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学生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第二专业辅修

关于第二专业辅修

第十九条 辅修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的收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开办院系根据专业实际和办学成本确定具体收
费标准和收费形式,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辅修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单独列帐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开办院系在办学经费方面给予倾斜,所收学费主要用于开办院系的教学业务支出。对辅修工作成绩突出 的院系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辅修业务费应主要用于辅修教学业务支出,可适当补充本单位教学业务费。 第六章 辅修的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在修读年限内取得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湖 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可授予辅修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取得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无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可授予辅修第二专业证 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达到授予双学位要求,而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授予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达到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发放辅修成绩单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延期毕业,直到修满为止。但在校学习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便于管理,原则上辅修应独立开班。开办院系负责辅修课程的安排,辅修课程通常安排在双 休日或寒暑假期间。开办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辅修班级的教学管理。 第三章 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 辅修课程考核由开办院系负责。若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冲突时,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对于提 出课程缓考的学生,辅修开办院系应安排其参加下学期初该门课程的缓考,或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核时间。 第十三条 学生辅修成绩由辅修院系负责登录并报送教务处,待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由教务处审核学生辅修第二专业 毕业资格和双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可按学分规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请重修。 第十五条 学生辅修学习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进行安 排。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自学申请,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四章 辅修的学籍管理

我校第二学位与辅修专业相关政策解读

我校第二学位与辅修专业相关政策解读
生 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毕业证书认证报告”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考研、各类专业技术证书) • 了解其它学科知识,兴趣择取 • 给找工作增加砝码
四、辅修/二学位修读中的具体问题解决
• 正常修读(单独编班、插班修读) • 选课冲突 • 课程补修 • 免修 • 学分兑换 • 其它
修读程序
• 报名 • 缴费 • 修读学分 • 取得成绩 • 学位申请
2014年春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
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二、我校辅修/第二学位概况
• 招生专业 • 单独开班 • 插班修读
三、修读辅修/第二学位的目的
• 拓宽知识面 • 增强就业竞争力
目的解读
• 辅助第一专业 • 为进一步学习打基础(转专业、跨专业
三、报名方式:请有意修读的同学电话报名或者直接到行敏楼315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16日
五、修读学费:严格按照学分制要求收费,80元/学分。
六、2014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法理学 周六2—4节 J1—222 方乐
宪法学 周六6—8节 J1—222 严海良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的开设,旨在贯彻我校“宽口径、厚基础、展个性、重创
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彰显人才培养的开放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法学院的办学优势和
特色,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完成
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培养具有理、工、文、管等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知

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含副修、双学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含副修、双学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细则根据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改革 “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为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交叉学习,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成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原有副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基础上,结合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为规范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第二专业学习的基本定义第一条 第二专业学习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确保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专业)之外,按照另一专业(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第一专业)的同时,以选修的形式修读另一 个专业(第二专业)的全部学科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条 第二专业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收费标准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第二专业学习属于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规定范畴内的学习方式,学生在选读第二专业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等事项按照《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第二专业课程设置和组织第五条 第二专业培养要求与主修专业(第一专业)培养要求相同,其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应与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第一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保持一致。

第六条 院系应将所有学科专业课程开放,提供给其他院系、专业学生进行选修,保障学生进行第二专业的相关课程学习。

各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额度不得低于主修该课程人数的30%。

第七条 某些热门学科专业课程的报名人数过多,超过院系课程开放的承受能力,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单独组班进行教学。

单独组班的第二专业课程的报名、缴费、课程开设及授课教师评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三、学籍管理第八条 参加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其主修专业(第一专业)所在院系管理。

学生要以确保完成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从自己实际需要出发,在充分了解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要求的基础上,参加第二专业学习。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济宁学院教务处

济宁学院教务处

济宁学院教务处教字〔2018〕 20号济宁学院关于在2017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组织报名等工作的通知各系:2018年,山东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我校5个专业首批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的意义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实施将为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学习自己喜欢的第二专业。

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的学习,不仅能让同学们掌握两个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还将提高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让自己成为拥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二、2018年我校开展的辅修专业三、报名资格条件1.2017级四年制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已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4.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且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专业限制见下表:四、学分要求与收费标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分不低于80学分。

其中,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60学分左右,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为20学分左右。

收费标准如下:1.辅修专业没有专业注册费。

2.每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

五、修读要求与毕业管理参见附件《济宁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详细规定。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9月26日9时——9月29日24时。

2.报名方式:登陆我校教务管理系统,在“报名申请”中,选择“辅修报名”,然后在弹出页面中选择希望修读的专业。

3.教务处将对申请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七、其他说明1.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晚间或周末授课,通过审核的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作为多科性高校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只为本科学生设置,辅修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三)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一)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

专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不含免修学分,下同)为25学分,本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为35学分;(三)取得第二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最低修读学分为55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和毕业环节的学分);取得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7级学生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教务处[2018]61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在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继续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录取
1.报名的范围:我校2017年通过全国夏季高考形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转段对接(含3+2和3+4两种形式)、专升本、春季高考等录取形式的学生不在此范围之内。

2.报名的条件:(1)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申请会计学、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必须有高等数学或经济数学知识基础(以在校成绩记录为准)。

3.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实行限额录取。

在满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二、开设学院、专业及录取人数
三、组织管理
1、课程开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

2、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3、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管理参照全日制学生的管理办法、辅修专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的相关批复,我校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对应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要求
学生修满学分,达到学校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根据教育厅的批复,发给相应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的相应学位证书。

五、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30日-6月5日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组织和召开辅修专业推介,同时公布录取要求。

2.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凡在报名范围内且有报名需求的学生,登录潍坊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专业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报名完成后,不需要打印报名表,只点“确认”,提交即可。

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