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审查行业表》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比
中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比较与借鉴

中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比较与借鉴作者:邹敏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06期[提要] 本文基于IPCC提供的参考方法,利用湖南省各市州化石能源消费数据估算出各市州的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量,然后利用Kaya恒等式和LMDI方法对湖南省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结果表明:在湖南省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中,能源结构效应和人口规模效应对碳排放的影响较小,而经济发展效应是碳排放增长的最主要因素,能源强度效应抑制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主要推动力量。
基于上述结论,最后提出降低能源消费碳排放相关建议。
关键词: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区域差异;影响因素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0年1月17日一、引言全球气候变暖及其危害给人类经济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而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碳排放。
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显示,全球地表平均气温在1880~2012年期间已经上升了0.85℃,并且认为90%以上与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有关,而传统的化石能源消费产生的CO2等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温室效应的主要因素。
因此,降低CO2等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进程已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
目前,国内学者们对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
张彬等利用Kaya模型研究分析了影响中国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主要因素——人口、人均GDP、能源强度和能源结构,并提出了实现各区域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
李卫兵等以STIRPAT模型为基础对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的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驱动因素进行了深入考察。
宋晓阵等利用IPAT模型比较分析了人口总量、能源强度和人均财富对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程度。
蒋金荷基于LMDI模型定量分析了中国1995~2007年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因素(经济规模、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和碳强度效应)及其贡献率。
许士春等则运用LMDI加和分解法,基于我国整体、不同行业、工业内部不同部门多维视角探讨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因素。
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新规解析

屮|_|:M A R 15, 2021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新规解析《安审办法》旨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文/刘丹丹韩冰编辑/王亚亚据商务部数据,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在全球跨国 直接投资大幅下降的背景下,我国全年 实际使用外资逆势增长,实现了引资总 量、增长幅度、全球占比“三提升”,实际使用外资9999.8亿元,同比增长 6.2%,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国。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 管理制度,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 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世界 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或完善了其外 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总结我国外商 投资安全审查实践的基础上,于2020 年12月19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 查办法》(下称《安审办法》),并于 2021年1月18日生效。
《安审办法》共 23条,主要规定了安全审查涵盖的外 商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审查机构、审 查程序以及审查决定执行等内容。
明确安全审查涵盖的外商投资类型《安审办法》出台之前,我国关 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相对简 要(见表U。
根据《自贸区安审试行办法》(第1条)和《安审办法》(第2 条),国家安全审查将对影响或可能影 响我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审查。
其中,“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 我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 动。
不过,相关政策对“外商投资”类表1我国先前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生效日期发布部门法规名称2011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文中简称《并购安审通知》)2011年3月5曰商务部《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跔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文中简称《并购安审暂行规定》)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中简称《自贸区安审试行办法》)2019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渠道调整的公告》(文中简称《安审申报调整公告>)资枓来源:作者根据公开倌息整理表2不同法规对“外商投资”类型的界定《安审办法》《自贸区安审试行办法》《并购安审通知»01外国投资者单m外国投资者单独或01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独或者与其他投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权或认跔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资者共同在境内资新建项目或设立企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新建项目或业者设立企业02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02外国投资者通过并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02外国投资者通购方式取得已设立企过并购方式取得业的股权或资产〇3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境内企业的股权外商投资企业协议跔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且或者资产03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运营该资产,或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议控制、代持、信境内企业股权03外国投资者通托、再投资、境外交过其他方式在境易、租赁、认购可转0A外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内投资换债券等方式投资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资枓来源作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27商此BUSINESS & INDUSTRY表3相关法规对安全审查涵盖的投资范围的确定安全审查涵盖的投资具体涵盖的投资范围范围类别《安审办法》《自贸区安审试行办法》第一类:国防安全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的投资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军工、军工配套和其他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地域第二类:重要领域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表4相关法规对外商投资实际控制权的界定《安审办法》《自贸区安审试行办法》01 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50%以上股权02 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股权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竃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03 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01 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投资者持有企业股份总额在50%以上02 数个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股份总额合计在50%以上03 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投资者、数个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超过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蓳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0右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形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型的界定并不相同(见表2)。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自治区、盟市、列入扩权强县的试点旗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以下称“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盟市和列入扩权强县的试点旗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
