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6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培训讲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培训讲义
第一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准则
教师是国家培养未来的重要人才,应当始终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们的楷模和表率,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学生,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秉持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言行一致,做到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在与学生、家长、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够真正投入其中,影响学生的未来,塑造美好的社会。
第三条:持续学习,提升教育水平
作为教师,应当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实现自己的教育价值。
第四条:尊重个性,关爱每一个学生
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作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给予学生足够的关爱与关注。
只有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教书育人尊严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应当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教书育人的尊严。
教师要以学生的利益为先,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条:遵守守教育行业的职业操守
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者,教师应当坚守教育行业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做到教书育人,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学生和同行,传递正能量。
以上就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的解读,希望每位教师都能够牢记这些准则,践行职业道德,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
第二条目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目的是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尊重人格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体罚学生。
2.教师应当尊重教育者、同事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尊严。
第四条专业发展1.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教育教学伦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五条诚信1.教师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伪造学术成果。
2.教师应当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六条守时1.教师应当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做到时间规范管理。
2.教师应当及时批阅作业,回复学生提问,保持有效沟通。
第四章责任与担当第七条教学质量1.教师应当精心备课,讲授科学严谨,关注学生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师德师风1.教师应当言传身教,做良好示范,保持端正师德师风。
2.教师应当尊重学术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履行学术诚信。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九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2.教师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纠正错误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结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育者的基本准则,只有遵循规范,尊重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在当今社会中,教师一直被视为知识传承者和灵魂引领者,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教师的言行举止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六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和职业操守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这六条规范进行解读,帮助理解和贯彻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
1. 忠诚教育事业首先,教师要忠诚于教育事业。
这意味着教师要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使命,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付出自己的全部心血。
2. 勤勉尽责教师的工作责任重大,他们应当勤勉工作,尽职尽责。
无论是备课教学还是班级管理,教师都要把工作做到极致,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3. 忠实教学科研教师需要忠实于教学科研。
他们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领域的前沿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服务。
4.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
教师要做到言行一致,守信用诺,切实履行诺言,绝不虚假夸大,坚决抵制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5. 亲近师生教师要亲近师生,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温暖和关怀。
6. 热爱生活最后,教师应当热爱生活。
除了工作之外,教师还应当注重平衡生活,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让自己享受生活的乐趣,从而更好地调剂工作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新六条旨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观念,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希望全体教师能够认真理解和贯彻这六条规范,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职业道德6条

教师职业道德6条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六条内容:第一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追求卓越。
教师应当深入研究学科知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师应当对学生负责,做到言传身教,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不断追求卓越,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条: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教师要坚守教育教学的纯洁性,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参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教师要正直廉洁,讲求诚信,坚守教育教学的原则和道德底线。
第三条: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教师应当尽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严禁体罚、虐待、侮辱学生。
教师要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教师要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远离危险和不良影响。
第四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侮辱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侮辱学生。
教师要以平等、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差异化需求。
教师要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和谐、积极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诚实守信,不虚假宣传或夸大教育成果。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不虚假宣传或夸大教育成果。
教师应当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不追求成绩的虚假炫耀,不利用虚假宣传谋求个人利益。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人格提高。
第六条:尊重学术道德,不抄袭、不剽窃他人成果。
教师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不抄袭、不剽窃他人成果。
教师要进行诚实、独立的学术研究,不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的学术成果。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培训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培训在当今社会,教师作为社会中具有伟大责任的职业之一,教师的品德和职业操守被寄予厚望。
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过专家多次研究制定,最新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规定正式实施。
这六条规范影响深远,对于教师个人和整个教育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这六条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内涵和要求。
第一条:师德树立正确的师生关系观这一条规范要求教师要心怀爱心、耐心和耐性,主动倾听学生的心声,尊重学生的个性,建立积极向上的师生关系。
教师要做学生的朋友和引路人,引导学生正确发展,自觉维护学生的权益,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的同时,成为学生的榜样。
第二条:师德坚守教育教学基本伦理这条规范要求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教书育人的职责;要爱岗敬业,为了学生的发展愿意付出艰辛努力;在教育过程中绝对不能涉及利益交换或拿金钱利益牵扯进来,要坚守教育的底线,确保教育教学的纯净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师德掌握社会动态,积极更新教育理念这一条规范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和教学技能,与时俱进,保持活跃的教学态度;要关心社会热点,敏锐捕捉社会变化,积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实,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第四条:师德坚守学术规范,严肃治学态度这一规范要求教师要严谨治学,正派做人,严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教学科研中要坚守学术真实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捏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
要爱护科研环境,保持学术诚信,推动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师德关怀学生身心健康这一规范要求教师要坚持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怀,密切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注重学生的情感需求,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学生排解困扰,引导学生走向阳光的未来。
