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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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井的瓦斯安全检查工作。

二、管理责任1.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瓦斯安全检查组。

2. 瓦斯安全检查组由专职瓦斯安全检查员组成,负责定期检查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 矿井负责人要确保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督促各部门配合检查组工作。

4. 矿井员工要积极参与瓦斯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瓦斯安全检查组。

三、瓦斯安全检查内容1. 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抽采机的工作状态、管道连接是否安全牢固等。

2. 瓦斯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包括检测器的灵敏度、报警功能是否正常等。

3. 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仪器的准确性、维护情况等。

4. 涵盖瓦斯检查防护设备及瓦斯检测设备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正常使用。

5. 矿井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通风机的工作状态、阻力是否正常、风量是否合理等。

6.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煤与瓦斯突出的排查工作,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8. 瓦斯爆炸事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瓦斯检测系统的使用等。

9. 矿井人员的瓦斯安全培训情况,包括瓦斯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等。

10. 其他与矿井瓦斯安全有关的问题。

四、瓦斯安全检查程序1. 定期巡检:瓦斯安全检查组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对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不定期抽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可以随机选择一些矿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3. 随时检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在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或有瓦斯异常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瓦斯安全检查记录及报告1. 瓦斯安全检查组要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范文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范文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范文综采工作面是煤炭开采的核心区域,也是事故易发区域,因此安全检查是确保工作面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通风系统、支护设备、通信设备、灭火设备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等方面介绍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措施。

1. 通风系统检查通风是综采工作面保持空气流通、控制瓦斯浓度和防止煤尘积聚的重要手段。

在安全检查中,需要对综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包括检查送风机和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检查风门、防爆门是否正常开启和关闭,检查通风巷道的堵塞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此外,还要检查通风风筒是否完好,通风流量是否达到要求,同步进行风速测试,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2. 支护设备检查支护设备是综采工作面确保岩石和煤层稳定的必备设备。

在安全检查中,要仔细检查液压支架的液压系统、刹车系统和稳定性是否良好。

同时,要对支架的支撑柱、梁、连接螺栓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对于地质条件特殊的区域,还需加大对支护设备的检查力度,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岩爆等地质灾害。

3. 通信设备检查通信设备是综采工作面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在安全检查中,要检查综采工作面区域内的无线通信设备和有线电话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信号强度、通话质量、接收和发送能力等,并进行测试。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沟通,保证工作面的安全。

4. 灭火设备检查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还要重点关注灭火设备的齐全性和可用性。

在安全检查中,要逐一检查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等灭火设备的存放位置、数量和状态。

确保灭火设备完好无损,易于使用,并且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在火灾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5.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检查安全生产是每个作业人员的共同责任。

在安全检查中,要对综采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监督和检查。

特别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操作、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穿戴到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执行等问题。

通过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操作的重视和认识,以确保他们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综合采掘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区域,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对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进行论述。

1. 探测仪器设备:关于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首先需要对工作面的探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主要包括瓦斯检测仪、通风测量仪、温湿度测量仪等。

这些仪器设备是维护矿工安全的重要工具,因此需要定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2. 瓦斯抽放与通风系统:综采工作面的瓦斯抽放与通风系统对于防止瓦斯积聚和保持工作面的正常通风至关重要。

在安全检查中,需要对瓦斯抽放与通风系统进行详细检查,包括检查管路的完整性、风机的运行情况、通风管道的清洁度等。

3. 工作面支护:综采工作面的支护工作是确保工作面稳定的重要环节。

在安全检查中,需要对支护结构进行检查,检查支撑的稳固性、支柱的完好性等。

同时,还需要检查支护材料的储备情况,以确保工作面支护能够及时进行。

4. 安全防护设施:综采工作面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在安全检查中需要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标识、应急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同时,还需要确保这些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 作业顺序和流程:综采工作面的作业顺序和流程是保障工作面安全的关键。

在安全检查中,需要关注作业顺序和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检查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等。

同时,还需要关注作业人员的工作交接和班次交接情况,确保工作面的安全连续性。

6.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在安全检查中,还需要关注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熟悉程度,检查应急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等。

