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软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效保护软件著作权是推动创新和发展的关键。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的转让是指原著作权人将自己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许可给他人使用或继续转让给第三方。
本文将探讨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的转让的重要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的重要性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对软件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的转让,原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软件知识和权益向市场进行有效的输出,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同时,转让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还可以促进创新,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人参与到软件开发和创作中来。
二、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的法律规定在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依据这些法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将自己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给他人。
在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范围、期限、授权费用等具体内容。
此外,双方还应保护其在软件著作权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侵权和纠纷的发生。
三、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时,双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范围和受让方的权利,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转让范围一般包括使用、复制、修改、发行等权利,同时还应明确转让的地域范围和使用期限。
其次,应合理确定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授权费用。
授权费用的合理确定可以保护原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使用方参与进来。
双方可以根据软件的价值、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授权费用的具体数额。
第三,合同应明确约定转让后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情况。
在一些情况下,原著作权人可能希望在转让后仍保留一定的权利,例如在软件修复或升级方面。
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以避免产生纠纷。
最后,双方还应明确在软件著作权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可以有效地提高合同执行力和规范合同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
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
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
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
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
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
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主席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书6篇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书6篇篇1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许可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许可使用其著作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著作权授权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 乙方仅限于在协议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内使用甲方作品,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转让给第三方。
二、授权使用目的和期限1.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目的是为了________(例如: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商业宣传等)。
2.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著作权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一次性支付、按年支付等)。
3.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日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所授权使用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范围和方式。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品的合法证明,以便乙方备案和查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目的使用甲方作品。
2.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著作权,不得擅自修改、发行或复制甲方作品。
3. 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
4. 乙方有权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甲方作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相关的技术信息和商业机密。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著作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作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我深刻理解了著作权的意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于著作权的定义、保护范围、权利归属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于著作权法所涉及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以下是对于《著作权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了学习中的重要内容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学习《著作权法》首先要理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是作品创作的产物,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保护和尊重。
此外,《著作权法》还明确了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原则、限制原则和使用原则。
保护原则是指对著作权享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限制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著作权的一些限制,如人民利益需要和公共利益需要。
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要尊重对他人著作权的使用权。
这些原则确保了著作权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比较广泛,包括文学、科学、艺术、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作品。
这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对作品的全面保护。
三、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是指著作权归属于谁。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作者,即著作权的初始权利人是作者本人。
二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其创作的作品属于该法人或组织所有。
学习过程中,我也了解到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问题。
著作权的许可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著作权的转让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书(摄影作品)(通用17篇)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书(摄影作品)(通用17篇)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书篇5甲方摄制权; 篇14总部:_________分部:_________加盟店:_________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依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一、许可使用的作品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1)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供应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4)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设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供应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________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转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_________文字转换成_________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_________方式,汇合成新作品的权利;(13)获得酬劳权,即根据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_______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详细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1)由分部使用;(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是指著作权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允许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权限协议。
它规定了著作权人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并明确了他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使用该作品。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的示例:
1. 许可范围: 著作权人授予使用方有限的、不可转让的、非专属的许可权,以在特定用途下使用该作品。
2. 使用方式: 说明使用方可以对作品进行的具体操作,例如复制、修改、传播、展示等。
3. 时限与地域限制: 规定使用方可以使用作品的时限和地域范围。
4. 付费方式: 定义使用方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5. 版权声明: 要求使用方在使用作品时必须保留著作权人的版权声明。
6. 违约责任: 规定当使用方违反协议规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7. 争议解决: 规定协议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决,例如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等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是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工具,双方应在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好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说明6篇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说明6篇篇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说明一、概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事宜所签订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本说明将详细介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二、主要内容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包括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
著作权人是指对著作权作品享有法定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许可人是指依法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行使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被许可的著作权作品:合同中应明确被许可的著作权作品的名称、创作时间、作者等信息。
3. 使用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被许可人可以对著作权作品进行的使用方式,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内容。
4. 使用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被许可人对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期限,包括起止日期、终止条件等内容。
5. 使用范围:合同中应明确被许可人对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范围、方式范围等内容。
6. 使用费用:合同中应明确被许可人需要支付的使用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使用权使用权经营费、使用权使用权行政管理费等内容。
7. 使用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被许可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内容。
8. 法律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1. 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确保各项条款明确、合理、合法。
2.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确认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质,确保合同有效性。
4.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对于著作权作品的归属、转让等问题应当慎重考虑,确保双方权益。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该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1.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表现形式:作品可以以文字、口述、图形、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形式表现。
3.实现录音录像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的表演及其他表演活动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4.国籍要求:作品必须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建的。
同时,中国不与任何其他国家建立著作权受保护的互惠机制。
5.创作时间:作品必须是完成创作后的具体表现形式,未经表现的想法、构思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创、继承和合同等三种情况。
1.原创:著作权人通过自己创作的作品取得著作权。
2.继承:著作权可以继承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并保持相对持续的时限。
