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暂行规定暨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双修细则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细则为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利用经济学院多学科的教学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经济学院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外学院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申请辅修或双修经济学院各个专业。
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修3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应修10学分。
总学分40学分。
修读双学位的学分数应满足经济学院各专业的毕业条件。
3、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因学生人数较少同时任课教师资源紧张,辅修/双学位学生采用个人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所在学院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辅修专业。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开始辅修。
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辅修一年后,按辅修教学计划完成辅修必修课程的同学可申请所在专业的双修。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转为双修。
三、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于每年5月底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接收名额。
2、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6月份填写《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递交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将按各专业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优先选拔。
一旦平均学分绩出现并列,再以必修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
选拔后报校教务处审批。
审批后的名单在经济学院网页上公示。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经济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我校第二学位与辅修专业相关政策解读

考研、各类专业技术证书) • 了解其它学科知识,兴趣择取 • 给找工作增加砝码
四、辅修/二学位修读中的具体问题解决
• 正常修读(单独编班、插班修读) • 选课冲突 • 课程补修 • 免修 • 学分兑换 • 其它
修读程序
• 报名 • 缴费 • 修读学分 • 取得成绩 • 学位申请
2014年春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
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
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二、我校辅修/第二学位概况
• 招生专业 • 单独开班 • 插班修读
三、修读辅修/第二学位的目的
• 拓宽知识面 • 增强就业竞争力
目的解读
• 辅助第一专业 • 为进一步学习打基础(转专业、跨专业
三、报名方式:请有意修读的同学电话报名或者直接到行敏楼315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16日
五、修读学费:严格按照学分制要求收费,80元/学分。
六、2014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法理学 周六2—4节 J1—222 方乐
宪法学 周六6—8节 J1—222 严海良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的开设,旨在贯彻我校“宽口径、厚基础、展个性、重创
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彰显人才培养的开放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法学院的办学优势和
特色,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完成
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培养具有理、工、文、管等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知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培养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规格多样化的需求,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培养制度。
一、辅修制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可申请辅修专业的学习。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修读条件。
在校本科生完成了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培养方案课程,且每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试及格,无重修记录,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学分要求。
30学分,修读8—10门课程。
二、双专业与双学位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在校本科生除取得主修专业学历证书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学生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专业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在双专业基础上,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所需相关条件,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称为双学位,学生修完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
1、修读条件。
在校本科生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2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学分要求。
双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辅修专业毕业基础上,双专业的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至少50学分,双学位的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至少60学分。
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得少于35学分。
4、学习年限。
学生毕业前尚未完成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可延长一年时间,如在延长一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延长两年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1。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招生简章 .doc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招生简章根据青岛大学2015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继续面向全校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开设金融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金融学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具备扎实的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其他金融业的实务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金融学、财政学、财务管理、统计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实务、基金管理等。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金融学(50名)三、报名资格及方法凡学习成绩优良(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补考课程的2014级学生均可申请修读经济学院第二专业。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大学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请到“教务在线/下载园地/学生用”下载)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和经济学院各留一份存档,交至经济学院的申请表需附当前成绩单一份(需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主任签字、盖学院公章)。
