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设计
医院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聘任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医院需要对医务人员的聘任工作进行规范和实施。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医院聘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医院的需求,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聘任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需要聘任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二、聘任程序。
1. 招聘需求确定,医院各临床科室和医疗技术科室提出对应岗位的招聘需求,经过医务部门审批后确定招聘计划。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将招聘信息在医院内部公示栏和相关招聘网站进行发布,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
3. 简历筛选,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面试评估,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5. 资格审核,对通过面试评估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的核实。
6. 终审确定,医院领导根据面试评估和资格审核结果最终确定聘任人选。
7. 聘任通知,医院向聘任人员发出聘任通知,并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要求。
1. 专业素质,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2. 诚信守法,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
3. 团队合作,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 学习进取,医务人员应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聘任管理。
1. 岗位培训,医院对新聘任的医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2. 绩效考核,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3. 激励机制,医院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4. 聘任监督,医院建立聘任监督机制,对聘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结语。
某某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实施方案

某某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范围及周期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外人员)。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卫技系列,以及卫管、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4、岗位聘任二年为一周期,实行有限期的聘任。
第三条聘任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按需设岗、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竞聘上岗,择优聘任。
2、科室现有高、中级人员已经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整、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设岗要求。
3、在聘期内取得职称的人员只有在部门和科室有空岗时方可聘任;科室没有空余岗位的,等一个聘任周期(二年)结束后,与原聘人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4、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人才,在科室无空岗的情况下,由院部统筹协调进行聘任,但仅限于引进当年的一个聘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组织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委员会主任:某某副主任:某某成员:某某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3、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规定学分;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7、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后的聘任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坚持三个原则开展聘任工作: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坚持按岗位职数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逐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并通过不断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对受聘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
二、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符合上级人事、卫生部门及医院职称申报相关规定,并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或全市合格标准的人员(含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开展业务工作,遵守工作纪律。
3、受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符合有关继续教育的各项规定。
4、各项证书、论文论著和学历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
5、符合医院、科室、专业岗位配备要求。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独当一面,了解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
2、具有较丰富的卫生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任现职以来连续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外语条件(医古文参照外语条件)须符合四级水平。
5、业绩成果。
(1)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2)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3)获地、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五名完成者)。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上述资格者,须撰写1篇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业务总结。
6、聘任条件的使用期限以上所要求的外语条件、业绩成果的取得时间均截止到聘任上一年度的年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设计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设计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院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医院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空间,也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称聘任机制。
因此,设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审机制,激励医院员工提高专业水平。
2.为医院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3.加强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
三、实施步骤1.制定评审标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的具体标准,包括专业技术要求、工作业绩、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评审标准科学、公正。
2.确定评审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编制评审材料医院员工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的评审材料,包括个人履历、职业发展规划、业绩材料等。
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申请人。
4.组织面试和考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考核。
面试主要是了解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发展潜力,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实际工作进行评估。
5.聘任决策在评审委员会的评议下,根据申请人的面试和考核结果,进行聘任决策。
决策过程应该充分考虑各项评估指标,并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6.聘任公示和奖励对通过聘任的人员进行公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提升薪酬待遇、提供培训机会等,激励他们继续提高专业水平。
四、预期效果1.提高医院科室的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的临床服务质量。
2.激励医务人员积极进取,增强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3.促进医院员工的个人发展,提升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支持。
五、评估与调整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评审标准、改进评审方法,确保职称聘任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总结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的设计是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它对于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加强员工个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职称竞岗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职称竞岗聘任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医疗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体制的改革,医院职称竞岗聘任制度的推行变得迫切。
该制度能够激励医务人员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能够促进医疗队伍的结构优化和流动。
二、实施目的1. 激励医务人员积极进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整体竞争力。
3. 优化医疗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4. 增加医务人员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机会。
三、实施范围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四、实施方式1. 制定明确的职称评定指标和程序,并公开宣传。
2. 设立职称竞岗聘任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和决策。
3. 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4. 评定结果公示,并对合格者进行聘任手续。
五、实施步骤1. 制定职称评定指标和程序,明确评定的标准和要求。
2. 成立职称竞岗聘任评委会,由医院领导、专家和职称丰富的医务人员组成。
3. 宣传职称竞岗聘任制度,向医务人员讲解制度的意义和流程。
4. 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称申报,相关材料被交到评委会进行评审。
5. 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等环节进行评定,形成评定结果。
6. 评定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和异议申诉。
7. 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聘任手续办理,同时对不合格者进行反馈和指导。
六、实施效果评估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职称竞岗聘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七、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并及时处理申诉和投诉。
同时,对严重违规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医院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为规范医院职称聘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医院职称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职称聘任工作。
三、聘任程序1. 聘任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经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资格。
2.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将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异议。
3. 召开聘任会议: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召开聘任会议,讨论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4. 聘任结果公示:将聘任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异议。
5. 发放聘任文件:聘任名单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发放聘任文件,并公示聘任结果。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1. 组成:医院根据聘任工作需要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命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学术研究经验。
2. 职责:负责对聘任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讨论确定聘任人员名单,保证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异议处理1. 公示期内接受聘任资格审查结果和聘任人员名单的异议,对异议进行认真审核,做出合理处置。
2. 异议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提出者。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前后矛盾之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七、监督与检查医院职称聘任工作应受到医务监督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聘任工作的程序和结果进行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宣传工作医院应通过内部公告、院务公开、网站公示等方式,及时向职工公布医院职称聘任工作的相关信息。
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程序、要求和信息公开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九、奖惩机制医院对于在职称聘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医务人员,应加以嘉奖和奖励,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职称聘任工作。
