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违章罚款扣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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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违章罚款、扣分一览表

新交通法违章罚款、扣分一览表

《新交通法违章罚款、扣分一览表》违章代码违章行为金额200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200机动车的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135000 逆向行驶的2001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100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2005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2001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200车的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200候车辆的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1002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100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100让的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100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5020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200工程救险车的。

新交通法违章扣分一览表

新交通法违章扣分一览表

新交通法违章扣分一览表一、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在高速公路上违规拖曳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不按规定超车的;●不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逆向行驶的。

四、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量未达30%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4及2024科目一罚款口诀顺口溜

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4及2024科目一罚款口诀顺口溜

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4及2024科目一罚款口诀
顺口溜
以下是2024年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和罚款标准一览表:
1.闯红灯:扣3分,罚款200元;
2.超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扣2分,罚款100元;
3.超速超过20公里/小时但不超过50公里/小时:扣3分,罚款200元;
4.超速超过50公里/小时但不超过100公里/小时:扣6分,罚款500元;
5.超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扣12分,罚款2000元;
6.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扣2分,罚款100元;
7.逆向行驶:扣3分,罚款200元;
8.醉酒驾驶:扣12分,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9.非机动车违法:扣3分,罚款20元;
10.乘车人未系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以上是2024年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和罚款标准一览表,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助您记忆科目一的罚款标准,以下是一个口诀顺口溜:
闯红灯2百罚款,超速二百快凉凉;
超速加到三百元,跑得快拿不回;
狂超加到五百块,驾照没了别哭泣;
超过百加两千,公路上别吃亏;
不打灯扣两百,安全意识别忘记;
逆行扣三分,以后别胡乱行;
酒驾扣十二,开车别沾酒气;
非机动扣三分,自行车也要守规矩;
安全带少一分,人安全别偷懒。

以上就是一个简单的2024科目一罚款口诀顺口溜,希望能够帮助您记忆和理解科目一的罚款标准。

记住,遵守交通规则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重要举措,希望大家都能安全文明地出行。

交通扣分规则大全

交通扣分规则大全

交通扣分规则大全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扣2分。

二、未按规定使用头盔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次扣2分。

三、未按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一次扣3分。

四、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在道路上乱停车的,一次扣1分。

五、未按规定行驶速度行驶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扣6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扣3分。

六、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在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一次扣1分。

七、未按规定使用灯光
在夜间行驶或者在日落后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扣1分。

八、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时,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扣3分。

九、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一次扣1分。

十、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
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一次扣1分。

十一、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在道路上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扣1分。

十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在道路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一次扣1分。

十三、遮挡、污损号牌
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扣9分。

十四、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的,一次扣3分。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十五、闯红灯
闯红灯的,一次扣6分。

2023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表and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3

2023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表and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3

2023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表and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3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2023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表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3,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2023新交规扣分罚款细则2023年驾驶新规扣分罚款的标准由原先的12分、6分、3分、2分、1分直接调整,成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

另外关于交通安全的一些违法违章行为,在新规里面一共是列出了50项,其中需要扣12分的有7项,需要扣9分的有7项,需要扣6分的有11项,而扣三分的则是15项,扣1分的是10项。

2023年新规扣分口诀:1、扣12分酒后驾驶、轻伤或死亡后事故逃逸,非犯罪性质;伪造车牌、驾驶证或行车证;驾驶公共汽车、校车或旅游客运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高速或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

2、扣9分驾驶7座以上的载客车,载客数超过50%,未达100%;驾驶校车或中型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时速规定50%以上;在高速路或城市快路违停;未悬挂车牌或故意遮牌、准驾不符。

3、扣6分驾驶校车、客运汽车或者旅游客运车,人数超过改碧核定20%以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载货汽车载货量超过宏歼卖最大总量50%以上的;驾驶运有易燃、易爆或放射性危险物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轻微伤或财损后事故逃逸,未构成犯罪的。

4、扣3分在高速或城市快路未按规定道路行驶;不按规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及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减速、避让行人;连续行驶超4小时未休息;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5、扣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货车承载量超过最大允许量30%的;擅自变更已登记的车辆结构,上路行驶的;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情况;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新交规扣分及罚款一览表(仅轿车)

