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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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浅析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浅析

适 用 房 覆 盖 的 效率 ,探 索新 的 内循 环 方 式并 且 打 通 经 济 适 用房 和 普 通 商品 房 之 间 的转 换 才是 解 决 问题 的 关键 。 [ 关键 词 ]有 限 产权 上 市 交 易的 成 本 进 入退 出机制
出借 以及 从 事 居住 以外 的 任 何 活动 . 可 向 申请 人 户 口所 在 区县 但 价格低廉的政策性住房 .体现了和谐社会 的精神 .但 由于其实质 住房 管理部 门申请 回购 ,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 用
适 用房 和 一般 商 品房 同时 作 为 房地 产 市 场 的 供 给 方 .由于 政 策 覆 制 ,居 民可能用脚投票 ,空置等到五年期满再转为商品房交易
是价格 的制定是计划性的 .价格的形成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经济 有 交 易 需 求 的 居 民来 说 .由 于 政 府 回 购 价 格 和 市 场 价 格 的 双 轨
形 成单独 的地产 .而具有单独 的地价 .而房产总是建立在地产 的 来 打 算 购 买 二 手 经 济 适 用 房 的 购 房者 取 消 了 购买 计 划 。8月份 的
基础上 的 .所以说到房价总要包含地价 。二是 .从价格的形 成机 后 半个 月 .二 手 经 济 适 用 房 实 际 成 交 量 下 降 了 2 % 。 3 制 来讲 ,房 价 的形 成 取 决 于 供 求 关 系 .在 市 场机 制 下 .房价 体 现 经济 适 用 房 有 限产 权 的 性 质 决定 了个 人 不 具 有 完 整 的处 置 房

经济适用房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
完 整意 义 上 的 商 品 房 . 价格 有两 个 特 点 . 是从 构 成 来 看 . 其 ~
房 价里 包括 地 价 。房 地 产 是 由房 产 和 地 产 组 成 的 ,其 中土 地 可 以 经济适用房 .还可能被政府回购 .因此 购买 并不踊跃。有 7% 原 O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经济 适 用房 回购 的 概 述
经济适用房面对的是低收入 人群 , 是低收 入人群 并 非一个 固定 但
理。有 了理论的支持 , 我们再 来分析 新浪网对 于经济 适用 房回购 制度 的调查就比较清楚地了解到虽然对于经济适用 房回购制度不 赞成 者达
24 认 6 3 超过 半数 , 但是 如 的群体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人们 的努 力, 当其 中部分人 迈入 中高收 入 到 4 .% ; 为经济适 用房不 公平 的也达到 5 . % , 阶层 , 具备自我购置或租住条件更好房屋 的条件之后 , 就不 适宜继续居 果既得利益者居多的话 。 么这种结 果也不足 为奇 。并且对 于经济 适 那 那就是说经 济适 用房的 回购制 度 住在经济适用房中。这样就需要一个经 济适用房 的退出机制。如 果经 用房的好处基本上所有的人 都赞成 , 济适用房可 以上市销售 , 经济 条件得到 改善的住 户即便 不再居 住经济 是要使经济 适用房回到收入分配的公平 的轨道上 来。再根据罗尔斯 的 罗尔 正义 ) 观概括为两个原则 : 第一个原则 : 适用房 , 这些房屋也会落入并不需要居住这 类房屋的人 手中 , 而更多对 公平 理论 , 斯把他 的公平 ( 每个 人对与 所有人 所拥有 的最广 泛平等 的基本自 由体 系相容的类似 自 社 用房上市销售 , 实施经济适用房政府 回购 制度 , 退出的 房屋 就能继续发 由体 系都应有 一种 平等的权 利。第二个 原则 : 会和经 济的不 平等应 挥扶助困难群体的效用 , 经济 适用房 的使用效能就能得到提升 。 这样 安排 , 使它们在与正义 的储存原则一致 的情况下 , 合于最少受惠 适 在最新颁布的《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中规定 :经济适 用住房购房 者 的最大利益 ; “ 并且依 系于在机会 公平平等 的条件 下职务 和地位 向所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问题与对策研究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问题与对策研究
关键 词 :经 济适 用 住房 价 格构 成 定 价模 型 对 策 与建议
作者 肖春见 ,杭州市物价局 中级会计师、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 ( 邮政编码 3 0 )。 1 06 0


