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损害鉴定患方意见陈述书

医疗损害鉴定患方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鉴定专家:
我是患方,因为发生了医疗损害事件,特向贵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事发当天,我到医院就诊,希望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医疗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我遭受了医疗方的错误操作,导致了严重的医疗损害。
这其中包括:(详细描述医疗损害事件)。
医疗损害事件的发生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
我在受伤后经历了长时间的康复过程,并且还需要继续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和康复。
这不仅对我个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重大的负担,还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我对将要进行的鉴定有着极大的期望,希望能够通过鉴定专家的客观和公正的评估,找出医疗损害事件的真相,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此次鉴定过程中,我希望能够提供充分的医疗记录、证明材料以及专业意见来支持我的申诉。
为此,我恳请贵鉴定专家认真对待我的申请,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工作。
我相信贵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也相信您的专业知识和的判断能力,希望您能够真实客观地评估医疗损害事件,为我伸张正义。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患方:(您的姓名)。
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精选3篇)

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精选3篇)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篇1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尊敬的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因原告与被告医院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并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委托贵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原告方认为,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被告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在对诊疗中存在诸多明显医疗过错,相应过错是导致原告伤残的根本因素,被告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完全责任。
现原告方根据贵中心的安排,发表如下陈述意见,恳请鉴定人予以采纳:一、诊疗经过及过错20__年3月24日下午4点左右,在上班工作期间,在梯子上站着开线槽的时候,突然梯子歪了从上面掉落下来,摔伤。
之后厂领导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潍坊附属医院120来车接走。
于20__年3月25日11时入潍坊高新尊一骨科医院治疗。
转院过程中遵义医院的医生向我们介绍说,他们这里还有祖传的膏药,都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还可以帮助我们尽快的恢复,没有后遗症;医生还告诉我们说你看我们墙上挂着的那些锦旗,那些不都是患者对我们的肯定吗,要是我们技术不过关谁会送我们锦旗啊,叫你你也不送是吧,而且那还只是一部分。
1、【尊一医院未及时为进行必要的检查】住院之后,主治医生崔主任就让护士来给抽血做化验,抽血的时候看到我们胳膊上有过抽血的针眼就问是不是抽过了,我们告诉他我们在附属医院的时候抽过,他说抽过应该用那个也行,我说不知道化验的什么,他说化验都是一样的,让问问医生要是行就不用抽了,之后我问主治医院可不可以用附属医院的抽血结果,他说可以。
之后护士又来给做了个心电图。
主治医生崔主任问我们要了片子看了看,说我们就是脚踝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没别的问题,放心吧,没事。
我说我们还照过一个CT片子,但是还没到时间没有拿出来就来我们尊一医院了,需要的话我们就去取回来,他说不需要有这一个片子就行,问他还需要别的什么资料吧,比如病例什么的,到时候跟化验血的单子一并取回来,他说不需要,到时在这现弄就行。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词(完整版)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词医疗事故鉴定陈述词[医疗事故鉴定陈述词]医疗事故鉴定陈述词尊敬的各位专家:患者某某与北京某某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一案,我作为患者的代理人,现在陈述如下意见:一、案情经过201X年3月26日,患者咳血四天,因怀疑是“肺结核”而入住北京某某医院内科治疗,医疗事故鉴定陈述词。
北京某某医院初步诊断为:1、肺部阴影待查;2、肺结核?3、肿瘤?4、慢性支气管炎;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北京老年医院病历第一页)。
3月30日1点,北京某某医院肿瘤科为患者做了支气管动脉栓塞术,术后4小时,患者因“有尿不能排出,导尿一次”,即已经出现尿潴留现象,患者发现双下肢无力,右下肢麻木;4月2日,患者双下肢感麻木,左腿不能活动(见老年北京某某医院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第1、2页)。
4月3日患者病情加重,先后转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治疗,经诊断病情为:脊髓血管并神经原性膀胱、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肝囊肿等,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患者至今双下肢麻木肿胀,活动不利(即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二、导致患者现在的损害结果与北京某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北京某某医院采取治疗手段不当,导致了患者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的直接后果。
