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1993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6年03月23日 09:34 来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穗府[1993]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收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五月,我局上报《关于审定颁布<广州市地价标准(草案)>的请示》(房管发[1992]82号),详细汇报了制定广州市地价标准的目的,地价标准测算方法,地价标准的测定及结果的结合分析,地价计算的具体方案。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该地价标准在市人民政府未审定之前可先试行,边试行边待审定”。
我局以穗国房字[1992]40号文件将该计算标准中的标准数据、调节系数、计算公式等印发试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这个地价计算标准能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各种因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是基本适用可行的。
现将修定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报上,请予审定。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附件: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称“标定地价”)的计算(一)广州市各类用地的平均标定地价用地类型商业工业住宅1800元/每平方米 500元/每平方米 820元/每平方米平均标定地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说明:1.上述平均标定地价是根据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的房地产价格的资料(包括商品房售价资料及私房交易价格资料)分析测算的(详见广州市房地产房管发[1992]82号文件)。
2.商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金融、旅游、娱乐、办公等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等用地。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商务区地下空间项目)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10030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025,宗地总面积大写柒万壹仟陆佰贰拾平方米(小写71620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地下部分-1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陆万柒仟零玖拾肆平方米(小写67094平方米);地下部分-2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陆万贰仟壹佰壹拾平方米(小写62110平方米);地下部分-3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陆万叁仟叁佰伍拾壹平方米(小写63351平方米);地下部分-4层垂直投影面积大写贰万捌仟零贰拾壹平方米(小写28021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商务区。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051)、住宿餐饮用地(052)、其它商服用地(054)、街巷用地(103)。
《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

《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2009-11-04 17:12:00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国(公)资局(办),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属国有企业,广州产权交易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二○○八年六月四日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健全本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号)、《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本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前置审批手续必须合规。
(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必须在市及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确定的、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下称市交易登记中心)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制定本竞买须知。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详见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其它挂牌文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挂牌出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的土地市场栏目下载挂牌文件,也可到市交易登记中心领取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出让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市交易登记中心向市国土房管局按以下申请人类型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1.境内公司、企业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资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应当列明存款数额和信用记录);(8)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024年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2篇)

2024年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尊敬的各方: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甲方(出让方):广州市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乙方(承租方):(农户名称)丙方(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名称)鉴于甲方是广州市农村土地的管理机构,乙方愿意承租甲方指定的土地,并将其流转给丙方进行经营管理,各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1. 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农村的土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转租给丙方进行经营管理。
2. 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如下:流转土地面积:(具体面积)流转土地位置:(具体位置)流转土地用途:(具体用途)第二条流转期限1. 本合同的流转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若乙方需要延长流转期限,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流转期限。
第三条流转费用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费用标准为每亩____元人民币,总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完成后方可开始流转土地。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或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权益保障1. 乙方使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土地经营权,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经营管理。
2. 丙方作为乙方承租土地的经营主体,应按照乙方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土地经营管理,并保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3. 甲方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乙方和丙方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和丙方均不再续租流转土地,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2. 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1. 转包2. 出租3. 互换4. 转让5. 入股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荒地_________亩、林地_________亩、其他土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穗府[2005]36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市人民政府: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须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形除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或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划拨供地的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余项目用地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规定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一)已批准或新批准使用但未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二)原划拨用地上发生了新建、扩建、加建、改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建筑和临时用途变更)的;(三)原划拨用地或地上建筑物发生权属转移的;(四)1993年1月1日后发生(二)、(三)种情形但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二、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有偿使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国有土地租赁为其中一个补充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用地按规定符合租赁处置条件,以及原划拨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或临时变更用途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新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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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
易方式)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方式)广州市国有土
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方式)第一条订立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 》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
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
并经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
为明确有关转让事
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
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___
平方米,住宅________ 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 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
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 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 平方米,非
住宅_______ 平方米,回迁日期为 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每月应支
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 _________ 元。
9 .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
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
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
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