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国际法义务

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国际法义务
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国际法义务

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的角度分析日本在处理

福岛核电事故中的国际义务

摘要:2011年3月日本发生的核事故再次给人类敲响了警钟,核能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它造福人类却也意味着无时无刻不存在着的巨大危险。在对受到核事故伤害的人们表示同情和对我们自身的安全感到担忧的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现阶段我们还无法摆脱对核能的依赖。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这种危险很可能是国际性的,从国际法的角度规定相关行为人的预防责任和义务便很有必要。

关键词:核事故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跨界损害预防责任

2011年3月11日,里氏9.0级强震导致位于日本福岛县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日本原子能安全和保安院最终于4月12日将福岛第1核电站的核泄漏确定为7级事故,属于国际标准规定的核事故最高级。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东京电力公司4月4日宣布将把福岛第1核电站厂区内1.15万吨含低浓度放射物质的污水排入海中。随后,韩国《朝鲜日报》援引韩高官发言称,日本向海中排放辐射污水的做法涉嫌违反国际法,韩政府考虑向国际法庭提出起诉并要求日本赔偿损失。而日本外相则表示,排放不会立刻带来问题,是否就此事先向有关国家通报,由日本自主判断。那么,日本未事先向相关国家通报而排放辐射废水是否涉嫌违反国际法?在处理核事故过程中日本负有什么样的国际法义务?以下将运用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在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下引起国家责任需要两个条件:一、该行为违反了该国所负担的国际义务;二、该行为可归责于该国家。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认为,国家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可归责于国际法主体这两个条件。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国家责任就不能成立。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理论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引起国际责任的行为是不为国际法所禁止的,所谓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包括:一、国际法文件规定对此种行为不加任何限制,即不加禁止而允许的;二、国际法文件规定对此种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也没有明文规定允许。①其次,从事这类行为不为国际法所禁止却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因在于这类行为存在着造成跨界损害②的风险。跨界损害的特点使

①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2页。

②所谓“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之外的一国领土或一国管辖下或控制下的地方所引起的损害,不论有关国家是否拥有共同边界;损害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损害。详见赵建文主编,《国际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9页。

得有学者认为:只要受害者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与行为者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得到赔偿,除非行为者可以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者的过错而引起的。③核能作为一种新能源,对解决当前的能源危机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利用核能存在造成跨界损害的风险但是就目前而言利用核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因此,利用核能本身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显然,在处理与核能利用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时是可以适用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理论的。日本利用核能发电不违反国际法相关规定,但是在从事这项活动时包括在处理核事故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法责任,履行一定的国际义务。

对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对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可能造成跨界损害的预防责任;第二、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后,对仍然造成的跨界损害承担的责任。首先,《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责任》草案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了国家预防有害活动的跨界损害的三项一般责任:一、预防。起源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预防重大的越境损害或随时尽量减少这种危险;二、合作。当事国应真诚合作,并于必要时要求一个或多个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协助,以预防重大越境损害或随时尽量减少这种危险;三、履行。当事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或其他行动,包括建立适当的监督机制,以履行本条款的规定。除了上述一般责任外,草案还规定了各国预防有害活动跨界损害的具体责任。包括:事先许可、风险评估、向公众提供信息、通知和附送资料、预防措施磋商、公平的利益平衡涉及的因素、缺乏通知时的步骤、资料交换、国家安全和工业机密。④上述一般责任和具体责任为国家在从事可能造成跨界损害的活动时所必须承担的预防责任,以预防引起重大跨界损害或者将其风险降至最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责任》草案关于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跨界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仅规定了不歧视原则。借鉴国家责任的形式,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时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形式应当包括:一、终止损害行为;二、道歉;三、恢复原状;四、补偿损失。此次日本核电事故发生后周边国家相继表示事故未对本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就目前来看此次事故没有造成跨界损害,因此日本也就不承担以上提到的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但是日本应当承担对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可能造成跨界损害的预防责任,其中包括向可能受影响国通知该危险和日本对此所进行的评估、与可能受影响国进行协商,以期为预防重大越境损害或随时尽量减

③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④王曦译,《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草案》,第三至第十四条,《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

少这种危险所须采取的措施达成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基于此,日本在采取排放核辐射废水这种可能造成跨界损害的措施时应当向可能受影响国进行通报甚至是进行协商。所以日本未向相关国家相关国家通报而排放辐射废水违反了其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也可以由其他相关国际条约予以印证,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8条:即将发生的损害或实际损害的通知。当一国获知海洋环境即将遭受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遭受污染损害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这种损害影响的其他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⑤《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对通报的内容和程序规定得更为详细。综上所述,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的角度可以认定日本在处理福岛核电事故中应当承担预防跨界损害的国际义务,而日本事先未向相关国家通报而排放辐射废水的做法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义务。1

参考文献(你找点有联系的书、论文写上去,我没找来,就把脚注抄过来了)

1、王铁崖主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

2、周忠海主编,《国际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3、赵建文主编,《国际法新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8条。

