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测规定
平行检验实施细则

平行检验实施细则一、目的本细则旨在明确平行检验的原则、方法和实施步骤,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工程检验和质量控制活动。
三、平行检验定义平行检验是指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完成的试验项目进行独立的检验,以验证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平行检验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平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及时性原则。
平行检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不得滞后或提前。
3、完整性原则。
平行检验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不得遗漏或缺失。
4、准确性原则。
平行检验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方法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平行检验方法1、外观检验: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尺寸、平整度、色泽等方面。
2、尺寸检验: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尺寸测量,包括长、宽、高、直径等。
3、材料检验: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包括材质、性能、质量等方面。
4、功能性试验: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功能性测试,包括电气、机械、水利等方面。
六、平行检验实施步骤1、制定计划: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平行检验计划,明确检验项目、内容、时间、人员等。
2、通知施工单位:在实施平行检验前,应通知施工单位做好准备,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3、实施平行检验:按照计划和规定的方法进行平行检验,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4、出具报告:平行检验完成后,应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5、反馈整改: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平行检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资料归档:平行检验的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资料之一。
七、注意事项1、平行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检验工作。
2、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监理平行检测细则

建设工程监理平行检测细则建设工程监理平行检测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并行检测。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合同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进度和成本延误。
建设工程监理平行检测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监理平行检测的范围和要求:1.检测范围:包括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工序、材料和设备等方面,重点检测施工工序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2.检测要求:要求监理单位与检测单位要进行同步的检测,监理单位要在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后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二、监理平行检测的程序和方法:1.检测程序:建立严格的平行检测程序,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不同阶段的检测,以及关键节点的重点检测。
2.检测方法:采用多种的检测方法,包括实地勘察、取样检测、物理试验、技术分析等多种方法,以全面检测建设工程的质量。
三、监理平行检测的报告和记录:1.检测报告:监理单位与检测单位要及时编制检测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范围,详细记录检测结果、问题和处理意见。
2.记录要求: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系统,包括工地检测记录、材料设备检测记录等,确保检测过程的实时记录和留存。
四、监理平行检测的结果处理:1.问题整改:监理单位要及时对检测结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工程质量评定: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平行检测的结果,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认定意见。
五、监理平行检测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职责: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平行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和检测单位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
2.细则修订:监理单位与检测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细则,并向建设单位报备,以便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六、监理平行检测的考核和奖励:1.考核标准:建设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监理平行检测考核标准,对监理和检测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并据此确定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
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监理细则

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监理细则标题: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监理细则一、前言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平行检验作为一种重要的质量控制手段,由工程监理单位独立进行,与施工单位的自检互为补充,共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本细则旨在明确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以期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二、平行检验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监理单位应独立执行平行检验工作,不受施工单位影响,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客观。
2. 全面性:平行检验覆盖工程项目的所有关键部位、工序和材料,尤其是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有直接影响的部分。
3. 及时性:根据施工进度和工序特点,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后及时进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防止质量问题的延续和扩大。
三、平行检验的主要内容1.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对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指标等进行严格检查。
2. 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各个阶段的实体工程质量。
3. 关键施工工艺和隐蔽工程验收:对重要施工环节如混凝土浇筑、焊接、预应力张拉等工艺过程以及隐蔽工程实施严格的现场监督和平行检验。
四、平行检验的工作程序1. 制定平行检验计划: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制定详细的平行检验计划,并告知施工单位。
2. 实施现场检验:按照预定的检验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抽样或全数检验。
3. 记录并反馈检验结果: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4. 汇总整理:定期汇总平行检验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建设单位,并作为工程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结论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我们应严格按照上述细则执行,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平行检验,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满足用户需求。
同时,我们也将持续改进和完善平行检验工作,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平行检验实施细则

