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火工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3. 单位应当设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 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 火工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7.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火工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9. 火工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火工品的环保处理。
二、火工品使用奖罚制度1. 对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停职、撤职等处分。
3.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对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三、奖罚制度的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执行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四、奖罚制度的修订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修订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
4.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定义本制度所称火工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涉及爆炸、燃烧等危险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引火线、火药、烟火制品等。
二、火工品管理原则1. 火工品管理实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2. 火工品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火工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火工品管理应当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当对火工品的安全使用负责。
三、火工品采购与储存1. 火工品的采购应当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2. 火工品采购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火工品储存应当选择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爆、防静电、防腐蚀、防雷电、防盗、防抢、防破坏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 火工品储存应当实行分区管理,按照危险性大小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5.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四、火工品运输与装卸1. 火工品运输应当选择有资质、经验丰富的运输企业,并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火工品运输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火工品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4. 火工品装卸应当由专人负责,装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五、火工品使用1. 火工品使用应当由专人负责,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2. 火工品使用前,应当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完好无损,无受潮、变形、损坏等现象。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具体要求:(1)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在社会生活中,火工品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管理和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本文将就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经营许可制度对于火工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
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火工品的销售和管理。
未经许可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从事火工品的经营活动。
(二)火工品销售登记制度火工品销售者必须进行销售登记,并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
销售登记记录了火工品的名称、数量、购买者身份证明等信息,以便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追踪和管理。
(三)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火工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仓库内的火工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摆放,并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四)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测,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或爆炸等危险情况。
运输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二、火工品使用奖励制度(一)合法使用奖励对于合法使用火工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提供购买火工品的优惠价格等;也可以给予精神奖励,如发表表彰信、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在火灾事故中展现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给予特殊的奖励。
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奖励,以激励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三、火工品使用惩罚制度(一)违法买卖惩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火工品买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予以严厉惩罚。
可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违法使用惩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火工品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予以严厉惩罚。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等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一、违规携带火工品在任何场合或者任何情况下,携带火工品都是违规行为。
违规携带火工品将受到以下处罚:1. 第一次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警告,并要求立即离开现场,不得再参与该活动。
2. 第二次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接受火工品安全知识培训。
3. 第三次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罚款1000元,并要求接受更深入的火工品安全知识培训。
4. 第四次及以上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罚款2000元,并要求接受更加严格的火工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其列入火工品管理黑名单。
二、非法制造、购买、出售火工品非法制造、购买、出售火工品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
对于非法制造、购买、出售火工品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非法制造火工品的,处以拘留5-15日,并处以罚款5000元。
2. 非法购买火工品的,处以拘留5-10日,并处以罚款3000元。
3. 非法出售火工品的,处以拘留10-20日,并处以罚款5000元。
三、未经许可擅自施放烟花爆竹擅自施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引发火灾、伤人事故。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施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第一次擅自施放烟花爆竹,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
2. 第二次擅自施放烟花爆竹,处以罚款1000元,并要求接受更深入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
3. 第三次及以上擅自施放烟花爆竹,处以罚款2000元,并要求接受更加严格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其列入烟花爆竹管理黑名单。
四、违规存储火工品火工品的存储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
对于违规存储火工品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违规存储火工品,造成一般后果的,处以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违规存储火工品,造成轻微后果的,处以罚款1000元,并要求进行火工品存储知识培训。
3. 违规存储火工品,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要求进行更深入的火工品存储知识培训。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模版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管理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火工品管理部分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处罚,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处罚原则:对火工品管理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条违反有关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条违反火工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七条违反火工品运输规定,运输火工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运输许可证。
第八条违反火工品储存规定,超过储存限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存储火工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储存许可证。
第九条违反火工品使用规定,擅自在禁止区域、临时禁区和禁用区域使用火工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违反火工品管理部分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十二条对火工品管理部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第十三条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
对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及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火工品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处罚的权利保障第十七条在对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查事项。
火工品管理标准4篇

火工品管理标准4篇【第1篇】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第一条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的,处罚发放员、放炮员各200元。
第二条工作面炸药箱、雷管盒不装箱上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放炮员200元、班长1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三条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未按规定进行运送的,处罚放炮员、押运人员各300元。
第四条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乱丢乱放或私藏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3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五条做炮头(引药)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放炮前后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扭结短路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六条放炮时停风机的、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放明炮或糊炮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七条处理瞎炮(残炮)不符合规定的、装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八条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九条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十条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工作面的,处罚进入人员200元。
第十一条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的,处罚跟班班长200。
第十二条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孔不足的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水炮泥的,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
第十三条携带火工品乘坐人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处罚电车司机500,携带员200元。
第十四条发爆器钥匙不随身携带,不用发爆器起爆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十五条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的,处罚放炮员300元。
第十六条放炮时不对工作面设备、电缆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200元。
第十七条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后不及时解除警戒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____具体要求:(1) 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 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____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____元。
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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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1569-76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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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具体要求:
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燼
炸物品领退“四联单J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
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
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 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
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50元。
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兀。
6、井下炸药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凡发现不符合规定,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7、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 节。
8、凡被人拾到后,并交安监科的炸药,对使用区队队长罚款50元/节。
个人奖励30元/节。
9、电雷管发出前,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做外观检查,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外壳和脚线封口松裂、脚线锈蚀,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20元/发。
10、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对投入使用的电雷管用电雷管电阻测试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筛选,发现对电雷管未
进行全电阻检查而发放给放炮员的,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30元/发。
井下检查发现一次电雷管电阻测试仪不能使用,对保卫科罚款100元。
1K电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凡发现雷管箱无锁或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
放炮员装药时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东西代替、或装在口袋携带雷管、或发现雷管箱内放杂物,对放炮员罚款50兀/次。
(1)凡井下检查发现放炮员掐掉雷管脚线做连接线用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
(2)凡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雷管分如下情况进行罚款:
凡雷管脚线完整且做过导通试验,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发。
凡无雷管脚线或雷管脚线不完整,对施工队当
班班长罚款30元/发。
(3)凡有雷管脚线,没有做过全电阻检查的,对保
卫科罚款20元/发。
(3)每个放炮员在井下放炮都必须带有井下放炮记录本,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班组长必须如实在井下放炮记录本和“四联单”上签字后,放炮员方可离开放炮地点,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井下检查凡发现放炮记录本一次填写不齐全,对放炮员罚款30元。
15、凡井下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炸药(电雷管)奖励20元/节(发)。
16、凡平地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炸药(电雷管)奖励20元/节(发)。
井下拾到炸药(电雷管)处理程序:拾到者当班将拾到的炸药(电雷管)交给该区域安检员一安检员给拾到者出具证明并做好记录后将炸药(电雷管)交给背药工(放炮员)一放炮员(背药工)用专用箱将炸药(电雷管)交给炸药库一炸药库库管员出具接受证明后入库一放炮员(背药工)把入库证明出班后交给安监科值班人员一安监科值班人员将入库证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