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告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和管理程序,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

第五条事故报告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二)确权: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确权,即确定事故范围和受伤人数,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报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报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四)召开事故报告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事故报告会议,对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研究分析。

(五)编写事故报告:由调查人员编写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

(六)报送事故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事故报告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事故报告要求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七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发生经过等。

(二)事故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方。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五)事故的处理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措施的详细描述,以及对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按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效率,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三、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伤害或损失的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中等财产损失的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 根据事故类别,按照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伤亡情况等关键信息。

5. 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需立即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五、责任与处罚1. 事故发生单位应承担事故报告的主体责任。

2. 对于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因未按规定报告而导致事故扩大或救援延误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结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的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程建设环境。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篇)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篇)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____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处,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特定场地上,按法定程序、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监理规定,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建设的活动。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避免的事故,其中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质量问题等,这些事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进度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二、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安全:通过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问题,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 保障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

3.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可以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4. 保护员工权益:及时报告和处理工程事故,可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补救受伤员工,降低事故对员工造成的损失。

5. 声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损失,也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可以体现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保护公共利益。

三、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原则1. 及时性: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 全面性:对于所有涉及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事故都应当报告,不得有任何遏制或掩盖。

3. 透明性: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事故的相关信息或数据,还要开展分析研究工作,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为以后避免类似事故提供参考。

4. 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还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具体措施1. 设立事故报告部门: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事故报告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收集、报告和分析工程事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制定报告程序:明确工程事故的报告程序,包括事故的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时间等,并建立相关的报告模板。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再次发生。

1.报告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报告,并同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企业应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调查组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确定责任人。

同时,还需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和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3.追究责任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究责任制度,对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根据事故责任的严重程度,可以进行停职、罚款、赔偿、撤职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严重的安全事故,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教育培训制度:建筑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监督检查制度: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对于不报告、隐瞒事故、故意篡改事故资料等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建筑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事故报告制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分类1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该工地项目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要求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全面、公正、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主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情况的目击者进行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下一步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

若事故报告需要口头说明,则应立即进行。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报告;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接收、处理和记录(一)接收: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报告,并进行记录。

(二)处理: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按照接收到的报告内容制定并实施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

(三)记录:对事故报告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使用。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命事故调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事故调查的程序(一)收集信息: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证据和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

2024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前言建筑工程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

四、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二级建筑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施工单位在发生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并进行初步调查,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

2. 报告上级二级建筑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施工单位在初步确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要情况、原因初步调查结果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 调查组成立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和责任。

4. 通报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通报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求其配合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

5. 报告总结调查组在调查完成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分工1.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其积极配合和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凭证。

3. 相关单位负责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六、处理措施1. 对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的大小,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罚款、追责和整改等处理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

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义务主体。

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
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
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