对于在聘任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拥有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医疗团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提高医院声誉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和提升医院人员的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定委员会1.成员构成: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科室主任、专科技术骨干、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其中医院领导为评定委员会主任。
2.职责:a.负责制定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相关政策和规定。
b.负责组织和监督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c.聘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最终审批权。
d.负责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职称评定标准1.职称评定分为临床医疗类、医技类和管理类三个大类,每个大类下根据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评定标准。
2.临床医疗类职称评定标准包括:a.手术技能水平;b.临床病例操作能力;c.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d.科研成果等。
四、聘任程序1.申请:医务人员按照医院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职称评定类别及级别等。
2.材料审查:职称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涉及职称评定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考核评定:按照职称评定标准组织考核评定,包括理论考试、技能操作、学术报告等环节。
4.结果公示:根据考核评定结果,职称评定委员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审批聘任:公示期结束后,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期内所收到的相关意见和反馈,最终审批职称聘任,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聘任周期和效能1.职称聘任周期为两年,聘任后医院将定期对聘任人员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将取消聘任。
2.通过职称评定的医务人员在科室内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荣誉,如参与重要项目研究、带教等。
六、专业技术培训和提升1.医院将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临床技能培训、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形式,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2.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提升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水平。
七、宣贯和落实1.医院将通过内部通知、员工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确保各级医务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
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规范医院职称聘任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医院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
三、职称评定标准。
1. 医师职称评定标准,医师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医师职称评审办法》执行。
2. 护士职称评定标准,护士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护士职称评审办法》执行。
3. 其他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其他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程序。
1. 提交申请,医务人员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职称评定申请。
2. 资格审核,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评定程序。
3. 评定考核,医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定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职称评定等级。
4. 聘任决定,医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职称聘任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职称聘任管理。
1. 聘任奖励,医院对聘任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激励其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2. 聘任监督,医院将对聘任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工作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3. 聘任宣传,医院将聘任的医务人员作为典型宣传,树立榜样,鼓励其他医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水平。
六、附则。
1. 本实施方案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位医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共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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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4.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
5.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内待岗一次1个月(包含1个月)以上者。
6.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为“一般”等级的。
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新晋升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申报聘任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由护理部审核)。
2.新晋升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聘任前必须经过合格的住院总6个月(可分次累加计算)锻炼(由医务科审核);(4)申报聘任副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主管护师后每年不少于24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8年可免计夜班数;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主管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36岁-44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主管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3.新晋升中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3)按照《医院住院医师医务科轮科制度》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完成医务科的轮科不少于一个月(由医务科审核);(4)临床医师必须经过急诊科轮科不少于6个月,并且经过急诊科、医务科考核合格。
硕士以上学历的医师,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符合聘任条件的可先予以聘任后补急诊轮科,但必须在高级职称晋升前完成,否则将影响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资格(由医务科审核);(5)申报聘任主管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护师后每年不少于36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满16年者,顺延4年可免计夜班数;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未满16年者,在补足16年差额年限的基础上,再顺延4年可免计夜班数;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36个;36岁-40岁(含40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41岁-44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
4.新晋升初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3)申报聘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每年要求不少于48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从取得护师资格当年起顺延3年后可免计夜班数;③服从医院人事调配,返回夜班部门工作顺延一年后。
每年夜班数达到要求,可予申聘。
(二)降聘人员1.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降聘:(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为基本称职的;(3)当年医德医风考核为“较差”等级的;(4)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完全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5)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6)工作中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7)受到医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对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聘期不符合续聘条件未续聘人员,在原聘专业技术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聘任(低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级),降聘期限一年。
3.降聘人员降聘期满后,按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重新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聘任(包含内聘)。
4.降聘人员执行所聘等级的工资待遇。
因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降聘处分而降聘的,则从降聘之日起按降聘职务重新确定其档案工资,执行所聘等级工资待遇。
(三)解聘人员具备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予以解聘:1.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
2.负刑事责任的。
3.开除公职的。
4.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5.其它符合解聘条件的。
(四)续聘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聘期内(近三年)考核合格且达到续聘条件的方可续聘,续聘(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题第一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三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三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2)主任护师职务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
2.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题第一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三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三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续聘副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副主任护师职称后要求每年不少于12个夜班;②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要求:任副主任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2个;36岁-44岁(含44周岁)的平均每年不少于8个。
3.中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前三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五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五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前三完成人)。
(2)续聘主管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主管护师后每年不少于24个夜班;②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主管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36岁-44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4.初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续聘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夜班部门护理人员要求每年不少于48个夜班。
注:本聘任管理办法所指的护理人员夜班数:包括值班、行政值班,由科室考勤员和科室负责人统计上报护理部审核,如审核查出虚报或涂改排班表则取消聘任或内聘资格,特殊科室夜班数由护理部酌情调整。
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因病无法完成夜班数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护理部签署意见,经医院疾病证明鉴定小组论证认可的,按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的夜班要求执行。
夜班部门护理人员至2011年12月31日止,满45岁或从事护理工作满25年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从2012年1月1日起至满45岁或从事护理工作满25年期间的夜班数按夜班数规定执行。
六、试行专项岗位管理办法对全院已内聘高(包括副高)级职称的科室主要负责人、符合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内聘条件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本专业第一个取得高(包括副高)级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项岗位管理,可不占医院内聘岗位职数。
七、技术工人的聘用办法(一)申报人员申报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方可按允许申报的技术等级申报考核。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1.有违纪行为在处分期内或处分不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