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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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意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金融行为。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可以帮助农民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重要的背景意义,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可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存在的问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农民只能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但由于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期限较短,且存在转让、继承等问题,导致土地抵押权不清晰,难以落实。

问题二:债务风险增加。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通常用于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一旦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土地被拍卖,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

问题三:政策不明确。

目前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还不够明确,缺乏统一规范和指导,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和农民在操作中产生矛盾和纠纷。

问题四: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还比较欠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乱象出现。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利益,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不明确。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在⼴⼤农村,⼟地承包经营可以依法进⾏流转,还可以按规定进⾏抵押贷款,那么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内容是什么,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第⼀章总则第⼀条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提供⼟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借款⼈为抵押⼈,长丰科源村镇银⾏(以下简称“贷款⾏”)为贷款⼈和抵押权⼈。

第四条⼟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依法依规、平等⾃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农村⼟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地承包权、不改变⼟地的农业⽤途。

第⼆章借款对象、条件及⽤途第五条借款对象: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商户、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

第六条申请⼟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三)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然⼈,具有完全民事⾏为能⼒,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四)信⽤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拖⽋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发⽣过经济纠纷;(五)从事⼟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经营活动,⽣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的监督检查;(七)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可优先办理。

第⼋条借款⼈必须是⼟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流程(一) 土地价值评估与合同签订阶段1.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对于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先由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得到抵押权人认可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需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计算并核准出让金,之后方可签订抵押合同。

2.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先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抵押权实现方式,如需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核算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样需进行地价评估和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签订抵押合同。

(二) 抵押登记申请阶段在抵押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共同前往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若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则需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出让金证明;若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若为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集体所有者的同意抵押证明;若为承包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抵押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若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且其抵押借款行为需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 登记审查与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收到齐全的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后将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上做相应记录,同时向抵押权人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至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

抵押期间若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抵押双方应在变更后15日内携相关文件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置抵押财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转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依法取得 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 款业务。 第三条 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借款人为抵押人,长丰科源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 第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 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二章 借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 借款对象: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 第六条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三)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 期时不得超过 60 周岁; (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 (五)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 第八条 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 50 亩以上或基础 设施投入在 30 万元以上;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 50%;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第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包括: (一)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休闲农业等; (二)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三)用于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工资、种苗、农资和服务的资金需要。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需求也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渐被农民所接受和使用。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定义、优势与风险,并对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介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旨在为农民提供便捷、快速的资金来源,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优势1. 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农民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资金来源,能够满足农民在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 促进农村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的土地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

3. 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服务领域,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1. 外部环境风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如天气灾害、市场行情等因素可能对农户还款能力造成影响。

2. 内部经营风险:农民可能因经营不善、技术不过关、市场营销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营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

3. 政策风险:土地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重要影响,政策性风险需要农民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

四、相关政策和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立法工作,明确相关权益和责任,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2. 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提供更多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

3.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农户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名下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这种贷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农民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因为土地的流转和承包权的不明晰,部分农户存在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现象,导致贷款风险加大。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农户信用记录不良,难以获得贷款,造成资金难以流入农村经济。

监管缺失和政策不够完善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诸多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加强监管和完善政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已达200字,符合要求】。

1.2 问题意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或集体经营,获得一定的收益。

由于缺乏土地确权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面临一系列隐患和风险。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土地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导致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

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保障性,使得抵押土地产生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农村贷款主体多为农民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抵押贷款的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可能忽视了抵押贷款所带来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给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急需从多方面出发,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农民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难以评估其信用风险,从而影响贷款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在我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 随着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为核心的新一轮农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在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中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完善的农用土地市场,提高农用土地的使用效率,就必须建立合理的农用土地价格体系和相应的评估方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概念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及其他单位依法对农地享有的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是以农户或者企业(含土地合作社、土地股份经营公司)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包括农村承包土地抵押和农村宅基地抵押。

其法律性质是将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农地承包经营权。

2、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面临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方面仍然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不完全、土地用益物权不确定、抵押权缺失等一系列问题,现行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面临的难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缺少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缺少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家里留着“一亩三分地”就能生存下去。

许多农民依附于土地,通过种植粮食、蔬菜等维持生存。

在缺少相应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民抵押土地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农民一旦经营失败,银行就会将农地流转出去,农户便丧失了农地的使用权,失去生活保障,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2)政府尚未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规范首先,农村地区的流转制度和估价机制不健全。

我国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流转中介交易服务市场不发达;二是缺少权威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三是土地抵押价值认定标准未程序化、成文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已成为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抵押难、贷款利率高、风险控制不足等。

我们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 抵押难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抵押难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土地多为集体所有,未能落实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一项难题。

农村土地资源质押难以变现,使得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有顾虑,抵押难成为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一大障碍。

2. 贷款利率高相比城市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较高。

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通常会设置较高的贷款利率,这给农民的负担增加了不小的压力,也成为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重要因素。

3.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及土地流转、产权确认等多个环节,尤其是土地产权确认繁琐、周期长,导致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农户为了获得抵押贷款,往往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对策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要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难问题,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的运作,使得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流通更加顺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设立专门的抵押贷款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机构,针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相关的金融产品。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农户的还款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