第六条:师德坚守师德底线,教书育人崇高事业这一规范要求教师要牢记教书育人的使命和责任,把教育事业当作崇高事业来对待;要坚守师德底线,严格要求自己,注重道德修养,做学生的榜样,传承教育精神,引领学生走向成功。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自学笔记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自学笔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育行业领域内的重要规范之一,它约束着每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准则。
最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了六条规范,对于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职业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这六条新规范逐一进行解读,以便教师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以身作则,诚实守信。
教师作为学生的楷模,首当其冲的责任就是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榜样。
只有教师本身能够践行诚实守信的原则,才能教导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事。
2.敬业乐群,勤勉敬业。
教师需要将工作视为一项神圣的事业,秉持敬业精神,始终以学生的成长为己任。
同时,要注重团队合作,乐于分享,与同事共同探讨教育教学的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严守纪律,文明待人。
教师在校园中是学生的引路人,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
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文明待人,不仅表现了自己的素质,也对学生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4.不得谩骂辱骂学生。
教师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要保持冷静,不因一时的愤怒就将情绪发泄在学生身上。
即使学生犯错,也应该以理智的态度去引导他们,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5.保护学校财产。
学校的财产是学生和家长的共同财产,作为学校的一员,教师有责任保护学校的资源和财产,维护学校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6.落实教育教学计划。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的安排,确保课程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学方法,使教学活动更加生动有趣。
总的来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更新是为了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帮助他们更好地引导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教师们要牢记这六条规范,践行教育教学的初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责任感投入到工作中,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够帮助各位教师更好地理解新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职业道德六个基本内容简答(一)

教师职业道德六个基本内容简答第一部分:忠诚守信忠诚守信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教师应该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保持忠诚,不得背叛职业信念和职责。
教师要忠于自己的职业使命,坚守自己的承诺,不得变卖学生利益谋取私利,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教学活动真实、有效、诚信。
第二部分:爱岗敬业教师要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敬畏之心对待教育工作。
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增强专业能力,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关心学生、培养学生,努力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部分:热爱学生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为学生的成绩和家庭背景而歧视对待。
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部分:维护正义教师应该维护正义,旗帜鲜明地支持正义事业,不偏不倚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在学生之间、同事之间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公,不搞关系学、拉帮结派,绝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部分:艰苦奋斗教师职业是一项辛勤的劳动,需要教师们拼搏奋斗,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
教师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敢于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推动教育事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第六部分:尊重个性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不以己度人,不强加自己的意志或观点于学生,为学生营造宽松、平等的学习环境。
教师要以开放的心态对待不同意见和看法,促进学生们形成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品质。
结语以上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六个基本内容简答,每一个内容都是教师职业道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为学生成长成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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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6条
附件2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专兼职教师。
3.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和适用
4.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
高校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5.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的行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7.违反学术规范。
违反学术良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学生就业、征兵入伍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违反回避规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私自要求学生购买指定教学仪器、教辅资料或参加指定辅导培训。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或教学经费;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处理的程序
第八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确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复核、监督的负责部门或组织,明确相应职责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高校发现教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学校有关部门应对决定受理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事项)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2.学校有关部门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被调查教师陈述、申辩及相关人员意见,并告知被调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被调查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对拟给予降低岗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被调查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4.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并明确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5.学校将处理决定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处理的解除
第十条教师受到有规定处理期间的处理,在受处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处理期满,学校应按程序解除处理。
教师本人在受处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
第十一条教师处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校对受处理教师在受处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按照处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理的决定;
(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理的决定;
(四)将处理解除决定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解除处理的决定应当在执行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处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
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六章监督和追责
第十三条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校处理的教师要积极整改,所在基层单位党政领导要对其谈话教育,督促其整改。
第十四条师德师风建设是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有关情况列入相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学校应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对于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教师违反职业道德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通报不及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教师违反职业道德问题或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六条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问责。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须进行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
如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学校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视情节轻重按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其他在我省高校工作的人员处理,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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