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参照的环境质量标准
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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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做好与相关战略环境评价的衔接。
以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火电、煤炭、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
依法科学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分析评估规划实施后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规划,应当对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控制措施。
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
二、实行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编制的以石化、化工、有色、钢铁、建材等为主导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编制的煤电基地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区域内省际会商;珠三角地区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省内会商。
规划编制机关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会商参与各方提出的意见,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邀请参与会商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审查小组,会商意见及采纳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
省级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照上述方式进行会商。
三、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准入关口(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28附件:环办环评〔2020〕33号附件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掌握本标准的适⽤范围。
本标准适⽤于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熟悉本标准的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1通过排⽓筒排放废⽓的允许排放浓度。
2 通过排⽓筒排放的废⽓,按排⽓筒⾼度规定的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个排⽓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项均为超标排放。
3 以⽆组织⽅式排放的废⽓,规定⽆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3)掌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质量功能区类别,执⾏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类区的污染源执⾏⼀级标准(⼀类区禁⽌新、扩建污染源,⼀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现有污染源的⼀级标准);位于⼆类区的污染源执⾏⼆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三级标准。
(4)熟悉关于排⽓筒⾼度与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排⽓筒⾼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出周围200⽶半径范围的建筑5⽶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筒,应按其⾼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
新污染源的排⽓筒⼀般不应低于15⽶。
若新污染源的排⽓筒必须低于15⽶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
(5)熟悉监测采样时间与频次;排⽓筒中废⽓的采样以连续1⼩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般采⽤连续1⼩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法灵敏度⾼,仅需⽤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于1⼩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若某排⽓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于1⼩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上述的要求采样;当进⾏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监测办法执⾏。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2011-2目录(注:标注红色为必看,其余为选看)相关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 463-2009)·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 88-2003)·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9-2003)·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下载地址:.cn/hjbhbz/bzwb/other/pjjsdz/相关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_T 394—2007)·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 464-2009)·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下载地址:.cn/hjbhbz/bzwb/other/hbysjsgf/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水环境保护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4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5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噪声标准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下载地址:.cn/hjbhbz/index.htm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噪声排放标准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5关于发布《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的公告固废排放标准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6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其它标准1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1979)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T3840-1991)7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8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9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1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12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13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1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15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16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17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18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下载地址:.cn/hjbhbz/index.ht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总则1) 执行总结(简要说明项目特点、环评的工作过程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 编制依据(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划、相关导则、技术规范等)3) 评价内容、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内容、分列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给出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其他有关标准及具体限值,参照国外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4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附图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和个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类别或级别,各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和功能及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等)5) 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附图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城镇、区域或流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或保护区规划等)6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7) 资料引用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图表文字结合,概要说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主要工艺路线、工程布置及与原有、在建工程的关系);(对所有项目组成和施工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所有时段的全部行为过程和环境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特征、程度、方式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并从保护周围环境、景观及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出发,分析总图及规划布置方案的合理性);(一个表:项目组成表两个平衡:物料平衡和水平衡三张图:总平面装置图、工艺流程和生产工艺图、环保措施工艺流程图)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当地环境特征、建设项目特点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等方面选择相应内容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给出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范围、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并根据环境质量标准或评价指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分析情况,给出环境风险评估后果、环境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提出具体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明确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具体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分类依据与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建设项目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保护环境优先
科学合理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建设项目 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管理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
以保护环境为首要原则,根据建设项 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环 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类管理和环境标准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1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 建设项目环境标准体系构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目录
CONTENTS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与创新发展 • 总结与展望: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案例一
某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被认定为重大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中,详细分 析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该项目获得批准并顺利实施 。
案例二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被认定为一般项目,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登记表中,简要说 明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过行政审批,该项目获得批准并顺利实施。
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现状
国外现状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 响评价法规和技术体系。
国内现状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和技术标准。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参照的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区内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一、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甲醛、乙醛、丙烯醛、氨、丙酮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甲苯、乙胺、二乙胺、三乙胺执行“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以色列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2-1。
表1.8.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Nm3)(2)地表(海)水质量标准地表水中山河闸内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水质标准,中山河闸外及入海口近海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2-2。
表1.8.2-2 地表(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注:“*”参照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参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3)地下水质量标准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2-3。
表1.8.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4)声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位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工业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2-4。
表1.8.2-4 声环境质量标准(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镍、铜、锌、铬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8.2-5。
表1.8.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8.09.04•【文号】环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发展改革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自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现对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二、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
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
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7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7版】一、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分级、分类)⑴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③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④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⑤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⑵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
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②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⑶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EIA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⑴《EIA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适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EIA项目。
⑵《EIA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EIA。
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⑶《EIA技术导则—石油化工CP》HJ/T89—2003:石油化工CP是指以石油和石油气(包括天然气和煤厂气)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和化肥生产以及相关的储存、运输、科研等CP。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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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内环境空气中S02、N0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一、二级标准;氯化氢、甲醇、甲醛、乙醛、丙烯醛、氨、
丙酮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甲苯、乙胺、二乙胺、三乙胺执行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以色列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2-1。
表1.8.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Nm3)
(2)地表(海)水质量标准
地表水中山河闸内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水质标准,中山河闸外及入海口近海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2-2。
表182-2 地表(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GB3838-2002 III 类GB3097-1997 第三类
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3)地下水质量标准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82-3。
表1.8.2-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位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工业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2-4。
表1.8.2-4声环境质量标准
(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镍、铜、锌、铬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8.2-5
表1.8.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