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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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2. 培训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3. 培训考核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1. 特种作业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管理1.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规定,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焊接、起重、电梯维修、钢结构安装等涉及特殊技术、操作过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培训计划和标准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证书等。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过期后,如仍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的,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备案,如有离职、转岗等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需要专门技术知识与技能,并承担一定安全责任的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检验、试验、拆卸及重大停运作业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培训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

(2)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2.考试内容(1)掌握特种设备的结构、使用、检验和维护方法。

(2)掌握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3)掌握特种设备使用中的问题解决方法。

### 3.考试时间和方法(1)按规定时间和方法进行考试。

(2)通过考试即发放特种设备作业证。

### 4.作业记录(1)上岗前应该更多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必要要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前应当了解特种设备运转情况,对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3)如遇设备或操作异常或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上级或设备厂家维修、检查或更换设备。

(4)每天结束后工作,要对作业场地,设备和工具完成清洁,保养工作。

5.设备和物资管理(1)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

(2)配合设备安全考试单位合理使用特种设备。

(3)设备防护规范和保护措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1.决定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模式和方案,并保证其有效性。

2.应根据设备使用特点要求进行人员组织,确保设备使用效果。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对在作业库操作设备的操作员下达指令。

4.在设备作业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记录,协助瞭解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和保养时,发现设备故障和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及时停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

五、处罚与责任(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违反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将视作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造成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____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特种设备管理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____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____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补发。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____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____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严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的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特种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叉车驾驶员、爆破工、高处作业人员等。

2.证件管理: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定证件,且该证件需要经过审核、审批、颁发、使用和更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3.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管理的责任人。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四条证件申请与审核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证件。

2.特种作业人员须向企业提出证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3.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料子齐全、真实有效。

第五条证件审批与颁发1.证件管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申请。

2.审批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证件管理人员予以颁发特种作业证件,并在证件上注明有效期。

3.特种作业证件应由证件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更新和颁发。

第六条证件使用与保管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且与本人身份相符。

2.特种作业证件不得转借、买卖或伪造,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应将证件交回证件管理人员安全保管。

第七条证件更新与注销1.特种作业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须到企业证件管理人员处办理更新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十五天内,应自动向证件管理人员提出更新申请。

3.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应及时向证件管理人员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岗前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接受相关特种作业培训,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考核。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其行为和工作程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2.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相关职责。

3.人员资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5.操作规范: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6.作业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作业安全措施: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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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减少伤亡事故,促进港口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定义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范围与上岗条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1.1 电工作业类:发电工、送电工、变电工、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工、运行操作工、检修(维修)工、试验工。

3.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类:焊接工,切割工。

3.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类: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
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工、维修工。

3.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类: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铲车、挖掘机、自卸车除外)。

3.1.5 登高架设作业类: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1.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类:承压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1.7 压力容器作业类: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1.8 危险物品作业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1.9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

3.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
3.2.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有与申请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2.4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与技能。

3.2.5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

3.2.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4持证上岗
4.1各部门、单位在人力资源处协调下,组织特种作业拟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港口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和岗位基本知识以及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

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3人力资源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办理与登记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5操作证复审
5.1 发证部门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证每3年复审一次,其
他特种作业证每4年复审一次。

5.2 复审内容包括:
5.2.1 健康检查。

5.2.2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5.2.3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5.2.4 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5.3 各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下一季度复审人员相关材料整理后,由人力资源处报送发证部门复审。

5.4 复审合格的发证部门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证自行失效,相关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5.5特种作业人员间断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再重新上岗时,由各单位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后报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方可继续从事原岗位操作。

6日常管理
6.1 各部门、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特种作业
人员档案,做好岗位申报、内部培训,以及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教育内容、考核成绩、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等。

6.2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工作。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从事特种作业:
6.3.1因年龄原因需要离开特种作业岗位的。

6.3.2因个人原因不适宜再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

6.3.3 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

6.3.4 个人申请变动岗位的。

个人申请变动岗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及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

6.4 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由于违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发生违法行为时,违法责任由违法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6.5.1 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5.2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6.5.3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6.6安全生产处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03-11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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