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性,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并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二、职责和权限1.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爆炸材料的采购、储存、配送和回收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作业前准备1. 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点位、钻孔布置、装药方式等内容,并报批安全主管部门。

2. 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性。

3. 准备爆破材料时,应检查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情况,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爆破作业过程管理要求1. 爆炸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的位置、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方案严格执行。

2. 钻孔、充填装药和引爆等作业过程应在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避免火花、静电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4. 爆破作业前应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警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五、爆炸材料管理要求1. 爆炸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由专人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正常供应。

2. 爆炸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材料应分类贮存,避免与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3. 爆炸材料的配送和回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爆炸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装填不当导致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1. 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管理的应急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安全疏散场所。

2. 确定应急处理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煤矿爆破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内的爆破作业、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爆破安全的规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依法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爆破作业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九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爆破作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二)爆破作业人员应穿着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三)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四)爆破作业后,应立即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爆破作业产生的废旧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留存。

第三章爆炸物品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应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专用库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沿途安全。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携带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等。

第三条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按照规定使用,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爆破物品。

第四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稳定和可控。

第二章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其携带、使用、存储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专职人员。

第七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稳定。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泄露。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爆破物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销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

第十条所有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爆破物品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提前做好周围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无人员和财产伤害。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爆破效果准确可控。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确保无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除爆破残留物,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发生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引言采煤是一项重要的能源开采工作,在采煤过程中,爆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应制定合理的采煤爆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爆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3.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设备和工具1. 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和规定的爆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爆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爆破物料和药剂1. 采用的爆破物料和药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物料。

2. 爆破物料和药剂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准备1.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清理爆破区域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2. 建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限制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进行地质勘探和测量工作,评估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六、爆破作业程序1. 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孔的布置、装药方式、封堵措施等内容。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必要的封堵和隔离,确保爆破冲击波不会扩散到不应受到影响的区域。

3. 对爆破孔的装药应按照规定的药量和顺序进行,不得超过最大安全装药量。

4. 爆破作业时,应保持与爆破现场的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七、爆破后处理1.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对爆破产生的煤屑和尘埃进行清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对爆破孔和支护结构进行评估和检测,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八、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和处理现场危险等。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样本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沾益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爆破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爆破。

第九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爆破材料的使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爆破材料: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炸药、导爆索、雷管、引爆器等用于爆破作业的材料。

2. 爆破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爆破作业的负责人。

3. 爆破作业人员:指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爆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与义务(1)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监督和管理爆破材料的存放、领用和使用。

(3)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4)定期进行爆破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5)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指令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3)配合监测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禁止擅自使用或调拨爆破材料,确保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5)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整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安全措施1. 爆破材料的存放和领用(1)爆破材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库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必要设施。

(2)爆破材料的领用应经过必要的手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备份。

2.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2)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加强现场巡视和监测,确保炸药等爆破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3. 作业前的准备(1)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确定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布设方案,做好材料的配送和派发工作。

煤矿炸药库管理制度(全)

煤矿炸药库管理制度(全)

炸药库管理制度目录1、负责人岗位责任2、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3、安全员岗位责任制4、保管员岗位责任制5、爆破员岗位责任制6、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7、押运员岗位责任制8、安全例会制度9、安全教育制度10、安全检查制度11、消防管理制度12、安全保卫制度13、定员定量制度14、装卸管理制度15、废品销毁制度16、出入库检查制度17、突发案(事)件管理制度18、值班制度19、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0、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本单位对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销,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6、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文化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负责本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尽职尽责,在本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本矿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2、对照本矿建设标准化要求,建立本矿材料档案。

3、在领导的指导下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和现场安全工作。

4、负责本矿办好内业资料的归纳整理和上报工作。

5、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6、协助区队抓好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7、深入现场抓好矿井现场安全管理。

8、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

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

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

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

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

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

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车,应退回)。

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

副井下运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

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12、炸药、雷管运到井下炸药库东运输通道后,由机电四队负责运送到炸药库东运输通道栅栏门以里。

卸车时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根据运收确认单数量进行验收。

发现丢失或损坏的,当场指明,并立即向企管科、安检科、调度室汇报,企管科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3、运送到炸药库通道中的炸药、雷管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用小平车按雷管、炸药型号分别运送到标定的炸药、雷管壁槽中码放整齐。

14、井下炸药、雷管要及时运到炸药库,不准在大巷长时间存放。

15、炸药、雷管从民爆公司运到矿井交接和从地面运到井下爆破材料库交接时,都必须认真履行验货签字手续。

(二)井下炸药库到采掘面运输1、各使用炸药、雷管的区队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公安局爆破许可证,双证齐全)负责领取。

爆破员除出示相关证件外,应持由队长签名或盖章的炸药、雷管领料通知单、火工品确认单、爆破作业日志进行领取,保管员根据区队领料通知单开票数量进行发放。

领用炸药、雷管时,爆破员严禁进入药库栅栏门以里,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100元/人,对爆破员罚款100元/人,矿井管理人员正常检查除外,需持相关检查证明准入证,但必须符合《炸药库管理规定》。

