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银党办[2017]22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7〕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气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提高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1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9.8%、7.8%(较2016年分别下降9%、1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县(市)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全市域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市区及近郊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制定西夏区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和僵尸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4、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制定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银川市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中技术改造计划。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6、实施供热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华电灵武电厂“东热西送”工程、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年底前完成“东热西送”跨黄河工程,具备向永宁县、兴庆区东南部供热的能力;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2017年4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10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步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西夏热电二期项目供热主干、次支管网工程必须开工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燃煤锅炉全部淘

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7、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淘汰计划,建立淘汰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拆除并网;对城市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限期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技术改造。将供热管网覆盖、供热能力充足的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淘汰范围,为2018年淘汰工作奠定基础。两县一市政府制定本辖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7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8、强化淘汰燃煤锅炉的政策保障。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贴、人员安置、土地等方面政策,明确集中并网、煤改气、煤改电补助标准,全面保障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

9、进一步完善供热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查漏补缺,完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对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氮氧化物超标的燃煤锅炉,新建脱硝设施。2017年底,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