日本福岛核泄漏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日本福岛核泄漏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摘要::2011 年3 月12 日日本仙台以东120 公里发生里氏9.0 级地震,地震引发海啸,福岛核电站发生爆炸,核泄漏使周围区域遭受辐射影响。日本方面将核污染废水排放入大海中。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使周围邻国也遭受了巨大的影响,其影响己经超出了日本国界, 造成全球性核污染事故。 关键词:核污染,海洋环境,影响 1.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的原因 根据报道, 2011 年在3月11 日下午地震发生之后, 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2 号、3 号机组在第一时间自动停堆, 这说明核电站设计的停堆能力经受地震扔发挥了作用。地震后电厂发电的设备都停下来了, 外电网也没有了, 机组应急柴油发电机启动运行后又遭遇海啸袭击, 应急电源遭到损坏, 交流电源全部丧失, 堆芯失去冷却, 余热无法导出, 反应堆内部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 不得不通过打开阀门泄压, 大量放射性物质排放到了外界[1]。另外, 乏燃料水池在冷却系统停止运行后水温上升, 大量产生蒸汽。由于反应堆燃料的包壳材料是锆合金, 在高温下与水蒸气发生了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氢气, 氢气进入反应堆厂房因集聚而发生爆炸, 加剧了污染物的泄漏。3 月12 日机组注入海水冷却, 但是还没有完全度过危机。应当说这次事故中堆芯燃料失去冷却及氢气爆炸是致命的[2]。目前的压水堆核电站设置有氢气消除系统, 或者采用氢气复合器, 或者采用点火器, 防止浓度增加发生燃烧或爆炸。福岛第一核电站安全壳内没有消氢系统, 核电站内没有很好的可燃气体的控制系统, 氢气产生后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 结果引起氢气爆炸。福岛第一核电站有6 个机组, 1 号、2 号和3 号机组相继发生氢气炸, 破坏是比较大一点, 4 号乏燃料池也遭到破坏, 不过4 号、5 号和6 号正好在停堆检修, 因为停运, 剩余热量比较少, 情况稍好些。 2.福岛核电站核泄漏当时的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3日,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按照“国际核能事件分类表”把核电站爆炸事故定为4 级。“国际核能事件分类表”把核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0-7级。4 级意味着核事件可定性为“事故”。然而,由于福岛核电站的多个反应堆发生爆炸,造成福岛核电站周围核辐射严重超标,3月18日,日本原子能安全保

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国际法义务

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的角度分析日本在处理 福岛核电事故中的国际义务 摘要:2011年3月日本发生的核事故再次给人类敲响了警钟,核能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它造福人类却也意味着无时无刻不存在着的巨大危险。在对受到核事故伤害的人们表示同情和对我们自身的安全感到担忧的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现阶段我们还无法摆脱对核能的依赖。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这种危险很可能是国际性的,从国际法的角度规定相关行为人的预防责任和义务便很有必要。 关键词:核事故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跨界损害预防责任 2011年3月11日,里氏9.0级强震导致位于日本福岛县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日本原子能安全和保安院最终于4月12日将福岛第1核电站的核泄漏确定为7级事故,属于国际标准规定的核事故最高级。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东京电力公司4月4日宣布将把福岛第1核电站厂区内1.15万吨含低浓度放射物质的污水排入海中。随后,韩国《朝鲜日报》援引韩高官发言称,日本向海中排放辐射污水的做法涉嫌违反国际法,韩政府考虑向国际法庭提出起诉并要求日本赔偿损失。而日本外相则表示,排放不会立刻带来问题,是否就此事先向有关国家通报,由日本自主判断。那么,日本未事先向相关国家通报而排放辐射废水是否涉嫌违反国际法?在处理核事故过程中日本负有什么样的国际法义务?以下将运用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在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下引起国家责任需要两个条件:一、该行为违反了该国所负担的国际义务;二、该行为可归责于该国家。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认为,国家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可归责于国际法主体这两个条件。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国家责任就不能成立。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理论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引起国际责任的行为是不为国际法所禁止的,所谓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包括:一、国际法文件规定对此种行为不加任何限制,即不加禁止而允许的;二、国际法文件规定对此种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也没有明文规定允许。①其次,从事这类行为不为国际法所禁止却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因在于这类行为存在着造成跨界损害②的风险。跨界损害的特点使 ①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2页。 ②所谓“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之外的一国领土或一国管辖下或控制下的地方所引起的损害,不论有关国家是否拥有共同边界;损害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损害。详见赵建文主编,《国际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9页。

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带给我们的反思

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带给我们的反思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要以认真吸取今年“3.11”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和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6”人身事故的经验教训为目的,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为促进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2020年3月11日下午,日本东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并引发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的6台机组有4台发生爆炸,核电站泄漏的放射性物质在日本地区扩散,这起事故不仅使日本经济受到重创,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冲击和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都是不可估量的。福岛核电站事故爆发至今,时间已经过去近三个月,日本政府面对大量泄漏的高放射性污水束手无策,反应堆的彻底冷却隔离也遥遥无期。根据泄漏情况,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将此次事故升定为7级,即意味着本次事故造成了场外泄漏,对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事件发生后,世界各国舆论都对核电的未来和核电安全产生了疑问:核电--我们可能放弃吗?从能源的供应结构来看,目前世界上消耗的能源主要来自煤、石油、天然气三大资源,不仅利用率低,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为了缓解能源矛盾,除了应积极开发水能、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再生能源外,核能是被世界公认的唯一可大规模替代常规能源的既清洁又经济的现代能源。我国目前核电占所有电力装机的比例不足2%,不仅远远低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就连处于同一起跑线的印度和巴西的核电比例都比我们高,因此对于中国来说,核电发展的空间非常大。不过即使核电优势如此明显,但是其唯一的劣势却是致命的。此次福岛核电站泄露事件的快速传播,更是加深了民众对于核电的恐惧,其实福岛事件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其一,天灾罕见,9级大地震,20米高的海啸,有史以来的案例屈指可数;其二,