杭 州经济 适 用住 房价 格构 成分 析
经济适 用住 房价格构成 与商 品房价格构成 的 主要 区别有 :商品房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交纳一定 的土地出让金 ,而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用地是由政府无偿划拨 的,开发商不必交纳土
9 .3 策 的 出 台 , 一 20 19 8 17 6 17 1 18 7 20 5 20 5 2 1 4 些 红 线 外 摊 派 8_ 9. 8 . 7 . 0 . 0 . 0 . 3 1 6 5 3 2 7 8 .2 56 8 .3 79 8 .2 7 . O 43 91 9 .9 00 9 .6 05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
价格 问题与对策研究
肖春见
提 要 :经 济适 用 住 房是 保 障 民生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其价 格 水 平 的高 低 关 乎低 收入 群体 的
切身利 益及 开发企业的参 与积极性。本 文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 房价 格现状入 手 ,分析其合理 性 ,并有针对性地选择定价模型,选择较科学的定价方法,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其可操作性。
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限定了开发商的利润为建 义 ,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限定建设标准 、供应 设 总投资的3 %以下 ,而商品房 的利润不做限制 ; 经济适用住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费的减免 ;

般的商品房销售其销售费用约占到商品房销售价
格的3 %,经济适用住房 的价格构成中不包含销售
单位 :元 / 方 米 平
要 由 建 筑 材 料 和 人 工 的 价 格 决 定 。 基 础 设

论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问题

论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问题

坡 政 府承 诺 , 保 7 % 确 0 的家庭 可 以负 担 4室户 的
住 房 价 格 ,0 的 家庭 可 以 负担 3室 户 的住 房 价 9%
格。 2 成本 测 算法 .
的盈 利 、 政府 的 补贴 额度 以及 商 品住 房市 场 运 行 乃 至城 市整 体 发展 等 问题 , 值得 探 究 。
如 ,上海 市 2 1 开 始推 行 的经 济适 用 住 房 试 0 0年
其 居 住水 平 改 善 的 同时 , 他 方 面 的消 费不 受 影 其
响 , 利 于购 房 家 庭 整 体福 利 水 平 的提 高 , 其 有 尤
点方 案 中就 实施 了这种 定 价法 。 海市 闵行 区 首 上
批 推 出的经 济 适用 房价 格 , 经济 适 用住 房 小 区 在 周 边 普通 商 品房 的近 3个 月平 均 价 的基础 上 , 打 6 . ,购 买 家庭 相应 获 得 6 % 5 的住房 ~6 5折 0  ̄6 % 产 权份 额 。这种 价格 往往 高 于成 本价 。对 于 中低 收 入 家 庭 中收 入 偏 高 的 部 分 家 庭 ,往 往 比较 适
人 口居 住 在 公共 住房 ( 房发 展局 建 设 的住 房 ) 住
中 , 中, 1 拥有 住 房产 权 。 在制 定 价格 时 , 其 8% 住
房 发展 局 不仅 考 虑住 房 开 发成 本 , 同时更 加考 虑 购 买 家庭 的可 负担 能力 , 并且 力求 维 持 在一 定 的 负担 水平 , 会 随 时 间变 化发 生太 大 波 动 。新 加 不

成 本 测算 法 , 是按 照 承建 商 ( 发商 ) 就 开 的开
发 建造 成 本加 上 较低 的利润 来 制定 价格 。 比如 , 我 国 的 《 济 适 用 住 房 价 格 管 理 办 法》 做 了利 经 就

房屋回购工作实施方案

房屋回购工作实施方案

房屋回购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房地产市场也日益
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房屋回购
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老旧小区或者是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中,房屋回购工作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那么,如何制定一个科
学合理的房屋回购工作实施方案,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
课题。

首先,我们需要对需要回购的房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通过专
业的调查机构,对房屋的质量、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回购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回购工作的公开透明。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回购机制。

