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200多起,真凶竟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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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案例一:被惯坏的少年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

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

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

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例二:不以恶小而为之,养成良好的习惯与品德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

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

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

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少年犯偷东西案例教育(3篇)

少年犯偷东西案例教育(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其中盗窃犯罪占据相当比例。

为了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本文将以一起真实的少年犯偷东西案例为切入点,剖析青少年犯罪心理,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市一名14岁的少年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贪念,盗窃邻居家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起初,小明只是偶尔作案,但随着盗窃次数的增加,他变得越来越贪婪。

一次,小明在邻居家中偷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但未能成功销赃。

警方根据线索将其抓获。

三、案例分析1. 家庭环境因素小明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乏关爱和陪伴。

这种家庭环境导致小明内心缺乏安全感,容易滋生不良心理。

当面临诱惑时,他无法抵挡,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 学校教育缺失小明就读的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他法治观念淡薄。

此外,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也缺乏关注,使得小明在遇到困难时无法正确应对,容易走上歧途。

3. 同伴影响小明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他们经常一起盗窃、打架,对小明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同伴的怂恿下,小明逐渐放弃了道德底线,走上了犯罪道路。

4. 自我控制力差小明在盗窃过程中,多次被警方抓获,但他并未吸取教训,反而变得更加疯狂。

这说明他的自我控制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诱惑,难以抵制。

四、教育启示1. 家庭关爱与陪伴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多陪伴、多沟通,为孩子提供温暖的家庭环境。

在孩子遇到困难时,给予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学校法治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3. 同伴关系引导家长和学校要关注孩子的朋友圈,引导他们结交正派的朋友,远离不良少年。

对于已经结交的不良朋友,要及时进行干预,防止孩子受到不良影响。

4. 自我控制力培养家长和学校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我控制力,让他们学会抵制诱惑,坚守道德底线。

小学生小偷小摸法律案例(3篇)

小学生小偷小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然而,在成长过程中,一些青少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容易陷入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小学生小偷小摸案例,探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10岁的小学生,就读于某市一所重点小学。

他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优秀,但生活中却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小偷小摸。

起初,小明只是偷偷拿走同学的一两块钱,后来逐渐发展到偷拿老师办公室的文具、同学的零花钱,甚至公然在商店行窃。

二、案例分析1. 心理原因分析小明之所以会走上小偷小摸的道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家庭环境:小明父母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他,导致他在家庭中缺乏关爱和安全感。

这种心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使他产生了通过偷窃来获取关注和满足感的心态。

(2)模仿行为:小明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了一些不良行为,如电视上的小偷形象、同学间的模仿等,这些因素使他产生了模仿心理。

(3)道德观念缺失:小明从小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导致他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认为偷窃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2. 法律原因分析(1)法律意识淡薄:小明不了解偷窃行为的法律后果,认为这只是小事一桩,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教育缺失:学校和家庭在法律教育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小明没有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

三、法律教育的重要性1.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因此,加强法律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2. 培养正确价值观法律教育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他们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从而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3. 促进健康成长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通过法律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健康成长。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同时,要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小学生盗窃普法教育案例(3篇)

小学生盗窃普法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学生,就读于我国某城市的一所小学。

小明家庭条件一般,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他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

由于长期缺乏关爱,小明性格孤僻,容易冲动。

一天,小明因为想买一款新出的玩具,心生贪念,决定盗窃。

二、案例经过1. 起因小明看到同学们都在玩一款新出的玩具,心生羡慕。

他回到家后,偷偷翻看奶奶的存钱罐,发现里面有一笔不小的积蓄。

于是,小明决定用这笔钱购买心仪的玩具。

2. 过程一天放学后,小明趁奶奶午休之际,悄悄翻出奶奶的存钱罐,将里面的钱全部取出。

然后,他拿着这笔钱,来到学校附近的玩具店,购买了心仪的玩具。

3. 结果第二天,奶奶发现存钱罐里的钱不见了,询问小明,小明支支吾吾,最终承认了盗窃的事实。

奶奶十分伤心,将此事告诉了学校。

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家长会,对小明进行批评教育。

三、案例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对小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他向奶奶道歉,并赔偿奶奶的损失。

同时,学校还加强了对小明的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家长处理小明的父母得知此事后,深感愧疚。

他们决定放下手中的工作,回到家中,陪伴小明,共同面对这个问题。

父母与小明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他的心理需求,并为他制定了一套家庭教育方案。

3. 法律处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考虑到小明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父母加强管教,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案例启示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

2. 学校教育的必要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同时,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 社会教育的广泛性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家长、学校、社会要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推车 民警抓获盗窃新闻简报

未成年推车 民警抓获盗窃新闻简报

未成年推车民警抓获盗窃新闻简报
X月X日,化隆县公安局民警刑侦大队破获一起未成年人推车盗窃机动车案。

X月X日X时许,刑侦大队接到马先生报警称:“昨天中午自己停放在家门口的黑色大众牌桑塔纳轿车被盗了”。

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询问报案人后得知:X月X日X时许,受害人马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己家门口,马先生未拔车钥匙也未锁车门,到X时X分马先生出门准备驾车时发现车被盗了。

