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合集下载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一、前言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核算项目,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时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进行深入探讨。

二、固定资产折旧简介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使用固定资产期间,由于其价值不断减少而按一定的标准数额逐年进行确认的损耗。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一定的年限进行分摊,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和价值减少情况。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 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是根据其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预期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发挥作用的时间。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在会计准则中是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2. 影响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用途、技术特点等。

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较长,而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固定资产的使用条件、维护情况也会对折旧年限的确定产生影响。

3. 合理性评估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企业应当进行合理性评估,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状况等因素,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判断。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借鉴行业标准和相关经验,同时也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以提高折旧年限的确定准确性。

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1. 定义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其残值价值与原值之比的百分比。

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率是用于确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净残值金额,从而影响折旧额的计算。

2. 确定方法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时,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市场行情、残值处置价值等。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或市场调研等方式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从而使其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
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老化、过时等原因而使其价值逐年减少,企业通过折旧费用的计提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折旧计算方法和折旧政策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近年来,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折旧方法方面,我国企业现行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采用按年限平均法或直线法两种方法。

按年限平均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按每年相同比例计提折旧费用,直至固定资产报废。

这一方法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因为它能较好地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情况。

其次,折旧年限方面,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所调整。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更新换代,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上存在差异。

以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为例,其原折旧年限为3年,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这一类型的设备使用寿命明显缩短,因而折旧年限也相应缩短为2年,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折旧情况。

再次,折旧政策方面,强化了固定资产折旧的监管和规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并将折旧情况进行年度报告,供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同时,对于存在折旧费用违规计提、滥用折旧等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确保折旧费用计提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最后,固定资产新购置的折旧政策也有所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折旧计算期从固定资产开始使用的当期起算。

这一规定避免了新购资产计提折旧时可能出现的误差,同时也更好地反映了该资产的真实折旧情况。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折旧计算方法、折旧年限、折旧政策等方面的调整。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情况,规范企业折旧核算,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固定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以及举例

固定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以及举例

固定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以及举例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长期资产,其价值在一定时期内会逐渐减少。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过程,在会计核算中需要采用折旧方法来计算和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下面是几种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相应的举例。

1.直线法折旧直线法折旧是最常见的折旧方法,其核心思想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其预定使用寿命的各个会计期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年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举例: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原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为2万元。

根据直线法折旧方法,每年折旧费用为(10万元-2万元)/5年=1.6万元。

2.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认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初期会快速减少,而后期减少速度会减缓。

常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倍数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每年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累计额)*2/预计使用年限举例: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原值为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根据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折旧费用为(20万元-0万元)*2/5年=8万元;第二年折旧费用为(20万元-8万元)*2/5年=4.8万元,以此类推。

年数倍数递减法:每年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累计额)*(年数倍数/预计使用年限)举例:企业购买了一辆车,原值为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根据年数倍数递减法,第一年折旧费用为(30万元-0万元)*(5/15)=10万元;第二年折旧费用为(30万元-10万元)*(4/15)=6.67万元,以此类推。

3.存货量法折旧存货量法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或工作量计算折旧费用。

它适用于使用寿命不均匀或固定资产使用量有明显波动的情况。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个计提周期的折旧费用=(单位数量的折旧费用×使用数量)/总量举例:企业购买了一套生产设备,以标准产能计算,使用寿命为5年,每年产能为5000件产品。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有哪些规定?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有哪些规定?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有哪些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无论任何性质的企业都面临着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设备、厂房、机器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审核年度后,就都会面临着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那么,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有哪些规定?小编结合相关规定,为大家解答如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活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您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概念。

1.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为了维持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将其成本分摊到其使用期间的一种会计方法。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率等方面的内容。

固定资产折旧的正确计算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业务决策至关重要。

2. 固定资产折旧的重要性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的重要部分,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运输工具等。

这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使用、老化等原因而逐渐减少其使用价值,而固定资产折旧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逐年地摊销这些资产的成本,来反映其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消耗情况。

这种摊销方式不仅能够合理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也能够平稳地分摊其成本,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其中最常用的是直线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合理的披露。

4.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操作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并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应用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来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会计政策,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折旧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算公式在税法中,折旧是指企业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逐渐减少而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从收入中扣除的一种成本。

折旧的年限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被企业用来计算折旧费用的时间期限。

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并且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年限规定。

企业在计算折旧费用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来确定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确定的。

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折旧年限的计算公式为:折旧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 / (1-残值率)。

在这个公式中,预计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通过这个公式,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计算出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例如,如果一台机器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残值率为10%,那么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折旧年限为:折旧年限 = 10 / (1-0.1) = 11.11年。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企业可以确定这台机器的折旧年限为11.11年。

在计算折旧费用时,企业就可以根据这个折旧年限来确定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用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而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还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日期和年末折旧计算基础等因素。

因此,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来确定折旧年限,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计算折旧费用金额。

总之,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公式是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的重要依据。

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确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从而计算出每年的折旧费用金额。

同时,在实际计算折旧费用时,还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日期和年末折旧计算基础等因素,以确保折旧费用的准确计算。

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值的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

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

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