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2. 培训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3. 培训考核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1. 特种作业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管理1.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规定,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焊接、起重、电梯维修、钢结构安装等涉及特殊技术、操作过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培训计划和标准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证书等。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过期后,如仍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的,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备案,如有离职、转岗等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责任及权利,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共同维护特种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主体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做到操作规范、流程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工作保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酗酒、吸烟、聚众混乱,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拒绝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在特种作业中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特种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报告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参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保护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不得私自移动、损坏特种设备、相关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厂内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厂内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特种作业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依据《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存在某种特殊程度的危险性,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的作业行为。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和培训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条件符合特种作业岗位要求,经过相关体检合格;(二)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措施;(四)装备使用和维护知识。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向主管汇报作业情况,并听取相关安全指导。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或使用不合规的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穿戴相关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现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主管汇报。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护作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确保作业场所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特种作业操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厂内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岗处理等。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需要专门技术知识与技能,并承担一定安全责任的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检验、试验、拆卸及重大停运作业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培训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
(2)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2.考试内容(1)掌握特种设备的结构、使用、检验和维护方法。
(2)掌握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3)掌握特种设备使用中的问题解决方法。
### 3.考试时间和方法(1)按规定时间和方法进行考试。
(2)通过考试即发放特种设备作业证。
### 4.作业记录(1)上岗前应该更多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必要要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前应当了解特种设备运转情况,对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3)如遇设备或操作异常或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上级或设备厂家维修、检查或更换设备。
(4)每天结束后工作,要对作业场地,设备和工具完成清洁,保养工作。
5.设备和物资管理(1)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
(2)配合设备安全考试单位合理使用特种设备。
(3)设备防护规范和保护措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1.决定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模式和方案,并保证其有效性。
2.应根据设备使用特点要求进行人员组织,确保设备使用效果。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对在作业库操作设备的操作员下达指令。
4.在设备作业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记录,协助瞭解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和保养时,发现设备故障和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及时停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
五、处罚与责任(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违反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将视作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造成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____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特种设备管理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____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____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补发。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____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____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严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的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特种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叉车驾驶员、爆破工、高处作业人员等。
2.证件管理: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定证件,且该证件需要经过审核、审批、颁发、使用和更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3.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管理的责任人。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四条证件申请与审核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证件。
2.特种作业人员须向企业提出证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3.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料子齐全、真实有效。
第五条证件审批与颁发1.证件管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申请。
2.审批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证件管理人员予以颁发特种作业证件,并在证件上注明有效期。
3.特种作业证件应由证件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更新和颁发。
第六条证件使用与保管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且与本人身份相符。
2.特种作业证件不得转借、买卖或伪造,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应将证件交回证件管理人员安全保管。
第七条证件更新与注销1.特种作业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须到企业证件管理人员处办理更新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十五天内,应自动向证件管理人员提出更新申请。
3.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应及时向证件管理人员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岗前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接受相关特种作业培训,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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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
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作业,临边应有防护措施。
人员上下应设专用通道。
(6)安装盾构件时应设置临边防护,在起重作业和挂钩时应有安全指导。
(7)盾构机吊耳焊接部位需经进场探伤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
2、吊装盾构机部件安全措施
(1)所有吊装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行业规范。
特别是特种机械作业人员须经相关部门技术培训、考核、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吊装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详细施工技术交底,并对吊装和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挂钩、钢丝绳、锁绳夹等的状况及连接是否紧固进行检查,发现机件异常,及时排除;吊具有损坏,及时更换,严禁带隐患作业。
(3)施工期间,要在作业区内划出警戒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足够数量的灯光照明装置,并派专人对社会车辆及行人进行疏导。
同时现场指派协调员负责现场的道口、路口的车辆及行人安全。
(4)吊装过程中,需采用地上、地下两级指挥,运输、挂钩、起重、安装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吊装作业十不准原则: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坚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装位置不灵不吊;
6、工件未埋或埋设不准不吊;
7、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10、起重机支腿没有支牢实不吊。
3、起重机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盾构机部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2)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3)应根据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作业。
(4)汽车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④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⑤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
安全装置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⑦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