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第4节) 2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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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 (1)公司名称和住所 • (2)公司经营范围 • (3)公司设立方式 •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
•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注
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实收股 本总额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
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保证资本的确定和充实,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出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 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 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 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 。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 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 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 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 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 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 大会。创立在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 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 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决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 举行。
5.有公司名称和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 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 公司”字样。
2、募集设立 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募集而成立公司。
要点:发起人Hale Waihona Puke Baidu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应当
认购公司应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后, 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 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 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 股款协议。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 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 业法人。
• 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 2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 3 、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 4 、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 5 、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 数,应有2-200人以上的发起人。 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 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 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 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 发起人 认购的 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 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 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
a、发起设立 b、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公司应发 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要点: 1)发起人认购股份应采用书面形式, 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 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 股人填写并签名(盖章)。认购书具有 承诺的性质,一经填妥并答署,即具有 法律上的约束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 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 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 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 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 ,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 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公司公开募集而设立公 司。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五,其余部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 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 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 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 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2)全部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总数应当等于公 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低于时可采取下列方法:
(1)原发起人增加自己的认购数; (2)吸收新的发起人,由新发起人认购全 部尚未被认购的股份;
(3)在不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的情况下, 改变原定的公司资本总额;
(4)改为募集设立。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5)公司不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 合公司,实行股份等额化和转化 自由化,对股东身份、资格和最 高人数都没有限制,因而能够广 集资金,扩大规模,并保持公司 人格的独立性、永存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 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
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 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经创立 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 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 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 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 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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