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耕地保护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主
要成效和经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可以确保可持续的粮食生产,保障
国家粮食安全。
通过保护耕地,可以避免因城市化、工业化等过程
中耕地被非农业用途占用,从而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资源充足。
2.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保护有利于保持土地的肥沃和生
产力,减少土地的退化和污染。
这有助于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
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保障农民的生计。
3. 保护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可以减少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等环境问题。
4. 政策和法律保障,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耕地保护制度,从而有效保
护了耕地资源。
5. 科技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对耕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资源的问题,保障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在实践中,耕地保护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城市化、工业化对耕地资源的压力增大,农业生产方式对土地的消耗和污染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制度

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制度一、法律法规保障为了确保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耕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划管理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与耕地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被突破。
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三、占补平衡制度为了实现耕地的动态平衡,我国实行占补平衡制度。
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在占用耕地时,必须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通过这一制度,确保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有效保护了耕地资源。
四、质量保护为了提高耕地质量,我国采取了一系列质量保护措施。
包括推广有机肥料、实施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以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
同时,加强对耕地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生态修复为了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我国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通过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湿地恢复等方式,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同时,加强对生态修复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六、公众参与为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我国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工作。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途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力。
同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
七、责任追究为了严肃处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行为,我国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破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提高了耕地保护的执行力。
八、科技支持为了提高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国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科技手段。
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

专家谈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阐释耕地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内涵与联系,并对加强耕地生态管护,提升耕地质量建言献策,树立生态环境理念的重要性就在于从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的视角看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问题, 区分生态与环境的内涵,是探讨耕地质量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前提。
只有在生态环境理念的指导下,建立以土壤培肥、水利保障、配置调整、灾害防治、污染治理等相结合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体系,才能保证耕地质量。
耕地质量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联合国粮农组织把土地质量定义为“以一种特定方式影响特定土地利用可持续性的综合土地特性”,而土地特性是土地可度量或可评估的属性,各种相互作用的土地特性构成了土地综合属性,这类综合属性就是土地质量。
耕地质量是具体针对耕地的土地质量。
一些学者在耕地质量中区分出耕地生态质量、耕地环境质量(也有少数人提出耕地生态环境质量)。
对于耕地生态质量,大都指维持生物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生态质量的评价指标,大都以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坡度、有机质、营养元素及水分状况等为主,实际上与土地(自然)质量的概念差别不大。
耕地环境质量主要是在开展耕地质量评价时采用,依据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按照耕地的有益、有害元素和有机污染物状况对农耕区进行耕地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
注重耕地生态质量和耕地环境质量,对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具有实践意义。
特别是依托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开展的耕地环境质量评价,可以合理调整由自然成因引起有益、有害元素异常的耕地种植结构,也可以为人为污染造成的耕地恢复治理提供重要依据。
耕地建设应重视耕地生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应树立生态环境理念,即把耕地视为完整的生态系统,要加强耕地生态系统循环过程及其与周边环境的联系,协调人类与耕地的关系,承担人类对耕地生态系统健康的责任。
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要从不同层面遵循生态学原理,探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生态化途径,建立生态型模式。
公路领域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路领域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一、前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会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实现公路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1. 生态评估:在公路建设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生态评估,评估范围应该包括公路建设及运营对于当地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和土壤资源等方面的影响。
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 生态修复: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进行恢复和修复工作。
3. 环保技术:在公路建设中应该推广使用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并加强对于环保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
同时,在运营管理中也要注重环保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三、加强耕地保护1. 耕地占用:在公路建设中,必须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影响。
对于不可避免的耕地占用,应该及时进行补偿和安置。
