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
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4。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16年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适应范围和对象(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从事临床医、药、护、技岗位、符合医院相应任职条件。
2、符合医院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及初级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3、新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工作满1年。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和聘任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推荐及聘任管理工作。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申报条件:
(一)符合武汉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职称申报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
(二)能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近一年来出勤率为全勤、工作中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处罚通报处分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有援外、援疆、援藏经历者,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等次的按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六)竞聘者如在任期内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获各种创新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七)如竞聘者在任期内执业过程中有责任性差错或差错出现四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者作为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参与竞聘,下年度再根据具体情况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是否参与竞聘。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f提交申报资料f资格审查f领导小组考核评价(量化评分)确定申报人选f张榜公示f医院聘任。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1-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 法。
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 立人材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材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 务终身制,充分发挥泛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 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材强院的战略目标。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材的方针,树立人材资源是第一资 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 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预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2-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聘。
任委员会普通由15~ 20 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 人、秘书长1 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四)向院党组推荐拟聘任正高级技术职务人选。
院人事科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聘委会分设若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由专家组成专业(技术)评议组(以下统一简称评议组).评议组普通由 3~4 名受聘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
第三条职称的类别、条件和程序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以下类别: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不同职称类别的条件和程序详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任职称的管理原则1.公正公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把握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合法、公正、科学。
2.科学管理: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职称评聘为主线,以业务和人才贡献为基础,按照工作实绩和职业水平评定职称。
3.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
第二章聘任职称的条件第五条职称条件的确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由下列因素决定:1.职称类别的划分。
2.工作年限。
3.学历、学位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业绩表现,包括科研业绩、临床业绩、教学业绩、管理业绩等。
5.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认定职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的认定,应当进行业绩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逐一核准。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聘任部门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聘任部门领导、医疗专家、专业人员、聘任职称者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评审标准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也应考虑到医院管理实际和职称申请者的经验、贡献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实施第九条聘任程序1.组织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由医院聘任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在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部门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施管理聘任部门应当对批准聘用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职称聘任人员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等。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经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它(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它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它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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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临床医生、护士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累计1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每年不少于3次。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
3.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4. 临床医生、护士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累计1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10次或每年不少于6次。
5.具备上述条件后,聘任人数按《白花镇卫生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1)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取90%的人员比例。
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
(三)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临床医师晋升副高前的专科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40次;晋升正高前的专家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25次。
3.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4. 临床医生、护士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累计1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12次或每年不少于6次。
5.具备上述条件后,聘任人数按《白花镇卫生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分系列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聘任。
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
6.各系列组中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1个月)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五)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 援外(援藏、援疆)人员。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1次。
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公布聘任条件。
(二)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提供所需材料并上报聘任所需材料。
(三)办公室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拟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不足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聘期待遇
(一)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二)聘期待遇自人社局批准后按相关标准核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或解聘:(一)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不合格。
(二)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在任现职期间累计2份。
(三)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
1-3条之一者,予以缓聘1年或解聘1年。
(四)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
(五)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六)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
有4-6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缓聘1-2年或解聘1-2年。
(八)有其他缓聘或解聘情况的。
附件1:
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姓名:学历:(全日制/在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专业:现聘职称:聘任时间:总得分:
附件2:
白花镇卫生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姓名:学历:(全日制/在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
抄送: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中医院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