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辅修、双学位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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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析-财政学

专业解析-财政学

财政学一、专业介绍财政学属于应用经济学的二级学科。

它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学科。

主要研究国家如何从社会生产成果中分得一定份额,并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包括财政资金的取得,使用、管理及由此而反映的经济关系。

二、培养方案1、研究方向(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01. 财政学02. 税收学2、培养目标重点培养政府财政、税收、金融等宏观经济决策部门、管理部门以及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才。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其一③303数学三④806经济学(宏、微观)4、课程设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公共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计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高级)、财政学专业课:国家税收研究、外国财政制度研究、中国财政思想制度沿革、东西方财政比较;三、推荐院校全国高校中排名较强招生院校: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暨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等四、就业前景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专业一直比较热门。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个公司、企业为了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势必首先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资本运作,需要大量的财经人才加盟。

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也会加大这类人才的需求量。

五、就业方向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担任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资和研究人员;出国发展。

对于财政学,单纯从字面上去理解,很多人都认为它是一个仅为**财政部门培养人才的专业,或者把它与财务会计联系在一起,其实这都是不恰当的。

财政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的主流对口方向应该是——税收规划方向。

以下就业方向均可作为参考:就业点之税务筹划——中国加入WTO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会计和财务准则、法规越来越规范缜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做假账的空间越来越小而代价越来越大,因此,通过税务规划进行合法避税是很多公司的必然选择,另外,一些个人也将选择目前国外流行的聘请咨询师税务规划的方式来合法减少税务支出。

法学双学位专业及课程介绍

法学双学位专业及课程介绍

修法学二学‎位,读法律硕士‎,考公务员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对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调整知识结‎构,可以增强学‎生的择业竞‎争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我院对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显示,具备其他学‎科背景又拥‎有法律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可以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很多用人单‎位青睐于既‎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又懂‎专业的毕业‎生。

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具‎有以下益处‎:1. 为参加国家‎公务员、选调生、各级干部公‎选等考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知识占‎30%左右。

2. 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律师‎、法官、检察官司法‎资格考试,或考取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研究生‎,实现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各专业的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优势:1、金融、管理、新闻类:对于将来从‎事金融、贸易、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新闻等工作‎的学生,法律专业知‎识是必须具‎备的。

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将使经济学‎、国际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的学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2、理工类:中国入世后‎,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人才的匮乏‎。

理工类学生‎具有理工科‎知识背景,学习法学尤‎其是专利知‎识与专利法‎得心应手,为将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从事专利代‎理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外语类:中国目前既‎懂英语又懂‎法律的人才‎大为缺乏,这类人才薪‎酬非常丰厚‎,在一线城市‎,外资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月薪可达数‎万元。

外语类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将‎是明智的选‎择。

4、艺术、体育类:艺术、体育类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一‎方面可大大‎增加就业竞‎争力和拓宽‎就业领域,另一方面在‎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工作‎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等将大有裨‎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定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定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16年5月第4次修订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或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修读本专业之外的另一专业;攻读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学位,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的为双学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为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和双学位).第四条辅修双学位报名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主修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2. 主修学习成绩优秀,已修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各科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每届招生人数按照上级领导部门规定要求招生.第六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每学年按所修课程学分收取一次,每学分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后的学校规定收取。

学生必须按每年教务部发放的辅修报名及缴费通知规定时间报名缴费并注册。

辅修原则上不退费,特殊原因在缴费后一周内可酌情考虑.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实际教学具体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第九条辅修学制严格遵循五学期连续制,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到第八学期截止,不延长学制。

四至七学期为辅修课程学习时间,第八学期为辅修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实行二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审核,课程考核的统一安排、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及证书发放等事项;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的招生,教学计划及教室的制定、安排及落实,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安排,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试卷的命题、印制、安全保管,成绩录入和管理等事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双学位全程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双学位全程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双学位全程培养方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国际贸易及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国际贸易实务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特点及获得的能力本专业的培养规格是,学生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又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既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专业知识,能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实务工作,又掌握一般经济管理知识,能从事涉外企业和部门的调研、营销、财务、统计等经营管理工作;能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与国际经济与贸易有关的经营、管理、教学及科研工作。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实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企业管理知识,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和决策;了解中国有关的经济政策和法规,了解国际贸易惯例,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贸易政策和法规;了解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动态;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

三、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本专业辅修双学位的主干学科为经济学。

主要课程有: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通论、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中国对外贸易、外贸函电、国际市场营销、国际技术贸易、国际商法、国际贸易结算、电子商务、商务谈判等。

四、辅修的基本要求1、本专业辅修双学位应完成的总学分为50学分,其中课堂教学45学分,实践环节5学分,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分,方可授予经济学学位。

2、课堂教学。

学生应修满的最低学分数为45学分,其中必修课25学分,选修课20学分。

3、实践环节。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介绍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介绍

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发布时间: 2006-3-14第三十二条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是指修读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取得毕业资格,都符合学士学位条例规定者,可以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

第二学位学分不低于75学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3.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攻读第二学位。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院系报送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