3.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土地产权确认和抵押登记程序,加强对农民信用情况的调查,严格审核贷款资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质押物,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贷款机构作为担保,并在还款期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按时还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这种贷款方式在农村地区非常常见,因为土地是农民们最为珍贵的财产之一,可以提供持续稳定的担保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帮助他们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难题。

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普遍缺乏资金实力,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贷款需求普遍抱有保守态度,信贷条件比较严格。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让农民能够依靠自己的土地资源获得融资支持。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具有稳定的价值。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农村地区具有稳定的价值和求购需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代表了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和处置权利。

这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了较高的价值和流动性,成为了农民融资的有力保障。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出现为农民解决了资金问题。

在农村地区,许多农民常常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民只能在特定的季节进行投入和收获,这就导致了资金需求的集中和时限性。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途径,解决了他们在特定时期内资金缺口的问题。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有助于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

农业作为农村地区的基础产业,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大。

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后,能够投资更多资金用于农业生产,购买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了土地的价值。

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不高,对借贷合同的风险和责任缺乏足够的了解,容易在签订合同阶段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特征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特征
1.抵押物特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异议继承的
公益性资源,具备稳定、可靠、可变现的特点,具有较高的价值。

其质押
价值往往可以达到借款额的1.5倍以上,能够为贷款提供充分的担保。

2.利息更低: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较高的抵押价值,银行通常会将风险评估降低,因此可以给予借款人更低的贷款利率,降低
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3.还款灵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通常可以分为长期贷款和
短期贷款。

长期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可用于大额投资项目,还款期限较为
灵活;短期贷款一般期限较短,用于小额周转和农民短期资金需求,灵活
性更高。

4.免抵押物风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土地经营权,相比传统抵押贷款的房产或车辆,风险较小。

当出现违约或无法偿还
贷款的情况时,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以土地经营权进行拍卖变现,实现
债务的清偿。

5.专门审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审批和操作方面相对简便,专门设立相关政策和程序,方便农民借款办理手续。

政府部门和金融
机构也会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
押贷款。

6.广泛适用范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适用于农村的各种经
济发展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养殖业、农村旅游等。

该贷款产品可支持农
村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的合理借贷需求。

总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的特征主要包括抵押物特点突出、利息更低、还款灵活、免抵押物风险、专门审批和广泛适用范围等优势。

这种贷款产品有利于解决农村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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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融资试点步伐的建议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已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美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推进的重要因素。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是挖掘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农村资源资产化、实现资产资本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相关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中,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两地权益”)抵押融资作出了规定。

1、担保法对“两地权益”抵押融资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之第五款中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七条之第一和第二款中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土地承包法对“两地权益”抵押融资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物权法对“两地权益”抵押融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五十二至一百五十五条中,未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作出明确规定。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现行法律不支持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上述两种权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体现,而非单纯的承包经营户、宅基地使用者的个体权益。

二、省内外开展“两地权益”抵押融资的主要情况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但支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试点。

2013年2月,银监会就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发文称,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重庆市自2010年开展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以来,全市农户贷款已经由30多亿元增至300多亿元,且不良贷款率不到1%。

为实现可抵押、可流转,该市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主要有:明晰产权;对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使用权进行解析量化;搭建土地交易所流转平台等。

山东省2008年,山东省政府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

目前,省内多地已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试点,以寿光市为例,该地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款暂行办法》,并从政府风险补偿机制、贷款准入条件、抵押物流转对象等角度出台措施,有效控制了金融风险。

广东省近期,广东省在梅州、云浮和清远等地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目前,全省正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和发证等基础性工作。

从我省来看,淮北市计划于本年内在县区选取5个乡镇、10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加快“两地权益”抵押融资试点步伐的建议
加快“两地权益”抵押融资试点步伐,要着力关注融资风险、农村稳定等重大问题,探索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两地权益”融资路径。

一是加快推进农地确权颁证。

确权颁证是“两地权益”抵押贷款的基础性工作,我省应依据国家部署,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全省较好完成确权颁证工作探索经验。

二是制定权益共享办法。

对“两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使用权进行解析,按照一定比例分别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是兼顾集体法人与农民权益的重大创新举措。

我省应借鉴重庆等地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抵押贷款中的“两地权益”共享办法,保障抵押融资的顺利推进。

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省级财政出资成立兴农融资担保公司,统筹协调各市、县组建相应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在并表核算、分级审批、再担保、银行授信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

成立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抵押融资风险补
偿专项基金,对金融机构因开展“两地权益”抵押融资产生的贷款本息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四是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是体现土地真实价值、提高抵押物流动性的重要工具。

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研究制定“两地”流转和抵押准入和退出办法,开展“两地权益”价值评估等相关配套工作,保障土地流转及抵押贷款的有序开展。

五是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在遵守现行土地制度的前提下,规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抵押等矛盾焦点。

鼓励和扶持省属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保险+信贷+期货”类农村金融产品,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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