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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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修订梁书家医院职称聘任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计划办法修订(聘评分离),根据梁书家医院章程及梁书家医院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梁书家医院职称聘任管理规定》编制。

二、宗旨
本方案旨在完善梁书家医院职称聘任管理,搭建一个安全可靠的协调机制,为医院高素质员工的选拔和发展提供保障,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三、原则
1、以人为本。

本方案执行过程,服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高素质员工的权益,保证考核过程的公正性。

2、科学依据。

本方案执行过程,依据科学的数据以及专家对本领域的经验知识和经验总结,正确选拔梁书家医院优秀的高素质的人才。

3、分离聘评。

本方案计划办法修订(聘评分离),实行聘任与考核分离,减少主观性因素影响,以保障职称聘任管理的公正性。

四、组织机构
1、聘任办公室:负责聘任管理工作的组织、督导、协调;
2、聘任审核小组:负责聘任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合格审批;
3、考核小组:负责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对高素质人才的能力水平进行客观有效评估;。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16年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人材建设,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称聘任标准医院职称聘任采取岗位胜任能力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岗位胜任能力占比为70%,业绩考核占比为30%。

1. 主任医师(1)医德高尚、业务精湛;(2)主持不少于三项独立课题或者承担不少于三个省部级科研项目;(3)在最近五年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4)发表在SCI及CSCD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

2. 副主任医师(1)医德高尚、业务精湛;(2)主持和参预不同类型项目及临床试验;(3)取得相关学术荣誉,并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

3. 主治医师(1)医德高尚、业务精湛;(2)诊治患者能力优秀,相关疾病诊治标准达到国家规范标准;(3)曾经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者以上荣誉,并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不少于3篇。

第三章聘任程序1. 提交申请职称评审人员向人事处递交个人资料及申请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学历、学位、从业证书以及其它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承担项目等业绩材料。

2. 评审(1)评审部门:人事处、科研部、医务部等。

(2)评审步骤:初审、面试、终审。

(3)评审标准:依据岗位胜任能力和业绩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3. 聘任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人员及聘任职称,公示并报批。

第四章聘任管理1. 任职期限医院聘任期限设定为五年,五年一次审定,经评审合格后可继续聘任。

2. 聘任级别晋升职称聘任期间,根据聘任级别标准、实际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晋升聘任级别。

3. 聘任管理档案各职称人员的聘任管理档案由人事处建档和管理,定期进行更新,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4. 聘任取销职称人员在任期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行为不当情况,医院有权取销聘任资格。

取销聘任资格后,职称降为普通职工,不得再次聘任。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

第三条职称的类别、条件和程序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以下类别: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不同职称类别的条件和程序详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任职称的管理原则1.公正公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把握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合法、公正、科学。

2.科学管理: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职称评聘为主线,以业务和人才贡献为基础,按照工作实绩和职业水平评定职称。

3.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

第二章聘任职称的条件第五条职称条件的确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由下列因素决定:1.职称类别的划分。

2.工作年限。

3.学历、学位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业绩表现,包括科研业绩、临床业绩、教学业绩、管理业绩等。

5.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认定职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的认定,应当进行业绩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逐一核准。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聘任部门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聘任部门领导、医疗专家、专业人员、聘任职称者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评审标准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也应考虑到医院管理实际和职称申请者的经验、贡献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实施第九条聘任程序1.组织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由医院聘任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在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部门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施管理聘任部门应当对批准聘用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职称聘任人员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等。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医院职称聘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3. 业绩突出、注重实绩;4.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二章职称聘任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医院职称聘任范围:1. 医师系列: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2. 护士系列:包括护理学、助产士等;3. 药剂师系列:包括药学、中药学等;4. 检验师系列:包括临床检验、医学检验等。

第五条职称聘任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5. 符合国家和医院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等要求。

第三章职称评审程序第六条职称评审分为初评、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1. 初评:由科室推荐,部门审核,形成初步评审意见;2. 复审:由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3. 终审:由医院领导对复审意见进行终审,确定聘任结果。