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回购的
程序和条件,确保回购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建立起专
门的回购资金,保证回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者,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

在回购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居
民的意见和诉求,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到他们的理
解和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完成回购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
稳定。

最后,要加强对回购房屋的后续利用和规划。

回购工作完成之后,要对回购的房屋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确保回购工作的效益最大化。

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的后续安置和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房屋回购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才能够保证回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回购工作实施方案,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经济适用房回购案例

经济适用房回购案例

经济适用房回购案例
经济适用房回购案例
某市政府在2008年推出了一项经济适用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购房机会。

其中一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因为家庭
收入增加,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条件,但他又无法承担市场价
的房价,因此希望政府能够回购他的经济适用房。

政府在考虑到该居民的实际情况后,同意回购他的经济适用房。

具体
的回购流程如下:
1.政府与居民协商确定回购价格。

政府根据当地房价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的折旧率,计算出该经济适用房的市场价值,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经过双方协商,政府同意以市场价值的80%回购该经济适用房。

2.居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政府支付回购款项后,居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给政府。

3.政府重新分配经济适用房。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将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通过这样的回购流程,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经济适用房资源,同时也能够帮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

这种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政策,不仅能够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也能够促进城市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经济适用房定价博弈研究

经济适用房定价博弈研究

性开 发 商 期望 政 府 给 它 的 后 续优 惠额 。 二 政 府 和 开 发 商 之 间博 弈 模 型 的求 解 下 面 进 行 政 府 和开 发商 之 间 的博 弈 分 析 。 根 据逆 向 归纳 法 求 解 这 个博 弈 的子 博 弈 精 炼 纳 什均 衡 。 首 先 考 虑 在 给定 政 府 选 择经
P 0

( ) = 。
P . 竺.



+ Q 一 ) + W[ 一 ‘ 】 七二 ( Q Q (}) + ( ) _ _
则政 府在 第 一 阶段 的 决 策 模 型 变 为
p 三
空 .即 政 府站 在 中低 收 入 购房 者 这 边 , 为 中低 收 入 者 谋 福 利 .如 果开 发 商 都不 愿 意 竞 标 经济 适用 房 项 目 ,地 方 政 府 则 会通 过 对 开
发 商 许诺 一些 补 偿 条 件 .如 在开 发 商拿 商 品房 项 目时 给 予方 便 和 优 惠 。设 此优 惠 额  ̄FC , ) J ( =托f Q ,它 是 与经 济 适 用房 价
商 业 角
经;适用房定价博弈研究 斋
●邹 坦 周 婕 江西理 工大学
经 济 适 用 住房 是指 政 府 提 供 政 策 优 惠 限 定 建设 标 准 、供 应 对 象 和销 售 价 格 ,具 有 保 障 性质 的政 策 性 普 通 居 民住 房 。经 济 适 用 房 的发 展 对 于 解 决 我 国 的住 房 问题 ,实 现 住 房 市 场效 率 与 公 平 的 统 一具 有 重 大 意 义 ,而 决定 与 影 响 经 济 适 用房 发展 的则 是 其 价
对 经济 适 用 房 价格 管制 .存 在 两种 管 制 方 法 回报 率 管 制 和

房屋回购实施方案

房屋回购实施方案

房屋回购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房屋回购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房地产交易方式。

房屋回购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并在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回购该房屋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回购需要一套完善的实施方案来规范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制定一份房屋回购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房屋回购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 定义相关条款在房屋回购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房屋回购的定义、回购期限、回购价格计算方式等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的明确定义可以避免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理解上的偏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确定回购价格在房屋回购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规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

一般来说,回购价格可以按照房屋原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在确定回购价格时,需要考虑到市场行情的变化,避免因价格变动而引发的纠纷。

3. 确定回购期限房屋回购实施方案中,需要规定清晰的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的确定需要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购房者的利益。

合理的回购期限可以有效地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因期限问题而引发的争议。

4. 确定交易程序在房屋回购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规定交易的具体程序。

交易程序包括交易流程、交易材料、交易地点等方面的规定。

明确的交易程序可以使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循统一的标准,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确定交易保障措施房屋回购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规定交易的保障措施。