2. 耕地保护: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于耕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公路建设不会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同时,在运营管理中也要注重对于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3. 农村经济发展: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可以通过引进产业、开发旅游资源等方式实现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四、加强社会责任1. 公众参与: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应该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
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增加公众参与度,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安全管理:在运营管理中,必须注重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
可以通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 社会责任: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和运营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
五、总结综上所述,公路领域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耕地保护利用措施

耕地保护利用措施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和有效利用耕地资源对维护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耕地保护和利用,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面我将分别介绍耕地保护和耕地利用的相关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家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地的土地利用进行统筹规划,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实行耕地保护轮作休耕制度。
通过轮作休耕制度,合理安排耕地的休耕周期,减少连作连种对土地的侵蚀和疲劳,保持土地的肥沃度和生产力。
3.加强对耕地的监测和管理。
建立农田地力监测体系,定期对耕地的土壤肥力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制定合理的土壤养分平衡措施,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推进耕地精准施肥。
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壤类型和作物品种,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提高施肥的精准度和效果,减少施肥产生的环境污染。
5.加强对耕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立农田生态保护工程,推广绿色种植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
二、耕地利用措施1.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通过合理施肥和灌溉,提高作物的养分利用率,提高农田的产量和效益。
2.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种植模式。
鼓励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种植业,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种植技术,提高耕地的综合效益。
3.发展多林经济。
在耕地周边增加林木种植,发展多林经济,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4.促进耕地的多功能利用。
在耕地上发展多种农业生产方式,如种植、养殖、旅游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
5.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开展农田水土保持工程,改善土地的水土流失问题,提高土地的保育和效益。
综上所述,耕地保护和利用措施的实施对于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共同为构建绿色农业、美丽乡村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800字】。
耕地保护年终工作总结:保障农业发展与生态安全的双重目标

耕地保护年终工作总结:保障农业发展与生态安全的双重目标2023年,耕地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果,有效保障了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双重目标。
一、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果近年来,我国加强了耕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了耕地保护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强了耕地综合利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3年,我国耕地保护面积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保护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1. 耕地保护面积扩大。
据统计,2023年,我国耕地保护面积已达到1.8亿公顷,比2018年增加了约4000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占95%以上。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可短干长的保护措施,有效避免了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现象。
2. 耕地保护程度提高。
在保护面积得到扩大的同时,2023年我国耕地保护程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稳步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率和生产效益,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等措施,保障了耕地的长远利用和竞争力。
二、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协同发展保障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双重目标,是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根本使命。
2023年,通过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在耕地保护中实现了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共同发展。
1. 农业发展成果显著。
2023年我国农业生产总值超过9万亿元,粮食生产、养殖业、林业、渔业等部门稳步发展,粮食总产量实现丰收,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在耕地保护中,通过组织精准化耕作、农药农残在线监测和防疫保障等措施,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2. 生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2023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绿色农业和生态补偿等政策,提高耕地生态保护能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有效保障了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耕地保护发展方向在2023年,我们看到了我国耕地保护的显著成果和农业和生态安全共同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认识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面对和解决。
1. 继续加强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科普知识

耕地保护科普知识耕地保护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耕作方式和措施,保护和改善耕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将从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耕地保护的科学方法以及耕地保护的意义等方面进行科普。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然而,在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土地质量下降,耕地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退化。
如果不加以保护和修复,将对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耕地保护不仅关乎农业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耕地保护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
首先,合理耕作是保护耕地的基础。
合理的耕作方式包括合理施肥、合理轮作、合理密植等,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壤侵蚀和养分流失。
耕地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耕地保护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田利用率。
通过科学合理的耕作方式和措施,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土壤的保水能力和供肥能力,从而提高农作物的生长速度和产量。
其次,耕地保护可以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耕地保护可以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耕地保护还可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最后,耕地保护对于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可以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和供应的安全,提高国家的粮食自给率。