平行检验实施细则一、前言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为了确保平行检验工作的规范、有效实施,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平行检验的目的1、验证施工单位自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为工程质量评估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三、平行检验的依据1、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3、设计文件、勘察文件。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四、平行检验的范围和内容1、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检验。
2、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检验。
3、隐蔽工程的验收。
五、平行检验的程序1、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平行检验。
3、监理工程师根据平行检验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六、平行检验的方法1、量测法:使用量具、仪器等对工程实体进行测量,获取数据。
2、试验法:对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试验,判断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目测法:通过观察工程实体的外观、颜色、形状等,判断其质量状况。
七、平行检验的频率1、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平行检验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
2、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平行检验频率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确定。
3、隐蔽工程的平行检验应做到全覆盖。
八、平行检验的记录和报告1、监理工程师应如实记录平行检验的过程和结果。
2、平行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时间、检验部位、检验方法、检验数据、检验结论等内容。
3、对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定期编制平行检验报告,向建设单位汇报平行检验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平行检验的质量控制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平行检验的方法和程序。
平行检测规定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3〕23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监理单位开展平行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监理平行检测计划,明确实施平行检测的具体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
平行检测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实施。
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与装饰装修、建筑节能、设备安装等相关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的检测。
二、监理平行检测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保障性住宅工程监理平行检测数量不低于规范要求检测数量的30%;2、除保障性住宅以外的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中监理平行检测数量不低于规范要求检测数量的20%。
三、监理平行检测不得少于三个阶段:1、在见证取样阶段,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建材样品实施监理平行检测;2、在建筑材料使用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后续进场的材料产品,发现外观质量差劣、对材料质量有疑义时,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实施随机或定向的平行检测;3、在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28d龄期,并达到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后,监理单位应当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的混凝土实体强度实施非破损检测,检测的构件数量不低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组数的30%,并不少于3个构件。
非破损检测结果作为分部工程验收重要依据。
四、监理平行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工程实体检测部位的选取,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试样抽取、制作时,应有监理单位对检测试样张贴或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
监理平行检测的取样和制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试样试件信息应经施工单位确认。
五、开展平行检测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不得低于原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且未对该工程实施过检测。
监理“平行检验”细则