福岛核泄漏事故

福岛核泄漏事故、全球干旱全球能源危机正在加剧 阿拉伯国家政治动荡、福岛核泄漏事故、全球干旱,这三件事加起来对能源界意味着什么?我想,任何曾预言未来几年能源供应将不会出现问题的人都将大失所望,因为能源供应正面临着一个严酷的未来。 能源供应面临危机 由于油价再次高升以及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石油需求的脚步得以放缓。在5月石油市场报告中,国际能源署下调了今年全球石油消耗总量的预期,削减了每日19万桶,为每日8920万桶。得益于这次的下调,全球油价也许不会继续攀升至之前所预测的高度。但是,油价在今年保持高位仍是毋庸置疑的。人们正承受着自2008年油价暴增后的又一次高油价压力。 坏消息是,全球正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能源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还在不断加剧。易于开采的石油、天然气及煤炭已经越来越少,地缘政治对能源供应的影响再次显现。这些问题现在一股脑的摆在了人们面前,更是为全球能源供应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的增长速度实在太过惊人。要满足这样的能源需求已经是十分艰巨的任务,自然没有多少余地去挑选能源。不论是高度工业化的发达国家还是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的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量都在与日俱增。另外,我们还得面对能源安全挑战以及燃料价格继续增长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更是增加了能源供应的压力。 2011年的上半年对于能源界来说是一个“多事之秋”,三件重大事件已经改变了目前的能源供应格局,同时也将影响到我们的能源未来。 政治动荡影响能源供应 第一个,也是目前最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是部分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动荡。目前这种动荡正在持续,并有在阿拉伯国家中蔓延之势。能源和政治历来是分不开的,尤其是在拥有丰富能源储备的国家。由于不是主要石油生产国,突尼斯和埃及的政变没有给能源领域带来太多影响,但这股政治上的冲击波却波及了其他重要的石油生产国,包括利比亚、也门以及沙特。虽然也门以及沙特政府仍在努力维持国内的政局稳定,但饱受战火洗礼的利比亚石油产量已从过去的每日170万桶降至几乎为零。 尽管所有人都知道,石油不可能一直占领能源市场,未来必将会被其他能源取代。但就目前来说,石油仍是世界经济的命脉,石油供应不稳定带来的后果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承受的。阿拉伯国家动荡带来的石油产量下降必须得到弥补,但是用什么来弥补呢?即便对像沙特这样的石油生产大国来说,增产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想要增产,政府就得投入大量资金,用以开发更多石油资源。而在易于开采的石油资源已经越来越少的今天,增产只能通过开发那些难以开发的石油资源来实现。但是,这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以及更多的基础设施需求。 《华尔街日报》不久就指出,想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石油需求,必须有赖于沙特等主要石油生产国开发更多过去较少开发的石油资源,如重油等。当然就像我前面提到的,这需要投入大量资

日本福岛核泄漏是怎样造成的

日本福岛核泄漏是怎样造成的? 2011年3月11日,9级地震造成了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形成了一场“核危机”。这场危机对今后的地球造成多大的危害,还在评估中。福岛核泄漏是怎样造成的呢? 地震带上的核电站 核电作为目前世界“最安全的能源之一”,其发展一直备受争议。日本资源相对匮乏,尤其1973年石油危机后,日本政府确定了优先发展核能的路线,并一直未动摇。 因此,日本在7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核电,并一举成为了世界第三大核电大国。55座核反应堆,从北海道到本岛,再到九州,遍布在全国的海岸线上。其中,以福岛核电站周边区域最为集中。 然而,摊开地图,将日本的经济分布图与地震带对比,不难发现,处在三大板块交界处的日本,留给核电站的安全之地不多。2007年7月,日本中部地区新潟县遭遇里氏6.8级地震。地震过后,位于新潟县的柏崎刈羽核电厂发生火灾,该核电站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发生了泄漏。该核电站距离地震震中仅9公里。也就是说,核电站处在地震高危地带。 日本本来就是地震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而上述所说的55座核电站,有70%以上位于地震高危区域。而且2007年的核泄漏,不是日本第一次由地震引发的核电安全事件。2004年、2005年、2009年,日本都曾有反应堆因地面加速度超出运行设置而自动关闭。只是因为,没有遭到破坏,应急冷却系统安全启动,避免了核泄漏的发生。但是,核电站选址过程中,对地质地震的研究考虑确实不够周全。为此,日本政府也承认,为了发展核电,部分核电站建立的选址,不太科学。 客观的地理环境,需要客观的应对措施。日本政府也认识到核电站发展与地震带分布的制约性。2007年,修订地震标准,将核电站设计基础标准提高了约1.5个点。因此,相对