交易保障措施包括交易资金的冻结、交易合同的签订、交易过程中的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合理的交易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交易风险而引发的纠纷。

6. 确定违约责任在房屋回购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规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确定可以有效地约束交易双方,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违约责任的规定也可以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一种法律保障,避免因违约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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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研究[提要] 制定合理的经济适用房回购价和上市补价方法,对严把退出关,控制经济适用房投机谋利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在我国现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框架下,参考国外典型国家、地区和城市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经济适用房回购价和上市补价参考定价方法,供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关键词: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定价根据我国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在5年有限产权期限内及期限满后有条件地实行回购和上市制度。

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时,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价;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具体回购价和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

梳理国内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较早的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武汉、宁波等代表城市现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管理实施意见,发现对回购价和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确定,绝大多数者尚未明确或有待细化。

而随着国内许多城市内符合上市、回购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逐渐增多,回购价和上市补价如何确定成为越来越多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

由此,尽快制定和出台包含经济适用房回购价和上市补价方法等内容的实施办法,成为时下众多地方政府房管部门当务之急。

目前,对于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问题的研究,国内学者鲜有涉及。

现有相关代表性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设立及共有产权比例和收益分配等方面。

本文拟通过梳理国内外典型国家、地区和城市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适用不同条件下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供地方政府制定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和上市补价方法作参考。

一、国内外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分析(一)香港。

香港对置业资助计划下出售的居屋单位有转让限制。

业主可以根据居屋单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计算年限,满足相应条件下出售居屋单位:1、首2年。

居屋计划第24期甲或以前售出的居屋单位的业主以单位原来售价售回给房委会;对由2007年起出售的剩余居屋单位,房委会不予回购,业主必须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然后才可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期限下政府回购价、业主补价计算方法为:回购价=原售价,补价=补价时市值×(购入时市值-原购买价)/购入时市值。

2、第3~5年。

居屋计划第24期甲或以前售出的居屋单位的业主可申请将单位回售给房委会,房委会若接受回售申请,则以单位回售申请时评定的市值扣除该单位购买时获得的折扣作为回购价。

若房委会不接纳该单位的回售申请,业主可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然后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对由2007年起出售的剩余居屋单位,房委会不予回购,业主必须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然后才可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期限下政府回购价、业主补价计算方法为:回购价=补价时市值×原购买价/购入时市值,补价=补价时市值×(购入时市值-原购买价)/购入时市值。

3、届满5年后。

居屋业主可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然后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期限下业主补价计算方法为:补价=补价时市值×(购入时市值-原购买价)/购入时市值。

(二)新加坡。

为解决老年退休屋主退休金不够用的问题,新加坡建屋局于2009年3月2日正式推行“屋契回购计划(LBS)”,并于次月1日起开始接受公民LBS申请。

该计划让年长屋主在保留30年屋契后,把剩余年限的屋契卖回给建屋局,以得到一笔5,000元现金及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弥补每月所缺的养老金额。

建屋局回购组屋价格为屋主剩余屋契的市场价值,该价款由建屋局直接拨入公积金终生入息计划,每月支付给屋主固定养老金。

屋主如需上市出售组屋,经建屋局资格审核合格后可与买方自由议定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在向建屋局缴纳相关交易税费后签署买卖合同,建屋局予以产权变更确认,组屋上市交易完成。

(三)英国。

英国住房保障工作由国会和住房协会主导。

国会或住房协会对于在公开市场上买不起或租不起恰当满足其需求的住房(称之为可承受性住房)的人(称为国会或住房协会住房登记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

在政府“低价住房所有权资助计划”下,住房登记者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一手或二手可承受住房时(通常为二手房),政府资助25%房价,受助者支付剩余75%房价即可拥有所购可承受性住房100%产权。

政府所资助的25%房款受法律押记保护,无论受助者日后何时出售该可承受性住房,所售房款的25%部分必须归还给政府,政府将其作为Homebuy资助金用来资助其他购房者。

