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仓库管理,保证商品安全进出仓库,保障货物安全和国家财政收入,保税仓库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保税仓库的进出仓、库存管理、报关报检等工作。
第三条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取得《保税仓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管,保障货物安全和税收征收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确保员工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税仓库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对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管理规范有效。
第七条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规定。
第二章进出仓管理第八条保税仓库接收货物应当进行验收,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产地等进行核对。
货物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做好库存记录。
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当建立与海关、商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网系统,确保进出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并对所有进出仓货物进行备案。
第十条保税仓库应当对所有进出仓货物进行封存,标明货物的编号、名称、数量等信息。
封存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做好封存记录。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应当建立货物盘点制度,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核对,确保库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保税仓库应当对进出仓货物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方便海关和商检等相关部门查验。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货物进行分类、定位、区分、标识,并建立详实的库存档案。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应当对库存货物进行定期抽样检验,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认真履行检验报关手续。
第十五条保税仓库应当对库存货物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及时处理过期、损坏、报废等货物。
第十六条保税仓库应当对库存货物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进行监控,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保税仓库应当加强货物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货物免受损失、盗窃、损毁等情况。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税仓库定义及分类1.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三、管理制度1. 设立与审批(1)保税仓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b.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c. 具有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设施;d. 具有合格的仓储管理人员。
(3)保税仓库设立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2. 监管与核销(1)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帐物相符。
(2)公司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于每月前五天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或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3)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公司须将海关加盖印章的保税仓库报表归档备存。
3. 加工与处置(1)公司可按客户要求向海关申请核准,在海关的监管下,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2)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4. 存储期限(1)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保税仓储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保税仓储仓库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货物通关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储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和跨境保税仓。
第三条保税仓储仓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 安全可靠:确保仓库安全,防止货物丢失、损坏。
3. 效率优先:提高仓储作业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
4.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对以下事项进行管理:1. 仓库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2. 仓库的日常运营管理。
3. 仓库的货物入库、出库、存储、盘点等工作。
4. 仓库的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确保仓库的整洁、安全。
2. 负责货物的入库、出库、存储、盘点等工作。
3. 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
4. 及时向上级报告仓库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六条货物入库:1. 仓库管理员应认真核对货物信息,确保货物与报关单、合同等文件相符。
2. 对入库货物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
第七条货物出库:1. 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应核对出库单据,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
2. 出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3. 对出库货物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货物存储:1.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货物特性,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
2. 定期检查货物,确保货物质量。
3. 防止货物受潮、受热、受冻、受腐蚀等。
第四章盘点管理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货物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1. 盘点前,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清点工具、记录表格等。
2. 盘点过程中,应逐一对货物进行核对,确保数量、规格、型号等准确无误。
3. 盘点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盘点报告,并报上级审批。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2、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3、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4、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5、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6、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7、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8、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9、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0、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2、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保税维修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税维修仓库的管理,规范维修操作流程,确保维修质量,保障保税货物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维修仓库,包括但不限于公用型保税维修仓库和自用型保税维修仓库。
第三条保税维修仓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确保维修活动合法、合规。