(四)前三项规定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盟市和列入扩权强县的试点旗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由盟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盟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划分盟市和旗县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由于我国市场的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外国商业组织及个人在我国进行商业活动。
这次新出台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法办法将有助于保障外商投资项目在我国顺利落地。
下面小编就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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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
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各区和滨海新区、国家级开发区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核准部门”或“项目备案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本区域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和权限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
项目核准、备案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的通知》(津政发〔2017〕31号,以下简称《天津市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转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还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备案。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天津市核准目录》中国家核准项目第(一)至(八)项所列项目,按照国家核准项目第(一)至(八)项的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天津市核准目录》中市级核准项目第(一)至(八)项所列项目,按照市级核准项目第(一)至(八)项的规定执行。
“准入前国民待遇”背景下 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功能定位探析

目录一、缘起:外资审查能否对冲准入风险?二、我国外资审批制度的功能探析三、从外资审批到外资审查:我国需进行何种改革?四、我国外资审查制度的具体安排展望五、结语一、缘起:外资审查能否对冲准入风险?“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是2019年初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最重要的改革内容。
准入前国民待遇赋予了投资者在设立阶段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权利,这原则上赋予了外资准入权,也预示着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的正式消亡。
负面清单则意味着政府的简政放权,清单外的行业将充分向外资开放投资。
这不仅是我国走向投资自由化的重要一步,更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一环。
不过,与开放经济同时到来的,还有对于外资开放副作用的隐忧。
我国持续数十年的外资规制政策一旦发生更改,是否会导致外资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冲击?因此,《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后,一系列学者已纷纷撰文,论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对策。
其中建议之一,就是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以平衡准入政策带来的影响。
学者著述当中通常在论及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必要性的同时,还会援引美欧立法例,表示发达国家普遍在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同时辅以外资审查制度。
从内容上讲,上述建议完全符合我国国情。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我国的确一直在筹划建立自己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然而,从功能上讲,能否简单地认为外资审查制度目的在于对冲“准入前国民待遇”带来的风险,这依然有待商榷。
毕竟,从规模上讲,在美欧等任何一个同时存在上述两项制度的国家,接受外资审查的企业数量都远远小于获得“准入前国民待遇”的企业;从对象上讲,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外资审查的传统重心都在于外资的并购行为而非新设投资,而后者恰恰是准入前国民待遇最大的受益者。
因而这难以解释,规模更小、对象更加狭窄的外资审查制度,如何能够精准地对冲更加普适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引发的风险?因此,在中国当今的外资法律重构历程当中,有必要对已废止的外资审批制度与即将建立的外资审查制度进行功能上的比照分析,寻求新时代下外资审查制度应有的价值取向。
中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比较与借鉴

2019年3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新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新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使得外商投资的领域和行业放宽,在准入阶段对外商监管更少,这就使得对外商投资管理的重心后移,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十分必要。
目前,规定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称《安全审查通知》)、《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以下称《自贸区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自贸区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相较于《安全审查通知》的规定,做了很多制度创新,有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本文分析中美两国国家安全审查的不同特点,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一、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概念(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是指对于东道国来说,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的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有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通过跨国界流动,在东道国运营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这种跨国性的经济行为指的是国际直接投资(FDI )。
OECD 《外国直接投资的标准定义》规定,国家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居民实体在其本国以外另一国的企业中建立长期关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实行控制的投资。
直接投资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 )和外资并购(Inter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本文研究的外商投资包括这两种投资形式。
(二)国家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指国家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
根据我国2015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安全法》,具体规定了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安全涵盖的领域十分宽泛。
基于外国投资者的政治属性,其投资行为很可能对我国的国防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安全、公共道德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外资准入后,我国主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要对外国投资者的各种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查,在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利的同时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中美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分析

中美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分析作者:张蒙蒙来源:《商》2015年第48期摘要:随着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资本在各国市场的流动也愈加频繁,中国更是其中翘楚。
但是随着外国投资在我国各行业的引进,我国的国家安全也受到了严重威胁。
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提高了其效力层级和权威,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亟待商榷之处。