根据患者的症状,北京某某医院选择做支气管动脉栓塞术前应当为病人先做超选检查,但是北京某某医院根本就没有做这一预测性检查(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而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是唯一鉴别内间动脉是否合并脊髓根动脉的有效方法,如果做了这一检查,就很可能避免出现截瘫的情况。
另外,201X年3月26日,北京某某医院为患者作的化验报告单上体现出:血RT N:79.35,即血常规:中性粒细胞79.3属于增高,有感染倾向(正常为43-76),缺少术前有感染倾向的专项血化验检查。
而在支气管栓塞术的禁忌症中,有感染倾向,是禁止手术的。
但是,北京某某医院在明知患者有感染倾向的情况下,还为其做支气管栓塞术,在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精选7篇)

医疗损害鉴定陈述书范文第1篇医疗过错鉴定举证责任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合理确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医疗机构与就医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诉诸法院,成为近年来社会的关注焦点、媒体炒作的热点和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难点。
其复杂程度,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医患纠纷范畴。
医院不得不频频应对法律诉讼,影响了正常的临床医疗与行政管理,法院受理后又可能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审判资源的浪费。
因此,对于各级、各类医院而言,如何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救死扶伤、造福人类”的社会作用;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作到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尊重医学内在的科学规律,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兼顾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疗机构和人民法院目前共同所面临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这一践行司法为民思想重大举措的出台,提醒当事人慎重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当而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无疑对因“医患纠纷”提起诉讼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室多年从事组织“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认定”的鉴定活动,深知鉴定结论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拟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的内在规律,提醒患者方就医时的医疗风险意识和纠纷发生后的诉讼风险意识,增强医疗机构方施诊时的注意义务和纠纷发生后的举证意识,同时希望更好地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一、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用法律手段处理医患纠纷的目的是实现医患之间社会关系的协调,而不是用法律调整医患之间的自然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https://img.taocdn.com/s3/m/7ef0be3c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00.png)
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推荐5篇]第一篇: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2006年8月28日医疗事故鉴定书面陈述样本来源:作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是患者用以说明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及陈述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的文书,是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材料。
可参照以下格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陈述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年*月*日,陈述人到****医院(医疗机构名称)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陈述人:*****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一部。
第二篇: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申请人:郭XX 被申请人:XX市庐山区人民医院申请人郭XX,男,18岁,系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郭XX之子,现将申请人父亲受伤到被申请人庐山区人民医院,因该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父亲死亡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2014年9月3日上午10:20 申请人父亲受伤入庐山区人民医院救诊。
该院医师徐家盛的检查情况:血压80/50mmhg,神清,精神差,面色苍白,双肺呼吸音清,心率68次/分,律齐,左胸外侧可见皮肤擦伤痕,腹平软,肝肋未触及,脏区叩击痛不明显,下肢有轻度压痛,反跳痛。
诊断结果:胸腹闭合性损伤?内脏损伤?中暑?(见证据1—病历)但该院医师仅仅按照中暑的情况予以治疗、用药,对另外两种可能,其根本没有采取其他任何医治措施,其不及时请外科医生会诊;不进行X胸片和B超检查;不定血型、不收住院,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在此时被申请人病重的情况下,体格检查和诊断性胸腹穿刺应放在首位,处理上应首先紧急抗休克治疗、改善通气障碍等,选择手术时机及手术此时是非常必要的。
2014年9月3日上午11:00 申请人父亲在卫生间再次晕倒,被申请人医师在申请人父亲有胸腹闭合性损伤和内脏损伤的可能的情况下,还让申请人父亲到卫生间小便,没有采取休克治疗体位,这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