(二)安全第一: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三)质量保证:确保维修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四)高效便捷:提高维修效率,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管理第四条保税维修仓库的设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位于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二)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仓储设施和设备;(三)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维修人员;(四)制定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保税维修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维修仓库和自用型保税维修仓库:(一)公用型保税维修仓库由主营维修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维修服务。
(二)自用型保税维修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六条保税维修仓库的设立需经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维修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第三章维修操作流程第七条保税维修仓库应制定详细的维修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单:接收客户维修需求,了解故障情况,评估维修难度。
(二)备料:根据维修需求,准备所需备件、工具和设备。
(三)维修:按照维修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维修作业。
(四)检验:维修完成后,对维修结果进行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五)交付:将维修后的产品交付客户。
第八条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使用合格的维修工具和设备;(二)按照维修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维修;(三)对维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四)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九条保税维修仓库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维修质量:(一)制定维修质量标准,明确维修要求;(二)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维修技能;(三)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四)对维修结果进行检验,确保满足客户需求。
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保税仓库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和外汇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保税仓库,包括进出口保税仓库和生产加工保税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加强保税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保税仓库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风险可控,并做到信息化、便捷化和智能化。
第五条保税仓库管理应依托规范化操作、规范业务流程、科学化管理方法,确保保税仓库安全稳定、健康有序运行。
第六条保税仓库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保税仓库负责人要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执行落实,保证员工知晓和遵守管理制度。
第八条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保税仓库管理体制第九条保税仓库应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条保税仓库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健全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确保管理决策合理科学。
第十二条保税仓库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管理经验,保证能够独立负责仓库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保税仓库应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审批流程和监管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保税仓库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和管理软件,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审计报告,确保财务收支合理透明。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保税仓库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仓库作业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保税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保税仓库内从事货物储存、加工、装配、展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第三条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专用仓库、专用堆场;2. 仓库安全监控系统;3. 仓库出入库管理系统;4. 必要的消防、安防设备。
第四条仓库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五条保税仓库内所有货物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严禁存放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货物进出库情况,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批号、进出库时间等。
第七条货物存放应按照类别、规格、批号等进行分区存放,确保货物安全。
第八条仓库内不得进行加工、装配等改变货物原状的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2. 仓库治安管理制度;3. 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仓库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海关法规和仓库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规范操作。
第六章进出库管理第十五条货物进出库必须经过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货物进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货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货物进出库应详细记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批号、进出库时间等。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海关对保税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概述保税仓库是指用于存放、检验和加工进口货物的特定场所,对于国际贸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保障进出口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保税仓库设立条件1. 场地要求保税仓库场地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保密、安全、防火等基本条件。
保税仓库应当位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监管区域内。
2. 设备设施保税仓库应当配备完善的货物装卸设备、防火设备、监控设备等,保证货物的安全存放与管理。
3. 经营资质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取得相应的海关经营资质。
三、保税仓库进出货物管理1. 货物进出境手续进出保税仓库的货物须经过海关的监管,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清关手续。
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海关申报进出仓货物的情况,确保货物进出仓的合法合规。
2. 货物管理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分类、存放、装卸等工作有序进行。
对于特殊货物,如易腐货物或危险品,保税仓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税仓库日常管理1. 保税仓库日常巡查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保税仓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2. 质量控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进出仓货物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接受检查保税仓库应当配合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确保保税仓库的合规运作。
五、保税仓库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2. 应急预案保税仓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结语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和执行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需要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运作,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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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安全和消防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2.4 库区和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
