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出生证管理,规范出生证签发、保管、领用等环节,确保出生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从事新生儿出生证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签发制度1. 签发机构:我院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 签发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出生证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及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
签发单位应做好签发登记。
3. 签发单位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证,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证管理软件,打印机打印签发,手写视为无效。
4. 签发人员做好出生证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严禁任何单位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5.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证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证的当年签发率。
四、领用制度1. 领用出生证时,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2. 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证,出生证保管措施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
五、遗失、损坏及注销制度1. 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尽快将丢失出生证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找原因并做好调查取证。
2. 对损坏、过期的出生证,应及时注销,并做好登记备案。
3. 对于遗失的空白出生证,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督导检查1. 我院应建立健全出生证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出生证的开具流程和负责部门,并规范医师开具出生证的行为。
2. 我院需建立出生证核查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统计核查,加强废弃或空白出生证的管理,防止其流出机构。
3. 我院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出生证全流程管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XX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院长)副组长:XXX(副院长)成员:XXX(妇产科主任)XXX(妇产科副主任)XXX(产房产长)XXX(办公室管理人员)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所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所追加申领。
三、入出库、保管制度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产房产长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
三、负责部门及人员1、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医务人员应当协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查验1、医疗机构在接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验工作,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新生儿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查验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保管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证明的唯一性。
3、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颁发后及时交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严格告知保管要求。
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证明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使用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好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需要时妥善使用。
2、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查询系统,方便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信息查询。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调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如实使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动证明内容。
关于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

一、背景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然而,近年来,一些医院存在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出生证明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医院出生证明管理,防止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事件的发生,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1)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文书的管理流程、责任人和审批权限。
(2)统一医疗文书开具内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的开具内容,确保开具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文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4)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文书的核查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5)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文书开具人员的责任,对开具虚假医疗文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严格签发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签发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规范登记手续:医疗机构应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手续,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关口严密。
(3)加强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监督检查(1)卫生健康部门监督: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2)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三、总结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篇二: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 1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 9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第三条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到卫生行政机构购买,由产科病房按规定查验使用。
第四条为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凡在我院出生的活产婴儿,由产科病房专人在婴儿出院结算后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出入院管理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后方可签发。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不得改动。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我院出入院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由石景山区卫生局相关部门管理。
第六条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存根联填写完整,拆切后贴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存根粘贴处。
第七条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和登记汇总表。
《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产科专人管理签发。
(一)首次签发是指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使用等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院长:负责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2. 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存档和上报。
4. 财务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购买、保管和发放。
5. 患者服务部:负责为新生儿家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咨询服务。
四、管理要求1.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1)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方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接生人员在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录入分娩记录。
(3)签发人员对《首次签发登记表》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签发人员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专用章,并填写领证人姓名、签发日期等信息。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由产科负责存档。
(2)存档的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照编号顺序排列,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3)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期限为长期。
3. 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1)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合法身份的证明,不得伪造、变造、涂改。
(2)新生儿家长需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我院申请补办。
(3)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登记、入学、户口迁移、出国留学等场合可作为有效法律凭证。
4.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1)出生医学证明的购买、保管和发放由财务科负责。
(2)财务科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和编号准确无误。
(3)对废弃或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建立废证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1. 医疗质量管理科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精神,遵循出生证明档案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严防遗失和损毁。
2、档案专人管理,未经档案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档案。
3、出生证明签发完毕,应及时归档入库保存。
归档范围包括:存根联、首次签发表、换发申请表、补发申请表、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出生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生证签发登记本及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材料。
4、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摘抄和复印,复印的档案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方可有效;严禁涂改、画圈、批注、污损、抽换及伪造出生证档案。
5、严格执行出生证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丢失补发、换发查询出生证签发档案,需提供婴儿父母身份证件,非婴儿父母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核对
证件无误方可查询、复印,将查档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并及时记录档案查询登记本。
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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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可以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
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名; (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1)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七、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常规签发流程:1.提交材料:在本院内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提交查验资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求字迹清晰。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医务科查验首次签发登记表后按流水号顺序依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字确认并须加按手印。
4.接生人员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医务科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6.盖章: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均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7.发证8.存档:保留存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特殊签发流程:母亲单亲:①常规签发流程+《单亲声明》。
声明内容包括:声明人姓名、户籍地、孩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声明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②告知今后如需改为双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吉州区卫生局)提出补发申请,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补发工作由卫生局统一办理。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凡1996年1日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陕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二、在我院内出生的婴儿,申请补发者需向区卫生局提交如下材料:(一) 我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申明作废的报刊;(三)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原信息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1、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5、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出生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原因,作出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指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在正本的“签证机构”、副页和存根“接生单位”处须加盖的印章。
二、印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卫生局审批后由卫生局开具刻章证明到市公安局备案的刻章部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三、医务科科长直接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使用印章时严格审核、登记。
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盖章或涂改后盖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丢失,须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
管理组织:组长:副组长:成员:申请:一、《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我院向区卫生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医务科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订购计划,每年向卫生局上报下一年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数量以及当年实际使用数量。
出入库登记:三、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由医务科负责领取,持签发机构申领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和上一批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到区卫生局办理。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并认真做好入库登记:领证时间、数量、证件起始号码,经2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规定,严禁变相收费。
保管:五、《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由医务科专人负责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严格核对信息,控制废证率,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发,并做好发放登记。
档案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