经过不懈努力,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于X月X日一举破获此案。

因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民警通过联系家长到刑侦大队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

化隆公安提醒离开车也要切记锁好车门,切勿将钥匙留在车内!。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周春燕2011.11.2)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和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

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

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

来到大都市后,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

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他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

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

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和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和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年龄和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他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

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他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

值得注意的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和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他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少年团伙校园“立棍”两年间酿成数起暴力案件

少年团伙校园“立棍”两年间酿成数起暴力案件

少年团伙校园“立棍”两年间酿成数起暴力案件作者:葛书婷刘志伟来源:《青春期健康·上半月》2022年第01期近年来,新闻报道中时常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校园欺凌”“强奸”“霸凌”“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等字眼引人注目。

前不久,澎湃新闻报道的王岭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也给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敲响了警钟。

案件发生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

现年23岁的王岭,是其父王利明近50岁得子,从小便对王岭比较溺爱。

2015年9月,正上职高高二的王岭参军入伍,两年后退伍领取了10万余元的复员费和补贴,但他并没有将这笔钱告诉父母。

2017年9月开始,王岭投靠有过盗窃前科的陈秋缘,并帮助陈秋缘在林东镇林东第三中学等6所中学“立棍”(方言,指要当老大,当大哥的意思)收小弟,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雏形。

此后,王岭与陈秋缘产生矛盾,两人为争夺“立棍”权,多次组织小弟在学校附近聚众斗殴。

2018年初,王岭向父亲提出想盘下一间店面。

为了让儿子有事可做,王利明出资7万元帮助他盘下了一间店面——慢时光休闲吧,又花近17万元给王岭添置了一辆二手汽车,还把早两年购置的一套住宅给王岭独自居住。

为了维持休闲吧运转,王岭要求小弟在各自学校拉人前来消费。

两年时间里,该休闲吧不仅是王岭等人的据点,同时也成为多起性侵案件的案发地。

据警方调查,这群平均年龄只有17岁的少年,在两年时间里犯下数十起暴力案件,其中强奸案45起。

王岭及其犯罪集团成员,共同或单独利用林东镇各中学学生及社会人员对其犯罪集团的恐惧心理,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

王岭作为主犯,强奸29名女性,其中28人未成年,有10名被害人甚至不满14岁。

2020年10月14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岭被判处强奸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制猥亵等10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5 000元。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以下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原因。

案例一,盗窃案。

小明,17岁,家境贫寒,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家庭关爱。

小明因经济困难,常常感到自卑和无助。

在同学的怂恿下,他开始盗窃邻居家的财物。

最终被警方抓获,面临法律制裁。

案例二,校园欺凌案。

小红,15岁,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一直不理想。

她在学校遭受同学的欺凌和歧视,心理受到极大伤害。

在一次校园冲突中,她失控地对欺凌她的同学进行了暴力报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案例三,网络诈骗案。

小李,16岁,沉迷于网络游戏和虚拟世界,对现实生活失去了兴趣。

他接触到了一些不法分子,被利诱参与网络诈骗活动。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成为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的参与者,最终被警方侦破。

这些案例反映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种表现形式和原因。

首先,家庭环境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

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容易让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学校欺凌、网络诈骗等社会问题的存在,容易让青少年受到负面影响,产生不良行为。

再者,青少年自身心理健康问题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对于自我认知、情绪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困惑和困扰,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指导,就容易产生极端行为。

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包括加强家庭教育,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学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支持体系。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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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200多起,真凶竟未成年
近日,度假区光福派出所破获一起特大盗窃保险箱案件,令人吃惊的是,作案者胡某与杨某竟然是两名未成年小孩。

经警方审讯,二人交代自2008年起,他们伙同另外3名同龄小孩时分时合,盗窃作案长达5年之久,作案数多达200余起,涉案金额几十余万元。

2013年2月17日下午,来自安徽黄山的16岁少年胡某,和15岁的四川仪陇人杨某,偷偷窜至光福镇福利村戈祥巷戈某家中,将戈某家二楼东南侧房间床头一只乳白色保管柜(内有现金三万余元及黄金首饰等若干,共计八万余元)及院内一辆电动车盗走。

度假区警方很快在高新区东渚镇一家宾馆内,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和杨某抓获归案。

二人交待,2013年2月17日下午窜至光福镇福利村戈祥巷戈某家中,采用攀爬入院、撬门入室手段实施盗窃。

二人还交代了自 2012年8月起,先后在苏州吴中区、无锡等地盗窃作案二十余起,目前仅度假区警方通过刑侦技术直接认定的有十五起。

后经进一步审查,两名嫌疑人还交代了自2008年以来,他们伙同另外3名同龄小孩,流窜苏州、常熟、无锡、昆山等地,盗窃作案长达5年之久,每次都是偷金银饰品、现金、电脑等财物。

他们偷来的钱,绝大部分都用在了上网玩游戏上。

据其称,他们仅往某一款知名游戏中消费就达人民币10万余元,没钱了就去偷,偷来后就上网,没钱了再继续去偷,如此周而复始,累计作案200余起,涉案金额几十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杨某因未满十六周岁被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via:搜狐原文标题:网瘾少年5年时间疯狂盗窃200多起本文发表在戏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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