新交规扣分及罚款一览表(仅轿车)
项目 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酒后驾车 醉酒驾车 超速50%以上 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未悬挂、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套用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扣6分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反信号灯通行(闯红黄灯) 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 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扣3分 超速未达2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最低时速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200 200 200 实习车上高速罚200
项目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 警告标志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扣2分 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 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会车 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
罚款 100 200 100 200 100 100 100
说明
100 200 50 200
10页
第 1 页,共 2 页
罚款
说明
200
车长超过6米的轿车, 等同大客车
500 扣证6个月 1500 2000 1000 吸毒驾驶直接吊销 200 2000 200 车牌架上不能有文字 和图案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 得重新获取

交通扣分标准一览表和2024年扣12分改9分新规定

交通扣分标准一览表和2024年扣12分改9分新规定

交通扣分标准一览表是指交通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扣分标准,也称为违法行为计分办法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计分处理办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会有不同的交通扣分标准,下面将介绍一般的交通扣分标准以及2024年扣12分改9分的新规定。

一、交通扣分标准一览表在中国大陆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扣分标准一般规定如下:1.醉驾或者酒后驾车:扣12分;2.超速行驶:扣6分;3.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扣3分;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扣3分;5.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规定:扣3分;6.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扣3分;7.机动车违反规定行进方向:扣3分;8.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扣3分;9.机动车违规倒车:扣2分;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或者车道指示标线指示:扣2分;11.机动车闯禁行路段:扣6分;12.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50%:扣6分;1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或者车道指示标线指示:扣2分。

以上只是一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扣分标准,具体的扣分标准还涉及到其他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2024年将会有一系列交通扣分,其中最主要的改变是将原来的扣分标准从12分改为9分。

换句话说,违反交通规定所扣的分数将会减少。

这一改变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平衡交通违章的处罚力度和司机的行驶权益。

除了扣分标准的改变之外,2024年还将出台其他措施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例如,交通罚款将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分类处罚,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更高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信用记录不良的司机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和处罚。

新规定的实施是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给予交通违法行为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为司机提供了更好的改正错误、遵守交通规则的机会。

当然,司机们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总结起来,交通扣分标准一览表是指交通违法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这些扣分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

交通安全扣分表

交通安全扣分表

交通安全扣分表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交通管理和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各国都纷纷设立了交通安全扣分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交通安全扣分表,以帮助驾驶员更好地了解相关扣分规定,提高出行安全意识。

二、交通安全扣分表以下是一个标准的交通安全扣分表,其中包括了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对应的罚款和扣分情况。

1. 酒驾- 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罚款金额: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扣分情况:扣12分2. 醉驾-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罚款金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扣分情况:扣12分3. 超速- 违法行为:无合理理由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 罚款金额:100-200元- 扣分情况:扣3分4. 闯红灯- 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 罚款金额:200元- 扣分情况:扣3分5. 逆行-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罚款金额:200元- 扣分情况:扣3分6. 不按规定让行- 违法行为:未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让行- 罚款金额:100元- 扣分情况:扣2分7. 未系安全带- 违法行为:未使用安全带- 罚款金额:200元- 扣分情况:扣2分8. 手机驾驶-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罚款金额:200元- 扣分情况:扣2分9. 非法占用应急车道- 违法行为: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罚款金额:200元- 扣分情况:扣2分10. 未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辆未按导向车道行驶- 罚款金额:100元- 扣分情况:扣1分11. 疲劳驾驶- 违法行为:疲劳驾驶机动车辆- 罚款金额:200元- 扣分情况:扣3分三、结语交通安全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重要原则。

通过遵守交通法规,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本文所述的交通安全扣分表能够帮助驾驶员们更好地了解违法行为的罚款和扣分情况,从而在道路上形成更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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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员离职心理模型研究原文出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原刊期号】20054【原刊页号】23〜28【英文标题】Study of the Psychological Model of the Employee Turnover【作者】刘家珉/ 陈家田【作者简介】刘家珉/ 陈家田,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北京101149 刘家珉(1954 —),男,重庆市人,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教授;陈家田(1969 —),男,安徽省六安市人,北京物资学院产业经济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在介绍离职研究的历史背景及研究意义的基础上,重点从离职定义、离职影响因素以及离职心理模型方面进行了综述。