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辅修专业资格等有关项目的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负责。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实现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潜力与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帮助非法律专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为其毕业求职、跨专业深造或者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公务员资格等创造条件,根据我校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我校法学院拟于2012-2013年第一学期开始,在多年举办法学专业辅修班的基础上,正式招收法学专业双学士生。

一、法学院开展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优势我校法学学科是本校主体学科之一,培养金融法、税法、商法等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以及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的举办资格。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

法学院还被教育部批准成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全国共20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共19家,北京有5所高校,北大、人大、清华、中财、政法)。

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质量高,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为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并一直在为尽快推行法学双学士学位教育而努力。

法学院的辅修教育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稳定的生源基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成熟的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法学辅修专业自1995年以来已成功开办了22期,数百名同学取得了毕业证书,开办法学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二、我校其他专业选择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益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财政学

财政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11级《财政学》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介绍财政学专业—教育部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湖北省品牌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一、专业特点及获得的能力财政学科历史悠久,其前身是成立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财政信贷系,是全国高等院校中最早设立财政学科的学科点之一。

1979年获硕士研究生招生权,1993年获博士研究生招生权,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7年成为财政部首批重点学科,200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本专业依托我校经、法、文、理等多学科的有力支撑,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培养方针,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动脑、动手的能力。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也注重财务和会计方面知识的学习,并接受以上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具有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辅修本专业要求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经济学及财政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业务的基本能力和运用财政税收知识为社会经济实践服务的能力;3、满足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需求,胜任我国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5、通过辅修本专业将为有志于报考财政学专业研究生的其他专业的同学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提高专业水平,有助于考研成功。

二、教学计划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三、师资队伍本专业方向所属财政学科是我校四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是教育部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同时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三所高校。

财政学科历史悠久,从1948年中原大学成立并创办财政信贷系至今,已走过60多个春秋。

本学科涵盖财政、税收两大专业,是全国高等院校中最早招收本科学生的财政学科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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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10级《财政学》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介绍
财政学专业—教育部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湖北省品牌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
一、专业特点及获得的能力
财政学科历史悠久,其前身是成立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财政信贷系,是全国高等院校中最早设立财政学科的学科点之一。

1979年获硕士研究生招生权,1993年获博士研究生招生权,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7年成为财政部首批重点学科,200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本专业依托我校经、法、文、理等多学科的有力支撑,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培养方针,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动脑、动手的能力。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也注重财务和会计方面知识的学习,并接受以上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具有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辅修本专业要求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及财政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业务的基本能力和运用财政税收知识为社会经济实践服务的能力;
3、满足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需求,胜任我国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通过辅修本专业将为有志于报考财政学专业研究生的其他专业的同学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提高专业水平,有助于考研成功。

二、教学计划
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
三、师资队伍
本专业方向所属财政学科是我校四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是教育部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同时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三所高校。

财政学科历史悠久,从1948年中原大学成立并创办财政信贷系至今,已走过近60个春秋。

本学科涵盖财政、税收两大专业,是全国高等院校中最早招收本科学生的财政学科点之一。

附表1:财政学科重大历史事件
1979年获硕士研究生招收生权
1993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
1997年成为财政部首批重点学科
2002年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2003年成立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
2004年《财政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2004年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有突出成就的创新学科”称号
2005年《中国税制》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2005年获《中国大学评价》经济学专业A++级称号
2006年《国家预算管理》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2006年税务专业(本科)恢复招生资格
2006年财政学专业获“湖北省高等院校首批品牌专业”称号
2007年《中国财政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2007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考核评估再次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2007年财政学专业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7年获批成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被评为湖北省优势学科
2008年财政学教学团队获“湖北省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2008年财政学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
2010年获批成立“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2人、“楚天学者”2人。

学院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层次高,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0人、副教授17人(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生导师30人)、讲师5人;教师的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普遍较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35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37人,分别占教师比重的83.3%和88.1%;教师的年龄结构也较为合理,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22人,占教师比重的52.4%。

?曾在财政学科任教和从事研究的着名学者有吕调阳、蔡次薛、孟广镕、白宗福、卢石泉、李九龙、彭澄、何盛明、梁尚敏、吴俊培、许建国、杨灿明等着名教授。

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是学院优良传统,不少教师是学校师德典范,深受学生爱戴。

在学院师资队伍中,有不少是获国家和省部级荣誉称号的知名教师。

附表2:财政税务学院师资队伍中教师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统计表荣誉称号授予人数
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
霍英东教育基金青年教师奖2人
湖北名师1人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1人
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3人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2人
湖北省百名跨世纪人才1人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
湖北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师德标兵3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导3人经过几代学人的努力,财政学科在“地方财政研究”、“财政史研究”、“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研究”等领域已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

近5年来,承担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课题50多项;出版专着70余部,教材40余部,其中财政学专业系列教材两套15部;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其中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家权威和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300余篇,许多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经济学周报》、《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他们中有一大批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有实力的专家、学者。

如:杨灿明教授(中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陈志勇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李大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庞凤喜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税务学会理
事、学术委员)、刘京焕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名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
王金秀教授(博士生导师)、侯石安教授(博士生导师)、艾华教授(博生导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等。

联系人:皮老师,8838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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