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程新院行字[2013]22号_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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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医学类卓越医师班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4分制));3.非外语专业学生公共外语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4.毕业论文(设计)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纪律处分后,痛改前非,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学习成绩按奖学金评比的成绩排名方法处于班级前30%之列者除外)。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申请1.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审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教务部。

(三)审核教务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四)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全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湖北省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湖北省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法律惩处者;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3、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者;4、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5、经补考获得的必修课(不含公共必修课)学分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者(五年制本科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6、大学外语级别考试成绩未达学校规定者;7、由于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对于第四条之第2款,受处分后经考核表现优秀者,经本人书面申请,教学学院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对于第四条之4、5、6款之一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书面申请,教学学院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1、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2、在大学生系列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等次奖励;3、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湖北工程学院,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5月底,以刊物原件为准;4、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专利,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湖北工程学院,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5月底,以授权专利原件为准;5、其他突出表现者。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13-06-08 10:25:25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流芳大道特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027)87195649,传真(027)87194853。

网址: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核第十二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全国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全国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全国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2011)版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课题组二○一一年二月目录表Ⅰ学校基本情况 (1)表Ⅱ校训、办学思想 (2)表Ⅲ院系情况 (3)表Ⅳ学科专业情况 (3)表Ⅴ学校面积 (3)表Ⅵ学校发展规划 (4)表Ⅶ校友会与社会合作 (4)表1-1 校领导基本信息 (5)表1-2 教师队伍概况 (6)表1-3 学校聘请校外教师概况 (7)表1-4-1 高层次人才 (8)表1-4-2 高层次研究群体(团队) (8)表1-5 院(系)和其他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情况 (9)表1-6 院(系)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 (10)表1-7 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学位、年龄 (11)表1-8 院(系)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学位、年龄 (12)表2-1 院(系)下属各专业情况 (13)表2-2 院(系)教学安排 (14)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3 体育项目 (14)表2-4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4)表2-5 国家级教学基地 (15)表2-6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5)表2-7 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中心) (15)表2-8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5)表2-9-1 教材情况——编写教材概况 (16)表2-9-2 教材情况——使用教材概况 (16)表2-10-1 教学管理制度 (17)表2-10-2 教学管理文件目录 (17)表2-11 本科教学信息化 (18)表2-12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8)表2-13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科室) (19)表2-14 校级教学管理人员 (19)表2-15 院(系)教学管理人员 (19)表2-16 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及成果 (19)表2-17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 (20)表2-18 评教统计表 (20)表2-19 本科课程情况表 (20)表2-20 各专业专任教师职称、学位、年龄、学缘情况 (21)表2-21 教学事故 (22)表2-22-1 教师所获荣誉概况 (22)表2-22-2 院(系)教师个人所获荣誉 (23)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2-3 院(系)教学团队 (23)表2-23-1 课程建设 (24)表2-23-2 课程情况 (24)表2-23-3 精品课程 (24)表2-24 分专业实验、毕业综合训练情况 (25)表2-25 院系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情况 (25)表2-26-1 教学改革概况 (25)表2-26-2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5)表2-26-3 教学成果奖 (26)表2-27 本科生教学效果 (27)表2-28-1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竞赛获奖情况 (28)表2-28-2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课外科技、文化获奖情况 (28)表2-28-3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情况 (28)表2-28-4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社会实践团队获奖情况 (28)表2-28-5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 (29)表2-28-6 院(系)教学效果——专利情况 (29)表2-28-7 院(系)教学效果——参加国际会议 (29)表2-29 学生交流情况 (29)表3-1 教学经费概况 (30)表3-2 学校教育经费支出 (30)表3-3 教育事业收入 (30)表3-4 当年捐赠情况 (31)表3-5 院(系)教育经费支出 (31)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4-1 固定资产情况 (32)表4-2 分院(系)教学科研仪器值 (32)表5-1 教学行政用房及教学设备 (33)表5-2 校内实习、实训场所 (33)表5-3 图书、期刊 (33)表5-4 校园网建设情况 (34)表5-5 生活用房(学生食堂、澡堂、宿舍) (34)表6-1 教风学风概况 (35)表6-2-1 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科室) (36)表6-2-2 校级学生管理人员 (36)表6-2-3 院(系)及相关单位思政教师信息表 (36)表6-3 就业管理人员 (36)表6-4 学生数量基本情况 (37)表6-5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38)表6-6 近一届本科生招生类别情况 (38)表6-7 国外及港澳台学生情况 (38)表6-8 近一届本科生录取标准及人数 (39)表6-9 各专业报到情况 (39)表6-10 本科生奖贷补 (39)表6-11-1 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 (40)表6-11-2 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 (40)表7-1 学生社团 (41)表7-2 课外活动、讲座 (41)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7-3 素质教育基地、职业资质培训等情况 (41)表8-1-1 科研机构概况 (42)表8-1-2 科研机构列表 (42)表8-2 教师科研情况 (43)表9-1 学科建设概况 (44)表9-2 博士后流动站 (44)表9-3 博士点、硕士点 (44)表9-4 重点学科 (44)特殊情况说明 (45)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Ⅰ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章)2.学校英文名称3.学校行政辖区名称代码续4.邮政编码7.校园网域名10.填报负责人11.校长(签章)5.学校办公电话-8.学校主页网址姓名电子信箱6.学校办公传真号码-9. 学校办公电子信箱续12.办学类型13.学校性质类别14.学校举办者普通高等学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本科院校:大学学院□□□综合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言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中央部门地方政府省部共建非地方政府民办15.学校层次16.招生批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一般院校新建院校□□□□□第一批次招生第二批次招生A第二批次招生B第三批次招生A第三批次招生B□□□□□V10.8.2 2010年09月09日续17.学校升本情况学校升本时间升本前校名续18.学校地址编号校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表Ⅱ校训、办学思想1.校训2.学校发展定位3.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4.教育教学思想5.多媒体反映链接地址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Ⅲ院系所情况编号院系表Ⅳ学科专业情况编号院系专业专业结构与布局文件上传表Ⅴ学校面积单位:(平方米)1.占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其中:绿化用地面积总计学校产权非学校产权其中:a.独立使用-b.共同使用-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Ⅵ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规划文件上传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规划文件上传校园建设规划文件上传表Ⅶ校友会与社会合作1.校友会(个)2.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个)总数其中机构总数其中境内境外学术机构企业地方政府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1 校领导基本信息校领导基本信息编号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校内分管工作专业学习和工作简历(链接)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2 教师队伍概况单位:人类别教师数量总计其中:女性双师型具有行业背景具有工程背景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无职称学位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年龄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及以上学缘本校外校(境内)外校(境外)学校教师库链接链接地址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3 学校聘请校外教师概况单位:人类别教师数量总计其中:女性来源企业行业部门高校其他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年龄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及以上外聘教师库链接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4-1 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编号姓名类型研究方向获得年份个人简介链接备注表1-4-2 高层次研究群体(团队)高层次研究群体(团队)编号研究方向负责人类型获得年份简介链接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5 院(系)和其他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情况院(系)名称:单位:人数量总计其中:女性双师型具有行业背景具有工程背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学位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年龄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及以上学缘本校外校(境内)外校(境外)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6 院(系)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院(系)名称:1.教师培训进修2.交流教师(3个月及以上)(人次)境内(人次)境外(人次)到行业培训(人)攻读学位(人)教师培训情况说明来访出访国际交流教师名单及内容总数其中:3个月以总数其中: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博士硕士文件上传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7 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学位、年龄单位:人教师数量总计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学位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年龄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及以上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1-8 院(系)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学位、年龄单位:人院(系)名称:教师数量总计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学位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年龄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及以上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1 院(系)下属各专业情况院(系)名称:专业名称:1.