第一章1法的基础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朱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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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二、法的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权义性 (4)普遍性 (5)事前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 2、维护公共事物 (二)法的规范作用
其表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 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警戒、预防、制裁;对观念、品德的教育影响作 用。
第三节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一、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他的法律概
念(如法、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 律制裁等),大多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此概念相关 联。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 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复习思考题
1、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作用是 什么?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是什么? 3、用一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经济责任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么?为什
么?
二、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的渊源重要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军事法 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的 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是其他法律渊源的基础,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分类:违宪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的内容共分三节:法的概念、特征与 作用,法律规范及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与 法律责任。本章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法的概 念、特征与作用,从理论和实例上阐述了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法的渊源和效力、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 任等内容。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2) 法律。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 (3) 行政法规。它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 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 (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 (5)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法。
3.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有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附加 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有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 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 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讨论案例
丁晖是一个孤儿,他从小被养母收养,养母视他如 同亲生儿子,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凄风苦雨,受 尽世间辛酸。生活再苦再难,养母也挣钱供丁晖读 书。皇天不负苦心人,丁晖成绩优异,长大后成为 一名律师。眼看好日子即将来临,养母却不幸被牵 扯进一场民事纠纷,丁晖在明知养母有罪的情况下, 为其东奔西走,作无罪开脱,最后养母只受到轻微 惩罚,丁晖因此被吊销律师执照,并终生不得从事 律师职业。 请问,丁晖此举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承担怎样的法 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违法者须承担的补偿性或惩 罚性的后果。主要形式有:① 停止侵害;② 排除妨碍;③ 消除危险;④ 返还财产;⑤ 恢复原状;⑥ 修理、重作、更换;⑦ 赔偿损 失;⑧ 支付违约金;⑨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 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对违 反经济法的责任人通常给予的是行政处罚, 种类有:① 警告;② 罚款;③ 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④ 责令停产停业;⑤ 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 行政拘留;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政处罚。
1法的基础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朱晓林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小偷的偷盗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对其的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能伤害小偷。
案例五: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还多次找借口推脱。杨某十分生气,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债务人不还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债权,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
技能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做到不仅知法、守法,还要积极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情感价值目标:运用本课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崇尚平等思想。树立调控自己行为的意识,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更新、补充、删减内 容
增加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增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课外作业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与法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并学会分析案例,写出读后感。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一章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 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2)命令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3、教育职能
是指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教师总结:小偷的偷盗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对其的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能伤害小偷。
案例五: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还多次找借口推脱。杨某十分生气,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债务人不还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债权,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
技能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做到不仅知法、守法,还要积极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情感价值目标:运用本课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崇尚平等思想。树立调控自己行为的意识,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更新、补充、删减内 容
增加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增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课外作业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与法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并学会分析案例,写出读后感。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一章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 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2)命令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3、教育职能
是指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法的基础理论课件

法的基础理论
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定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
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 准则,它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决定 一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 本价值取向。
法的基础理论
2、法律原则的功能 (1)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的基础或出
发点,对法的制定和法律规则的理解具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 法的基础理论
法的特征和本质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一种特殊
社会规范 首先,法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而
非行为主体;“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 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 律的对象”。
法的基础理论
其次,法通过控制人的行为而非人的思想 来调整由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再次,法具有概括性,即其对象、内容、 效力的一般性和普遍性。
法的基础理论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 制定、认可和解释是国家创制法的三种形 式 制定是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法 律规范。 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 赋予法律效力。
法的基础理论