国会或住房协会住房登记者,在租住国会或住房协会可承受性住房二年后,即可行使其所承租可承受性住房的购买权或获得权(国会登记者的为RTB,住房协会登记者的为RTA),即在购买或获得所承租可承受性住房时,其将享受国会给予的最多30,000英镑或住房协会给予的16,000英镑的购房折扣,平均折扣约为房价的50%。

住房登记者通过RTB或RTA购买的可承受性住房可上市出售,购买期未满5年的,出售时必须退还部分或全部折价款。

具体规定是:购房当年出售须补缴100%的折扣款,以后每推迟1年出售可少补缴20%的折扣款,到第6年后出售收入全部归原购房者所有。

(四)美国。

在美国,住房“可承受”通常被定义为一个家庭将不超过年收入的30%用于住房支出,超过30%的被认为是负担过重。

为住房负担过重的低收入家庭扩大可承受住房供给是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的核心任务,其提出的可承受住房计划(AHP),如HOME计划、SHOP计划以及HOZ计划,都是为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可承受住房存量而设计的。

AHP资助对象是收入不超过该地区收入中位数(AMI)80%的个人或家庭自住住房,和20%以上户数出租给收入在AMI50%及以下的家庭出租房。

HOME计划通过给参与管辖区(PJS)和地方政府提供补助金来帮助低收入家庭扩大合适的可承受住房的供给。

PJS在地方HOME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其通过设置不同的HOME资助条件对租房者、新购房者和已购房者实行不同的补助。

HOME计划对愿意持有可承受住房不同最低年限的资助对象给予不同的资助补贴,具体标准是:最低持有5年的补贴15,000美元,10年的补贴15,000~40,000美元,15年以上的补贴不低于40,000美元。

在最低持有期内,可承受住房资产受HOME 计划限制,其上市出售时,增值净收益需按PJS确定比例进行分成,直至PJS所得分成达到其提供的资助额,此后该住房不再受HOME计划任何限制。

(五)国内主要城市。

梳理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武汉、宁波等国内较早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代表城市现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管理实施意见,其对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规定总结如下:回购价定价方法:一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向政府申请回购,回购价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或按原购房价格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或按原购房价格确定;二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市出售的,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待定;三是另购其他住房的,政府回购原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为原购房价。

上市补价定价方法:一是北京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二是上海从转让总价款中按原购房时享受的折扣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三是武汉上市补价待定;四是杭州按上市销售价与原购房价差价的5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五是宁波按上市计税售价与原购房价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参考定价方法在我国现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框架下,参考以上国内外典型国家、地区、城市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提出以下参考方法:(一)回购价参考定价方法1、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向政府申请回购,回购价可考虑按原购房价格、回购时市值扣除原购房时获得的折扣、原购房价格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市出售的,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现市价×(原市价-原购买价)/原市价。

3、对于另购其他住房的,政府回购原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原购买价。

(二)上市补价参考定价方法。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申请上市转让或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的,须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政府相关部门可参考以下几种补价方法收缴土地收益等价款:1、土地收益等价款=现市价×(原市价-原购买价)/原市价。

2、土地收益等价款=(现市价-原购买价)×(原市价-原购买价)/原市价。

3、土地收益等价款=(现市价-原市价)×(原市价-原购买价)/原市价。

说明:第一,以上三种补价方法的差异在于补价基数的选取不同,政府可酌情考虑选用其中一种算法;第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价格低于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差价。

买卖双房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三、结语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成效。

完善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回购价和上市补价方法,对严把退出关,控制经济适用房投机谋利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在我国现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框架下,参考国内外典型国家、地区和城市经济适用房回购、上市定价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经济适用房回购价和上市补价参考定价方法,供相关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主要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EB/OL].2007.11.19[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EB/OL].2008.4.21.[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EB/OL].2009.6.24.[4]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EB/OL].2008.1.18.[5]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EB/OL].2009.11.27.[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EB/OL].2013.8.15.[7]陈淑云,耿丹.经济适用房共享式产权比例的确定及退出[J].商业研究,2010.10.[8]秦虹,张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与收益[J].中国房地产,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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