最后,就以后的研究方向提出了一些看法。

【英文摘要】Based on introducing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of employee turnover,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summary of definition, the determinants and thepsychological models of employee turnover. In addition, the paper gives some opinions onthe further study of the employee turnover.【关键词】雇员离职/离职影响因素/ 离职心理模型employee turnover/the determinants of turnover/the model of turnover 【正文】一、引言企业雇员离职在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关注的问题。

相应地,学者们对于离职的研究也比较早,可以追溯到20 世纪初。

最早涉足雇员离职研究领域的是经济学家,他们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工资、员工培训、劳动力市场结构以及就业机会等因素对雇员离职的影响。

[1] 后来越来越多的组织行为学者们参与了对离职问题的研究,并逐渐成为主流。

由于雇员的离职决策或行为更直接的受个体心理隐变量的影响,组织行为学者不仅对影响离职的非经济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引入了反映个体不同心理感受的构想概念来分析造成雇员离职的决定因素,而且进一步对这些因素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更多的关注。

[1] 这就是有关离职心理动因模型的研究。

在国内,离职现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 以后才出现的。

我国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人力资源受到极大的约束,也形成了求稳拒变的就业观。

资料显示:20 世纪80 年代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流动率为2.8 %,90 年代也只是上升到3.3 %。

[2](P160)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企业雇员离职现象开始被一些学者所重视。

不过,由于国内研究起步较晚,总的说来,对企业雇员离职的研究还很少。

雇员离职对企业组织既有不利的影响,又存在有利的影响。

有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低素质雇员的替代和创新性、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提高方面,以及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方面。

但就主动离职而言,离职的负面影响总是比较大的。

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离职带来的成本上,包括显性成本(招聘、培训、离职前后生产率的损失等)和隐性成本(低落的士气、企业声望的降低、职位链的损害、丧失的机会等)。

精确地计算人员离职的成本比较困难,西方国家的研究者估计包括隐性成本在内的平均离职成本一般会达到雇员年收入的2—3 倍。

[1] 随着对离职问题的进一步研究,离职影响因素已涉及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心理学等学科领域,至今,雇员离职研究已发展成为组织行为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并形成了专门的“离职学术圈”。

[3] 因此,离职研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离职研究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实践意义,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说,可以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员工离职带来的不利影响二、离职概念的界定“雇员离职”这个概念的英文原称是“ Employee Turnover ”,国内一些学者最初将其翻译为“雇员流失”,后逐渐趋向于采用“雇员离职”。

关于“雇员离职”,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给出界定。

美国学者普莱斯( Price J.L. )曾给出了一个广义的定义:“个体作为组织成员状态的改变”。

[4] 按照这一定义,雇员流入、晋升、降级、组织内平级转岗以及流出都应该被纳入到这个概念的范畴,所以将它译成“雇员流动”比较恰当,能够反映这个界定的外延。

有些学者比较认可这一定义,因为雇员流动的预测变量往往随不同的情景而有所不同,这些学者通过研究发现,这种定义下的各种情况可用不同的变量来预测。

[5] 莫布雷( W.Mobley )则给出了一个狭义的定义:“从组织中获取物质收益的个体终止其组织成员关系的过程”。

[1] 这个定义所包括的范畴和上面的定义相比就小了许多,没有考虑雇员的流入和在组织内部的各种流动。

另外,莫布雷定义中明确地把组织中可能存在的义务雇员的流动排出在外。

遵循这一定义,将“ Employee Turnover ”译成“雇员离职”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这个界定的外延。

需要指出的是,“离职”是一个中性词,并没有内在的负面影响的意思。

雇员离职有没有负面影响、影响有多大,那正是离职研究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大多数对雇员离职的研究都是以莫布雷狭义的定义作为基础,这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定义。

在国内,对离职研究较多的学者张勉等也是一直使用这一定义。

从类型上来看,雇员离职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

主动离职是指主要由雇员本人做出离职决定,包括所有形式的辞职;被动离职是指由企业做出辞退雇员(如裁员等)的决策,包括解雇、开除等各种形式。

对于组织的管理者而言,被动离职一般说是确定的,可以被企业所控制,但是主动离职却往往是事先不可预测的,也是难以控制的。

因此,这两种类型的离职对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大量的主动离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更显著。

正因如此,离职研究的学者们更多关注的是主动离职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一般而言,研究文献中的“离职”均指“主动离职”。