解释是对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进行再 度创造的过程,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 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和 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说明和阐 述。
第一,表达功能,法律概念是表达法律 以及法律实践结果的重要工具。
法的基础理论
(三)法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主体有权自己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有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以满足自己利益的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满足他人利益的手段。
法的基础理论
(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
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定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
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 准则,它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决定 一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 本价值取向。
法的基础理论
2、法律原则的功能 (1)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的基础或出
发点,对法的制定和法律规则的理解具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 法的基础理论
法的特征和本质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一种特殊
社会规范 首先,法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而
非行为主体;“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 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 律的对象”。
法的基础理论
其次,法通过控制人的行为而非人的思想 来调整由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再次,法具有概括性,即其对象、内容、 效力的一般性和普遍性。
法的基础理论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 制定、认可和解释是国家创制法的三种形 式 制定是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法 律规范。 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 赋予法律效力。
法的基础理论
解释是对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进行再 度创造的过程,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 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和 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说明和阐 述。
第一,表达功能,法律概念是表达法律 以及法律实践结果的重要工具。
法的基础理论
(三)法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主体有权自己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有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以满足自己利益的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满足他人利益的手段。
法的基础理论
(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一章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依法治国-朱晓林

其一,司法机关要有高度责任感,做到及时处理案件;
其二,要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案。例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其三,在特定条件下,及时还有从快的要求,如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的处理就要从快。当然,从快决不是指没有法的限制的草率了事,而是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
师生讨论:网络谣言制造者也要被依法刑事拘留。该谣言迅速被境内外网站、微博大量转载、评论,网民点击量逾千万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尤其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当前网络谣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制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一些微博“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警方表示,任何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都将坚决依法惩处。
二是确当。所谓确当,是指在搞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当地适用法。首先要准确、适当地对案件进行定性。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认定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等基本问题。其次要准确、适当地加以处理。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量刑,既不能重罪轻罚,也不能轻罪重罚,而要罪罚相应。
(一)执法
(二)司法
(三)守法和违法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导入新课Biblioteka 2-3分钟讲授新课
其二,要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案。例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其三,在特定条件下,及时还有从快的要求,如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的处理就要从快。当然,从快决不是指没有法的限制的草率了事,而是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
师生讨论:网络谣言制造者也要被依法刑事拘留。该谣言迅速被境内外网站、微博大量转载、评论,网民点击量逾千万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尤其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当前网络谣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制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一些微博“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警方表示,任何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都将坚决依法惩处。
二是确当。所谓确当,是指在搞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当地适用法。首先要准确、适当地对案件进行定性。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认定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等基本问题。其次要准确、适当地加以处理。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量刑,既不能重罪轻罚,也不能轻罪重罚,而要罪罚相应。
(一)执法
(二)司法
(三)守法和违法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导入新课Biblioteka 2-3分钟讲授新课
法理、宪法

务)
③禁止性规范——禁止这样行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
义务)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包括对行为
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法通过这些标准,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达到引 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法的强制的被动主体是广泛的,包括国家本身,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团体等。
法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法的强制内
容,在于保障法权利的充分享有合法义务的正确履行。
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权利与法义务,即实现法。
(二)法的社会作用
1、社会服务作用
社会服务作用是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
⑧其他法的渊源
除上述法的渊源外,在中国还有这样几种成文的法的渊
源:
1.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文件。 2.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
事规章。
3.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文件,如果是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属于地方性 法规;如果是根据有关机关授权制定的,则属于根据授 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畴。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其它普通法律所涉及的内容仅是国家和社会中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属于局部性的社会现象和法律关系如教育法只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
公务员考试辅导
第一章法的基础知识

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法律制定的
阶段
准备阶段 确立阶段 完善阶段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 和连续性 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有选 择地借鉴历史上和国外的立 法经验
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四、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的分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 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五、法律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特点和阶段 二、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渊源 四、法律规范 五、法律体系
视频
今日说法16年的期盼 新闻会客厅许霆案件
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 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 • 法律关系的内容 •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三要素案例分 析
案情: 某甲将一套房屋 以80万的价格卖给 某乙并与某乙签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内容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 实践过程中自发产生的行为规范, 它不需要依靠 国家强制力就能被人们直觉遵守, 它体现和反应 的是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的意志和利益, 它依靠 的是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氏族首领的个人 的威信。它不同于阶级社会中的法 律。。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某甲与某乙
房屋
甲的权利与 乙的义务
法律 解释
法律制定的
阶段
