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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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由上海市人事局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职工人和社会上闲散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等权利。

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具备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技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规定试用期。

试用期由聘用单位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

第八条对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聘用手册》制度。

《聘用手册》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作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重新应聘和领取待业救济金的证件。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签订。

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给聘用单位,一份给受聘人员,一份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备案。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因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终止或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所聘用岗位的任务指标或工作目标;(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四)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六)其他事项,如住房、培训费用和兼职等。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某某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聘任工作,增强选拔和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发挥人才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类型和条件1.聘任类型:聘任分为专家、高级技师、技师、助理工程师等。

2.聘任条件:(1)专家:具备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备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其他高级资格证书。

(2)高级技师:具备中级职称,或取得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高级技能人才证书,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

(3)技师:具备初级职称,或取得与专业领域相关的中级技能人才证书,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4)助理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大专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三、招聘方式1.公司招聘时应通过多个渠道发布聘用需求,并向社会公开招聘,注重选拔优秀人才。

2.公司还可以通过校园招聘、海外招聘等方式进行聘用。

四、聘任程序1.聘任推荐。

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

2.聘任申报。

人才应填写聘任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初审。

公司审查人才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被退回。

4.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包括竞争性考核和专家评审两种形式。

竞争性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试题严格按照职业水平进行设定。

专家评审由公司选派专家对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

5.确定聘任。

聘任部门根据人才的考核情况和公司需求确定聘任人员,并制定聘任条件和劳动合同。

五、聘任秩序和约定1.公司与人才签订合同,规定明确的服务期限和工作内容,约定不满期限或违约赔偿等条款。

2.公司对聘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人才的梯队建设和继承培养。

六、聘任待遇和福利1.公司为聘任人员提供市场上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根据人员的职业水平和绩效水平进行差异化给予。

2.公司还为聘任人员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职称聘任管理工作.1.2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即编内和编外.2、目的和意义为强化和完善本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3、管理职责综合部是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4、聘任原则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院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5、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5。

1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5.1。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5。

1。

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5。

1。

3聘任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5。

1。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5.2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聘任单位审定可以高职低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5。

3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5。

3。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5.3。

2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5。

3。

3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5。

4续聘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5.5解聘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5.5。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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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业技术资格低一级享受工资待遇。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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