日本福岛核事故及其相关国际法问题

日本福岛核事故及其相关国际法问题探析 ■彭丁带陈玮 日本大地震及引发的海啸,造成了福岛核电站机组事故,该事故已经达到并超过国际标准中最严重的第 7级,影响范围已经超出日本国界并扩散到周边国家和地区。本文分析了日本及东京电力公司在防范和处理 核事故中的不当行为,特别是其向海洋排放核废水的不当行为,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违反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 法的规定,主张日本及东京电力公司应对核事故所产生的损害承担违反国际法的责任,最后提出了我国针对 该次事故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福岛核事故;国际法;国际公约 [中图分类号]D9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8-0159-06 彭丁带(1973—),男,法学博士,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为国际环境法及国际私法;(江西南昌330031)陈玮(1978—),女,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主要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江西赣州341000) 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控制国外污染转移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 JD0066)的研究成果。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强震并由此引发海啸,造成了福岛核电站机组事故,其消极影响,已经超出日本本土而扩及韩国、俄罗斯、朝鲜、中国内地及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核事故的放射物甚至已经在全球扩散[1](P8)。周边国家和地区、相关国际机构对福岛核事故予以密切关注,并做出了相关反应。 一、日本及东京电力公司在防范和处理核事故中的不当行为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发生,既是天灾,更是人祸。如果日本及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恪尽职守,应对得当,在设计、建设、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核能安全利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事故或可避免。日本及东电对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福岛核事故的防范、发生、发展及处理过程中,日本及东电存在以下一系列不当行为: (一)设计有缺陷 2011年3月22日,日本核安全委员会委员长班目春树公开承认,福岛核电站设计不周,未考虑非常用发电机和控制棒等重要机器同时失效时的危情处理。[2] (二)核电机组设备老化 在日本,运行30年的核电机组即被视为“高龄” 机 159

浅谈日本核辐射泄露后的环境保护问题

年月日时分,日本东海岸发生理事级大地震,强震海啸重创日本,继而引发核泄漏危机,一时间让全世界地目光都锁定在了日本天灾地新闻报道上,死伤人数数以万计,目光所及之处皆是满目疮痍,日本举国上下无不深切哀悼.那么这场惨绝人寰地天灾所带给我们地教训是什么?日本核辐射泄露对当地和作为邻邦之国地我们地环境又有什么危害?它地潜在危机又是什么?这场灾难所引发地环境保护问题是值得我们探讨地. 让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核辐射.核辐射,或通常称之为,存在于所有地物质之中,这是亿万年来存在地客观事实,是正常现象.核辐射是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所释放出来地微观.核辐射可以使物质引起或,故称为.这是用科学地方法来解释核辐射,那么用普通地、平民老百姓都能懂地话来解释就是说一种离子核放射性地物质,扩散开来会根据含量地不同危及人体健康,轻者头晕恶心,需卧病休息,不能正常工作,重者即五脏受损,严重危害生命甚至当场致命.那么它对于环境地影响又是如何地呢?众所周知,日本是个岛国,那么它地核电站所放射地核辐射必定会影响到周围地海域,殃及其海洋生物,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见,日本周边海域地区已有不少被工作人员打捞起得鲸鱼、海豚地身上检测到核放射物质,专家说这些物质也必定扩散到人们日常食用地海鱼身体内,如果不幸被人们迟到,对人体地健康危害也是不可估量地.由此可见,日本核电站泄漏所放射出地核物质对周边环境地影响也会间接危害到我们人类自身,所以目前对环境地保护和对核辐射地防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实为日本灾后重建问题上地重中之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从大量地新闻报道上我们可以知道,日本福岛地核辐射泄漏危害最严重地对象即是儿童,因为孩子生长迅速,他们体内正处于分裂地期地细胞也多得多,从而因辐射而产生错误与损伤地可能性也大得多.我们说孩子是未来地希望,是祖国地花朵,是国家地栋梁,那么保护孩子,让孩子免受这次灾难地侵害是非常重要地,日本自古就是个多灾难地国家,其受灾应急处理设施和组织协调等都已很成熟,相信在安置避难儿童方面他们也会处理妥当.“在人体内,放射性地碘衰变很快,大部分将会一个月内消失.放射性铯在体内也不会久存,大部分会在一年之内排出,但是他们会存留在环境中,可能会带来长久地风险.”如果人类不幸被核辐射侵害,情况不严重地话,短期内是可以治愈并且康复地,但是如果该放射性物质大量地覆盖在环境中,时间一长,对人们地危害将是潜在地未知数,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必要地重视性.中国疾控中心表示,暴露于电力辐射可能会增加患癌症地风险,从普通老百姓地角度来看,核辐射所引发地比较致命地疾病不外乎就是癌症了,而核事故后烟云能漂浮多远很难预测,它取决于风速和其他气象条件.“在突发事件地早期和中期,隐蔽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不错,做好充分地防护措施,对于核辐射所造成地环境危害才能降到最低.看有关新闻,均说道日本妞饲料遭辐射污染地问题,这些饲料喂养过地牛都已经被涂在,牛肉可能已经流入市面,这样地小心对于我们来说是恐怖地,虽然相关科学家表示这次地核辐射对于人体地侵害并不大,不过我们日常所吃地食物,比如牛羊肉,蔬菜水果,甚至防腐包装袋食品,都有可能遭受核辐射地危害,这些食物经过市场进入我们手中,再消化到胃里,虽然会排出一部分,但是残留地部分我们谁也不敢保证究竟有多少,将来会不会影响我们地健康.可见,对于控制食物到市场地这条链,日本方面还要做好明确地把关,认真地检测每一样进入市面地食品,确保没有被核辐射污染过,否则这对老百姓造成地伤害将会提升,对食品安检部分、制造部门地信誉度也将会下降.那么做好食品案件地把关,还要从源头开始,在喂养家禽地饲料上就要把好关,做好源头防范措施.诸如此类地事件数不胜数,在面对食品安全卫生方面,日本方面平日里就已经做到严谨细致了,相信在此次地灾后重建中,他们会更加严格地把好每一关.犹记得年汶川地震后,国家支持再加上海外邻邦等众国地支持,我们修建了几批地震简易房,以便灾民们能尽快入住,并且保证地震再次降临时可以得到安全地保障,不易坍塌.这次地日本在经历地震所引发地海啸、核辐射侵染后,也修建了一批简易房.麻雀虽小,五