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支撑学科名称3.优势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重点建设专业)4.专业设置时间 5.是否新办专业级别类型起始时间文件上传是□否□续6. 培养方案上传文件7.培养目标与服务面向文本框续8.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学时数(学时)学分数(分)总数其中总数其中课内教学实验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内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续9.各专业带头人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缘参加教学工作时间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 院(系)教学安排编号院(系)名称教学安排课表链接表2-3 体育项目1.中国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编号名称续2.大学生高水平运动项目编号名称续3.国家运动训练专业编号名称表2-4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编号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名称级别设立年份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5 国家级教学基地国家级教学基地编号名称级别设立年份表2-6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编号名称级别设立年份表2-7 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中心)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编号名称面向专业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人时数(人时)开放情况文件上传表2-8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编号名称地址面向专业每次可接纳学生数(个)V10.8.2 2010年09月09日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9-1 教材情况——编写教材概况单位(册)编写情况 总数 其中国家级 省部级 规划教材 获奖教材近三年学校主编出版教材一览表文件上传表2-9-2 教材情况——使用教材概况1.使用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情况(册)2.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含)规划教材、指定教材、重点推荐、精品教材等优质教材的比例(%)总数其中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规划教材获奖教材表2-10-1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修订制度有□无□文件上传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有□无□文件上传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有□无□文件上传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有□无□文件上传新教师培训制度有□无□文件上传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无□文件上传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无□文件上传学生学业指导手册有□无□文件上传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无□文件上传表2-10-2 教学管理文件目录教学管理文件校级文件上传链接地址院(系)名称院(系)1 文件上传院(系)2 文件上传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11 本科教学信息化本科教学信息化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有□无□链接地址网络教学平台有□无□链接地址表2-12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有□无□文件上传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有□无□文件上传教学督导机构和制度有□无□文件上传学生评教制度有□无□文件上传评教结果数据库地址课程教学评价体系有□无□文件上传实验教学评价体系有□无□文件上传实习教学评价体系有□无□文件上传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评价体系有□无□文件上传院(系)或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制度有□无□文件上传学校年度教学工作分析报告有□无□文件上传学校开展教学自我评价及质量改进机制有□无□文件上传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13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科室)机构名称编号部处下设科室表2-14 校级教学管理人员单位:人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部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历学位表2-15 院(系)教学管理人员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部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历学位表2-16 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及成果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教学管理人员成果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教学成果奖(项)教学论文(篇)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成果一览表总数其中总数其中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文件上传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17 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部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历学位表2-18 评教统计表分类按课堂分数统计评教类型结果分析优(90分以上)良好(90-75分)中(75-60分)差(60分以下)理论课文件上传实践教学表2-19 本科课程情况表1.本科课程总门次(门次)2.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师总人数(人)其中由教授授课的课程门次(门次)由副教授授课的课程门次(门次)符合岗位资格(人)教授(人)副教授(人)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0 各专业专任教师职称、学位、年龄、学缘情况单位:人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数量总计其中:女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学位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年龄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及以上学缘本校外校(境内)外校(境外)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1 教学事故单位:次年度教学事故总数其中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表2-22-1 教师所获荣誉概况1.教学名师(个)2.教学团队(个)3.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累计数(个)4.教学成果奖(项)累计数其中累计数其中累计数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国家级省部级续5.学生思政队伍工作成果奖(项)6.研究与创作(校级及以上文化体育创作、演出、比赛活动)获奖(项)7.