第七条职称评审材料包括:1. 个人简历;2. 学历、学位证书;3. 职业资格证书;4. 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职称聘任与待遇第八条职称聘任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1. 初级职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 中级职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 高级职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九条职称聘任待遇:1. 职称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薪酬体系,给予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2. 职称津贴: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薪酬体系,给予相应的职称津贴;3. 职称晋升:根据个人业绩和医院发展需要,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经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它(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它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它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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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

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聘任方式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

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

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第六条积分项目1.工龄:1分/年。

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当年度病假达90天或者事假60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2.任职年限:分/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

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4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

3.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分/年,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1份。

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6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

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分(总分不超过分),专科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

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

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80%得分。

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分/月。

援疆及援藏分/月,援外1分/月。

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

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提交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

7.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

不含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

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

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80%。

医院荣誉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

限8分。

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人才、333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

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

限14分。

9.管理年限:正院级1分/年,副院级分/年,中层正职分/年,中层副职分/年。

不同任职累计,限3分。

(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10.重点专科(学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

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

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3年(扣除病事假后,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

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

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1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2分。

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1分。

14.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取一项得分。

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只取一次科研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

15.教学职称: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每培养(毕业)一名硕士生得3分。

限6分。

16.教学工作:理论课每课时分,见习课每课时分(经查实为教学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限2分。

17.论文:高分值论文可按低分值论文计算得分。

限10分值班:参与120值班,每班分,限3分。

19.民主测评:科室测评10分;领导小组测评10分。

20. 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受到查处,扣1分/次。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

每3分延后一年。

21.投诉:有效投诉扣1分,同一人发生第二起有效投诉扣2分,第三次的扣4分,以此类推。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待岗一个月扣3分,一个月以上扣5分。

22.纠纷: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按前一责任人的50%扣分。

责任排序以监察室处理结论、排序为准,不同纠纷累计计算。

经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经医疗损害鉴定的纠纷:未经鉴定的赔款纠纷: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参照医疗事故的评级及责任分摊标准。

第七条竞聘岗位聘任1.每年进行一次竞聘聘任。

2.个人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虚假的,取消当年度及后续二年的申报资格。

3.各职能科室对照本科室职责审核申报材料。

除特别规定以外,(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

以落款时间计算为当年度,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2)所有申报材料均应为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立项、出版。

(3)所有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均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并且****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

中文论文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依据。

引进或调入人员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4.领导小组审议同意。

5.聘任结果在医院OA网及公示栏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予以重新审核一次。

6.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其他人员的聘任1. 初级职称聘任流程:初级职称以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

分一下二种情况:1、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新入职员工,转正定级后予以聘任。

2、入职后考试取得资格的,根据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聘任,如工作未满三年,则需满足(1)要求三基考试合格。

(2)近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

针对第一级别职称的聘任,如本科及以上的师(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等)和专科的士(如技士、药士、护士等),由组织人事处记录聘任情况,均不另行发文,其他等级的聘任均以发文形式聘任。

2.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退休前二个月由个人申请。

申请人数不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可以直接聘任;申请人数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按竞聘方式进行聘任。

3.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已经达到《办法》规定的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任职年限要求的,引进当年可以直接聘任相应职称岗位。

职称岗位申报时,若需要上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岗位,则需待审核认定后聘任。

4.调入人员均低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可使用预留中的名额,无名额的,向低一级逐级聘任。

调入人员同时依据所取得任职资格参加竞聘。

5.招聘录用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照调入人员处理。

6.个人原因申请离开原岗位,不再从事与原岗位专业对口工作的,不再参与原岗位职称竞聘、聘任。

7.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决定。

第九条不得参与或延迟竞聘的情况。

以下人员当年度不得参与聘任、竞聘:1.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或医院规定晋升职称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者。

2.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人员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183天(不含)或事假累计超过62天(不含)以上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职审查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得参与竞聘。

处分或处分期结束满一年后可以参与竞聘,该处分期不计入工龄、任职年限,不满一年的时长,以一年计算。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医师定期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相应年份。

该年度不计入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已受处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复处罚。

6.其他不得参与聘任、竞聘情形的。

第十条组织领导一、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1.全面领导本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3.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1.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具体落实聘任工作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提出人员聘任的建议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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