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宁政发[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意见(宁政发[2010]1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一)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为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但和东部沿海发达省区相比,我区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开放格局尚未形成,外贸、外资、外经规模较小,开放型经济带动作用不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区跨越式发展进程。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经济正在进行重大调整,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资源禀赋型的发展模式正在受到严重挑战。
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抢占市场制高点,已成为西部各省(区)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抢抓新机遇、创造新优势的战略切人点。
宁夏地处祖国西北内陆,是我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既有矿产富集、便于开发的资源优势,又有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优势;既有区位独特、连接周边的地缘优势,又有回族聚居、文化独特的人文优势。
在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特别是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的经贸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是我区不断完善对外开放格局、拓展更大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加快推进各项开发建设事业的现实需要,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促进我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宁政发[2010]195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0〕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对外开放、体制创新、促进发展的示范作用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整合园区建设扶持资金,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支持园区解决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治污、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问题,推进园区建设上台阶。
各市、县(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投入,合力推进工业园区快速发展。
规范园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继续实施税费优惠。
严格执行和用活用足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园区企业税费负担。
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可通过返还或部分返还地方留成所得税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优势产业和企业入园。
入园新建项目在办理用地、建设、资产确权等手续时,地方行政事业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三、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工业园区运行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当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部门开展灵活多样的协作,吸引社会多元投资,共同组建为园区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鼓励担保机构向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积极支持、试点、推广企业互保贷款模式,多渠道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问题。
四、建立用地保障和退出机制。
建立园区用地高效鼓励机制。
对园区投入和产出强度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市、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适度倾斜,优先用于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9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35b6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17.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9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目前,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带动能力增强。
为保障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新能源产业整体实力,现就加快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实施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装备制造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招商引资、项目投入、产业链培育等措施,加快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装备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新能源装备制造专业化、成套化和本地化。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
充分利用政府对产业的引导作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向规模化、集群化和产业链高端发展;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格局。
(二)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自主创新为突破点,鼓励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原始创新与引进消化再创新,引进国内外新能源产业的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整机设备和关键部件本地化率。
(三)坚持协调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坚持有序推进、重点突破、规范发展。
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形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产业,支持大中型企业提升集成能力,形成具有竟争优势的整机制造集成企业和专业化零部件配套制造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宁政发[2009]1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宁政发[2009]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9f34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84.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宁政发[2009]117号2009年10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高新技术产业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也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为推动我区产业基地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分布在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
近年来,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2008年,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00亿元,“十一五”以来年平均增幅达到22%。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4.04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 32.1%,对全区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4.1%。
目前,已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7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33家,省部共建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自治区工程实验室5个。
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区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
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少,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多数产业还没有形成经济规模。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色不突出,比较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缺乏在国内外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宁发改投资〔2021〕356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1〕356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今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狠抓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有项目储备支撑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推进时序进度未完成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切实落实全区第一批、第二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年”行动,扎实开展“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锚定全年投资增长12%的工作目标,完成二季度投资时序进度60%以上、三季度投资时序进度85%以上、四季度投资时序进度100%的任务,实现“123456”投资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意义2020年,面对疫情巨大冲击,全区上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投资各项工作,投资对经济恢复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
