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办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个人遗产的继承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法定遗产顺序继承
此法定继承方式一般涉及亲属间的受遗继承,具体顺序如下:
1.配偶:被继承人的配偶有优先受遗权利,除特殊情况而获得更多个人财产。
2.子女: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子女中有一方未获受遗产的,其他子女依法应补偿。
3.祖父母:父母去世无子女或子女同时去世,祖父只有父亲一方的,遗产由祖父和母亲继承。
4.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均去世无子女的,或子女去世、兄弟姐妹未继承遗产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死者事先定义的,也是目前最常见的继承方式。
死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设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按法定继承顺序指定继承人,但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三、按立遗嘱继承
按立遗嘱继承是指在死者生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的某部分或全部,由共同遗嘱人代为执行。
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受益人、鉴定人、执行人等,确定相关继承权限。
以上是死亡后遗产处理的三种方式,具体继承有哪些具体权利以及继承人的责任,应该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应该尽快建立
遗嘱,以免出现问题。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答:不可以私自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问: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我能要求他赔偿吗?答: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问:别人借了我的钱,没有写借条,能要回来吗?答: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要回来,但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遗嘱可以由本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五条所列的遗嘱格式书写,也可以口头遗嘱的方式作成。
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作出;(二)见证人应当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者盖章。
遗嘱人在常住地、工作地或者最后住宅区域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地点作出口头遗嘱的,应当由该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进行书面记录。
”这一条法律规定,为公民的遗嘱行为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指导,保障了公民的遗产分配权益。
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一种主要方式,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遗嘱的基本概念、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进行深入探讨。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后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意思表示。
遗嘱的形式包括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对口头遗嘱做出了明确规定。
口头遗嘱的有效性要求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做出,并要有见证人的书面记录和签名或盖章。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遗产的合理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遗嘱内容方面,遗嘱人可以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处分,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遗嘱应当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对财产的处置要清晰具体,避免引起争议。
遗嘱内容还必须符合法律的约束,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尤其是涉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在遗嘱效力的认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以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
就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说,遗嘱的作用远不止于财产的分配,更是对生前意愿的一种延续和尊重。
遗嘱的合法有效对于维护家族关系、社会稳定和个人尊严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应当依法合理地制定遗嘱,尊重法律规定,保证遗产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时也需要相关法律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合作,加强对遗嘱的管理和执行,维护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老人写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以及老人立遗嘱怎么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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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需要哪些人到场1、法律主观: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在场才能生效的。
2、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立遗嘱是老人自己的事情,跟子女无关,老人也不是必须要把遗产全部都分给子女。
5、(一)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到场,只要遗嘱人到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进行公证即可。
6、老人遗产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吗老人作遗产继承公证,子女不一定要全部到场。
《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在场。
各别立遗嘱需要见证人的情况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分析:让别人代写遗嘱的,应当要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遗嘱人和见证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按捺手印。
用录音的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必要的还可以进行录像。
法律主观:订立遗嘱的时候,如果是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对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老人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吗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
无遗嘱的遗产分配原则

无遗嘱的遗产分配原则
第一遗嘱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受益人依据遗
嘱原文分配遗产。
遗嘱原文指的是死者在经协商后自愿、书面形式记载,作出有关自己拥
有财产分配情况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明确规定、记载在经公证的合同当中的内容,
都将依照该等遗嘱予以执行。
因此,只要存在合法的遗嘱,即使继承关系应当以遗嘱分配
为主要依据,且该遗嘱不得被法院作任何修改。
然而,有的人并未明确表达遗嘱,这种情况被称为“无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