监理“平行检验”细则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加,监理人员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和检验。
而在建筑工程的监理中,平行检验是监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监理“平行检验”的细则。
什么是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检验工作进行重复检验的一种方法。
目的是检验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是否真实有效,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合格率。
实施要求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专业的建筑工程知识和检测技能;2.熟悉施工企业建设标准和建筑工程检测规定;3.对监理检测操作规程及检测方法熟悉;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实地检测能力。
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构建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2.建立场内检测标准和流程;3.掌握建筑工程检测规定和检测方法;4.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建筑工程检测结果。
实施规程实施平行检验时,应遵循以下规程:1.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要求提供要检验的建筑工程检测报告;2.在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检测时,监理人员应全程见证,确保检测过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防止人为干扰和舞弊行为;3.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检测结束后,对重要的检测项进行重复检验。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整改。
同时,对于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应协商解决;4.在重要节点处,监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平行检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5.平行检验结果应在相关文件中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平行检验的意义平行检验在建筑工程监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1.避免施工企业的人为干扰和舞弊行为,防止低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2.突出监理单位的自我监督和检测业务水平,提高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核心竞争力;3.提高建筑工程自检测的标准化水平,推进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平行检验制度
平行检验方案一、前言:“平行检验”是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监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平行检验的做法:即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
”(GB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必须由监理机构检查认可并得结论。
因此,监理机构必须正确运用“平行检验”这一手段做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工作。
二、“平行检验”编制的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冶导则》6、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7、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三、基本规定:1、“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对被检验项目自行作出判断的检查验收。
2、开工前,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
3、对高层(小高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激光测距仪、回弹仪、砼保护层测定仪、数显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用检测工具,其它检测仪工具的配备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4、“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报验,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单位报验自检的结果进行现场复验(即“平行检验”。
)5、“平行检验”的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
其最低比例规定如下:项目检验比例检测方法备注砼强度10% 每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钢筋保护层2% 不少于3块板垂直度外墙每幢不少于4处20m查一处(大阳角)内墙自然间10% 不少于3间,2处框架柱构件的10% 不少于3个构件室内净高10%自然间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3点结构板厚10% 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5点轴线尺寸10% 不少于3自然间平整度10% 不少于3自然间排水管线灌水试验5% 每两层不少一处漏电保护及相位5% 每两层不得少于一套外墙保温5、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收集验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计划
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计划一、平行检验1.平行检验原则(1)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平行检验”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
(2)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不能完全依据承包商报的数据来签认。
(3)监理机构不但要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平行检验”,而且对建设工程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更要加强“平行检验”,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留下具体的记录(包括填表格、写小结、拍照片等),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真实的的监理资料。
(4)“平行检验”的检查和检测活动必须是按一定比例进行的,“平行检验”的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
(5)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检验后的数据在允差范围内吻合,监理工程师确认该检验项目为合格。
如果不吻合,且超出允差范围,监理工程师确认该检验项目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复验。
如果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平行检验”数据有疑义的,施工和监理双方可再次共同组织复验,复验的结果双方确认为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平行检验的实施(1)“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对被检验项目自行做出判断的检查验收。
(2)开工前,监理机构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
(3)对于本项目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激光测距仪、回弹仪、砼保护层测定仪、数显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用检测工具,其它检测仪工具的配备要达到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4)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报验,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单位报验自检的进行现场复验。
(5)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及时收集验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6)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承包单位参加。
“平行检验”监理细则
“平行检验”监理细则第一章:概述1.1 监理细则的目的和范围:本监理细则旨在规定平行检验(以下简称“检验”)的操作步骤、方法和要求,并对监理工作的相关流程和责任进行界定。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平行检验工作。
1.2 平行检验的定义:平行检验是指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对重要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测的手段,通过与原有的检测方法进行比对,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平行检验可以帮助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或调整,以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第二章:检验工作的流程2.1 样品的选择与标识:2.1.1 样品的选择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检验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
2.1.2 检验样品应进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名称、编号、来源等信息。
标识应清晰可见,以便于后续的记录和处理。
2.2 检验方法的选择与比对:2.2.1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检测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
2.2.2 选择的检验方法应与原有的检测方法进行比对,以验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2.3 若检验方法存在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比对工作。
2.3 检验数据的采集与记录:2.3.1 在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数据采集和记录,包括样品的采集时间、地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的记录,以及检验结果的记录等。
2.3.2 检验数据的记录应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需要在检验报告中详细说明检验方法、结果以及可能存在的误差和偏差。
2.4 检验结果的评估与处理:2.4.1 检验结果应根据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则工程质量可以被确认为可靠。
2.4.2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相关施工方,并要求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4.3 如发现检验方法存在问题,或在同一检验方法下有差异结果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进行解决方案的讨论和制定。
国家法规和监理规范对监理平行检验的规定摘录
国家法规和监理规范对监理平行检验的规定摘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4工程质量控制5.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务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三、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6.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6.3.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6.4工程质量的事先控制6.4.4签认材料的报验6.4.4.4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实地考察。
四、公路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5.1质量监理5.1.11抽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筋、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条文说明:5.1.11抽检本条所指“抽检”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已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
“抽检频率”是指监理抽验次数相对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的规定进行施工自检的次数的比例(%)。
五、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4.2.5 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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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沪建交〔2013〕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监理单位开展平行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监理平行检测计划,明确实施平行检测的具体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
平行检测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实施。
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与装饰装修、建筑节能、设备安装等相关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的检测。
二、监理平行检测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保障性住宅工程监理平行检测数量不低于规范要求检测数量的30%;
2、除保障性住宅以外的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中监理平行检测数量不低于规范要求检测数量的20%。
三、监理平行检测不得少于三个阶段:
1、在见证取样阶段,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建材样品实施监理平行检测;
2、在建筑材料使用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后续进场的材料产品,发现外观质量差劣、对材料质量有疑义时,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实施随机或定向的平行检测;
3、在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28d龄期,并达到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后,监理单位应当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的混凝土实体强度实施非破损检测,检测的构件数量不低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组数的30%,并不少于3个构件。
非破损检测结果作为分部工程验收重要依据。
四、监理平行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工程实体检测部位的选取,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试样抽取、制作时,应有监理单位对检测试样张贴或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
监理平行检测的取样和制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试样试件信息应经施工单位确认。
五、开展平行检测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不得低于原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且未对该工程实施过检测。
承担监理平行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六、监理平行检测合同应当按规定备案,并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七、监理平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该批材料或工程按照不合格处置。
对监理平行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异议方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监督检测。
八、监理平行检测报告由监理单位作为监理工作资料归档。
九、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应组织市检测行业协会对全市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履职能力、诚信程度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实施年度质量诚信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监理平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规定有效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