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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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高危孕妇筛管理查制度

一)主要高危因素

1、基本情况:年龄过小或过大,身材矮小,体重轻,胎产次(初产或高产次)。

2、不良产科病史:围产儿死亡、流产、早产、先天畸形、剖宫产史及其他妇科手术史。

3、妊娠合并症:肾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心脏病、内分泌病、血液病、肿瘤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胎、胎位不正、早期妊娠出血、晚期妊娠出血、过期妊娠、胎儿生长发育迟缓等。

5、其他:包括各种不利的社会、经济及个人文化、行为等因素,诸如未婚、贫困、文盲、无产前检查、有烟酒嗜好等。

二)产科医疗机构要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每位孕妇进行评分筛查。

1、孕妇在12周前,城区应到二级以上产科医疗单位、农村到乡卫生院产科进行初诊检查。

2、各级产科单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要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分别于孕12周前、28周、37周进行高危评分,如系高危孕妇应增加评分次数。

三)登记

1、标记

产科高危门诊及乡镇卫生院产科要有专用“高危妊娠”印章,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在《母子健康手册》的首页右上角印上“高危妊娠”标记。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的“高危评分”栏中。

2、登记

各产科医疗机构要使用统一的“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首次发现的每例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将“高危妊娠报表”逐级上报到市、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各产科医疗机构对复诊的高危孕妇不予重复上报。

四)转诊与追访

1、转诊的要求:

(1)转出医院应认真写好《母子健康手册》中“孕产妇转诊记录”,交给孕妇自行带到转入医院就诊。病情危重者应由医务人员护送,并当面向上级医院接诊医生说明主要病情与转送途中病情。转出医院的负责医生要及时追踪转出孕妇的转归情况,并进行完整登记记录。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情缓解或高危因素消除者,需转回时应认真写好“孕产妇转诊回执记录”由转出单位继续管理。

2、追访的要求

各级产科医疗机构的高危妊娠门诊要做到:

(1)按要求进行登记,纳入专案管理。

(2)针对每位孕妇的高危因素定时进行检查监护处理,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情况,认真记录预约下次检查日期,或转诊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置。

(3)对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电话追踪、对预约追访2次未来诊者要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的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4)高危门诊的医生要对每位高危孕妇产后情况进行电话等方式随访,追踪母婴转归情况,进行妊娠结案。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

3.做好相关避孕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方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我院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职责”和“县卫生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

实行逐级指导的原则,注意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职能。

二)指导的覆盖面(每年)

县妇幼保健院

产科单位、计划生育(乡镇卫生院产科)网点100%;二、三级园100%;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站100%;农村村卫生所5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

三)相关要求

1、按“哈尔滨市妇幼保健监测指导工作要求”执行。

2、使用指导意见书,在指导中注意跟踪问效。

3、各基层单位均要按要求使用“技术指导跟踪情况登记本”

4、方正县妇幼保健院每年形成对基层指导的报告,纳入全年总结,上报卫生局防保股;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对基层指导的报告按内容分别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妇保科,年终将全年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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