分配原则将以遗产法治法规定的继承系统为基础。
换句话说,死者的财产将根据书面形式
的继承法来分配,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则应由审判机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解决争议,解释执行遗产继承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无遗嘱遗产分配原则分为三种:第一类是遗产应当
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不需要依照遗嘱的规定分配;第二类是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血亲继
承人可以分享继承遗产;第三类是法定继承人与血亲继承人共同分享遗产。
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可以由法院来确定细节。
以上文章说明了关于无遗嘱的遗产分配原则的情况,总的来说,分配遗产时应当尽可
能根据死者有关财产分配情况的意思表示,即遗嘱原文,去进行合理的遗产分配。
但没有
遗嘱时,继承遗产应以遗产的继承系统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确定细节。
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怎么分配遗产?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怎么分配遗产?如果老人在过世后没有订立遗产时也是会按照法定的原则去分配遗产,一般情况下会有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来平均分割的,如果在分配遗产时出现了任何的争议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的,如果在分配遗产时一方有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给予照顾。
一、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怎么分配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遗嘱继承,再次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二、有效要件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写遗嘱千万别遗漏这3点不然很可能白写了

写遗嘱千万别遗漏这3点不然很可能白写了在我国的习俗里,写遗嘱似乎并不是一件很吉利的事情,其实不然,遗嘱只不过是对自己资产的一个提前管理而已。
然而,还有很多立遗嘱的人也许会这么想:我的财产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思写下来,将来就会被照办。
至于写什么、如何写似乎并不要紧。
问题是,当那一天来临,立遗嘱人不可能再来回答关于遗嘱的诸多细节问题,而继承人们往往会因这些可能影响到遗嘱效力的细节问题产生争议,最终导致背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情况发生。
因此,遗嘱立得不规范,非但没有定分止争的效果,反而可能让继承人们对簿公堂。
最后,即便法院可以通过判决给出一个答案,继承人们之间恐怕也难再维系亲情。
01李爷爷和王奶奶育有三个子女,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却因老人的赡养和遗产分割问题争执不断。
2023年,李爷爷和王奶奶的房子拆迁,获得一套三居室及200万的拆迁补偿款,由于他们年事已高,两位老人将拆迁获得的三居室出租后,就被小儿子接到自家中。
小儿子一家对李爷爷很照顾,但是对常年生病的王奶奶显然有点嫌弃,甚至不让其他儿女过来探望。
2023年李爷爷和王奶奶相继过世,姐弟三人因父母留下的遗嘱争执不休,最终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双方均拿出父母立的遗嘱。
父亲为自书遗嘱,母亲则为代书遗嘱。
父亲的自书遗嘱当中有母亲的签字,以个人意愿处置了全部财产份额。
而后母亲的代书遗嘱中阐述,李爷爷曾请“律师”,胁迫自己在他立的遗嘱上面签字,在受胁迫下由于自己也不识字在上面签上姓名,后来自己也找邻居代书了一份遗嘱。
在法庭上,两位老人均有遗嘱且形式不同,表达意愿不同。
李爷爷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但他将属于王奶奶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安排,被法院认定无效。
而王奶奶的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能出庭做证,且王奶奶并未在代书遗嘱中签字,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最终判定两位老人的遗产由三个子女均等继承,所获2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属于老人的遗产,也判定均等继承。
02在我国,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
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去世后,遗产分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即如果⽼⼈⽣前订⽴遗嘱,指定继承⼈继承⾃⼰的遗产,那么继承⼈可以依据遗嘱直接分配财产;如果⽣前订⽴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好友,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这也属于有遗嘱的情况,遵照遗嘱执⾏即可。
法定继承,即在上⾯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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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1、遗嘱继承,即如果⽼⼈⽣前订⽴遗嘱,指定继承⼈继承⾃⼰的遗产,那么继承⼈可以依据遗嘱直接分配财产。
2、遗赠。
如果⽣前订⽴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好友,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这也属于有遗嘱的情况,遵照遗嘱执⾏即可。
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与扶养⼈订⽴协议,由扶养⼈负担被继承⼈⽣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所有。
该⽅式主要出现在⽼⼈⽆⼈赡养的情况下。
3、法定继承,即在上⾯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4、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最⾼,其次是遗赠,效⼒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继承的类别有哪些(⼀)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财产继承的⼀种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前依法以遗嘱的⽅式改变外,其他任何⼈均⽆法改变。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千⼀百⼆⼗⼆条遗产是⾃然⼈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千⼀百⼆⼗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千⼀百⼆⼗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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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办
一、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办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3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
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
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常在遗嘱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需要看是否存在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赠,若也没有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话,这个时候可以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
此时,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般由第一继承人分割遗产,并且通常情况下是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