四、交费与注册所有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扣费时间为2014年6月9日。
根据财务处收费管理规定,辅修专业按照修读的课程学分收费。
根据金融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辅修专业总学分为60个学分,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24个学分,欲报名的同学务必于6月9日前在自己缴费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充足第一次交费额2400元。
教务处依据财务处交费名单为同学注册学籍。
原则上开课三周后不再办理辅修专业的学生退学手续。
详细第二年收费、退学与学籍注销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交表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22日申请表交至:中心校区诚思楼506房间(经济学院教科办)。
六、证书发放辅修金融学第二专业学生不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
若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金融学第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亦称“第二学位”)。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高等教育人才需求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实行辅修制和双专业、双学位培养。
辅修制和双专业、双学位培养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职业发展选择。
本文将针对实行辅修制和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说明。
一、辅修制辅修制是指在本专业学业之外,允许学生同时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辅修制的实行为学生提供了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养的机会。
1.辅修制的优势辅修制的实行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个人兴趣和潜能。
学生可以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辅修课程,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了解和能力培养。
同时,辅修制也能够帮助学生在求职市场中脱颖而出,丰富的学术背景和多元化的专业知识将成为学生在未来职业发展中的竞争优势。
2.辅修制的实施步骤辅修制的实施需要学校制定明确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学校应该明确辅修制的目的和意义,将其纳入到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中。
其次,学校需要制定具体的辅修制度和规则,明确学生选择辅修课程的方式和要求。
最后,学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辅修课程设置和管理机制,确保辅修制的有效实施。
二、双专业培养双专业培养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专业进行深入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1.双专业培养的价值双专业培养使学生具备跨学科的能力和综合素养。
在知识经济时代,很多新兴学科和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具备综合学科知识和交叉能力的人才。
通过双专业培养,学生可以打破学科壁垒,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机会。
2.双专业培养的实施路径学校应该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需求,制定适合的双专业培养方案。
首先,学校需要明确双专业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提供选择和指导的机会。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起合理的学分转换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同时完成两个专业的学业要求。
最后,学校还需要提供支持和资源,包括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以保障双专业培养的教学质量。
三、双学位培养双学位培养是指学生在本专业毕业的前提下,选择另一个专业的学分课程并获得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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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暂行规定暨
经济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暂行规定暨常见问题解答
――致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
1、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请选定与主修专业同年级的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2、已获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若未完成双学位、双专业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可以申请改为辅修。
同样双学位可以改为双专业;反之均不可。
3、学生修读我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课程设置一览表,严格按照一览表的课程修读。
在修读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1)备注栏:必选不计入总分
该类课程是指在修读的相关资格毕业申请成绩单中必须要体现的课程,但其学分不计入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双专业或辅修的学分而是计入主修专业相应学分。
若主修专业已要求修读该类课程,经院视为已修读;若主修专业无要求修读该类课程,请修读经院开设的该类课程,不能用其他学院相同的课程替代。
2)备注栏:必选
该类课程是指在修读的相关资格毕业申请成绩单中必须要体现的课程。
若主修专业已要求必须修读该类课程且学分相同,经院视为已经修读,学分计入主修专业,不计入经院相应的学分;若主修专业要求必须修读的该类课程学分低于经院,经院要求重新修读经院该类课程,学分计入主修专业,不计入经院相应的学分。
若主修专业没有要求修读该类课程,则必须修读经院开设的该类课程,学分计入经院相应的学分。
3)管理学院学生注意事项:
a) 管理学院的“财务管理”、“企业会计”虽与经院课程的名称不同,但于经院的“公司理财学原理”、“财务会计学”课程内容重复很多,请同学在修读是避开此类课程。
b)管理学院学生申请修读经院金融学的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时,因课程设置上重复课程较多,为了避免学生盲目选课造成不必要的修读,经院单独为此类学生设置了专门的课程设置。
该类学生严格按照单列的课程设置进行修读。
4、已完成或即将完成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修读计划的学生在第八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我院递交《双学位申请表》或《双专业申请表》或《辅修申请表》(该表在学校主页-教务管理-办事指南下载,届时我院会在公文通上发布通知),并提交取得学分成绩单。
提交的成绩单上需注明联系方式、勾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以便审核。
若当学期还有选课,请在成绩单上注明所修课程及学分)。
经审核成绩合格者,可第一批获证。
当学期仍有选课者,待期末考试合格后,方可获证。
(通常会比第一批迟一个月)
5、双学位:可获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要跟随经院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的学生一同进行专业实习、做毕业论文。
双专业:可获双专业证明,该证明体现于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辅修:可获“辅修专业证明书”。
这些证书均由主修学院发放。
6、修读过程中若要放弃或改变修读类型,请本人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向经济学院教务室提交书面申请。
各专业负责人:
会计学专业:柳木华老师2522,电话:26733251
物流管理专业:卢少平老师2512室,电话:26534378
经济学专业:罗清和老师2510室,电话:2653401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赵登峰老师2509室,电话:26534049
金融学专业:徐进老师2507室,电话:26536168
各专业负责的教学秘书:
会计学专业:赵玥老师26538587
金融学专业:项红霞老师26536127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屈涛老师26538587
经济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陈瑶老师26536127
经济学院
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