准备阶段 确立阶段 完善阶段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 和连续性 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有选 择地借鉴历史上和国外的立 法经验
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四、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的分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 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五、法律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特点和阶段 二、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渊源 四、法律规范 五、法律体系
视频
今日说法16年的期盼 新闻会客厅许霆案件
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 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 • 法律关系的内容 •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三要素案例分 析
案情: 某甲将一套房屋 以80万的价格卖给 某乙并与某乙签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内容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 实践过程中自发产生的行为规范, 它不需要依靠 国家强制力就能被人们直觉遵守, 它体现和反应 的是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的意志和利益, 它依靠 的是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氏族首领的个人 的威信。它不同于阶级社会中的法 律。。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某甲与某乙
房屋
甲的权利与 乙的义务
法律 解释
第一章基础理论

具企有业民,事非权企利业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伙
个人合伙,合伙企业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3、民事行为 (1)概念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2)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课程简介
一. 课程性质 一. 课程教材
《经济法通论》总主编 仉志余 主编 段红兵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8
《经济法教程》 孙晓洁 清华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祖晓青,孙学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课程简介
一. 课程性质 二. 课程教材 三. 课程内容
第一章 基础理论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三章 合同法与担保法 第四章 金融法 第五章 市场管理法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七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4、代理 (1)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
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 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思考题
1990年1月,A公司向B银行借人民币共计10万元,借 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归还期限为1991年9月20日。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经声明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单行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5、民事诉讼时效 (3)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伙
个人合伙,合伙企业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3、民事行为 (1)概念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2)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课程简介
一. 课程性质 一. 课程教材
《经济法通论》总主编 仉志余 主编 段红兵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8
《经济法教程》 孙晓洁 清华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祖晓青,孙学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课程简介
一. 课程性质 二. 课程教材 三. 课程内容
第一章 基础理论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三章 合同法与担保法 第四章 金融法 第五章 市场管理法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七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4、代理 (1)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
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 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思考题
1990年1月,A公司向B银行借人民币共计10万元,借 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归还期限为1991年9月20日。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经声明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单行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5、民事诉讼时效 (3)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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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做到不仅知法、守法,还要积极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情感价值目标:运用本课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崇尚平等思想。树立调控自己行为的意识,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更新、补充、删减内容
增加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增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案例六: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课外作业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与法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并学会分析案例,写出读后感。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
任课班级:1222 1209 1212
课程名称:政治
教材名称:法律基础
周课时数:2课时
导师意见:
教案
课题序号
1
授课班级
1222
授课时间
2课时
授课形式
案例讨论法与讲授法结合
授课章节
第一单元第一节法律基本理论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教学目的
认知目标:了解法的概念以及特征,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学生讨论:法的内容是由什么决定的?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包括:
以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这几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六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第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自身的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第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第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
案例三:
某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疑是宿舍同学所偷,于是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于是趁宿舍同学抽屉没锁之机,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自己财产被盗,只能通过向有关部门报案来处理,自己再去偷盗他人来挽回损失是不可取的;
案例四:某学校一男生宿舍多次遭小偷的光顾,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下埋伏,以期抓获小偷。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偷终于被同学们抓住。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着小偷一顿猛打,致使小偷去医院治伤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1、指引职能
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
(1)授权性规范
(2)命令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3、教育职能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小偷的偷盗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对其的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能伤害小偷。
案例五: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还多次找借口推脱。杨某十分生气,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债务人不还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债权,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
是指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教育职能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1)法规定的客观存在(2)通过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3)通过法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
4、预测职能
是指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二是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5、强制职能
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
通过本节学习,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法以及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职能,为我们后面知识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作业:见首页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呢?
二、法律的概念
含义:法律是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称。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
广义: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
法律很重要,但是如果生活中只有法律的约束够吗?
