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事指南(2011版)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2011年12月2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西安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西安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2、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不同城市的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是不一样的,建议大家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政策或者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城市案例:西安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对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及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86号)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晋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晋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义务。
作为对员工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五险一金政策旨在提供全面、全国一致的社会保障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针对晋城市的五险一金办事指南进行详细阐述。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获得的由国家提供的一种基本养老金。
晋城市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 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职工开始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协调职工和社保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2. 缴费比例:晋城市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其中单位缴纳6%,职工缴纳2%。
3. 养老金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退休后,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失业职工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难关,提供一定的生活救助而设立的。
以下是晋城市失业保险的办事指南:1. 参保登记: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是指劳动者开始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手续。
在劳动者开始工作时,用人单位需将劳动者的相关信息报送当地的人社部门,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2. 失业金申领:符合失业登记和认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领失业金。
劳动者需到所在区县的人社局进行相关申请和材料提交。
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抚恤金等费用支出。
以下是晋城市工伤保险的办事指南:1. 用人单位申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机构会派员核实工伤情况,评估工伤等级。
2. 工伤待遇申领: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具体的申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可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咨询了解。
四、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帮助职工应对生育相关的费用开支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长沙市生育保险办事指南一、资格审核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备案登记●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③所需资料:●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④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五、产假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六、异地生育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持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及医保手册、准生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②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③所需资料:医保手册、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统筹支付标准下列医院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旺旺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八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医院、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湖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职工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长沙尚美妇科医院、长沙安贞妇产医院、长沙丽人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
广东省社保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保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南一、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6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双胞胎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按约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当月,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
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一般情况下按照他们规定的材料准备齐全了,立刻受理,很方便的。
具体可参看省社保网站或到林和东路省社保中心三楼生育保险专窗咨询。
/upload/resource/bszn_content.jsp?contentI d=1055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办理生育保险流程

办理生育保险流程2022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一)产前须连续上满12个月生育险同时在报销生育险时仍在继续上缴,才能享受生育险报销;(二)产后国家规定的是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不过北京多数企业要求的是产后3个月之内提交生育险报销申请和相关手续;(三)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
北京生育险报销金额(一)产检期间费用,国家共报销1400元,(提交报销单据的时候,一定要高于这个数);(二)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三)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其中:a.顺产为270%b.难产为320%c.剖腹产为420%(四)晚婚晚育津贴一般为: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北京生育险报销范围(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材料有哪些

⽣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材料有哪些⽣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单位及职⼯本⼈就⼥职⼯在⽣育期间的⽣育医疗费、⽣育津贴等费⽤,男职⼯在配偶⽣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育保险基⾦报销的⼀个程序。
1、⼥职⼯怀孕后、流产或计划⽣育⼿术前,由⽤⼈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作⼈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育保险窗⼝;2、⼯作⼈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育⼥职⼯产假满30天内,由⽤⼈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作⼈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育保险窗⼝办理待遇结算;4、⼯作⼈员受理核准后,⽀付⽣育医疗费和⽣育津贴。
参保职⼯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育⼿术时,⽤⼈单位已为其参加⽣育保险且连续⾜额缴纳⽣育保险费满12个⽉。
(3)产前检查费和⽣产费⽤,当事⼈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证明到⽣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育津贴和⼀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证(孩⼦的)、出院⼩结等材料,于每⽉1-10⽇之间的⼯作⽇前往市医保中⼼⽣育科办理申报⼿续。
(相关⼿续应在分娩后⼀年内办理)⽣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结婚证》原件⼀份、复印件两份,⽣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参加⽣育保险的职⼯,最好提供北京的⽣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育服务证)⼀份、复印件两份;《出⽣医学证明》原件⼀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专⽤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额相符的医疗费⽤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记录清单);5、《⽣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1、参保登记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
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3、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
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5、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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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须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或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或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
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单位盖章)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④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五、产假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异地生育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持《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及医保手册、准生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②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③所需资料:医保手册、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
统筹支付标准
下列医院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附一医院、省马王堆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八医院、湖南旺旺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武警总队医院、一六三医院、省劳卫所医院、融城医院、航天医院、省地矿医院、湖南黄兴医院、市芙蓉区医院、裕湘医院、尚美妇科医院、安贞妇产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仁和医院、仁德医院、岳麓区红十字医院、省第六公司建设医院、省五一九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长沙高新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玛利亚妇产医院、观沙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