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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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设计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设计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某某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某某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某某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医院科学有效的运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聘任范围及周期聘任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聘任周期: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可重新聘任。

第三章组织管理为保证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设立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人事、科室负责人、职称评审专家等组成,聘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聘任工作的计划和方案;2.组织聘任工作的实施;3.审核聘任申请材料;4.评定聘任人员的职称等级和薪酬待遇;5.对聘任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四章聘任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医学、护理、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职称资格;(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保守医疗机密;(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优先聘任(1)在医院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高级职称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3.缓聘降聘对于聘任期间工作表现不佳、违反聘任合同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缓聘或降聘处理。

第五章聘任程序1申请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聘任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4.材料审核医院人事部门对聘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聘任评审环节。

5.聘任评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聘任评审,确定聘任等级和薪酬待遇。

6.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委员会根据聘任评审结果,向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章聘任待遇医院对聘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职称津贴和奖励,聘任人员还可享受医院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章聘任评估聘任期满后,聘任委员会对聘任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1.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一、背景
现代医院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设施。

如何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当前各级医院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此,医院应采取措施,重视招聘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当前实际,并积极创新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努力建立一支有竞争力的专业技术队伍。

二、实施方案
(1)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和使用
医院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招聘的方式积极引进各类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专业技术性、能力素质、实践经验积累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结合职位发展用工制度,及时考核培训,建立明确的规范机制。

(2)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的落实
医院应积极研究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从技术层面和职能层面着力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确立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培养条件、评定标准、评定机构等内容;明确聘任期限、上岗时间、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确保聘任教职工的数量、结构、技术水平,实现科技聘任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医院职称内部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职称内部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职称内部聘任实施方案一、背景。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内部聘任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职称内部聘任工作,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的。

1. 规范医务人员的职称内部聘任流程,确保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公平公正;2. 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3.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优化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职称内部聘任工作。

四、实施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职称内部聘任工作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2. 知识技能原则,职称内部聘任应以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评定标准,不得存在非专业因素的干扰;3. 激励激励原则,职称内部聘任应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

五、实施步骤。

1. 提交申请,医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职称内部聘任申请;2. 材料审核,医院人事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评定考核,医院设立职称内部聘任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定考核;4. 公示公告,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公示公告;5. 确认聘任,经过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医院人事部门确认聘任合格的医务人员,并发放聘任证书。

六、实施效果。

1. 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2. 优化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3. 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七、总结。

医院职称内部聘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医务人员能够认真遵守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医院职称晋聘实施方案

医院职称晋聘实施方案

医院职称晋聘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院特制定了医院职称晋聘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晋聘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医务人员。

二、晋聘条件。

1. 临床医师,须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且在同一医院连续工作两年以上;2. 护士,须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的护理工作经验,且在同一医院连续工作两年以上;3. 技师,须持有有效的技师执业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的技术工作经验,且在同一医院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三、晋聘程序。

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可向所在科室或部门提交晋聘申请,申请需附带个人简历、执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2. 考核评审,医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审,评定是否符合晋聘条件;3. 公示通知,通过考核评审的医务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公众监督;4. 确定晋聘,公示期结束后,医院将确定晋聘名单,并颁发晋聘证书。

四、晋聘待遇。

1. 薪酬调整,晋聘成功的医务人员将享受相应的薪酬调整,具体调整幅度根据晋聘职称等级确定;2. 岗位提升,晋聘成功的医务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岗位提升,享受更多的权利和福利待遇;3. 学术交流,晋聘成功的医务人员将有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提升个人专业水平。

五、晋聘期限。

医务人员一经晋聘,晋聘职称有效期为五年。

五年后,医务人员可重新申请晋聘,经评审合格后可继续享受晋聘待遇。

六、晋聘管理。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晋聘管理制度,加强对晋聘职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晋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七、晋聘宣传。

医院将通过内部通知、院刊、医院网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医院职称晋聘实施方案,让全院医务人员充分了解晋聘政策和程序。

八、晋聘奖励。

医院将设立晋聘奖励基金,对晋聘成功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更多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晋聘。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拥有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医疗团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提高医院声誉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和提升医院人员的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定委员会1.成员构成: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科室主任、专科技术骨干、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其中医院领导为评定委员会主任。

2.职责:a.负责制定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相关政策和规定。

b.负责组织和监督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c.聘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最终审批权。

d.负责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职称评定标准1.职称评定分为临床医疗类、医技类和管理类三个大类,每个大类下根据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评定标准。

2.临床医疗类职称评定标准包括:a.手术技能水平;b.临床病例操作能力;c.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d.科研成果等。

四、聘任程序1.申请:医务人员按照医院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职称评定类别及级别等。

2.材料审查:职称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涉及职称评定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考核评定:按照职称评定标准组织考核评定,包括理论考试、技能操作、学术报告等环节。

4.结果公示:根据考核评定结果,职称评定委员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审批聘任:公示期结束后,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期内所收到的相关意见和反馈,最终审批职称聘任,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聘任周期和效能1.职称聘任周期为两年,聘任后医院将定期对聘任人员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将取消聘任。