耕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为了保护耕地,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耕作方式和措施,合理管理水分和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
只有通过保护耕地,才能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研究及政策分析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研究及政策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越来越受到关注的问题。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耕地保护的现状和挑战中国的耕地面积有限,农田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对保护耕地资源有着刚性需求。
保护耕地不仅关乎农业生产,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目前,我国的耕地面积已经接近红线,耕地面积的减少令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困境。
同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用于城市建设,这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中国的耕地保护面临多重挑战。
首先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土地被占用,其次是气候变化带来的环境变化和灾害的加剧,加之雨量的发生增加,水土流失等问题也在逐步加剧。
二、生态修复的紧要性和现实意义农村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是农村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其基本目的是实现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的概念是指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基础上,对受到破坏或者失调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修复。
生态修复的重要性非常突出,其实际意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修复生态环境既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土壤资源,也可以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奠定基础,增强农村生产生活的可持续性。
三、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中国政府出台了诸多涉及到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其中,重要的政策措施有:1. 实施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2. 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优先保护耕地。
3. 减少农业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
4. 支持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5. 加大对生态修复的投入力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进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建设。
政策措施的落实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意识和认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共同维护农村环境资源。
四、结论我国的农村土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大保护耕地的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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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28158(2001)0320001204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调研组3(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北京 100035)摘要:阐述了生态保护与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存在的主要矛盾,指出应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重新确定新时期耕地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协调处理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生态退耕中图分类号:301.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成为耕地资源的最大威胁和破坏者。
据统计,全国25度以上的坡耕地达9100万亩,水土流失面积163万亩左右,有水土流失的耕地面积约6.8亿亩,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 3。
全国已有40%的良田不同程度地荒漠化,其中有800万公顷危在旦夕。
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1991年~1998年每年灾毁耕地面积160万亩以上,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在200万亩以上。
1998年洪水仅黑龙江、江西、湖南三省灾毁耕地面积高达94万亩。
在工业化进程中,耕地受工矿业挖损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全国目前工矿废弃地约有6000万亩,并以每年近30万亩的速度增加。
全国约有20%的耕地受“三废”和农药污染,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达200万亩以上。
生态保护与建设已不仅关系耕地保护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1 深刻认识生态保护与当前耕地保护政策的矛盾1.1 生态退耕的稳定性与当地农民生计安排的长期性的矛盾据国家林业局《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2000年退耕还林(草)试点实施方案》,中西部地区生态退耕示范区内坡耕地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6%, 55%(约1336万)的农业人口依靠坡耕地生存。
目前,国家决定加大生态退耕力度,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人地矛盾会更加突出。
如贵州省,1996年全省总人口3555.41万人,近几年人均粮食稳定在282公斤左右,出现23公斤 人的缺口。
到2010年,预计全省人口将达到4300万,即使维持现有耕地总量和生产力水平,届时人均缺粮也将达到100公斤以上。
若将占19%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粮食将出现更大缺口。
生态退耕要减少大量坡耕地,但因民族习俗、资金及土地调整等实际问题,靠大规模移民和长期的粮食救济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具有相当的难度。
如宁夏曾结合西吉县的“2605退耕还林(草)的工程”实施过移民安置,但因西吉县人口增长过快(由80年代的约30万增至目前的45.4万),平原地区人多地少,接受大规模移民十分困难,致使生态退耕工作出现反弹,其教训令人深思!1.2 生态退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国家为了生态建设制定了“以粮代赈”政策,粮食可以调入。
部分地区认为在生态退耕高潮中谈耕地保护不合时宜,受利益驱动,生态退耕普遍出现“一刀切”,大大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退耕面积。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到2010年的生态退耕目标为5217万亩,在国家提出生态保护和建设目标后,林业部门规定25度以上坡耕地必须退耕,长远规划25度以下部分坡耕地也要退耕还林(草),所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远远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退耕指标,对耕地保有量产生较大影响。
如四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退耕面积为500万亩,而省政府提出要退耕1000万亩;陕西省仅1999年第15卷 第3期2001年5月 中 国 土 地 科 学CH I NA LAND SC IEN CE V o l.15,N o.3M ay, 2001 3本文由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卢丽华执笔。
收稿日期:2001205208退耕面积就达315.7万亩,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到2010年的退耕及灾毁面积仅710万亩。
1.3 生态退耕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矛盾《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各省(区、市)基本农田的保护率必须在本行政区域80%以上。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作了区域规定。
有些地方在实际划定中同时满足条件要求比较困难。
如贵州、宁夏固原地区、延安等山区因坡耕地面积比例较大,有的将25度以上坡耕地也划为基本农田,故80%的保护率在生态退耕量大的山区难以落实。
1.4 生态退耕与占补平衡的矛盾根据专家对耕地后备资源的潜力预测,我国有1亿多亩宜耕地可供开发,但60%以上分布在干旱少雨区。