其他奖励(项)累计数其中累计数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国家级省部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文件上传文件上传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2-2 院(系)教师个人所获荣誉院(系):______________编号姓名所在单位类别获奖级别授予单位获奖年份个人简介链接备注表2-22-3 院(系)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编号团队名称负责人主要成员级别获得年份团队简介链接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3-1 课程建设1.学校促进课程建设的政策、措施文件上传2.学校课程建设规划文件上传3.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文件上传4.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文件上传5.学校教材选用和评价制度文件上传表2-23-2 课程情况1.课程门数(门)2.课程门次(门次)总数其中总数其中:小班授课网上教学多媒体教学续3. 精品(优秀)课程(群)建设情况(项)4.双语课程(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总数其中:国家双语教学示范双语教学课程名单文件上传表2-23-3 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编号名称级别负责人获准时间备注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4 分专业实验、毕业综合训练情况1.实验情况2.毕业综合训练课题(个)有实验的课程(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门)实验开出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门)总数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表2-25 院系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情况院系名称指导毕业综合训练教师数量专任教师外聘教师表2-26-1 教学改革概况1.学校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与实施方案(含“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上传2.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文件上传3.其他教学改革成果一览表文件上传4.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文本框表2-26-2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持人级别立项时间验收时间经费(万元)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6-3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编号奖励名称主持人级别获奖时间授予单位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7 本科生教学效果1.学校组织、激励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文件上传2.学生参加课外学术活动情况文本框3.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立项一览表文件上传4.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情况一览表文件上传5.学生发表论文、作品情况一览表文件上传续6.学科竞赛获奖(项)7.本科生课外科技、文化获奖(项)8.国家级或国际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项)总数其中总数其中总数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国家级省部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续9.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篇)10.学生发表作品数(篇、册)11.学生获准专利数(项)12.获取专业资格证书人数(人)13.英语等级考试14.体质合格率(%)15.参加国际会议(人次)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英语六级考试累计通过率(%)续16.国家级或省部级社会实践获奖(项)国家级省部级团队个人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8-1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竞赛获奖情况院(系)名称: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编获奖项目奖励名称级别等级授予单位获奖者姓名指导教师获得年份号表2-28-2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课外科技、文化获奖情况院(系)名称:课外科技、文化获奖情况编号获奖项目奖励名称级别等级授予单位获奖者姓名指导教师获得年份表2-28-3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情况院(系)名称: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情况编号获奖项目奖励名称级别等级或名次授予单位获奖者姓名指导教师获得年份表2-28-4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社会实践团队获奖情况院(系)名称:社会实践团队获奖情况编号团队名称奖励名称级别等级授予单位获奖者姓名指导教师获得年份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2-28-5 院(系)教学效果——本科生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院(系)名称: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编号奖励名称级别等级授予单位获奖者姓名指导教师获得年份表2-28-6 院(系)教学效果——专利情况院(系)名称:专利情况编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号姓名指导教师获得年份表2-28-7 院(系)教学效果——参加国际会议院(系)名称:参加国际会议编号参会学生姓名会议名称发表论文题目地点指导教师举办年份表2-29 学生交流情况交流学生数(个)总数其中本校到境外本校到境内境内到本校境外到本校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3-1 教学经费概况1.学校教育经费总额(万元)2.教学经费预算总额(万元)3.学校年度教学改革与建设专项经费(万元)4.学校年度教学经费分配办法文件上传5.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文件上传表3-2 学校教育经费支出学校教育经费支出(万元)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改革支出课程建设支出专业建设支出教材建设支出实践教学支出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总数其中:校外表3-3 教育事业收入1. 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学费收入(万元)3.社会捐赠收入(万元)4.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万元)国家(万元)地方(万元)本科生各类研究生高职高专网络与继续教育V10.8.2 2010年09月09日表3-4 当年捐赠情况编号捐赠机构或人员名称类别捐赠金额(万元)捐赠金额总计(万元)自动生成注:填写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捐赠;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鄂学位[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鄂学位[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鄂学位[2005]11号)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经与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协商,我委决定,对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时间做如下调整:
1.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以上调整意见从2005年12月毕业的自考学生起开始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
——结束——。