医疗过错陈述词(执业律师版)

医疗过错陈述词尊敬的各位专家:你们好!代理人认为患者***未能及时得到相应的诊冶,是由于院方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明显延误救治,导致患者***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死亡,与院方的延误诊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理由如下:第一、院方在2012年11月及12月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明显存在过错,是导致患者***快速死亡的直接原因。
代理人认为,本案中院方存在漏诊。
漏诊是误诊行为的一种,指医方本应当确诊患者的病情,而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病情并予以治疗,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的行为。
本案中,患者***到新余市中医院治疗,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第一次到院方治疗的时间为2012年3月12日,当时院方未查出患者是胃癌,患者也不能太责备院方,但是在2012年11月份,患者仍然是找的同一位医师即消化科副主任医师敖小勇,其在听取了患者***的医病陈述后,未开具任何的检查单,就直接开具了一些治疗胃炎的常见药用,(可以服用半个月)。
在半个月的药物服用完毕后,患者病情没有任何的好转,2012年12月12日是患者及其家属自己觉得有必要做一下胃镜检查,然后自己去找了个医生,开个了单子做了下检查,当时看到结果是胃粘膜肿胀待查,故患者又自己去问了一下医生,做了病理及潜血等检查。
2012年12月17日患者拿到了新余市中医院的病理报告,显示:“慢性胃炎伴轻度不典型增生,局灶散在的少许腺体,较杂乱,细胞有异型,注意复查。
”拿到以上报告,患者立即找到了一直为患者***治疗的副主任医师敖小勇,因为看到病理单子上写的“细胞有异型,注意复查”,故患者本人很担心,就询问是否是胃癌,敖主任在查看了所有报告结果和询问患者***的病情后,告知患者本人及家属:“问题不大”,然后又开了一个月的药让患者回家,让吃完看看效果。
后在药品基本吃这完的情况下,患者的病情完全没有好转,人也消瘦了很多,同时患者本人也感觉好像药不对症,才换了一家医院,即在药品吃完的2013年1月15日,患者到新余市人民医院门诊看病,当时人民医院的医生在看到2012年12月12日及14日中医院的检查报告单时,就第一时间告知患者,明显是胃癌,要患者第一时间手术,并告知患者去上级医院手术。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精选3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被申请人:******联系人:******电话:*****恳求事项恳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详细鉴定事项1,ct复查不准时2,神经外科会诊不准时3,手术延误4,上述过错与最终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峻后遗症有因果关系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加度有多大事实和理由1,ct复查不准时患者于**月**日2点消失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准时复查ct。
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
依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
由于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
依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
假如准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准时手术。
依据**月**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
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
假如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准时依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
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
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由于上述缘由,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头。
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
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
已经丢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峻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准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由于过错而加重了病情。
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xxx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二)【合同摘要】合同标题: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合同摘要:本合同旨在提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范文,包括摘要和正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法院:我是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人员,经过对本案相关材料的仔细研究和分析,我对本案情况做出如下陈述: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于某月某日因患有某种疾病,在被告方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但由于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原告方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产生了巨大的费用和精神压力。
原告方以医疗过错为由,提起此案诉讼,要求被告方进行经济赔偿。
二、案件分析和鉴定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医疗过错可以指医生在治疗病人时未按照合理的医疗标准及方法,致使病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害的行为。