日本核泄露事件核辐射相关知识

什么是核辐射?核辐射究竟有什么危害? 核辐射是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结构 或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微观粒子流。核辐射可以使物质引起电离或激发,故称为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又分直接致电离辐射和间接致电离辐射。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α、β、质子等带电粒子。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光子(γ射线和X射线)、中子等不带电粒子。 早期核辐射在核爆炸最初十几秒钟辐射出来的人眼看不见的伽 玛射线和中子流。它是核爆炸特有的杀伤破坏因素。早期核辐射接近光速呈直线传播。当发现闪光时,人员早已受到射线的作用了。早期核辐射能像X射线那样穿透人体和物体,能穿透几千米的空气层。当射线照射到人体、杀死细胞达一定程度时,人员就会得放射病;照射到土壤、食盐、碱、食品和某些金属器具上,还会使这些原来没有放射性的物质产生感生放射性,也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它还能使光学玻璃变暗、胶卷曝光、化学药品失效,并能影响电子仪器的性能。 在放射医学和人体辐射防护中,辐射剂量的单位有多种衡量模式和计量单位。较为完整的衡量模式是“当量剂量”,是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其国际标准单位是“西弗”,定义是每千克人体组织吸收1焦耳,为1西弗。 人体遭受过量辐射,可能导致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影响几代人的健康。一般来讲,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越大。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辐射总危险度为西弗,也就是说,人体每接受1西弗的辐射剂量,就会增加的致癌几率。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1毫西弗=1000微西弗。据我国核电安全专家郁祖盛介绍,根据我国的标准,每人每年受到的辐射量应小于毫西弗。事实上,人体如果短期受到低于100毫西弗的辐射,也并不会造成影响。辐射剂量超过4000毫西弗,则可能致死。 而日有媒体报道的福岛第一核电站3号机组外部辐射量一度达到每小时1557微西弗。这个辐射量只相当于一个人接受十几次X光检查,尚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核泄漏时怎么做? 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网站上介绍了核电站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采取的一些措施,摘译如下: 下文中的指导原则告诉你在核电站发生紧急情况时该怎么做。注意随时携带一个用电池的收音机收听具体指令。关闭并锁好门窗。 如果要求你撤离: ?注意保持窗户和通风口关闭;使用再循环空气。 如果建议你留在室内: ?关闭空调、换气扇、锅炉和其他进风口。 ?如果可能,进入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区域。 ?如非绝对必要,不要使用电话。

福岛事故的全过程

为什么福岛核电站未能逃脱核泄漏厄运 2012年03月10日07:35新华网 字号:T|T 为什么福岛核电站未能逃脱核泄漏厄运 日本NHK电视台“复原”事故全过程 2011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发布了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平息报告。关于这个事故的核心部分还有许多谜团。为接近或解开这些谜团,日本NHK电视台独家采访了100多名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等,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图片和录像录音,听取了许多专家的意见,努力再现当时的情景,尽可能还原事故的真相…… 事件回放 2011年3月11日下午14时45分,日本福岛核电站中央控制室,一切工作正常运行,值班人员11人,都在岗位上。14时46分,发生了日本历史上最大的9级地震。核电站自动感应系统立即停止了原子炉的运行,燃料棒自动上升,反应堆停止工作。这一过程,仅仅用了两秒钟。 此次地震,首先造成福岛核电站周围高压输电线塔的大量震塌,从而使得福岛核电站中央控制室外部供电全部中断。核电站马上启动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很快恢复了中央控制室的供电。此时,现场技术人员根据日本原子能发电站操作规程,立即启动原子炉冷却系统。冷却系统正一步一步顺利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地震发生51分钟后,突然,中央控制室一片漆黑。现场指挥者和所有人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原来,强震引发的高达10米以上的海啸巨浪,袭击了设计能力只能抵御3米海啸大浪的福岛核电站。首先被淹的是南部建筑物,接着一号机组遭到侵袭,压力超过50吨的海水冲毁了第一道防护门,海水马上进入室内,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完全进水,停止工作;海水进一步侵入位于地下室的蓄电池房。 蓄电池是使原子炉处于被冷却状态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遗憾的是,当时所有蓄电池彻底被淹,核电站立刻陷入丧失所有电源的最险恶的境地。 2011年12月11日,当时的现场最高负责人、福岛第一原子能发电站站长福良昌敏第一次公开接受NHK独家采访时说,当时的情况真的是无能为力,不能做任何事情…… 那么,核泄漏真的无法避免吗? 第一次机会出现