大学本科毕业典礼的演讲稿

大学本科毕业典礼的演讲稿

大学本科毕业典礼的演讲稿大学本科毕业典礼的演讲稿(通用9篇)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毕业了,我们在这一天迎来了真正的毕业。

以前总想着毕业该是一个什么模样,现在亲身经历着反而觉得有那么一些不真实了。

但不管怎样,我亲爱的同学们,今天的我们毕业了!我们将挥手告别这个大学,将挥手告别这段青春,将挥手迎接社会的锻造,也将亲自走向更远的未来,在这里,我把最为诚挚的祝福送给大家,送给每一位即将走上社会的同学们,祝愿我们顺利,祝愿我们成功!四年的时间真的好短啊,以前高中三年就觉的很短了,现在四年更是短的不行。

在大学里,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可以自己去利用,自己去分配,所以每一天几乎都是完满的,每一天都是充实的。

或许每个人的大学生活都会有所不一样,但是我相信大学的这一抹光是共同的,它给予了我们更多的可能,也让我们看到了更远的地方,获得更好的希望。

在这里,让我们一起感谢我们所有的专业老师以及辅导员,是他们一路带着我们走向了更远的地方。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有各自的责任,也有彼此都需要的自信,在这样的一段学习中,老师作为领路人,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

不管是参加什么比赛,或者是在怎样的一次经历中,老师们都把他们所知的一切传授给了我们。

在很多老师的身上,我们对自己也有了更好的期盼,对未来也增添了更多的信心。

那么在这毕业之际,除了要对我们的老师表达感激之外,我们也应该对自己说一声谢谢。

这四年,我们没有浪费青春,没有浪费光阴,有了不错的专业成绩,也有了一个更好的就业机会。

这是学校给予我们的起点,也是我们每个人开始奋力追击一次好的开始。

或许未来无法想象,但是我们对自己是可以掌握的,只要保持上进,保持那一份热忱,我相信我们可以在这不远的将来实现自我,也让我们的价值更大化的展示出来。

毕业,是一次远途跋涉的开始,是一次挑战的开始,或许现在大家还没有做好真正的准备,但是我们不要急,只要我们慢慢来,我相信未来一定会在慢慢的变好,我们也会朝着一个自己更满意的方向前进。

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凡我校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三、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按规定准予毕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符合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四、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评定对象为每届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按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对本科毕业生逐个进行审核,并提出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后汇总,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2.毕业当年未获得毕业证书者;3.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处分后的修业期间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除外);4.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

六、未取得学士学位的结业生,在有效修业期间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其在毕业当年向学校提出授予学位的申请一次。

经教务处组织考核后,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七、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解除留校察看后,符合下列条件,毕业当年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当年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在受处分后的修业期间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者;(2)受处分后,在校期间,在大学生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奖和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者;(3)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奖励者。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毕业当年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每学期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5名。

湖南工程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工程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工程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导读:第一条为做好向我校申请的各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

2、在校期间完成成人教学计划的各第一条为做好向我校申请的各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

2、在校期间完成成人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矛毕业,学习成绩良好,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考查课程均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中等或中等以上。

3、通过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学院组织的专业水平综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后(毕业未满一年)。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人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受行政挽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3、因违纪受学校或所在工作单位处分者。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们授予程序:1、要求授予学位的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局面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接受申请,按照本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初步审核后,并将推荐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教力处复核。

3、教务处对被推荐者的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成绩总表、学士学位评审表等)进行复核后,报学院学士学位主定委员会审批。

4、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的名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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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新院行字…2013‟22号签发人:张忠海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经学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了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了毕业资格;
3.具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础,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不具有学士学位资格认定:
1.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保留一位小数);
4.四年制本科必修课(不含公共必修课)补考门数达到6门及以上者(五年制本科8门);经补考获得的必修课(不含公共
必修课)学分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者(五年制本科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学校规定者;
6.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对于违反第二条第2款规定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学生申请,教学系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1.处分后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者(具体证书类型和级别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2.符合第四条之1-7款中,至少两款及以上者;
3.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四、对于有第二条之3、4、5、6款之一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学生申请,教学系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有第二条之3、4、5、6两款者,必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并经学生申请,教学系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有第二条之3、4、5、6三款及以上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积极主动报名参加“农村资教”、“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农”、“到村任职”、“毕业生入伍”等项目并被录用到岗者(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截至当年5月25日,学位证待到岗3个月后凭单位证明或入伍通知书领取);或在体育运动会、文艺活动比赛中获校级一等奖、
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中校级、市级和省级竞赛项目类别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2.在校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习竞赛(含作品展出),获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中校级、市级和省级竞赛项目类别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品 (艺术类专业为创作作品)(署名单位为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每年5月25日前)的。

4.在校期间以第一发明者身份获得国家专利(署名单位为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的。

5.毕业年份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的(以录取凭证为准,截至当年5月25日)。

6.报名参加“选调生”、“村官”、“新农村教师招聘”和“公务员”等统一招录考试被录用者(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截至当年5月25日,学位证待到岗3个月后凭单位证明或入伍通知书领取)。

7.在校期间,非本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和国家级计算机三级、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具体证书类型和级别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五、授予学士学位正常工作程序:
1、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学位评审小组;
2、各评审小组应对当年本单位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后,教学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6、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对于教学单位初审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本规定第二、三、四条予以办理。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各单位内公示后,由学生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按正常工作程序授予学位。

七、撤销与申诉规定: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具有终审权,对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等违反本规定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无异议后予以撤消,并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对本人学位授予有异议者,可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复核后确认申诉理由成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可授予申诉人学士学位;
八、对于毕业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毕业前一个月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在延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标准,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九、本规定自2014届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校对:张辉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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