对于本案,我在对相关材料的分析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手术前未对病情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在本案中,被告方并未对原告方的病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据了解,原告方在手术前曾反复咳嗽,并有局部肺部感染的迹象,但被告方仅凭主观判断,未采取精细化的检查手段,如肺部CT等设备进行检查,致使手术进行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原告方患有上呼吸道感染的风险,导致手术操作不当。
(二)手术时未按照规范操作在本案中,被告方在手术操作中存在一系列不规范操作。
按照相关手术规范,手术前应当对病人的身体条件、病史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制定出治疗方案。
但在本案中,被告方在手术中未考虑到原告方特殊情况,以及手术治疗方案的合理性。
致使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动作不协调,使用的器械不够精细,导致手术未能达到预期的疗效效果。
(三)手术后未及时关注并发症状针对本案中出现的并发症状,被告方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处理措施。
在医疗行业中,对于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护人员应当给予关注,并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以减少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但在本案中,被告方未能及时给予原告方实际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并发症状持续存在,给原告方的健康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基于以上问题,我认为本案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被告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鉴定结论和建议针对本案中涉及的问题和证据,我认为被告方在此次医疗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原告方遭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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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严xx死亡过程病案简述:
原告的妻子严xx,女,就诊年龄67岁,因反复发烧1个月余,于xx年5月28日到北京医院急诊就诊,经急诊留观病房、住院的诊断和治疗,于xx年8月2日4点在该院死亡。
在严xx的诊疗过程中,被告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过失,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与严xx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给原告造成不利益医疗损害的事实陈述如下:
一、被告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过失: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7、滥用抗菌素导致患者严重的真菌感染;
8、滥用二性霉素b脂质体;
9、违反发热待查诊疗常规,未查找发热的真正原因;
10、直至病人死亡均未及时诊断脓毒血症,延误了治疗;
11、重症监护(a02)病房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12、多次擅自深静脉穿刺置管剥夺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13、急诊留观病房医护人员明知严xx病危却不进行抢救。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作出的死亡诊断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
而患者死亡前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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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拍摄的x线片(xx-08-01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影像所见:“两侧胸廓对称,左肺野透亮度减低,未见明确片状阴影;......” 显然,患者并无重症肺炎的客观事实。
这是明显的误诊过失。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xx年8月1日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主要诊断:肺部感染。
而患者住院期间多次(至少有7次)的x线影像学检查,均无明确的肺部感染的客观事实征象,被告医院7次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就是有力的证据,见证据目录中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xx年8月1日严xx从急诊科监护病房转到留观病房的主要诊断是肺部感染,而在患者死亡1个月即xx年8月30日记载的住院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改为:脓毒血症。
可见,被告医院的医师1个月后认识到对严xx的诊断有误。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由于被告医师的不负责任和错误的固执己见,始终误诊患者发热的原因主要源于肺部感染,尽管多次的影像学检查肺部均无明确的感染炎症征象,被告医师无视影像学检查的客观影像结果,坚持错误的诊断、持续地进行了错误的治疗。
7月20 日竟然擅自停用了抗菌素,而此时患者已经处于脓毒血证的严重感染之中,但是,被告并未认识脓毒血证的存在,也未进行临床检验明确诊断。
其后果无疑不断加重了病情、导致患者生命终结。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严xx死亡前十余天病情逐渐加重,其重要的生命指征之一,血压多次明显降低,被告医师并未予以重视。
xx年7月23日4点20分,监控血压:收缩压69/舒张压24mmhg,护士通知医生无处理,见
北京医院护理记录(ⅰ)第191页。
