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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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样本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

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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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甲方:中企

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中“公司”指甲方)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1号A A区22号楼邮编::1001766法定代表人::于品海授权代表::陈丹乙方:户口所在地:现住所:通讯地址:邮编:身

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甲方拥有若干已经开发、,和即将开发、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而这些资料对甲方的业务或甲方之附属或相关联公司业务经营影响巨大。

乙方可能自其受聘于甲方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接触或得悉上述商业

秘密、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

若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下将任何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

予以披露或泄漏,可能会损害甲方及//或甲方客户或业务伙伴的利益。

故甲、乙双方同意就有关知识产权和公司的商业机密于年月日达

成以下协议::1.解释和定义1.1.除本协议内另有定义外,下列的名

词及字句的解释和定义为::“保密资料”指与甲方业务或运作有关,或与甲方的雇员、客户、顾问或业务相关联人士有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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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全部或任何数据、资料及任何形式的构思(包括有形或无形资料及构思)。

上述资料及构思是由甲方的任何雇员或顾问,于受聘期间或基于顾问关系个别或共同制作、购入或创作,而这些资料及构思对甲方或其子公司或附属分支机构或相关联公司从事或考虑从事的业务有商业价值或其它利益影响。

除以上解释外,保密资料亦包括任何于本协议签署前所有已向乙方提供或披露之任何构思、数据或资料及所有劳动合同内之条文及条款。

“受聘”指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受雇于甲方从事工作事宜。

“知识产权”指任何及全部与构思、程序、商标、发明、设计、实验、科技、电脑硬件或软件、原创作品、程序、发现、专利权、著作权、物品、市场及或商业的构思、计划或策略,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全部经改进后的构思或计划或策略、技能、权利、申报或注册或登记权(不论它们是否最终被国家以颁发证书等强制方式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而上述事项的构成、发展或创造是(i i)与甲方现在的或计划中的业务或活动有关;(ii)与甲方现在的或可预期的研究及发展有关;(ⅲ)因乙方替甲方履行任何事宜的结果;(iv)因涉及对甲方任何的器材、设备、设施或商业秘密的利用;(v)因乙方对甲方的备忘录、稿件、记录、图样、略图、模

样、地图、客户名单、研究结果、资料、程序、计划书、发明、程序、仪器或其它物料(统称“甲方资料”)的直接或间接接触。

“职务作品”指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为完成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条件(单独或与其它人士共同)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发明、设计、构思、程序、技术、计算机硬件或软件、程序、原创作品、市场及//或商业的构思及在受聘甲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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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期间的计划和策划。

1.2.本协议条款的标题只作参考,解释本协议时可不予考虑。

1.3.本协议中所述的条款及附件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

1.4.本协议中单数的名词及字句已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名词及字句中显示的任何一种性别已包括每一种性别。

1.5.本协议中所述的人士已包括任何的人士、法人或非法人。

1.6.本协议所述的条例、法规、法例或成文法则指现行或不时修改或再制定的条例、法规、法例或成文法则。

1.7.本协议可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并且可执行的法律文件。

2.所有权权利2.1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所有权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有关知识产权自身的权利及其注册、申报、登记的权利)都是唯一属于甲方拥有的,即全部的知识产权被视为职务作品。

乙方须履行全部甲方认为需要采取的行动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权利。

因法律的实施而使乙方享有的保留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乙方须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利益转让给甲方,而甲方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知识产权”定义中(i i)、(ii)、(ⅲ)、(iv)、(v)。

情况的作品除外。

2.2乙方同意保持其近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书面记录及乙方于受聘期间参与(个别或与其它人士共同)知识产权发展制作的全部记录。

这些记录应以笔记、草稿、绘图或其它任何甲方指明的方式记录。

这些记录由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使用这些记录资料。

2.3乙方亦同意知识产权是在下列情况下产生将被视为乙方因接触到甲方资料而产生的。

a.在乙方于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或相关联公司工作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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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与甲方业务或运作有关而产生;b.的在乙方于甲方终止对乙方的聘用后的212个月内,当甲方或其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或相关联公司制作、使用、出售、实践知识产权时或将该知识产权用作申请专利、商标、版权或其它的财产所有权时。

3.乙方的保证、声明及责任3.1除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在维护甲方利益之情况下,或保密资料于乙方受聘期间或以后已被广泛刊登和传播外,乙方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制作、泄漏、出售、披露或以其它方式向任何第三者传达任何保密资料;并且,已知晓在任何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披露保密资料及不适当的泄露商业秘密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

3.2乙方若将其职务作品以文稿或演讲的方式对外的发布,乙方应当于发布这些职务作品前的77天,将这些文稿或演讲词呈交予甲方审核,并由甲方决定披露上述资料是否会影响甲方或损害甲方的利益。

3.3当乙方终止受聘时,乙方需立刻将全部及任何从甲方获取的、替甲方创作或属于甲方的资料及文字记录(包括手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保密资料有关或包含于保密资料中的资料))的原稿退还给甲方。

并按甲方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已将全部资料退还甲方,并保证终止聘用后不会自己使用甲方的“保密资料”或将上述资料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3.4乙方应在其工作的地方及//或其它由其控制的任何地方保存其当时“需要知悉”的保密资料,并于不再需要知悉这些保密资料时退还给适当的人士或部门或作其它适当的处置。

3.5除非复印资料的行为是为开展甲方的合法业务而做出,否则乙方不得将任何保密资料复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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