文章将对我国目前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美国的进行比较分析,阐述其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关键词:外资;安全审查;CFIUS;联席会议外国投资对于我国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一定冲击。
我国应尽快建立系统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一方面协调鼓励引进外资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避免外国投资威胁我国国家安全。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建立了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而2015年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则是对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专章专门规定,整合以往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方面的相关规定,为今后的制度设计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我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之对比我国安全审查制度主要是借鉴美国的外资投资委员会(下称“CFIUS”),笔者将在下文简要介绍一下美国的CFIUS,并与我国的安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查主体美国CFIUS是一个联邦政府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CFIUS是一个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成员由以下9个政府机构的代表人员组成:国务院、司法部、国防部、财政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国家科技政策办公室。
CIFUS 成员还包括5个观察委员(observing members)以及2个不具有投票权的当然委员(ex officio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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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审查行业表》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版)对比(注:以下表格仅为笔者个人理解,具体情况还须在审批时与相关部门交流确认)序号《安全审查行业表》列明的行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行业编码行业称呼行业分类相应内容类别1 A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农业无允许类2 A031 牲畜的豢养农业无允许类3 A032 猪的豢养农业无允许类4 A033 家禽的豢养农业无允许类5 B071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鼓励类6 B079 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相关的服务活动服务业无确切对应项目难以确认7 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服务业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鼓励类8 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服务业二、采矿业: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天青石开采、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限制类9 C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制造业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鼓励类10 C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制造业无允许类11 C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鼓励类12 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制造业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等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物生产鼓励类13 C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业无允许类14 C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直径200mm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多晶硅生产2.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生产:新鼓励类型高性能储氢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砷化镓、磷化镓、磷化锢、氮化镓),高温超导材料,记忆合金材料(钛镍、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细(纳米)碳化钙及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超硬复合材料,贵金属复合材料,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精密模锻件,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超薄铜带,耐蚀热交换器铜合金材,高性能铜镍、铜铁合金带,铍铜带、线、管及棒加工材,耐高温抗衰钨丝,镁合金铸件,无铅焊料,镁合金及其应用产品,泡沫铝,钛合金带材及钛焊接管,原子能级海绵锆,钨及钼深加工产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2. 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3.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限制类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禁止类15 C3611 采矿、采石设备制造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1. 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2.物探、测井设备制造4. 直径6米以上盾构机系统集成设计与制造、直径5米以上全断面硬岩掘进机(TBM)系统集成设计与制造、口径1米以上深度30米以上大口径旋挖钻机制造、直径1.2米以上顶管机设计与制造、回拖力200吨以上大型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成套设备制造、地下连续墙施工钻机制造、自动垂直钻井系统制造鼓励类6.接地压力0.03MPa及以下、功率220马力及以上履带推土机,520马力及以上大型推土机设计与制造7. 100立方米/时及以上规格的清淤机、1000吨及以上挖泥船的挖泥装置设计与制造、9.水下土石方施工机械制造:水深9米以下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16 C3612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制造业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作水深大于500米的浮式钻井系统和浮式生产系统,工作水深大于600米的海底采油、集输设备,绞车功率大于3000千瓦、顶部驱动力大于850千瓦、钻井泵功率大于1800千瓦的深海用石油钻机,钻井深度9000米以上的陆地石油钻机和沙漠石油钻机,1000万吨/年炼油装置用80吨及以上活塞力往复压缩机,数控石油深井测井仪,石油钻井泥浆固孔设备鼓励类17 C3615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制造业多元素、细颗粒、难选冶金属矿产的选矿装置制造鼓励类18 C36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造业8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关键设备制造、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鼓励类19 C3651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制造业新型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及纺织检测、实验仪器开发与制造鼓励类20 C3671 拖拉机制造制造业农业机械制造(配套发动机功率120千瓦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具)鼓励类21 C36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制造业农业机械制造:农业设施设备(温室自动灌溉设备、营养液自动配置与施肥设备、高效蔬菜育苗设备、土壤养分分析仪器),高性能水稻插秧机,棉花采摘机及棉花采摘台,适应多种行距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液压驱动或机械驱动),节肥、节(农)药、节水型农业技术设备制造,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鼓励类22 C36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业传像束及激光医疗光纤生产、医用成像设备、医用超声换能器、硼中子俘获治疗设备制造、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制造、血液透析机、血液过滤机制造鼓励类23 C369 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制造业环保型印刷油墨、环保型芳烃油生产、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生产、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环保检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鼓励类24 C3751 金属船舶制造制造业高新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船舶(含分段)及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船舶舱室机械、甲板机械的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鼓励类25 C376 