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乌政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07]1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牧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做好农牧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从完善政策与管理、推进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入手,切实解决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牧民工问题,逐步改善农牧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环境,保护和调动广大农牧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繁荣发展服务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统筹城乡就业,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转移就业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劳务收入逐年提高。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扩面力度,使社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逐年提高。
建立和不断完善城乡统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农牧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工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问题,切实为农牧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切实保护好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一)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10件实事分解立项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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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10件实事分解立项方案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10件实事分解立项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2007年,市政府以构建和谐为主题,以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综合市民投票情况,兼顾城乡平衡的基础上,提出了2007年要重点为民办好的10件实事,并经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障实事目标按期完成,取得实效,现将《2007年10件实事分解立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0件实事的总负责人为王文涛市长,总督办人为陈勇秘书长,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圆满完成10件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请各主办单位3月10日前编制完成相关工作计划,报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备查。
日常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末书面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自查情况。
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反馈。
二○○七年二月十日2007年10件实事分解立项方案┌────────────────┬───┬──────────────────────┬───┐│实事内容│主管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督办人│││导├───────┬──────────────┤││││主办│协办││├────────────────┼───┼───────┼──────────────┼───┤│1.启动一批“惠民医院”建设,开│廖晓珊│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李云周││设500张惠民病床,为城市低保居民││许勇刚│市民政局王永清│││提供优惠的基本医疗服务│││市发改委何波││││││市财政局叶一杉││││││市食药监局曹长志││├────────────────┼───┼───────┼──────────────┼───┤│2.提供有效就业岗位8万个,新增城│杨宁│市劳动和社会保│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张家仁││镇就业岗位5.8万人,转移农村富余│许云│障局│市商务局王光中│罗朝││劳动力8万人││张天屏│市经委王春燕│峰││││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王爱中│││││孟少波│市财政局叶一杉││├────────────────┼───┼───────┼──────────────┼───┤│3.加大主城道路畅通工程力度,完│梁晓谷│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张加全│赵学锋││成第一批4个片区25条支次道路微循││陈松群│市发改委何波│││环改造,再启动完成一批支次道路微││主城四区政府区│市财政局叶一杉│││循环改造││长│市公安局王伟││││││市规划局周峰越││├────────────────┼───┼───────┼──────────────┼───┤│4.继续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新建1│梁晓谷│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杜林杠││768套廉租房││张天昶│市发改委何波││││││市规划局周峰越││││││市国土局褚中志││││││市财政局叶一杉││├────────────────┼───┼───────┼──────────────┼───┤│5.改善城市农贸市场环境,整治132│许云│市商务局│四城区政府区长│罗朝峰││个农贸市场,建设10个标准化农贸市││王光中│市粮食局瞿勇│││场│││市农业局孟少波││││││市工商局王爱中││││││市卫生局许勇刚││││││市城管局张加全││││││市食药监局曹长志││├────────────────┼───┼───────┼──────────────┼───┤│6.新建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廖晓珊│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李云周││),新建改扩建722个村卫生室││许勇刚│市发改委何波││││││市财政局叶一杉││├────────────────┼───┼───────┼──────────────┼───┤│7.继续开展城市中心区拆违拆临建│梁晓谷│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局周峰越│杜林杠││绿透绿工作,建设绿地44万平方米││汪天祥│市国土局褚中志│赵学││││主城四区│市城管局张加全│锋││││政府区长│││├────────────────┼───┼───────┼──────────────┼───┤│8.在全市开展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最│杨宁│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张家仁││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保障对象 4.5 ││王永清│市财政局叶一杉│││万人│││市扶贫办刘明海││├────────────────┼───┼───────┼──────────────┼───┤│9.启动59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廖晓珊│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李云周││建设,完成其中20所试点项目学校建││蔡杰│市发改委何波│││设│││市财政局叶一杉││││││市规划局周峰越││││││市国土局褚中志││├────────────────┼───┼───────┼──────────────┼───┤│10.解决农村23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杨宁│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张家仁││水安全问题││赵飞│市发改委何波││││││市财政局叶一杉││││││市扶贫办刘明海││└────────────────┴───┴───────┴──────────────┴───┘——结束——。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乌政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乌政办发〔2009〕48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程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含电子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系人:白玉君孙晟华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电子信箱:****************二○○九年四月二日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一、全方位保就业工程安置城镇就业2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25万人。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张景文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经委、建委、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金融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智、杨国文、石六九、庞虎、高文阁、刘钦、兰和平、贺文格、赵建平、皇甫景龙、郝喜泉、范茂森、王曦文、李东升、李聪颖、王幂生、杨枝泰、曹思阳、张丽华,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1、劳动局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扩大就业岗位。
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政策,稳定就业岗位。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农民工就业、转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乌政办发〔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112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8日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大意义《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对于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增强部门联动,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依法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救助方式1.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保障标准:市和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各地保障标准。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各地要采取相应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1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市长刘正东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代表市人民政府提出2007年我市为民办好10件实事,分别是解决9338个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和1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96所114个单项工程、在全市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加大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新解决8.6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实施“村村通宽带、屯屯通电话”工程、新建设300个农家店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为了落实这一要求,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好十件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的重要标志。