当前,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稳就业、促消费、稳预期,有利于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利于补齐短板、增强发展后劲,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各项工作,确保稳投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宁东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近年来,我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部分地方将新能源项目布局在引黄灌区的城镇周边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出现了用地面积过大、挤占耕地后备资源等问题,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选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建设,鼓励使用荒滩、荒漠等不适宜农业、生态及工业开发的土地,新能源产业的规划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银川市滨河新区核心区及核心区边界之外2公里范围之内不得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引黄灌区农业发展用地区、扬黄灌溉受水区农业发展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和自治区确定的耕地资源后备区不得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二、禁止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引导、风险防控、用途管制,既要落实好中央政策要求,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制流转,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问题,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一)【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发文字号】宁政发[2008]135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5【实施日期】2008.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8]1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重点骨干企业:自治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自治区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2、自治区煤化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3、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4、自治区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5、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6、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1:自治区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为加快促进能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打造能源产业集群,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过去五年,我区能源产业立足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能源投资和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打造宁东能源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了以煤炭、电力产业为先导,以煤化工和煤--电--高载能产业为后盾、以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能源产业发展产业链,能源产业对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已成为自治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一)能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又好又快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若干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又好又快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12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7.09.03【实施日期】2007.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又好又快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7]121号2007年9月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又好又快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壮大配套主导产业(一)加快发展主导产业。
宁东基地主导产业坚持高起点、大规模、高技术,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
集中力量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
对辐射带动作用强、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在土地、税收、供电、供水、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和优惠。
(二)优化主导产业项目布局。
根据地理地质条件,按照采一洗、选一配、煤一电、煤一煤化工工序关系,成组设计,集中布局。
水、热、气等公用产品一次规划、集中建设、统一供给。
鼓励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专业化企业进入宁东基地投资建设公用设施,可按照基础设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联产和热、电、冷多联产。
(三)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链。
围绕煤气化、煤液化、煤焦化延长产业链。
积极开发聚丙烯、甲醇等深加工产品,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进入宁东基地发展下游产品。
自治区将制定延伸煤化工产品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四)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建设大型物流园区,推进物流配送,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形成包装,运输、仓储等配套服务体系,保障物流畅通。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信息服务网络。
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搭建金融协作平台。
积极发展法律咨询、工程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商务服务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技术和智力服务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宁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更新换新,促进高水平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实施步骤(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
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7%以上;重点行业3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3%、65%、5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5%、10%和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宁政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1〕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步伐,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十一五”以来,我区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区先后淘汰了小火电74万千瓦、煤矿421万吨、炼铁68万吨、铁合金11.5万吨、电石18.91万吨、炼焦90万吨、水泥340万吨、玻璃64万重量箱、造纸16.82万吨、以及一批铅冶炼、原油脱水厂、味精、洗煤、粘土砖、碳素、活性炭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了我区工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能耗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尽管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由于我区工业经济倚重倚能特征明显,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落实不够,一些行业还存在大量的落后产能,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能源压力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是积极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实现全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拉动新材料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渠道,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
同时,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能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技术标准,制定激励政策,增强独创能力,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炭清洁利用等新能源及相关产业,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我区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通过制定宁夏的优惠政策和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相结合,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坚持大规模集中式开发和因地制宜分散式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资源赋存条件,既利用我区广阔的土地资源,加快规模化风电、太阳能集中开发步伐,又推进分布式的屋顶发电、农村沼气等,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
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
既重视风电、太阳能发电、煤层气发电等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也要加快相关配套的材料及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整体产业优势。
(四)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全区风电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建成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0万千瓦,煤层气发电项目2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占全区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7%(含水电10%)。
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比例达到40%,农户沼气入户率达到30%。
全区风机制造能力达到100万千瓦/年,单晶硅产能达到2000吨/年,多晶硅产能达到6000吨/年。