2、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专用箱,严禁手拿或装入衣袋、材料袋中运送。

3、炸药、雷管从药库到使用地点的运送,雷管箱由爆破员携带,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可由其他人员运送。

4、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要避开上、下班行人高峰期,尽量不与他人同行,不准在半路长时间停留。

5、从炸药库到使用地点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采用矿车、皮带、溜子运输,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7、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班后由爆破员交回炸药库。

回收时,炸药、雷管要分别装箱运送。

没有用完的引药应将雷管拆掉,将脚线盘好装入雷管箱,严禁不拆管装入箱中,发现引药装箱退库,每卷对爆破员罚款200元。

严禁雷管箱(有雷管)装入有炸药的药箱中运输,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8、严禁井下私藏炸药、雷管,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凡发现井下私藏炸药、雷管,每发(卷)对单位罚款500元。

9、由于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员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没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丢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其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1、在炸药库通道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

2、井下炸药库储存量:储存炸药量最大为1920kg(77箱),每一个炸药壁槽可储存炸药9箱,每箱25kg,发放室可存放2箱。

储存雷管量最大为7200发,每一雷管壁槽可储存雷管1.2箱,每箱1000发。

不得超标准储存。

3、入库信息采集:库管员将存有购买信息的单位卡插入手持机中,对入库整箱雷管条码进行扫描,确认无误准确入库。

拆箱后对整盒雷管采用同样操作程序,对整盒雷管按照手持机所提示信息进行扫描雷管13位激光。

4、按爆破员信息卡入帐:由当班保管员插入库管员信息卡,手持机显示信息卡的基本信息后,用手持机对需要储备的放炮员卡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扫描入帐,记入该放炮员名下。

5、保管员对已经扫描入帐的雷管进行拆包盘好脚线,然后用雷管导通仪进行逐个导通试验,并逐一做好导通记录。

6、雷管的扫描、盘脚线、导通一律在雷管检测室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

7、对已导通和盘好脚线的雷管存入发放室临时储存柜中。

8、当天入库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上帐,并与实物相对照。

9、爆破材料库除储存爆破材料和规定的工具外,不准存放其他物资。

10、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止爆破材料受潮变质。

11、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

库管员要根据库存情况及时通知采购。

入货前,应做好爆破材料码放准备工作。

12、严格领退手续,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13、每班退还的炸药要按型号分别入库,退还的雷管按编号存入该放炮员发放柜中。

对于失效的炸药、雷管要另行存放,以便上缴建安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进行销毁。

14、实际消耗数据信息上报:将使用单位卡所采集到入库、出库、退库等完整信息上报当建安区公安局,再进入下一轮信息采集程序。

三、爆破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管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库房,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

2、库房要配不少于6个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2个体积不少于0.5m3灭火砂箱,消防桶和铁锨6个。

保证消防器材不失效处于良好状态。

3、严禁携带矿灯人员进入库房(含库管员),需用矿灯照明时,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经常保持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抗冲击波活门上通风活门保证通风。

5、木栅栏门和回风侧通道风门要上锁,严禁非库管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6、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7、企管科、安检科要定期对井下爆破材料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爆破器材的销毁,就是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器材,通过安全、彻底、经济、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处理途径,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销毁对象:1)对于超过储存期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性能改变的爆破器材。

2)经过检查确认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全电阻检查出来的不合格雷管)3)从煤和矸石里检查出来的没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4)爆破员返送回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

5)保卫部门收缴的爆破器材等。

2、销毁程序1)由炸药库保管员及保卫科负责回收的报废雷管、导通不合格的雷管及炸药,并认真填写报废火工品回收记录。

2)由建安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每年负责集中回收销毁,并开据危险物品收缴收椐。

五、爆破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各区队必须严格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还药库。

(一)爆破材料发放制度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由值班队长根据当班工作安排,由爆破员开出当班火工品领料单、火工品领用退确认单、并签名及盖章后作为爆破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2、爆破员凭爆破作业员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3、爆破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单、确认单及爆破作业日志。

4、药库保管员根据放炮员领用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爆破员作业证和雷管专用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由爆破员开出火工品领料单,由药库保管员和爆破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

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

操作时做到轻拿、轻放。

5、爆破员在开火工品领用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药库保存。

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及时上帐登记(发放台帐)。

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负责记帐和保存。

6、保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有进行导通和没有进行扫描的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7、爆破员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确认单,不带雷管专用箱的,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码是否与所开编码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或用手拿带;雷管箱必须由爆破员携带,所用炸药较多时,可以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药库,只准在库外等候(栅栏门警戒线外),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1、爆破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先分别储存在专用的炸药箱中并上锁。

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药库。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茬炮眼数量一致。

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爆破员及时退还药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用退库确认单及放炮日志交炸药库,炸药库保管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确认单上注明退库数量并签名,当班班组长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