航空航天器制造制造业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航空地面设备制造:航空制造专用设备、航天器光机电产品、航天器温控产品、星上产品检测设备、航天器结构与机构产品制造鼓励类26 C391 电机制造制造业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一体化电机及控制系统(限于合资),轮毂电机、多功能控制器(限于合资),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直线和平面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开发与制造鼓励类27 C39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制造业输变电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非晶态合金变压器、50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器用大套管、高压开关用操作机构及自主型整体弧触头、直流输电用干式电抗器,6英寸直流换流阀用大功率晶阀管的设计与制造,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电器触头材料及无Pb、Cd的焊料制造,新型鼓励类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28 C41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制造业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鼓励类29 C4112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制造业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管电压800千伏及以上工业X射线探伤机制造鼓励类30 C4113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制造业大型精密仪器开发与制造:三座标测量机、激光比长仪、电法勘探仪、500m以上航空电法及伽玛能谱测量仪器、井中重力及三分量磁力仪、高精度微伽重力及航空重力梯度测量仪器鼓励类31 D4412 水力发电服务业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鼓励类32 D4413 核力发电服务业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鼓励类33 D4419 其他能源发电服务业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1.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鼓励类34 D442 电力供应服务业采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10万千瓦及以上增压循环流化床(PFBC)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背压型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鼓励类35 D443 热力生产和供应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鼓励类36 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鼓励类37 D461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服务业无允许类38 D46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业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鼓励类39 F5132 货运火车站服务业无允许类40 F5239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服务业无确切对应项目难以确认41 F532 轨道交通服务业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鼓励类42 F5432 货运港口服务业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鼓励类43 F54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服务业无确切对应项目难以确认44 F553 航空运输辅助活动服务业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鼓励类45 F5531 机场服务业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鼓励类46 F56 管道运输业服务业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鼓励类47 F571 装卸搬运服务业无允许类48 F589 其他仓储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鼓励类49 F591 国家邮政服务业无确切对应项目禁止类50 F599 其他寄递服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公路货物运输公司8.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9. 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10. 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中方控股)11.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12. 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鼓励类建设、经营13. 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2.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3.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4.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5. 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6.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限制类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2. 邮政公司禁止类51 G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服务业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限制类52 H63 批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1. 一般商品的配送2. 现代物流鼓励类批发和零售业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管理等商业公司2. 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3.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4. 商品拍卖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6.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限制类53 H65 零售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1. 一般商品的配送2. 现代物流鼓励类批发和零售业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管理等商业公司2. 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3.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4. 商品拍卖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6.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限制类54 M763 海洋服务服务业无允许类55 M7811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服务业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稀土勘查、开采、选矿,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禁止类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鼓励类二、采矿业1. 特殊和稀缺煤种勘查、开采(中方控股)2.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3.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4. 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5. 磷矿开采、选矿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7. 天青石开采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限制类56 M781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服务业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稀土勘查、开采、选矿,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禁止类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鼓励类二、采矿业1. 特殊和稀缺煤种勘查、开采(中方控股)2.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3.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4. 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5. 磷矿开采、选矿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7. 天青石开采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限制类57 M782 基础地质勘查服务业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禁止类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海洋监测技术(海洋浪潮、气象、环境监测)、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鼓励类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测绘公司(中方控股),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限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