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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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知情人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内部知情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同时保护他们的权益和信息安全而建立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定义内幕知情人:明确什么样的员工被认定为内幕知情人,通常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与公司重要信息有关的岗位。

2. 知情人登记:要求公司的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职责范围,以便进行监管和管理。

3. 保密责任:明确内幕知情人对公司机密及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包括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传播相关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

4. 内幕交易禁止:严格禁止内幕知情人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其他违法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5. 内幕信息的收集和共享:规定如何收集、存储和共享内幕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但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6. 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内幕知情人管理相关的培训,以提高员工对
内幕交易禁止和保密责任的认识。

7. 监督与违规处理:设立监察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内幕知情人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包括举报渠道和相应的调查程序。

8. 处罚措施:明确对于违反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

9. 审计和评估:建立内部审计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通过建立和执行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管理内幕知情人,防范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的风险,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简介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非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交易的禁止、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和义务、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可能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合同、股东变动、重大投资计划等。

持有这些未公开信息的人被称为内幕知情人。

内幕交易的禁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或泄露给他人进行买卖证券。

这种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被称为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并受到严厉追究。

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和义务内幕知情人主要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员工以及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外部人士,如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这些人员在掌握未公开信息时,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内幕知情人还有义务向公司进行申报,将自己持有的相关证券及其变动情况如实报告给公司,并遵守公司制定的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同时,他们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配合公司进行内幕交易调查及违规处理。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及时公开重要信息;•加强技术手段和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防止未经授权获取未公开信息;•建立相应的保密协议和责任追究机制。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及监管机构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对违规人员进行罚款;•吊销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信力。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内幕交易举报和调查机制,鼓励员工和投资者积极参与内幕交易的监督和举报工作。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现公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3日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证券交易所根据内幕交易防控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内幕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管理,本制度制定。

所有了解或曾经了解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都应该进行登记管理,以此保证内幕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二、登记范围1. 公司内部人员1.1 公司职工,即包括公司全职员工、兼职员工、派遣员工等。

1.2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

1.3 具备访问公司内部信息权限的人员,如IT人员、人力资源等。

2. 外部合作伙伴2.1 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拥有公司内部信息的外部供应商、承包商等。

2.2 公司外部律师、会计师等审计团队成员。

3. 其他人员3.1 家属、亲友等与公司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3.2 公司与外部人员关系紧密的人员。

3.3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登记程序1. 登记方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公司特定平台上进行登记。

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均应以公司特定平台上的信息为准。

2. 登记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7天内进行登记。

3. 登记内容登记时应提供的信息:3.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

3.2 与公司的关系信息,包括本人是否为公司职工、是否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

3.3 具体掌握的内幕信息,包括内幕信息所在的项目或业务、内容概述、了解时间等。

3.4 内幕信息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用途、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

4. 变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如有个人信息、与公司关系信息或掌握的内幕信息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进行重新登记。

四、知情人员应遵守的规则1. 保密原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已经了解或者正在了解的内幕信息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给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与之有关的金融工具。

2. 披露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部以及外部与公司关系紧密的场合,如召开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应报告自己已经登记的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披露相关内幕信息。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xxxx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内幕信息的含义及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等。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管理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时,应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及范围等并及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八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文件、统计报表、说明材料等,涉及尚未披露的财务、生产经营重大信息的,公司及相关部门依法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正式披露业绩快报或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公司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内部员工和其他与公司具有特殊关系的人员;2.具体特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投资者;(2)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的高管及其工作人员;(3)公司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和其它服务机构的员工;(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5)任何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重要人士。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程序1.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得或者知悉内幕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或上市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及控股股东信息;(3)获知或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途径;(4)现持有的公司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数量及股权结构情况;(5)承诺不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的声明。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1.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保守内幕信息,不得私下泄露;2.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传递给他人或者提供给其他人进行买卖;3.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规定提交内幕信息报告,如需要变更信息,应及时更新。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纪律处分,并可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2.对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3.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市场禁入等。

七、附则1.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信息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2.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按期更新登记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3.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内幕交易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4.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向市场披露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各项目机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机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上述各单位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投资部。

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股东利益。

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司内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概述1.1 背景介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

合法、公正、透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实施内控管理、防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登记管理制度设计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和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公司内幕信息有知情权或者控制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核心技术人员等。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1)提出申请: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向公司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审核与审批: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审核过程应严格保密。

(3)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部进行保密。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1)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守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2)监督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监督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违规责任: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等。

第三部分:制度执行与监督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访问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和系统日志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加强其对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的认识。

3.2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的区分公司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进行明确的区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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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1年)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177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具体方案;
3.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出现重大损失;
6.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发生变动,或者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无效;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
成相关决议;
15.公司获得政府大额补贴并因此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出售,或者一次性报废超过该项经营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19.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2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第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并因此可以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6.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1.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_____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和登记备案材料的保管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执行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3.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登记备案和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对
外报送、报道、泄露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资料。

第五条保密义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该信息,其本人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或与之相关的金融衍生品。

第六条责任追究
1.公司内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如下的相应处分:(1)责令责任人改正并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责任人;
(3)取消或扣减发放责任人当月的月绩效工资;
(4)将责任人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
(5)对责任人降职、撤职;
(6)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
(7)解除与责任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2.公司外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提请有权部门对其给予相应处罚;如因此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提出法律诉讼;如因此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变更与补充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_____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补充。

第八条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_____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生效
本制度自_____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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