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在年中和年末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办实办好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确保年底前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每件实事都要建立对应的领导机构,各县(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要配合抓。
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关注和支持,共同办好十件实事,树立起“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发[2007]2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6【实施日期】2007.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发[2007]2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承诺要继续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今年是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十届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最后一年。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现将《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主办、协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也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完成应承担的工作,并积极配合各主办、协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省政府秘书长是各项工作的总督办人,负责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副秘书长是各相关工作和十件实事的督办人,负责对所联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督促主办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请各主办单位分别于2007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省政府。
联系人:黄淮波联系电话:3633195、3619216(传真)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桂政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6号)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好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向全区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确定这10件实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认真调研,充分分析区情的基础上确定的。
办好这些实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具体体现;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确保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不断改善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诚心诚意,坚持不懈,认真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量化到人。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牧业管理【发文字号】乌政发[2007]15号【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1【实施日期】200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07]1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牧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做好农牧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从完善政策与管理、推进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入手,切实解决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牧民工问题,逐步改善农牧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环境,保护和调动广大农牧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繁荣发展服务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统筹城乡就业,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转移就业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劳务收入逐年提高。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扩面力度,使社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逐年提高。
建立和不断完善城乡统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农牧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工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问题,切实为农牧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切实保护好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一)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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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
办好十件实事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07]49号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2
【实施日期】2007.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任务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4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在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万忠市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7年要为困难群
众办好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厅对十件实事的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
单位的职责及责任人,协办单位的职责及责任人。现将《乌兰察布市2007年为困难群众
办好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指定
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含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系人:周禄 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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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fdcs829@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乌兰察布市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好十件实事的责任分解意见
一、确保有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牵头领导:王忠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冯明生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
政府
责任人:周明虎、王曦文、刘永恒、李东升、兰永奋、张景文、魏毅、张智、张利
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实现灵活就业的,落实好
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由就业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有与本地区持有《再就
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待遇。
2、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对用人单位吸纳有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
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要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社保
补贴;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3、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下岗再就业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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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
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取
消以下收费项目:
(1)市工商局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
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市地税局、国税局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市卫生局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
可证工本费。
(4)市民政局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确保困难家庭考上大学的学生不辍学
牵头领导:李雅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窦爱礼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尚荣、张景文、魏毅、张智、张利平、王增强、朝克图、肖万寿、范忠、
王晓平、张金亮、王国相、付涌泉
主要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调查摸底、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
2、市金融办负责做好生源地贴息贷款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政府贴息补贴。
3、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管理社会的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为贫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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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救助工作筹集资金。
三、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0元
牵头领导:王忠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