3.合同: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终止条件包括著作权期满、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法定终止等。
自著作权取得之日起,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以合作者中较后去世者的终身再加50年计算。
四、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1.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在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标明作者姓名。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知识产权作业一 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作业一参考答案第一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自然人作者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属于绝对权。
五、简答题答案:1.(1)两个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都不能取得。
(2)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异:(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专利权则保护体现在发明创造中的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
(2)“独创性”VS.“首创性”: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联系:(1)对于记载专利技术信息的技术资料或申请文件的保护,存在着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交叉保护。
(2)有些美术作品,也可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
3.著作保护不需要履行手续,而是自动产生,这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的原则,当然在南美的一些国家仍采用注册保护主主。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著作权保护采用自创作完成之时即受保护的原则,这主要是考虑了著作保护的排他性的减弱、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等因素。
第二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第一,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作者对作品的整体构思和具体的表达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在独创性的认识上,独创性与创造性不同,作品雷同并不意味着没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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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作者专有,具有专属性。
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财产权或经济权,这种权利作为一种无体财产,是可以流转的。
流转的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利的许可使用,另一种是权利的转让。
发表权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或兼具二者的特征,目前还有不同的看法。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一般是通过合同实现的。
因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是实现著作权中财产权利流转的手段,因此,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都有所规定。
知产|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著作权许可使用一、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著作权法(下文简称本法)有例外规定,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这里所讲的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这里的许可既包括同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包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口头承诺。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许可使用其作品,要根据对作品的使用的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及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图书出版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而演唱某一首歌,则可以取得词、曲作者的口头承诺。
使用的地域范围宽、期限长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使用地域范围窄、期限短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
报酬较高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酬较低或者能即时清结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使用许可。
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较为慎重,内容也比较完备,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使用,则比较简便。
但无论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其基本精神就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
当然,从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出发,从满足社会的文化需要和发展科学技术出发,不可能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时时事事都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因此,本条规定“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这里规定的不经许可,主要指的是本法“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所规定的内容。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法律中明确列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全面地约定合同内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订立的合同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法律中明确列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实践中,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
如出版者使用他人地图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使用剧本的人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表演权或者是广播权、摄制权。
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基础或者前提。
如果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权利种类不明确,其他内容订得再好,该合同仍然形同废纸。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约定的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这里专有的含义是指独占的和排他的,非专有的含义是指非独占的和非排他的。
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例如,图书出版者与作者约定,享有该作者某一作品十年的图书专有出版权。
在这十年的期限内,出版部门有权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
非专有使用权是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
例如,画家将自己的画交由某画廊展览,合同规定画家可以随时将画取回或者换到别处画廊展览,该画廊并不享有专有展览权。
使用作品的人取得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由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在合同中约定。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使用作品地域、对象等。
比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只允许某某电视台在某某地区播放该电影,其他地区不得播放。
又如某图书的著作权人只允许图书出版社在国内发行,不允许向国外发行等等,这些都属于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问题。
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将这一内容规定为“许可使用的范围”,而许可使用的范围主要是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故著作权法修正案将这一内容修改为“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明确约定清楚这一内容。
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使用作品的人享有使用作品的年限,也可以说是使用人享有使用权的承续期间,一般表示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表示为从订立合同的时间起到某年某月某日为止。
期间的长短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作品的性质以及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报酬的付酬标准和办法。
付酬标准和付酬办法有联系,也有区别。
付酬标准一般是确定付酬多少的问题,付酬办法一般是确定怎样付酬的问题。
比如,出版图书,每千字多少元属于付酬标准,是预付还是出版之后再付,是一次性付酬还是分期付酬,是付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支付以及以何种货币支付等等则属于付酬办法。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根据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向图书出版社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图书出版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社应当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是否规定违约金、违约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由当事人协商后在合同中确立。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是指除以上条款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
上述五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但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点或需要,著作权法还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约定内容,如解决纠纷的办法。
例如,使用作品的人和著作权人双方一致认为,对使用作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裁决,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这样规定较为灵活,有利于当事人订立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便于合同的履行。
知产|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著作权转让一、转让著作权的某些权利应当遵循的原则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其所拥有的著作权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权利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
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将其拥有的著作权中的法定许可转让的权利有偿地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
著作权的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只将其拥有的著作权中的法定许可转让的权利的一种或几种权利转让给他人所有。
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转让未作明确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的情况越来越多,为适应这一变化,满足著作权人的多种需求,著作权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法律许可转让的著作权。
这一修改不仅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实践需要,也符合国际公约及国外多数国家的规定。
例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六条之二第一项规定,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甚至在上述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
日本著作权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的全部或一部可以转让。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著作权只能是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著作权人转让这些权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除本法有例外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这里所讲的订立著作权转让书面合同,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他人获得某一作品的某些著作权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要明确授权;第二,要将著作权人转让给他人的著作权用文字确定下来,即要签订权利转让书面合同。
著作权的权利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是由于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的权利种类与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的方式与范围、权利的归属、转让费的支付以及转让的有效期等内容,因此,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
书面合同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履行合同、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的意义。
大多数国家都要求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除此之外,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还对著作权转让合同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例如,日本在其著作权法第七十七条中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必须在文化厅著作权登录簿上登记,否则对第三方无效。
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的名称是指上述智力创作成果的称谓。
著作权人转让的著作权一般是依托于某一具体作品的。
例如,作家金庸要转让其作品的翻译权,并不意味着他要将所有作品的翻译权全部转让,转让翻译权一般只是转让某一部作品的翻译权。
因此,作品的名称是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著作权权利有许多种,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某一著作权人具体要转让哪一个或哪几个权利,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著作权人转让某一作品的某一种权利适用的地区等。
比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只允许某某电视台享有在某某地区播放该电影的权利,在其他地区不得播放。
又如某图书的著作权人只允许图书出版社在国内发行,不允许向国外发行等等,这些都属于权利转让的地域范围问题,应当在转让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以便受让人行使其所获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