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危房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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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程序

危房鉴定程序

危房鉴定程序
危房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危房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用途、建筑年代、建筑结构、土地使用情况等。

2. 实地勘查:专业鉴定人员对危房进行实地勘查,包括检查房屋的外部结构、内部构造、墙体、屋顶、地基等,以及周围环境和土地特征,判断房屋的安全性。

3. 风险评估: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综合考虑房屋的结构安全、土地问题、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评估房屋的危险程度。

4. 编制鉴定报告:将实地勘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整理成鉴定报告,详细列出房屋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5. 提出整改措施:根据鉴定报告的结果,提出危房整改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固房屋结构、修缮维护、改善环境等。

6. 监督和执行:相关部门根据鉴定报告的要求,监督和执行整改措施,确保危房得到及时修缮和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危房鉴定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法律规定有所变化,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步骤,具体操作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

另外,危房鉴定一般需要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危房鉴定基本常识??一、危房概念:危房,即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程序:受理委托→调查勘测→分析验算→评级定论→处理建议→出具报告三、危房鉴定等级划分: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四、房屋的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五、构件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Td:危险构件Fd:非危险构件六、房屋结构类型划分:木结构钢结构砖木结构砖石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含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混合结构(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七、综合评定原则: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

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八、构件危险性鉴定: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砌砖结构构件:重点检查砌砖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砖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结构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混凝土结构构件: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钢结构构件: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九、μ与鉴定结论:μdf≥0.75,属D级μds≥0.75,属D级max(μA,μB,μC,μD)=μA,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max(μA,μB,μC,μD)=μB,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max(μA,μB,μC,μD)=μC,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max(μA,μB,μC,μD)=μD,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十、Psdm与鉴定结论:Psdm<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5%≤Psdm<17.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17.5%≤Psdm<6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65%≤Psdm,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十一、符号规定: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隶属度μdes—维护结构d级隶属度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十二、危房鉴定法规、规章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砌砖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十三、鉴定人员规定: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对于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十四、危房处理建议: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十五、鉴定费: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 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 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 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 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 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 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 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 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 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1.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2.场地安全性鉴定: 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 进行安全性鉴定, 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 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3. 房屋基本情况调查: 结合现场查勘, 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 房屋信息。

4.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 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 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 构, 分别鉴定其危险性, 鉴定结果分为a 、b 、c 、d 四个等级。

5. 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 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分级情况进行汇总, 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 鉴定结果分为A.B.C. D 四个等级。

6. 防灾措施鉴定: 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 并对防灾措 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 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 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完整版)危房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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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危房鉴定程序1 引言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 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柱、墙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 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 ,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梁、板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 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危房鉴定标准JGJ125-99

危房鉴定标准JGJ125-99

4.2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4.2.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包括地基和基础两 部分。

地基:建筑物底下起承载作用的土或岩石, 天然的。 基础:人工建造的设施,是上部荷载与地 基的连接部分

基础分类
按材料分 砖基础,毛石基础,灰土基础,灰浆碎砖三合土 基础,砼基础,钢筋砼基础 按构造类型分 1、条型基础(长度远大于宽度的基础); 2、独立基础; 3、联合基础(包括柱下条基,柱下十字交基础,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 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 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受理委托
3.1
初始调查
祥细查勘
鉴定程序
检测验算
鉴定评级
处理建议
出具鉴定报告
资料归档
因温度应力而产生的裂缝
1、斜裂缝:产生在顶层两端,严重的可能会往下2-3层发展 特征:呈正八字形,裂缝一般为中间大,两端小,有时也 有可能是一端大,一端小;当墙上有窗洞口时,裂缝沿窗 洞口对角方向裂开 2、水平裂缝:多发生在顶层圈梁下,砌体与钢筋砼构件粘 接应力破坏,产生水平裂缝,在角部产生包角裂缝 3、竖向裂缝:①多因纵向收缩引起,缝宽变化不大 ②在L型房屋的转角处 是温度应力集中区域 且双向墙体互为约束,导致在横墙和纵横上产生斜向裂缝 和垂直裂缝 此类裂缝与建筑物的横向变形有关,与纵向变形无关

水平裂缝 部位:窗面墙的上下对角处成对出现

特征:沉降大的一边裂缝在下,沉降小的 一边裂缝在上
原因:由于地基沉降量大,沉降单元上部 受到阻力,使窗间墙受到较大的水平剪力, 而产生上下位置的水平裂缝。

农村危房房屋安全鉴定知识及流程

农村危房房屋安全鉴定知识及流程

农村危房房屋安全鉴定知识及流程 农村危房房屋安全鉴定知识及流程 房屋等级划分 了解了房屋鉴定流程,我们还需要知道房屋等级划分,根据鉴定等级对房屋进⾏相应的处理。

房屋⼀般由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危险点,结构能满⾜正常使⽤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有危险点,结构基本满⾜正常使⽤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正常使⽤要求。

C级: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正常使⽤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整体危险,承重结构已不能满⾜正常使⽤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场地危险性鉴定 在房屋鉴定流程中,提到了场地危险性鉴定,这⾥简单的和⼤家说说什么是场地危险性鉴定,需要鉴定哪些地⽅? 所谓的场地危险性鉴定,简单的来说就是房屋周边环境对房屋安全环境威胁或构成潜在威胁的鉴定。

需要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流、崩塌以及岩溶、⼟洞强烈发育地段,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等进⾏鉴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分定性鉴定和定量鉴定。

⾸先采⽤定性鉴定⽅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定量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定量鉴定。

对于定量鉴定⽅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定性鉴定结果。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01⼀般规定 定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

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检查。

房屋外部重点检测以下部分: 1)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度、宽度和层数; 2)房屋的倾斜、变形; 3)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危房鉴定程序

危房鉴定程序

危房鉴定程序(原创版)目录一、危房鉴定程序的背景和意义二、危房鉴定的基本流程三、危房鉴定的具体标准四、危房鉴定的注意事项五、危房鉴定的法律责任正文一、危房鉴定程序的背景和意义危房鉴定程序是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住房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对危房进行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改造,降低住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二、危房鉴定的基本流程危房鉴定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危房鉴定申请。

2.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3.鉴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确定房屋的安全等级。

4.告知:鉴定结果出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鉴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5.处理:根据鉴定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危房采取相应的治理和改造措施。

三、危房鉴定的具体标准危房鉴定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安全性:住房的结构体系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承受正常使用荷载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完损状况:住房的完损状况,包括裂缝、渗水、倾斜等损坏情况。

3.抗震性能:住房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作用下的破坏程度及抗震性能。

4.使用功能:住房是否满足正常居住和使用功能要求。

四、危房鉴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危房鉴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2.鉴定过程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鉴定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4.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

五、危房鉴定的法律责任危房鉴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鉴定机构在进行危房鉴定时,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律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危房鉴定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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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程序
1 引言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
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
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柱、墙
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梁、板
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屋架
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
1mm竖向裂缝。

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砌体结构构件

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0
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00(三层以上,超过
总高的/100)。

风化、削落,砂浆粉化,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过梁、拱
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木结构构件

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梁、搁栅、檩条
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屋架
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截面减少达1/4以上。

其他结构构件
土墙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00。

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混合墙、乱石墙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00。

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
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 危险房屋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储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险范围的判定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局部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4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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