如此的血压降低,患者的生命已处于休克状态,无处理的结果肯定加重病人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使病人的死亡趋势难以逆转,被告医师显然违反了北京市卫生局编《急诊诊疗常规》xx年7月第一版第一章第二节休克的相关规定。
事后被告解释监控的仪器设备有明显的误差,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一流的北京医院不应当使用误差巨大的不合格的医疗监控仪器设备。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xx年5月31日在急诊病人一般情况尚好,没有需要抢救的情况,护士仅感觉输液穿刺困难,没有告知家属就擅自做了深静脉穿刺。
xx 年6月13日9点锁骨下深静脉穿刺,原告认为:(1)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完全没有必要做该项深静脉穿刺;(2)穿刺以后,院方没有注意局部的消毒护理,产生局部感染后没有积极的进行抗感染的治疗。
据北京医院护理记录(ⅰ)第145页记载,200xx年7月11日8 点记录:“左侧锁骨下深静脉固定良好、穿刺点有少量脓性分泌物、通知医生,......” 有关相同的记载有过多次,在第147页、149页、150页。
深静脉穿刺的部位护士已经发现脓性分泌物,表明已经存在细菌感染,护士多次通知医生以后,医生们没有人采取治疗措施以避免脓毒血症的发生,使得深静脉穿刺局部的细菌感染扩散至全身的性的脓毒血症,病情逐渐恶化、逐渐演变为中毒性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导致严xx的死亡。
7、滥用抗菌素导致患者严重的真菌感染
xx年6月19日至6月29日连续10天,被告医师在没有任何用该药指征的情况下,给严xx连续静脉使用万古霉素,使用该药前病人的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正常、其他临床检验也无细菌感染依据。
由于抗菌素的滥用,此后病人继发了较为严重的系统性真菌感染,对于病
人的病情无疑起到了加重、恶化的作用。
8、滥用二性霉素b脂质体
xx年6月14日至6月19日连续5天,被告医师在没有任何用该药指征的情况下,给严xx连续静脉使用二性霉素,当时病人并无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
由于抗真菌药物的滥用,导致了病人机体的菌群失调和紊乱,也是病人继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原因之一。
9、违反发热待查诊疗常规,未查找发热的真正原因
严xx是因反复发烧1个月余,长时间发热原因不明才到被告医院就诊,而被告医师并没有引起重视,针对发热原因本应积极检查、组织相关专家会诊,然而被告医师并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整个诊疗过程中并没有积极查找引起病人发热的根本原因,而是滥用药物、轻易深静脉穿刺、病情加重以后则气管插管等等。
因此,严xx的死亡结果在所难免。
10、直至病人死亡均未及时诊断脓毒血症,延误了治疗
病人深静脉穿刺以后,锁骨下穿刺局部曾多次发现有脓性分泌物,而且病人的痰培养也发现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生长,被告医师也应当对脓性分泌物进行细菌培养,局部的脓性分泌物应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
被告医师还应及时进行血液细菌培养,便于及时做出脓毒血症或败血症的诊断,给予患者及早、正确的治疗。
但是,被告医师却没有采取上述正确的诊疗措施,延误了病情,使患者的病情逐渐恶化,最终导致了死亡。
11、重症监护(a02)病房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监护病房的医护人员对于严xx的多次血压的明显降低,根本没有进行及时必要的诊治、没有履行应尽的监护义务,其医疗行为是严
重不负责任,事后给原告的答复是,仪器不稳定、病人的体位、测血压的袖带松紧度等等。
试问:不稳定的仪器能够使用吗?病人的体位不是一目了然吗?袖带过松或者过紧难道不是负责监护的人员应当
注意调整的吗?能把责任转移到病人的身上吗?正是由于监护病房
医护人员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原告非常担心患者严xx病情加重、病危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所以才要求从监护病房转出,转到留观病房。
12、多次擅自深静脉穿刺置管剥夺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xx年5月31日在急诊病人一般情况尚好,没有需要抢救的情况,护士仅感觉输液穿刺困难,没有告知家属,未经家属签字,就擅自做了深静脉穿刺。
医院收费单(原告提交的证据8)载明:动脉、深静脉穿刺置管4次,深静脉穿刺3次。
院方的护理记录第134页、161页、178页、222页,均记载了实施穿刺的内容。
原告仅仅签署过1次深静脉穿刺的同意书,此外所做的深静脉穿刺并没有告知患者家属,也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
原告认为院方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权,因多次深静脉置管造成了患者的继发感染、脓毒血症,从而导致患者的死亡,院方应当承担责任。
13、急诊留观病房医护人员明知严xx病危却不进行抢救
8月1日下午约4点30分,院方的医师唐大夫在留观病房给患者严xx检查后,对我们讲:病人过不了今晚。
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就离开了病人。
2日1点多,患者血压已经很低,唐大夫和一个护士给病人用了几针药以后,并不积极进行救治,只是草率地对我们说,等仪器显示30再叫我吧。
请问,一个病人的心率到了30 还能正常存活吗!足见院方的医务人员对于病人的生命漠视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
2日4点导致了病人不可挽回的死亡结果。
患者整个病危的过程,
院方没有任何抢救治疗的记录,在法院庭审中,院方不能提供抢救过程记录的任何书面文件!
综上所述,因为被告的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严xx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重大过错过失及严重不负责任,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后果,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与严xx的死亡结果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侵犯了严xx的生命健康权,被告应当承担严xx 死亡结果的民事责任。
敬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做出公正的司法鉴定。
此致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原告代理人:贺xx
xx年1月5日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第8 页共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