2.到2015年,全区风电总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建成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0万千瓦,建设1个一2个秸轩发电和城市垃圾发电示范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根据煤矿开发及煤层气抽采实际稳步推进,在5个地级市均建成城市集中热电联产项目;新能源发电占全区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4%(含水电15%)。
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比例达到50%,农户沼气入户率达到40%。
多晶硅产能达到1.4万吨/年,形成完整的光伏产业链,风机制造能力、太阳能电池板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区内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需求。
3.到2020年,全区风电总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建成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00万千瓦,根据城市发展规模争取在5个地级市建设垃圾发电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根据煤矿开发及煤层气抽采实际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占全区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8%(含水电22%)。
在灌区所有新建规模化养殖场都要配套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力争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比例达到60%,农户沼气人户率达到50%。
在5个地级城市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供应系统。
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等煤炭清洁利用重点项目建成投产,风机设备零配件本地化率达到80%,新能源装备材料制造在全国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五)主要任务。
根据宁夏的新能源资源赋存条件和产业基础,以发展新能源发电为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技术为辅,逐步提高新能源在我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以提升新能源配套能力,拓展延伸新能源产业链为方向,把新能源产业打造成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新领域;以优化政策环境、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为抓手,实现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和规模全面提升;以规范市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动力,提高新能源产业整体竞争力,建成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
二、大力推进凤电产业发展(六)加快风电场规模化建设。
充分发挥风电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加快风电项目建设,逐步提高风电在电力总装机中的比例。
对于已规划的适宜集中大规模开发的风能资源区域要集中开发,统筹建设,鼓励多个风电企业在同一规划风场内建设风电项目,积极推动单个风电场开发规模化,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风电企业在现有规划风场外进行测风,在详实测风资料和充分科学论证基础上,做好风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
(七)推动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
在风电开发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和扶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
通过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再创新等方式,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先进风机产品。
加强风机整机产品生产企业与配套产品企业以及科研单位的合作,以整机带配套,不断提升风电关键设备、核心部件的本地化率。
鼓励区内风电开发项目优先使用区内制造的风机。
以技术开发能力较强的企业为依托,建立风电机组整机及主要零配件的研发和制造基地,不断提升风电产业整体水平。
(八)建立健全促进风电发展的管理体系。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不断完善风资源评价、风电项目核准、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协调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对风电项目核准的各项规定,从事风电场建设或者风能资源勘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
引入竞争机制,对风电开发企业与地方签约后6个月内不开展测风、测风2年后不开展核准申请工作、项目核准后2年不进行建设的项目,可收回其开发权,坚决杜绝风电开发企业垄断风资源和“跑马圈地“的现象发生。
三、加快太阳能产业发展(九)大力发展太阳能并网友电。
积极向国家争取太阳能发电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利用区内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投资建设大型井网太阳能光电、光热发电项目。
统筹全区太阳能资源,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并采取建设特许权招标方式,吸引区内外有实力的光伏发电企业竞标建设。
鼓励区内现有风电场建设风光互补项目,对于风电项目核准时已经办理的环保、水保、地震、文物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不再重复办理。
开展城市大型社区、农村集中住宅屋顶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十)大力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农村太阳能应用。
利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发展,重点在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政府建筑、商业建筑上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逐步在5个地级城市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供应系统,提高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比率。
在有条件的城市和住宅小区建设自发自用的太阳能发电工程,组织推广太阳能光伏路灯照明、交通指挥灯及光伏景观工程。
在农村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为农村提供清洁的生活能源。
在农村集中建设的农村新居、学校实施建设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工程。
(十一)积极推进太阳能配套产业发展。
加强太阳能光伏、光热材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提高太阳能产业配套能力。
鼓励与建筑一体化的建材型、构件型太阳能建筑光热、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和推广应用。
在现有光伏材料产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硅材料一光伏电池一光伏发电“光伏产业链。
鼓励区内光伏材料制造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建成我国重要的单晶硅、多晶硅、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使光伏产业成为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四、因地制宜发展利用生物质能(十二)大力发展农村生物质能。
加快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加大农业废弃物集中供气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民沼气人户率。
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
坚持保护基本农田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沼气发电及秸轩燃烧发电项目。
(十三)稳步发展城市垃圾发电。
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大中型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沼气回收和发电装置。
不断增加、扩建垃圾发电厂的数量及规模,逐步在全区5个地级市建设城市垃圾发电项目,形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良性循环。
五、加快煤炭资源清洁利用工程建设(十四)加快建设煤基燃料项目。
利用我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在加快现有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煤制醚、煤制天然气、煤制油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区煤基燃料的生产能力。
发展技术成熟、经济高效的清洁煤发电及煤矸石发电项目,稳步推进满足城市集中采暖负荷和工业园区工业热负荷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十五)积极推进煤层气利用。
加大矿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区内煤层气资源。
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在瓦斯赋存较丰富、煤矿规模、煤炭产量较大的矿区建设高效坑口煤层气抽采集中发电项目。
六、积极发展其他新能源(十六)推广地源热泵技术。
在地质条件允许的地区,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开发利用地表浅层地热能资源作为冷热源,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热泵技术建筑,替代燃煤锅炉房或中央空调,满足建筑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需要。
七、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1.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新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跟踪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汇总整理和发布行业相关信息。
2.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之一予以考核。
(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3.将新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十八)加快规划编制工作。
1.将发展新能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新能源产业中长期专项规划。
(各级发展改革委落实)2.制定自治区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自治区农牧厅落实)3.制定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利用规划。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4.在自治区电网建设规划中制定新能源发电的消纳方案。
(宁夏电力公司落实)(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新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技术研发与推广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基础工作及对优秀新能源企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