2.通过职称评定的医务人员在科室内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荣誉,如参与重要项目研究、带教等。

六、专业技术培训和提升1.医院将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临床技能培训、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形式,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2.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提升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水平。

七、宣贯和落实1.医院将通过内部通知、员工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确保各级医务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

基层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基层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基层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基层医院职称聘任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基层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评价标准,严格执行职称评定程序,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聘任资格。

1. 医师职称聘任资格,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参加职称评定。

2. 护士职称聘任资格,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均可参加职称评定。

三、聘任程序。

1. 提交申请,医护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基层医院人事部门提交职称评定申请。

2. 资格审核,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程序。

3. 学术评审,医护人员提交个人学术成果和业绩材料,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医护人员的临床技术水平、学术能力、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5. 公示公示,对通过综合评定的医护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聘任发文,基层医院根据评定结果,发文聘任合格的医护人员,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四、聘任期限。

医师和护士的职称聘任期限为五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评定,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五、聘任待遇。

基层医院对聘任的医师和护士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鼓励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监督管理。

基层医院建立健全职称评定管理制度,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基层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确保聘任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总之,基层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激励医护人员积极进取,提高专业水平,为基层医院的发展和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位医护人员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参与职称评定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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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三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4.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

5.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内待岗一次1 个月(包含1 个月)以上者。

6.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为“一般”等级的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新晋升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申报聘任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由护理部审核)。

2.新晋升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聘任前必须经过合格的住院总6 个月(可分次累加计算)锻炼(由医务科审核);(4)申报聘任副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主管护师后每年不少于24 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8 年可免计夜班数;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主管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36岁-44 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 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主管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3.新晋升中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3)按照《医院住院医师医务科轮科制度》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完成医务科的轮科不少于一个月(由医务科审核);(4)临床医师必须经过急诊科轮科不少于6 个月,并且经过急诊科、医务科考核合格。

硕士以上学历的医师,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符合聘任条件的可先予以聘任后补急诊轮科,但必须在高级职称晋升前完成,否则将影响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资格(由医务科审核);(5)申报聘任主管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护师后每年不少于36 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满16年者,顺延4 年可免计夜班数;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未满16 年者,在补足16 年差额年限的基础上,再顺延4 年可免计夜班数;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 周岁)的每年不少于36 个;36 岁-40 岁(含40 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41 岁-44 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 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

4.新晋升初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1 )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3)申报聘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每年要求不少于48个夜班;②非夜班部门:从取得护师资格当年起顺延3年后可免计夜班数;③服从医院人事调配,返回夜班部门工作顺延一年后。

每年夜班数达到要求,可予申聘。

(二)降聘人员1.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降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医德医风考核为“较差”等级的; 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完全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务的;(2)(3)(4)(5)响的;工作中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受到医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7)2.对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聘期不符合续聘条件未续聘人员,在原聘专业技术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聘任(低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级),降聘期限一年。

3.降聘人员降聘期满后,按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重新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聘任(包含内聘)4.降聘人员执行所聘等级的工资待遇。

因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降聘处分而降聘的,则从降聘之日起按降聘职务重新确定其档案工资,执行所聘等级工资待遇。

(三)解聘人员具备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予以解聘:1.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

2.负刑事责任的。

3.开除公职的。

4.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5.其它符合解聘条件的。

(四)续聘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聘期内(近三年)考核合格且达到续聘条件的方可续聘,续聘(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 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题第一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三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三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2)主任护师职务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

2.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 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题第一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三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三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3)续聘副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副主任护师职称后要求每年不少于夜班;12 个②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要求:任副主任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2个;36岁-44 岁(含44 周岁)的平均每年不少于8 个3.中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1)科研方面(5 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前三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五完成人);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五位完成人);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前三完成人)。

(2)续聘主管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主管护师后每年不少于24 个夜班;②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主管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36岁-44 岁(含44 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 个;4.初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续聘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夜班部门护理人员要求每年不少于48 个夜班。

注:本聘任管理办法所指的护理人员夜班数:包括值班、行政值班,由科室考勤员和科室负责人统计上报护理部审核,如审核查出虚报或涂改排班表则取消聘任或内聘资格,特殊科室夜班数由护理部酌情调整。

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因病无法完成夜班数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护理部签署意见,经医院疾病证明鉴定小组论证认可的,按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的夜班要求执行。

夜班部门护理人员至2011年12月31日止,满45岁或从事护理工作满25年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从2012年1月1日起至满45岁或从事护理工作满25 年期间的夜班数按夜班数规定执行。

六、试行专项岗位管理办法对全院已内聘高 (包括副高)级职称的科室主要负责人、符合新 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内聘条件的科室主要负责人、 市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以及本专业第一个取得高 (包括副高) 级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实行专项岗位管理,可不占医院内聘岗位职数。

七、技术工人的聘用办法(一)申报人员 申报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基 本条件或破格条件, 方可按允许申报的技术等级申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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