福岛核事故调查报告

Fukushima a disaster 'Made in Japan' 05 July 2012 The faults of every player in last year's Fukushima crisis have been laid out by a parliamentary commission. No organisation was singled-out as responsible - but rather Japanese culture itself. The report published today comes from Japanese Diet's Fukushima Nuclear Accident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Commission, one of three bodies investigating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accident. The 88-page executive summary elaborated in detail the organisational, cultural and technical failings that allowed the accident to occur, as well the issues that stymied the country's response. While it must be remembered that the Fukushima accident was directly cause by the enormous Tohoku earthquake and tsunami of 11 March 2011, the commission report pointedly dubbed it 'man-made'. Chairman Kiyoshi Kurokawa's foreword explained: "What must be admitted – very painfully – is that this was a disaster 'Made in Japan.' Its fundamental causes are to be found in the ingrained conventions of Japanese culture: our reflexive obedience; our reluctance to question authority; our devotion to 'sticking with the program'; our groupism; and our insularity." The mindset of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led the country to avoid learning the lessons of the previous major nuclear accidents at Three Mile Island and Chernobyl, wrote Kurokawa. "The consequences of negligence at Fukushima stand out as catastrophic, but the mindset that supported it can be found across Japan. In recognizing that fact, each of us should reflect on our responsibility as individuals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Opportunities missed Long before the natural disasters, the report said, improvements had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经过以及对中国的影响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经过以及对中国的影响 2011年3月11日13时46分,日本近海发生9.0级地震,随之导致的海啸和核泄漏危机使这个国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之中。地震海啸纯属天灾无法避免,然而核泄漏危机却可以说是真正的人祸。 福岛第一核电站位于福岛工业区,同在该工业区内的有福岛第二核电站。两个核电站统称为福岛核电站。第一核电站共有6个反应堆,第二核电站拥有4个反应堆。经受地震及海啸袭击后,第一核电站6个反应堆均出现程度不等的异常情况。 核泄漏原因之一:技术缺陷、设备老化、选址不科学等因素是此次日本核泄漏事故不断发酵的原因。 福岛第一核电厂1号反应炉1971年开始运转,运行时间将近40年,严重老化。据悉,日本很多核电设备不少已是“超期服役”,使用寿命接近或超过25至30年的最长年限。据日本媒体报道,今年2月7日,东京电力公司完成了对于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的分析报告,报告称机组已经服役40年,出现了一系列老化迹象,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的中性子脆化、热交换区气体废弃物处理系统出现腐蚀等。抗震标准老化也为事故埋下了隐患。日本早期核电站设计抗震标准为里氏6.5级。2006年日本修改了核电站抗震标准,将这一标准提高到抗震能力最大为里氏7.0级。但目前日本国内55座核电站中,只有静冈县的滨冈核电站达到了最新抗震标准。据东京电力公司文件显示,对第一和第二核电站的地震测试假设,最高只有7.9级,换言之,该核电站的安全设计水平,远未达到抵御9级地震的标准。 11日下午,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级强震,并引发强烈海啸,当天日本电力公司宣布,其在日本北部女川町工厂的三座核反应堆自动关闭。然而,几天后相继传来核电站爆炸和反应堆受损的消息。部分专家通过媒体上描绘的各个节点的场景为记者勾勒出福岛核电站核泄漏的大致过程: 由于核裂变的链式反应在地震之初就已自动停止,所以在核反应堆内的燃料棒不会发生像原子弹那样的核爆炸。所谓堆芯熔化,是指核反应堆温度上升过高,造成燃料棒熔化并发生破损事故。失去冷却水后,堆芯水位下降,燃料棒露出水面,燃料中的放射性物质产生的热量无法去除,随后温度持续上升会导致这种情况。 据日本媒体报道,操作人员尝试打开阀门,释放反应堆容器内的蒸气以让反应堆内的压力下降,爆炸声响起,厂房轰然倒塌。有专家分析,反应堆堆芯附近蒸汽外泄后产生的氢气和周围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引发爆炸,这场爆炸有可能导致护罩安全壳局部受损,从而导致铀燃料能够对外放射。无法有效对堆芯降温正是这次事故的关键所在。由于发电机在地震中遭到损毁,冷却水循

陈达院士主讲《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的思考》

士主讲讲《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的思考》 陈达院士主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了灾难性的9.0级世纪大地震,酿成了二十五年来世界最严重的核泄漏事故。此次事故不禁让人担忧:日本作为全球企业管理、生产管理的榜样都如此,那么管理相对落后的其他地区又是怎样的状况呢?今后会不会出现更为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呢?澳门科技大学将于本周三(10月12日下午4:30)举行本学期第五场科技大师讲座,届时将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核科学与技术专家陈达院士亲临N座礼堂,主讲《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的思考》。 陈达,1937年出生于江苏通州,核科学与技术专 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196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2001年当选为 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院士从事核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创造性地解决 了裂变燃耗的测试技术难题。他创建了武器钚在较 深燃耗时的诊断技术和方法;创立了地下试验中子剂量的诊断方法及解决了在铀本底严重干扰情况下放射化学诊断学的取样系数技术难题,为中国核武器的发展、为核爆诊断学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重大贡献。陈院士领导并完成了铀氢锆脉冲反应堆工程建设工作。他获国家发明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委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六项,9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91年被国家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97年被中国科协授予"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的终身荣誉称号。 本周大师讲座听陈达院士讲解《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的思考》,精彩不容错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届时聆听大师讲座,如需查询及报名,可联络大学谘询台(电话:28881122,传真:28880022)。 ##