只有保证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才能够及时应对可能的危险和事故。

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检查探测仪器设备、瓦斯抽放与通风系统、工作面支护、安全防护设施、作业顺序和流程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方面,能够全面评估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1. 检查工作内容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故障和安全隐患;
- 作业场所的危险物品存放和处理情况;
- 人员是否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 作业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等。

2. 检查方式方法
为了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 召开安全会议,明确检查目标和重点;
- 制定检查计划和路线图,分别到各个区域进行检查;
- 随机抽查和现场搜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3. 检查频次和责任分工
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应该定期进行大检查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制度。

建议:
- 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规模检查;
- 总工程师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负责具体区域的检查;
- 检查后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检查方案和措施。

4. 检查成果评价和奖惩措施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果,及时进行评价,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和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在实践中,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只有严格执行大检查方案,才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安全风险极高的行业之一。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下面将从煤矿安全检查的背景和意义、检查内容和方法、责任主体以及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细致论述。

一、背景和意义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来源,但矿井地质条件复杂,职业危害较高,特别是瓦斯、煤尘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在,给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威胁。

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保障国家能源供给、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因此,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矿山煤矿的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区域的安全环境、瓦斯、煤尘等危险物质的监测与防控、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等方面。

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包括煤矿井下和地面的通风系统、照明设备、排瓦斯设施等的状态检查。

作业区域的安全环境是煤矿生产的重要要素,包括排瓦斯、通风、粉尘等浓度的监测和检查,地质结构的稳定性等方面。

瓦斯、煤尘等危险物质的监测与防控是防止煤矿火灾和爆炸的重要环节,要对矿井井下的瓦斯、煤尘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煤矿安全的关键,要对矿工的操作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等进行检查。

煤矿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查和文书档案检查三个方面。

现场检查是煤矿安全检查的核心环节,通过对矿井井下和地面的实地踏勘和观察,对设备设施、作业区域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设备设施检查是对煤矿的生产设施进行逐项检查,发现设备设施的故障和缺陷,并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文书档案检查是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检修记录等文件的查阅和审查。

三、责任主体煤矿安全检查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煤矿企业的主管部门、煤矿的管理人员和工会组织等。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矿开发和使用的增加,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了以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的目标: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2.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的主体:由煤矿企业聘请专业团队,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涵盖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规程等方面。

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采取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设备检测、数据分析等方法,全面排查煤矿事故隐患。

5.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的周期:定期进行排查,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煤矿事故隐患治理制度1.煤矿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

2.煤矿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由煤矿企业负责,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3.煤矿事故隐患治理的内容:依据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

包括明确治理责任、整改措施、时间计划等。

4.煤矿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对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煤矿事故隐患治理的成果评估:定期对煤矿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

四、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目标:增强全体员工对煤矿安全的重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向职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内容:强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普及防范事故的基本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目标: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第一生产阵地,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失职失责者依法追究责任。

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是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只有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面的安全运行。

为此,必须对炮掘工作面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下面将从不同层面对炮掘工作面的安全进行检查。

首先,需要对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进行检查。

通风系统是炮掘工作面保持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的关键设施。

应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通风机是否正常运转、通风管道是否完好、风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此外,还需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流速和风量分布情况,确保工作面各个区域都能得到充分通风。

其次,需要对炮掘工作面的支护设施进行检查。

炮掘工作面的支护设施是防止岩石坍塌、确保工作面稳定的重要保障。

应检查支架的安装情况,包括支架是否牢固、支架脚座是否有松动、支架是否平整等。

此外,还需检查支架与煤墙之间的贴顶情况,确保支架能够有效地与煤墙接触,提供足够的支撑力。

另外,需要对炮掘工作面的火灾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火灾是矿井工作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应检查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泵等设施是否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此外,还需检查工作面的煤尘防治措施,包括通风系统是否能够有效排除煤尘、采煤机是否存在漏煤现象等。

总之,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是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必须从通风系统、支护设施和火灾防治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炮掘工作面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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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范文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范文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基于该背景,从设备设施检查、操作流程检查、应急准备检查等方面展开论述。

1. 设备设施检查(1)电气设备检查:应检查电缆线路、开关箱、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牢固,接线是否牢固可靠,电缆是否损坏,电气接地是否正常等。

(2)机械设备检查:应检查采煤机、运输机械、通风设备等机械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油脂是否充足,制动是否灵活可靠等。