2.5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6 仓库的库门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
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2.7客户和供方作业人员进库,应履行登记手续;禁止非作业车辆进入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2.8 员工在进入库房和驾驶铲车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衣和防护鞋,不准穿凉鞋或拖鞋。
2.9 加强搬运机械的日常保养,防漏水、防漏液、防漏油,确保工作时不出故障。
不准在货物进出通道、储存区域修理车辆。
废油废液要倒入容器内,严禁将废油废液倒在绿化地和下水道中;沾油的棉纱手套以及可燃包装物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2.10进出库房的内燃机车辆必须加装防火罩。
未经批准,不得将叉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操作。
2.11叉车在库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注意观察,防止意外发生;集卡车辆在地槽平台倒车时禁止打开箱门;叉车和液压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12 在大型物件和精密设备进出库作业时,需有专人指挥。
2.13 用钢板做跳板时,腾空的地方要垫支撑物,防止钢板脱落造成伤害。
2.14 安全消防“五距”:主通道宽距≥3m,物与内墙距≥50cm,物与柱距≥10 cm,物与灯距≥60cm,物与顶距≥50cm。
2.15下雨时要检查仓库是否漏雨,库门是否渗水,如有异常,立即报修。
检查仓库四周的泄水槽是否被堵塞;台风季节,下班后要把卷帘门顶好。
2.16 员工都应知道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按预案操作。
2.17 管理货物的员工应该了解客户的产品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知道产品说明书放置的位置。
2.18 外来作业人员(如装卸工)要在本库员工的指导下做辅助工作。
3.仓库标识3.1 库房号:单栋建筑物的序号,由企业名称英文缩写+阿拉伯数字组成,如;中外运1号仓库为Z01,凯利1号仓库为K01;3.2 库门号:每一栋库房门的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如01,02等;3.3 地面储位号:以建筑物平面图的横、纵坐标的跨度单位组成,横坐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纵坐标用英文字母表示,横、纵坐标的交点是储位的区域位置;储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Z02117F701:Z 02 11 7 F 701中外运库房号库门号横坐标纵坐标储位3.4 货架储位:排位用英文字母表示,货架储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同一通道中,南边或东边一排用奇数,另一排用偶数;层数用ABCDE表示,A为地面第一层,B为第二层,C为第三层,D为第四层,E为第五层;如Z0322A070A:Z 03 22 A 070 A中外运库房号库门号排位储位层数3.5 仓库建筑应标明仓库号、库门号;库房内标明货架货位号,地面用实线或虚线划出安全通道、消防通道。
4. 进库验收4.1 在办理货物进境备案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货物的海/空运提单、发票、装箱单递交或传真给仓库的单证信息管理岗位,该岗位安排仓库收货岗位做好接货准备。
4.2 进境备案,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4.3 货物登记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注意货名、商品编码、计量单位、包装、原产地、要符合海关税则规定,并且要和出库时相一致。
4.4 当本公司代理业务时,由业务员录入进库指令,仓库单证信息岗位生成进库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
纯仓储业务,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录入进库指令并生成进库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
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和仓库收发岗位坚持每天经常浏览货物进库指令,有预见性地做好准备工作。
当进库指令显示后,而单证还没有到达时,单证信息岗位应该主动催讨。
4.5 保税货物运输进保税区时,先在海关卡口办理进区确认手续;视同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应先在海关卡口登记,填写海关规定的进区单证。
4.6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同一票海关查验的货物,即使未被海关抽查,未经海关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开箱。
4.7 仓库收发/复核岗位实施入库货物的验收,要做到:a)《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书》或《进境备案清单》要经过海关卡口确认并加盖验讫章;对于没有办理卡口确认的,暂不接受进库,随即告知运输人重新办理卡口确认再来卸货。
b)对照集装箱货物的箱号、封志号与装箱单、海运提单相同后再开箱。
c)收发复核员凭进库单证验收货物,根据进库单证所列货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核对实物;要全面检查包装的六面,发现破、错、缺、污、损、溢等货物异常现象,应让送货人签字认可,并及时通知货主,等候货主的指示,货主要求拍照的应拍照取证;集装箱货物应会同理货人员做好理货报告。
4.8 货物验收入库后,同时填写《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记明货主、货名规格、唛头、包装、数量、重量、体积、仓间货位、进口日期、进库日期、验收情况等,做到帐卡齐全,帐、货、卡相符。
4.9 单证上标明有批号的货物,要登记录入批号;没有批号的,用进库日期代理批号,以利于先进先出。
4.10 货物出现破、错、缺、污、损、溢等异常现象,要在进库记录中注明;并增加一条进库记录,单独记录异常现象,批号用《批号+异常现象描述》,如破、错、缺、污、损、溢,来表明与正常货物的区别。
4.11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电子单证、帐册与《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功能相同的,可以代替手写的《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
4.12 单证员根据收发复核员开具的《进库凭证》和单证接收海关备案信息;实际进库货物若与备案信息有差异的,可以暂缓接收,及时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并提供《理货报告》,督促货主或代理人更改备案信息。
4.13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确保备案登记的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内运抵保税仓库,逾期不到的,请货主或其代理人说明原因,超过三天且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应通过领导向海关汇报。
4.14 移库货物凭海关审批后的《区内转让进库单》和装箱单,办理货物进库手续。
5. 储存保管5.1 入库货物验收以后,仓库工作人员要安排适当的储存场所,做到分货主、分种类、分批次、分唛头存放和管理,破、污、损货物单独堆放,用黄色货卡标示。
5.2 存货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本着“安全第一,进出方便”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仓容率,干道、支道要划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
货物移离原货位的,要及时修改帐、卡上的货位号,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相应的移库信息操作。
5.3 货物码垛要整齐、平稳、牢固、上轻下重、层次分明、箭头向上;无仓板的货物要垫隔防潮;货物的重量不能超过库房地坪承重量;货架上单个货位承重量不能超过设计标重,最高一层的放置重量应小于下一层的放置重量。
要考虑货物之间是否会产生物理挤压和化学变化等情况,及时改正货物摆放的状态。
5.4 一般货物每仓板堆码不宜超过1000kg,特殊货物堆码层数按货主要求/包装标示办执行。
5.5 露天堆放的裸装货物、大件货物和其它货物,要与客户达成协议,分清防雨、防损的工作责任。
5.6 仓库工作人员要每天对所辖库房进行巡查和记录,发现储存货物出现倾斜、倒塌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下雨时和雨后,发现漏水应立即采取遮盖避让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维修。
5.7 如货主对储存环境有温度要求的,仓库人员按货主的要求记录当天库房温度,若发现温度不符合货主要求,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5.8 货主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的,仓库人员应按时提供相应的库存报表。
5.9 库存盘点:仓库人员核对帐、卡、物,确保帐、卡、物相符;发现货物溢短,写出报告,查清原因,征得货主同意后进行数据调整;仓库内部盘点,需2人进行,完成后在库存清单上写出结果,2人同时签字;在与客户共同盘点时,双方共同签字,签字后各自存档。
a) 货主有要求的,仓库人员根据货主的惯例要求,按期进行库存货物的盘点。
b) 货主没有要求的,对于进出库频繁的,每月盘点30%,每3个月全盘一次。
c)其他的货物,至少3个月盘点一次。
5.10 货物内在质量发生变化或自然损耗,仓库不负任何责任。
保税货物因损坏、变质、失效而失去货物价值的,货主可以书面提出放弃要求,仓库代理向保税区海关提出处理要求。
6 搬运、分检、包装6.1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