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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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为了进一步加强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XXX《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院内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如下:一、低职高聘的条件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低职高聘正高:①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1部,同时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1项(1.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3.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1项(1.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①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部,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适应范围和对象(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从事临床医、药、护、技岗位、符合医院相应任职条件。

2、符合医院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及初级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3、新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工作满1年。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和聘任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推荐及聘任管理工作。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申报条件:
(一)符合武汉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职称申报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

(二)能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近一年来出勤率为全勤、工作中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处罚通报处分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有援外、援疆、援藏经历者,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等次的按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六)竞聘者如在任期内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获各种创新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七)如竞聘者在任期内执业过程中有责任性差错或差错出现四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者作为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参与竞聘,下年度再根据具体情况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是否参与竞聘。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f提交申报资料f资格审查f领导小组考核评价(量化评分)确定申报人选f张榜公示f医院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加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水平,推动医院整体职称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聘任管理。

第三条关键概念•专业技术职务:指在医院内从事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点的工作职务,包括医疗、护理、技术、管理、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

•职称:指根据职务需要,经过正式考核并经有关职称评审机构授予的专业技术等级,包括职称系列和职称等级。

•聘任:指按照评审机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标准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予符合本规定所规定职称等级的一种认可方式,并由公告确认的制度。

第二章职称聘任第四条聘任程序医院职称聘任程序应该遵循以下流程:编制、申报、筛选、考试、呈报、审核、“两公示”制度。

第五条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是聘任的前提和保障,要进行相应的测试和审核。

第六条评审标准职称评审应该以严格的聘任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聘任人员的职务和级别聘任人员职务和级别应该遵循国家规定。

第八条聘任途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途径应该采取公开遴选、面向整体等多种途径。

第九条聘任资格聘任资格是指应考人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三章聘任程序与管理第十条聘任名额与编制医院职称聘任应该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进行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聘任宣传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做好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第十二条聘任通知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及时通知,视情况决定是否公示。

第十三条聘期管理与评价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对聘期内人员进行管理和评价。

第四章聘任条件第十四条基本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是具体的职称、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第十五条业务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业务条件是指应考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发展潜力以及业务成果等。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条件医院职称聘任的综合素质条件是指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及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等。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1-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一、聘任原则1、评聘分开原则: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

2、与年度考核紧密挂钩原则: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可续聘,不合格,降聘或解聘。

3、双向选择原则:员工与科室双向选择。

4、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与与履行岗位职责一致,并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

5、聘任与薪酬福利挂钩原则。

二、聘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评审或统考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3、根据科室岗位需要,能在相应岗位上发挥作用,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且科室有核定的岗位设置。

4、完成相应的计算机、外语、知识更新、规范化培训等继续教育课目学习且成绩合格。

5、能有效完成个人年度业绩目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年度考核合格,科室同意续聘。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聘任形式1、新聘: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岗位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2、续聘:已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聘任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3、低职高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条件,医院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岗位设置,可高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高职低聘:所在岗位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或不能履行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职责,或具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罚者,降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管理、后勤服务岗位。

四、聘任程序1、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受聘人所在科室第一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决定是否同意续聘。

3、对正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任期内业绩不佳,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行为,人力资源部汇总信息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聘任或待岗降聘,待岗期满后经重新考核合格方可予正式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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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

3.论文发表要求: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
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论文署名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4.临床医生具有急救中心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且取得《**县中医院急救工作考核合格证》。

5. 临床医生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24次或每年不少于6次。

6.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7.具备上述1-6所列条件后,聘任人数按《**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1)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取90%的人员比例。

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

(三)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论文发表要求:副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正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论文发表的杂志要求是在浙江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上的;其他非卫生专业的人员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3.临床医师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4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48次或每年不少于12次。

4.临床医师晋升副高前的专科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40次;晋升正高前的专家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25次。

5.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6.具备上述1-5所列条件后,聘任人数按《**县中医院高级职称
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分系列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聘任。

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

离退休不足一年,且不影响当年度高级岗位数的使用可免第2条所列的论文要求。

7.各系列组中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3个月)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五)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 援外(援藏、援疆)人员。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1次,定为4月。

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二)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科填写《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并上报聘任所需材料。

(三)人力资源科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拟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

(六)人力资源科办理聘任手续,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逐级上报
审批。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不足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聘期待遇
(一)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二)聘期待遇自聘任后的次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标准核定。

需上报审批人员,以上级批文为准,上级审批执行时间计入工资档案。

(三)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四)聘期内因个人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解聘,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首聘聘书(或其他聘任证明)的聘任书写时间以取得首聘所有条件的最后时间所在年度起算。

需上报审批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上级批文时间为准,其他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本院批文为准。

第十三条聘期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解聘或续聘的依据。

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或解聘:(一)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不合格。

(二)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在任现职期间累计2份。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
1-3条之一者,予以缓聘1年或解聘1年。

(四)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

(五)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六)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

有4-6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缓聘1-2年或解聘1-2年。

(八)有其他缓聘或解聘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聘任管理在岗位设置改革推进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届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姓名:学历:(全日制/在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专业:现聘职称:聘任时间:总得分:
附件1:
**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姓名:学历:(全日制/在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
抄送: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中医院办公室201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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