福岛核事故原因分析

福岛核事故原因分析 作者:苏秀彬 日本是一个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据统计,日本全国有18座核电站,总共60座核反应堆,大都是属于沸水反应堆。由于沸水反应堆发电量高,没有二回路循环系统,相比压水反应堆,输出功率大,造价性对低廉,一直受到日本核电工业的青睐,日本新设计的第四代反应堆也是采用沸水反应堆。 福岛核电站位于北纬37度25分14秒,东经141度2分,地处日本福岛工业区。它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核电站,由福岛一站、福岛二站组成,共10台机组(一站6台,二站4台),均为沸水堆,受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受损极为严重,其中1号-4号机组损毁最为严重。目前,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等级为最高级7级。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 沸水堆又叫轻水堆,由压力容器及其中间的燃料元件、十字形控制棒和汽水分离器等组成。沸水堆核电站工作流程是:冷却剂(水)从堆芯下部流进,在沿堆芯上升的过程中,从燃料棒那里得到了热量,使冷却剂变成了蒸汽和水的混合物,经过汽水分离器和蒸汽干燥器,将分离出的蒸汽来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福岛第一核电站结构设计图 通常,为了安全起见,反应堆冷却系统有三种供电方式。分别为电网供电,柴油机供电和汽轮机发电供给。大地震摧毁了核电站的外部电力供应,循环冷却系统在没有电力供应的情况下停止运转,此时核电站紧急启动了柴油发电机组,来维持循环冷却系统的运行,但不幸的是海啸来了,海水灌入摧毁了发电机组。发电机组损坏之后,核电站启动了备用电池,这种备用电池大概能维持循环冷却系统8小时运行所需要的电力。在这8个小时内,需要找到另外一种供电措施。通过卡车运来了移动式柴油发电机,更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运过来的柴油发电机竟然因为接口不兼容无法连接,8小时过后循环冷却系统停止运转。 我们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一号 但是停堆之后,反应堆中的放射性物 质仍然有少量在继续衰变,放出衰变 能。这个能量大约占反应堆总输出功 率的1%左右。那么这样计算来看, 停堆之后反应堆仍然有4.6万千瓦的 输出,但是输出功率只占反应堆总功 率的33%左右,也就是说实质上,停 堆之后的福岛一号反应堆中总放射 性衰变能在13.8.万千瓦左右。 由于没有了冷却循环,反应堆压 力容器中的冷却水在不断地吸收这 些衰变能,变成蒸汽,液面下降,同

日本核泄漏世界经济影响分析

日本核泄漏世界影响分析 1环境 日本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已对当地食品农产品造成严重污染中新网3月29日电综合报道,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的放射性物质目前已扩散至全球 中国华北西南等地空气中监测到极微量放射性物质 2能源需求的影响 日本是能源消耗大国,此次地震给制造业带来重创的同时,也暂时压抑了日本的能源需求,这对于正苦于中东持续危机而不断高企的油价而言,将是一盆颇及时的冷水。地震发生后国际油价明显回落,这种趋势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但一旦灾后重建启动,日本的能源需求或许还有明显的报复 性膨胀,从长远来看,日本核泄漏对油价的抑制作用,恐不可高估。 另外人们开始对能源进行思考,积极探索新能源,这一事件无疑是对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一个很大的促进。 3 经济的影响 1日本核泄漏的巨额损失重创日本经济 花旗集团经济学家村岛喜一预计,地震造成的损失总计为5万亿到10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81.65日元),其中仅房屋损失就将达到数万亿日元。 野村证券在报告中指出,日本经济在地震发生前就已经出现萎缩,如今想要走出疲弱状态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穆迪经济分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马克·赞迪甚至说:“日本经济面临再次衰退风险。” 2日本核泄漏后筹资或引发全球资产抛售 日本为重建筹措资金,有可能加剧全球资产抛售趋势。温伯格说,日本需要大量重建资金,但目前日本政府债务是经济总量的两倍还多,为所有发达国家之最,而且日本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近10%,政府没有过多资源可以利用。这就可能导致日本在海外的投资回流,从而引发资产抛售。 另外,大量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因为需要偿付地震损失,也会出售资产。全球金融市场因此可能面临动荡。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10年日本私人在国外投资总额为1660亿美元。日本是美国国债的第三大持有者,截至2010年年底共持有美国国债近9000亿美元。如果日本出售美国国债,美元将走低,美国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上涨,无疑会令美国债务雪上加霜。 3、日本核泄漏后基建受损波及全球供应链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其制造业在全球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全球供应链上至关重要的一环。日本生产供应全球40%的手机和电脑芯片, 五分之一的半导体产品。 此次地震的重灾区东北部沿海分布着汽车、核电、石化和半导体等众多重要产业的工厂。灾难发生后,大量基础设施包括电网、道路和港口遭到破坏,并且导致多起核电站爆炸。轮番限电除了导致灾区企业停产,也影响到日本境内几乎每一家公司。索尼已经关闭6家工厂,丰田汽车也计划在16日之前停止日本境内所有12家工厂的生产活动,此举将导致集团减产4万辆汽车。 在LCD屏幕、芯片设备等方面严重依赖日本的韩国企业将受到最大影响。

国际法日本福岛核污染

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看跨国核污染的国家责任自1954年前苏联建成世界第一座核电站开始,核能在各个领域尤其民用核电站领域得到极大的推广和利用。核能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同时也有可能产生可怕的核污染。核污染无论是在污染范围还是损害结果,都是应当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本文就之前发生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来对跨国核污染的国家责任进行相关分析。 2011年3月11日由于在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九级强烈地震,并引发强大的海啸,导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爆炸,随后发生核泄漏,大量的放射性物质飘向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东京电力公司在事故后的处置不当加重了核泄漏事故的影响。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又在没有向其他国家通报的情况下,下令将高放射性物质的海水排入太平洋,致使太平洋多个海域受到污染,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检测到放射物质。此时事故看似是天灾,但是其背后隐藏着更多的人祸因素,东京电力公司此前伪造核电站的安全检查记录以及日本政府在对核电站的日常监管不力等。鉴于此,追究日本的国际责任势在必行。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责任是国家对特定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他针对的是国际不法行为,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际法主体违反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义务,造成了跨国环境污染,从而产生跨国的环境责任。(其特征有二,一是该不法行为依国际法归因于该国,二是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他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相关国际义务明知故犯。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