生态保护和建设对土地开发提出了新要求,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潜力需要重新认识。
西部地区现有坡耕地比重大,本身说明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严重超载,60%以上耕地中无灌溉设施,说明今后后备资源的开发限制因素更强、难度更大。
根据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协定,作为地球的“肾”,中部地区的湿地保护使以前规划为可垦荒地资源不能再开发,一些围湖造田影响行洪的耕地要尽快退耕还湖。
东部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对一些滩涂资源的开发也要持审慎态度。
生态退耕面积加大,开发受到严格限制,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产生影响,使耕地占补平衡实现难度增大。
一是后备资源数量匮乏与基础设施尤其是公路、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增多的矛盾突出。
二是后备资源质量差、开发限制因素强与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大,使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保障,将后备耕地资源开发为“保水、保土、保肥”的标准农田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据调查,西南地区河滩地开发,覆土造1亩“标准农田”需1至2万元,补充的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补充耕地零星分散,面积小、位置远、质量差与因耕地比较效益低下,近郊和偏远地带的弃耕撂荒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1.5 生态退耕与地权管理体制的矛盾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由于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地类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复杂,地政出现分管趋势。
典型的是宜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也列为林地。
有些地方在植树种草后,未经变更登记就发林权证,划入林地的管辖和审批范围。
在退耕还林(草)过程中,这种做法也比较普遍。
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到的地籍管理问题在政策调整中应做好衔接。
2 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86年~1995年开发耕地7000多万亩,长期以来,我们在扩大了耕地面积的同时却忽略了生态的保护和建设,1998的洪水泛滥和近年频繁发生的沙尘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需要我们对耕地保护的理论和指标体系进行重新审视。
现有耕地保护理论和指标体系的核心“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强调的是“人地平衡”,主要解决吃饭问题,未充分体现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也随着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面对耕地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必需结合实际,探索新的耕地保护理论和指标体系,以适应人口、资源、生态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新的耕地保护理论指标体系要点应突出:①耕地保护的理论目标要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必须符合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以实现人口、资源、生态协调发展为基础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②新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要把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放在突出位置,要充分考察各地区的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按人均占有耕地变化情况考察耕地保护情况,并制定相应政策。
③坚持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目标,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管理;将生态保护和建设占用耕地情况作为单独指标考核;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耕地潜力。
④弱化人地平衡指标,强化人粮平衡指标,以促进土地保护与管理的重心从单纯重耕地数量向重数量、质量、产出效益转变。
⑤耕地保护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保护、分类指导,以促进不同地区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发挥不同地区土地资源比较优势。
3 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相协调的对策3.1 结合生态保护,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体系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及人口状况各具特色。
根据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体系。
一是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要将生态保护和2 中 国 土 地 科 学 第15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作为独立指标考虑。
生态建设和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程。
目前,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相对独立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虑到该项工作的管理体系及与耕地保护的关联性,建议将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独立目标,不纳入耕地保有量考核,以求对全国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原则。
在粮食主产区建立一批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保护平原(坝)地区的良田沃土,增加投入,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有效耕地面积。
生态脆弱地区要保护和建设一批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保障退耕地区农民的基本口粮田。
结合生态建设的要求,适当调整部分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比率,着手研究基本农田异地补划政策。
根据不同的耕地质量,对基本农田进行分级管理,分等保护,根据等级区分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标准。
对生态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批准,因自然灾害损毁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要相应补划。
3.2 配合生态保护,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耕地保护内在动力生态退耕要根据本地区的粮食自给能力,退耕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切实解决农民的长期生活和生产出路。
在个别人多地少的山区,25度以上坡改梯耕地可以保留,坚持“适度退耕”原则;而在人少地广地区,鼓励“该退就退、连片全退”。
在粮食缺口大的地区要结合林业部门的“退一还二、还三”计划,实行“先还后退、重还轻退、边还边退”原则,生态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宜林荒山荒地上。
要将未经批准新开发的、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的耕地,首先退耕还林(草)。
同时要优先利用生态退耕地发展经济作物,积极推行“粮林(果)间作”的退耕还林(草)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模式,提倡“果树上山”,保证农民在生态退耕后“能致富、不反弹”。
对适应生态建设需要将耕地调整为林地、园地、草地的可逆调整土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
3.3 科学、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生态退耕“稳得住”,必须适度补充建设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相对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面积。
配合国土整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对耕地后备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已有历史的教训,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科学、合理的开发不仅不会破坏环境,还能取得社会、经济、生态等多重效应,如陕西靖边县结合生态保护和建设、移民扶贫工程,由各级政府和乡村组织,政府投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相结合,将南部山区的农民移至沙漠边缘进行移民建镇、治沙造田。
因此,土地开发要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与生态建设、劳动力资源配置、产业发展方向相结合,严禁因利益驱动、主要以出售补充耕地指标为目的的土地开发。
一是严禁未利用土地的盲目开发,对农民的自行开发行为要加强引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