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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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摘录)一、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三、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
米;墙壁应有 1.5 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
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
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
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
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
综合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 +游戏区 3.初级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田径场(块) 篮球场(块)
2 1 200 平方米
3 2 300 平方米
3 3 350 平方米
≤18 班 300 米 ( 环形 )1 块
2
初级中学 24 班 300 米 ( 环形 )1 块
2
30 班以上 300 米~ 400 米 ( 环形 )1 块
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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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报
综合
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 30 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应
2.食堂应距污染源 25 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 食品加
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26
小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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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篮球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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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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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足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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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式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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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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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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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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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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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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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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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活量测试仪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最新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最新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最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针对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要求而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旨在促进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改善,保障学生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体育活动。

《标准》最新版于20xx年x月x日发布,该版本相较于前一版本做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新版《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并不断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环境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标准》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的基本要求。

根据体育馆、运动场和操场的使用人数、年级和课程需要,学校应合理规划和建设相应数量和类型的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场馆结构和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新版《标准》还要求在体育馆内设置应急设备和紧急通道,以确保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其次,《标准》对学校体育器材的选择和维护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级和体育课程的需要,配备适量且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

同时,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体育器材,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器材。

此外,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使用体育器材的安全操作指南,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再次,《标准》对学校体育场地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学校应确保体育场地的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落叶、杂草和垃圾等杂物,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特别是在体育场地使用频繁的区域,如跑道和篮球场,学校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新版《标准》还对学校体育场地的功能性要求进行了改进。

学校应合理规划和布局体育场地,以满足不同年级和不同体育课程的需求。

体育场地应具备足够的面积和适当的装备,以保障学生进行各项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运动休息的场所,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最后,《标准》对学校体育教职工的培训和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学校应加强对体育教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云南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学建设标准

云南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学建设标准

云南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而制定本《云南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类配备方案。

本配备目录中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按小学规模相应类别配备),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56人计算。

三、本《标准》从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开展体育教学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和教学器材进行建设和装备。

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制订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本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标准》由教育厅装备中心编制。

小学体育装备标准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2、体育场地设置要求:(1)对于48个班以上的学校,其生均活动场地面积可适当减少为7.0m2,球场块数应适当增加。

凡是采用塑胶场地的,应按GB/T19851—2005要求建设成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2)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田径场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小学校医配备标准

小学校医配备标准

中小学校医标准
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n(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设置、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教学卫生条件、生活设施卫生条件、卫生保健室人员与设施配备以及学生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体育教师配备(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

每个教师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课时。

(二)配备比例小学1~2年级每4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5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初中每5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高中每7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

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三)工作量计算各中小学校按小学体育教师每周14节至16节、初中体育教师每周12节至14节、高中体育教师每周10节至14节的课时安排工作量。

体育教师的组织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应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

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注: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

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四)小学体育器材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三、教学卫生条件(一)教室1.教室人均面积:小学生不低于1。

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

2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

6 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

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高低不同的3种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2.黑板下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

8-0。

9米,中学为1-1。

1米;讲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四)教室采光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消除 D 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新建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护栏坚固。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850016 )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

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 )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课桌面或地面照度设计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炫光,灯具不应采用裸灯且应垂直于黑板布置,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照度不应低于设施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且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炫光。

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规定。

一般情况下,教室可按9+2(支)配备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

5.学生1人1桌1椅(凳)。

课桌椅(凳)每生一套,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课桌椅》(QB/T 407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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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xx〕5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21〕 7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 48 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 1~2 年级每 5~6 个班配备1 名体育教师, 3~6 年级每 6~7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初中每 6~7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 8~9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

农村 200 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一)体育场地1.小学2.九年制学校3.初级中学4.完全中学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4注: 1. 300 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 100 米的直跑道, 200 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 60 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 1~2 个沙坑(长 5~6 米、宽2.75~4 米,助跑道长 25~45 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体育器材1.小学体育器材(1) 12 个班(含 12 个班)以下(2) 13 个班(含 13 个班)以上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1) 12 个班(含 12 个班)以下 9(2) 13 个班(含 13 个班)以上注:标注“★” 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 1.15 平方米,中学不低于 1.12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 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 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 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 9 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 2 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 0.8~0.9 米,中学为 1~1.1 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 1.2 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14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 1:(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 150LX 和 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 40 瓦荧光灯 9 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 1.7-1.9 米。

3. 黑板照明应设 2 盏 40 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一)学生宿舍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 3.0 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15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 30 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

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 25 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墙壁应有 1.5 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 2 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16(四)学校厕所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 30 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 15 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 30 人设一个蹲位,每40 人设 1 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

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 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 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 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 40 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 15 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六、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一)基本要求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

(二)健康体检项目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

3.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指标:身高、体重。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8.结核菌素试验。

(三)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评价与反馈学生健康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四)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1.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和医疗机构,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承担中小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工作。

2.设有专门的预防性健康体检科室及辅助功能设施,具有独立于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

(五)体检经费健康检查费用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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