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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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010-05-19 16:07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1-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以及借调员工。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缓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培训中心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3、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z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分;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药学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条件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③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④论文发表要求:医师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下同);护理、医技和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前2位作者(下同)。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 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岗位聘任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评审程序和条件限制,确保职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2. 职务设置与职责第一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不同等级,各等级拥有相应的职责和要求。

具体的职务设置和职责如下:2.1 临床岗位2.1.1 主治医师主治医师是临床医疗团队中的关键成员,主要负责诊断、治疗和常见病、多发病的管理工作。

职责:•完成所负责科室的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性;•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提高临床水平;•指导低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临床指导和咨询。

2.1.2 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是临床科室中的骨干力量,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

职责:•组织并指导所负责科室的临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性;•参与并主持临床研究和学术活动,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培养和指导低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2.2 护理岗位2.2.1 主管护师主管护师是护理团队中的核心职务,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本科室的护理工作。

职责:•组织并监督本科室的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性;•完成护理教学与培训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协调科室和其他部门的合作,提高协作效率。

2.2.2 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是护理团队中的骨干成员,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团队管理能力。

职责:•协助主管护师组织和管理本科室的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性;•参与护理教学和培训工作,提高护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培养和指导低级别护理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3. 评审与聘任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任何员工如想申请专业技术职务,需准备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学术资质证明;•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信和评价材料。

3.2 初步评审申请材料提交后,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中,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职业经历、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

第三条职称的类别、条件和程序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以下类别: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不同职称类别的条件和程序详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任职称的管理原则1.公正公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把握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合法、公正、科学。

2.科学管理: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职称评聘为主线,以业务和人才贡献为基础,按照工作实绩和职业水平评定职称。

3.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

第二章聘任职称的条件第五条职称条件的确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由下列因素决定:1.职称类别的划分。

2.工作年限。

3.学历、学位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业绩表现,包括科研业绩、临床业绩、教学业绩、管理业绩等。

5.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认定职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的认定,应当进行业绩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逐一核准。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聘任部门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聘任部门领导、医疗专家、专业人员、聘任职称者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评审标准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也应考虑到医院管理实际和职称申请者的经验、贡献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实施第九条聘任程序1.组织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由医院聘任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在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部门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施管理聘任部门应当对批准聘用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职称聘任人员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

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

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泛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22]28 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合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 )、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 ,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 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 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份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销内聘资格,取销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 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 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提高医院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标准和程序,确保选拔出适合医院岗位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医院职务聘任工作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以身份、出身等个人因素进行职务聘任决策。

第五条医院职务聘任应坚持能者上岗、事事有人的原则,以人为本,选拔最适合岗位的人才。

第六条医院职务聘任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岗位发布、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评定、面试、体检、公示和聘任等环节。

第七条医院职务聘任应注重选拔具有较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人才,能够做出科学决策,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职务聘任标准第八条医院职务聘任标准应根据医院的岗位需求和技术等级要求制定,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医院职务聘任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专业知识水平、技术能力、工作经验、职业操守等。

第十条医院职务聘任标准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专业和岗位进行细化,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职务聘任程序第十一条医院职务聘任程序应根据岗位需求的多少和紧迫程度进行合理安排,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医院职务聘任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岗位发布、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评定、面试、体检、公示和聘任。

第十三条岗位发布应进行全面公示,包括岗位名称、要求、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信息。

第十四条报名申请应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要求确保报名人员符合岗位需求和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考试评定应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和方式,并进行科学评分。

第十七条面试应由面试委员会组织,考察报名人员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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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4.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

5.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内待岗一次1个月(包含1个月)以上者。

6.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为“一般”等级的。

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新晋升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申报聘任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由护理部审核)。

2.新晋升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聘任前必须经过合格的住院总6个月(可分次累加计算)锻炼(由医务科审核);(4)申报聘任副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主管护师后每年不少于24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8年可免计夜班数;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主管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36岁-44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主管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3.新晋升中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3)按照《某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医务科轮科制度》(赣市医办字[2010]9号)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完成医务科的轮科不少于一个月(由医务科审核);(4)临床医师必须经过急诊科轮科不少于6个月,并且经过急诊科、医务科考核合格。

硕士以上学历的医师,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符合聘任条件的可先予以聘任后补急诊轮科,但必须在高级职称晋升前完成,否则将影响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资格(由医务科审核);(5)申报聘任主管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护师后每年不少于36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满16年者,顺延4年可免计夜班数;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未满16年者,在补足16年差额年限的基础上,再顺延4年可免计夜班数;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36个;36岁-40岁(含40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41岁-44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

4.新晋升初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3)申报聘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每年要求不少于48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从取得护师资格当年起顺延3年后可免计夜班数;③服从医院人事调配,返回夜班部门工作顺延一年后。

每年夜班数达到要求,可予申聘。

(二)降聘人员1.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降聘:(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为基本称职的;(3)当年医德医风考核为“较差”等级的;(4)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完全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5)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6)工作中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7)受到医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对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聘期不符合续聘条件未续聘人员,在原聘专业技术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聘任(低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级),降聘期限一年。

3.降聘人员降聘期满后,按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重新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聘任(包含内聘)。

4.降聘人员执行所聘等级的工资待遇。

因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降聘处分而降聘的,则从降聘之日起按降聘职务重新确定其档案工资,执行所聘等级工资待遇。

(三)解聘人员具备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予以解聘:1.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

2.负刑事责任的。

3.开除公职的。

4.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5.其它符合解聘条件的。

(四)续聘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聘期内(近三年)考核合格且达到续聘条件的方可续聘,续聘(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题第一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三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三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2)主任护师职务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

2.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题第一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三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三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续聘副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副主任护师职称后要求每年不少于12个夜班;②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要求:任副主任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2个;36岁-44岁(含44周岁)的平均每年不少于8个。

3.中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前三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五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五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前三完成人)。

(2)续聘主管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主管护师后每年不少于24个夜班;②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主管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36岁-44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4.初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续聘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夜班部门护理人员要求每年不少于48个夜班。

注:本聘任管理办法所指的护理人员夜班数:包括值班、行政值班,由科室考勤员和科室负责人统计上报护理部审核,如审核查出虚报或涂改排班表则取消聘任或内聘资格,特殊科室夜班数由护理部酌情调整。

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因病无法完成夜班数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护理部签署意见,经医院疾病证明鉴定小组论证认可的,按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的夜班要求执行。

夜班部门护理人员至2011年12月31日止,满45岁或从事护理工作满25年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从2012年1月1日起至满45岁或从事护理工作满25年期间的夜班数按夜班数规定执行。

六、试行专项岗位管理办法对全院已内聘高(包括副高)级职称的科室主要负责人、符合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内聘条件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博士、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引进的留学回国硕士以及本专业第一个取得高(包括副高)级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项岗位管理,可不占医院内聘岗位职数。

七、技术工人的聘用办法(一)申报人员申报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方可按允许申报的技术等级申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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