学生讨论:还需要道德,纪律等。
•教师提问:法与道德有什么区别?
小结:
作业:
导入新课
2-3分钟
讲授新课
案例分析
过度
视频:
视频
过度
视频
课堂总结
2-3分钟
布置作业
1分钟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这学期起,我们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同学们在初二法律常识课上已经学习了有关法律的一些知识,请同学来谈谈,如果社会没有了法律会怎么样?
学生思考并回答:混乱无序,没有安全感,犯罪事件增多等等。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对“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看法?
学生讨论
三、法的特征
它主要表现为: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我们学习了法的概念和意义,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是什么呢?
大学副教授换妻事件,引起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思考
师生共同总结: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贯串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
案例二:在校大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在校大学生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单位,请同乡王某为其送礼。后来马某发现王某将礼品据为己有而心生怨恨,便乘王某出差之机,将其妻和八岁的女儿杀害。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为什么一个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凶残的杀人犯?原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仅凭一时冲动行事,终成死囚。
是其他职能的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
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律现象、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观点和看法,特别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态度,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案例一: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
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1、指引职能2、评价职能3、教育职能4、预测职能5、强制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
情感价值目标:运用本课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崇尚平等思想。树立调控自己行为的意识,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更新、补充、删减内容
增加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增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案例六: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课外作业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与法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并学会分析案例,写出读后感。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
任课班级:1222 1209 1212
课程名称:政治
教材名称:法律基础
周课时数:2课时
导师意见:
教案
课题序号
1
授课班级
1222
授课时间
2课时
授课形式
案例讨论法与讲授法结合
授课章节
第一单元第一节法律基本理论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教学目的
认知目标:了解法的概念以及特征,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学生讨论:法的内容是由什么决定的?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包括:
以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这几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六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第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自身的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第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第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
案例三:
某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疑是宿舍同学所偷,于是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于是趁宿舍同学抽屉没锁之机,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自己财产被盗,只能通过向有关部门报案来处理,自己再去偷盗他人来挽回损失是不可取的;
案例四:某学校一男生宿舍多次遭小偷的光顾,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下埋伏,以期抓获小偷。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偷终于被同学们抓住。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着小偷一顿猛打,致使小偷去医院治伤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1、指引职能
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
(1)授权性规范
(2)命令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3、教育职能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小偷的偷盗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对其的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能伤害小偷。
案例五: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还多次找借口推脱。杨某十分生气,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债务人不还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债权,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
是指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教育职能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1)法规定的客观存在(2)通过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3)通过法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
4、预测职能
是指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二是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5、强制职能
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
通过本节学习,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法以及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职能,为我们后面知识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作业:见首页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呢?
二、法律的概念
含义:法律是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称。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
广义: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
法律很重要,但是如果生活中只有法律的约束够吗?
学生讨论:还需要道德,纪律等。
•教师提问:法与道德有什么区别?
小结:
作业:
导入新课
2-3分钟
讲授新课
案例分析
过度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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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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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
2-3分钟
布置作业
1分钟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这学期起,我们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同学们在初二法律常识课上已经学习了有关法律的一些知识,请同学来谈谈,如果社会没有了法律会怎么样?
学生思考并回答:混乱无序,没有安全感,犯罪事件增多等等。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对“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看法?
学生讨论
三、法的特征
它主要表现为: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我们学习了法的概念和意义,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是什么呢?
大学副教授换妻事件,引起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思考
师生共同总结: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贯串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
案例二:在校大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在校大学生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单位,请同乡王某为其送礼。后来马某发现王某将礼品据为己有而心生怨恨,便乘王某出差之机,将其妻和八岁的女儿杀害。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为什么一个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凶残的杀人犯?原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仅凭一时冲动行事,终成死囚。
是其他职能的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
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律现象、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观点和看法,特别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态度,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案例一: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
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1、指引职能2、评价职能3、教育职能4、预测职能5、强制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