展,并非只有国际不法行为能够引发国际环境污染问题,有的行为并不为国际法所禁止,比如民用核电站的建设,但是核能的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的十分严重的核污染问题,因而对此类的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追究其国家责任是十分必要的。而引发福岛事故的行为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而非国际不法行为,故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责任不会施加于日本。虽然此次福岛事故由于地震引发,日本没有主观过错,然而日本政府故意将高辐射物排入大海造成跨国危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此我们不得不说一下跨国污染,《适用跨国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跨国界污染是指污染的全部或局部的物质来源于一国领土内,对另一国领土产生的后果。显然这个法律概念的适用范围过于狭隘,没有包括国际公共领域等领域。比如日本,其污染物不仅排入了他国领土,而且还排入了太平洋公海,污染了人类共同的财富,进一步讲如果有其他国家污染了北极、南极,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了呢。而在跨国污染中,核污染是其中最特殊的一种,它具有污染范围广、污染持续周期长等特点,会给公众带来更加严重的心里恐慌。 所以现在对于跨国核污染责任的规定趋势亦是一则扩大其适用范围,以便更好的保护受害国及全人类的利益,另一方面其责任不仅包括适用于国际不法行为的传统性责任亦包括损害性后果责任,并且以后者为主,损害性责任是由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引起的,其实行严格责任制,责任国不可以以无过错为由,逃避责任的承担。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

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正式报告

日本国会 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 正式报告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政策法规研究所译校 2012.7

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NAIIC) 主席:Kiyoshi Kurokawa 医学博士,国家政策研究院专业会员,日本科学理事会前总裁 成员: Katsuhiko Ishibashi 地震学专家,神户大学名誉教授 Koichi Tanaka 化学专家,岛津公司 Kenzo Oshima 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主席顾问,前日本驻美国大使Mitsuhiko Tanaka 科学记者 Hisako Sakiyama 医学博士,国立放射线综合研究所前主席 Shuya Nomura 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 Masafumi Sakurai 律师,名古屋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前首席检察官;国防部督察长办公室前法律合规总督察 Reiko Hachisuka 福岛Okuma镇商会主席 Yoshinori Yokoyama 社会学家,东京大学执行管理项目主任 委员会顾问Itsuro Kimura Tatsuhiko Kodama Tatsuo Hatta 审查者 Takao Iida Makoto Saito Jun Sugimoto Isao Nakajima Takeshi Matsuoka 行政办公室 Toru Anjo 主任 Sakon Uda 调查常务主任

目录 主席致辞 (1) 概述 (3) 委员会的使命 (3) 事故 (6) 结论和建议 (10) 调查结果概要 (21) 1 事故可以避免吗 (22) 2 事故的扩大 (25) 3 事故的应急响应 (28) 4 危害的扩散 (34) 5 事故防范和响应的组织问题 (39) 6 法律体系 (43) 附录 (45) 福岛核事故人员疏散调查 (45) 对福岛核电站工作人员的调查 (62) 委员会会议报告 (74) 术语表 (93)

浅议国际环境保护中的国家责任

浅议国际环境保护中的国家责任 [摘要]国家责任作为国际法中的重要责任制度,经过不断发展,从传统国家责任发展到现今的国家责任制度,明确了“虽国际法容忍但实际造成损害”的跨界损害行为构成国家责任的理论。文章主要分析了国家责任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国际环境法的国家责任的相关内容以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国家责任;环境污染;严格责任 近几年来,环境污染不仅限于小规模的国内影响范畴,而是扩大到大规模的影响区域环境甚至全球环境的污染频发。跨国界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事件逐增,形成对全球和相邻相向国家及地区的严重危害。此外,核发展对环境的危害以及全球海洋环境的恶化让人类再次意识到各个国家作为国际交流中的重要主题,其行为影响着整个世界的环境和未来。因此我们不得不在国际法中明确国家的相关责任,从而减少由于国家行为而导致的污染灾害。 一、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确立国家责任的必要性 (一)国家的不法行为可能导致国际环境的污染 1986年4月,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反应堆发生爆炸,由于放射性元素的泄漏导致周围13万居民强迫疏散,核泄漏事故后产生的放射污染相当于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产生的放射污染的100倍。爆炸使机组被完全损坏,8吨多强辐射物质泄露,尘埃随风飘散,致使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许多地区遭到核辐射的污染。其潜在污染影响到了欧洲的绝大部门地区和国家。据英国《独立报》消息,这场世界上最为严重的核泄漏事故的危害程度要比当时的评估高出10倍,泄漏物将在未来造成约10万人死亡。①2011年3月,由于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九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爆炸从而产生核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中,前苏联政府对核事故消息进行封锁,在应对事故过程中反应迟缓,影响了国际社会对事故的危害力和影响评估。而在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后,日本下令将含有高放射性物质的海水排入太平洋,导致太平洋水域部分受到污染,扩大了灾害的影响范围。 上述所提到的两起污染事件有别于一般的跨国环境污染,在重大环境污染或自然灾害发生时,由于环境因素的相互关联性,一国的行为对于周边国家以及全球环境产生连锁影响。若一国的行为不法导致污染的发生或是在处理污染过程中行为不当,都可能导致污染或破坏的升级,给国际社会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源于国际社会交流频发的现状导致国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避免国际贸易中产生污染转移的行为 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发展起到重大作用,各个国家之间贸易来往,不仅增加了国际货物运输、跨国公司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海上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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