(3)通风设施检查:应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支护设施是否安全牢固,通风井道是否畅通等。

(4)防火和防爆设施检查:应检查防火门、防火墙、灭火设备是否完好,防爆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系统是否有防爆措施等。

2. 操作流程检查(1)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检查煤矿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且是否将其告知所有从业人员,操作规程中是否包含了安全操作的关键要点。

(2)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是否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工作票是否齐全:检查工作票是否按规定填写,是否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核实工作票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

3. 应急准备检查(1)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检查矿井的逃生通道是否设立明确,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堵塞等安全隐患。

(2)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检查矿井内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的呼吸器、救生器材等应急救援设备,并核实其是否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

(3)应急演练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煤矿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模拟矿井事故和突发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培训检查(1)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完善:检查矿井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检验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实用。

(2)岗位培训是否到位:检查是否为每个岗位制定了专门的安全培训计划,是否安排了岗位培训人员,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按时接受培训。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一、检查目的为了确保矿井瓦斯安全,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矿井生产正常进行,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瓦斯抽放设施检查:(1)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2)检查瓦斯抽放管道是否正常通畅;(3)检查瓦斯抽放设施的维护是否到位;(4)检查瓦斯抽放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瓦斯检测装置检查:(1)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运行状况;(2)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精度和准确度;(3)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是否规范;(4)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校验情况。

3. 瓦斯监测系统检查:(1)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建设和更新情况;(2)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可靠性;(3)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报警机制是否有效;(4)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矿井通风系统检查:(1)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防护设施是否到位;(4)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情况。

5. 罐区瓦斯处理设施检查:(1)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2)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排放是否达标;(3)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4)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检查方法1. 抽查法:根据矿井生产情况,随机抽取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检查。

2. 集中检查法: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

3. 自查法:要求每个矿井单位自行对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定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备案。

四、检查频次1. 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为一套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 针对较大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采煤工作面安全检查知识范文

采煤工作面安全检查知识范文采煤工作面安全检查是保障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性,提升矿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安全检查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本文从采煤工作面的全面安全检查出发,介绍了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具体措施,以期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检查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瓦斯检查1. 瓦斯涌出量的监测瓦斯是矿井中最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瓦斯爆炸是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注意监测瓦斯涌出量。

可以通过安装瓦斯仪器进行实时监测,如果发现瓦斯涌出量超过安全限度,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采煤工作,通风增加,降低瓦斯浓度等。

2. 瓦斯浓度的检测除了瓦斯涌出量,瓦斯浓度也是需要检测的重要指标。

通常,瓦斯浓度超过2%时就会发生爆炸的危险。

因此,在采煤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务必要检测瓦斯浓度是否超过安全限度。

可以通过使用瓦斯仪器进行测量,如果发现瓦斯浓度过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采煤工作,通风增加,降低瓦斯浓度等。

二、煤尘检查1. 煤尘浓度的监测煤尘是另一种常见的有害气体,会造成呼吸道疾病和爆炸的危险。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注意监测煤尘浓度。

可以通过安装煤尘仪器进行实时监测,如果发现煤尘浓度超过安全限度,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采煤工作,进行湿喷雾处理,加强通风等。

2. 煤尘扬尘的控制除了监测煤尘浓度,还需要注意控制煤尘的扬尘情况。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注意煤尘是否存在严重的扬尘现象。

如果发现有大量的煤尘扬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湿喷雾处理,加强通风,使用煤尘防治设备等。

三、支护检查1. 支护装备的完好性检查支护是保障采煤工作面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在采煤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注意检查支护装备的完好性。

检查支架、梁、钢撑等是否有破损、变形、松动等问题,如果发现支护装备存在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支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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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一、证照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

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

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4、4.6等规定。

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4、4.5、4.13等规定。

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四、问题整改及自检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安全监控系统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监控系统功能完善。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9的规定。

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

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8.4的规定。

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六、瓦斯防治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

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

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

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

5、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9.2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 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 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7、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8、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

9、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

七、水害防治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禁存在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

2、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4、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

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否则,不得回采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6、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

7、编制完善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8、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八、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

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

采掘接续合理、正常。

2、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

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

严格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3、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4、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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