三、离职影响因素研究关于离职研究,存在两大途径:离职内容和离职过程研究。

离职内容理论探讨影响离职的因素,只注重个别因素与离职的关系,往往忽视影响因素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动态的作用过程,而对这一缺陷的补充就形成了离职过程理论(离职模型理论)。

[6] 这两个途径一直是相互关联的,互为促进的,离职影响因素研究不断充实和完善学者们提出的离职心理模型,而离职心理模型的研究则为离职影响因素研究确立了理论框架,指导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尽管影响离职的因素有很多,至今为止,人们对离职影响因素的概括还没有公认的结论。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员工离职的影响因素很多,不同的因素在不同层次起作用,同时,因素间往往存在交互作用,要想把这些变量综合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其次,尽管人们对离职过程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模型分析,但还没有能够很好地指导研究设计和对结果进行解释的公认的理论框架;最后,离职的影响因素还随不同的情景而有所不同。

[5] 另外,离职的影响因素还随离职模型的因变量(离职意向或离职行为)的界定不同而不同。

相应地,对这些因素的分类也不统一,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标准。

如有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工作因素和非工作因素,决定变量和调节变量,直接变量和间接变量等等多种分类。

一般较常见的可分为三类。

(一)个体因素1.个体的人口学变量。

包括年龄、性别、教育水平、婚姻状况以及在组织内的任期等等。

大量研究表明这些因素对离职意向有着显著的影响。

[7] 由于人口学变量是种个体的外在差异性,对于组织而言是无法改变和影响的,所以在离职模型研究中一般不作为决定变量出现。

在普莱斯模型中没有包括人口变量。

普莱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认为:首先,如果模型把握了足够多的关键性构想概念,人口变量不应再对流失因变量的解释产生显著的影响;其次,人口变量与理论上的构想概念相比,对离职因变量的影响缺乏明确的意义。

例如,西方的离职文献普遍发现年龄和离职之间存在强烈的负相关关系,但是这种负相关关系的本质原因主要可能不是年龄的自然增长所造成的。

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可能收入在增长、在组织中的地位在提升、和组织中的其它雇员的融洽程度在加强等等,这些而不是年龄本身是造成显著负相关关系的本质原因。

基于以上两点,人口变量在模型中更适于作为控制变量而不是决定变量。

国内学者张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性别对工作满意度和离职意向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可能由于样本和方法上的差异,婚姻状况和学历的调节作用没有表现出显著性。

[7]2.个体特征变量。

指个体的工作绩效、气质、能力等。

一般地,个体绩效与离职之间存在的负向的联系,但是,大量研究表明两者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表现出不稳定性。

个体能力对离职意向的影响表现为,当个体不足以胜任其本职工作,或当个体有较强能力,而不能在所属组织内得到充分发挥时,员工就有可能产生离职意向。

[8] 关于个体的气质特征方面,普莱斯模型个体变量中的工作投入度和积极/消极情感可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体气质等个性特征的影响。

个体特征变量随不同的个体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和不稳定性,在离职模型的研究中没有得到重视。

3.个体工作态度变量。

这是个体变量中最重要的变量,也是所有离职意向影响因素中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变量。

工作态度变量包括工作满意度和组织承诺,它们对离职意向都有直接的负面的影响,而且其他变量对离职意向的影响大多是通过这两个态度变量起作用的。

在20 世纪70 年代前,工作满意度是受到研究的唯一中介变量。

从70 年代开始,波特( Porter L.W. )等开始考察组织承诺度并认为它是比工作满意度更重要的变量。

[9] 国内学者张勉的实证研究结果验证了这一点,但两个变量的整体效应比较接近,说明工作满意度的地位无法动摇。

对于工作满意感和组织承诺之间的因果关系,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一般认为,工作满意感是组织承诺的决定量。

张勉的实证结果表明工作满意度通过组织承诺度的间接效应相对很小(-0.01 )。

[9]4.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因素。

包括配偶、家庭责任等,一个人的家庭责任越大,他的离职的可能性越小。

很明显,这些因素与人口学变量如年龄、婚姻状况具有一定的交互性。

例如,对于一个35 岁以上的员工而言,家庭责任尤其是阻碍其离开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这一变量在普莱斯模型中用“亲属责任”来表示,普莱斯还指出,对亲属责任的深入研究将是该模型今后发展的重点,有可能取得新的突破。

[4] 这与现代组织中的雇员越来越开始重视工作、家庭和社会等方面的平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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