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关于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的若干思考的研究报告

关于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的若干思考的研究报告

关于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的若干思考的研究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管理和市场经济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

近年来,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已成为我国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旨在对这一举措作出若干思考。

首先,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能够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减轻创业者的负担。

以前,创业者需要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多张证照,每项办理都需要排队等候,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如今,通过“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创业者只需要一次性提交相应材料即可,登记的整个流程更加简便和快速。

其次,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有利于优化国家营商环境。

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不仅能够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还可防止企业重复登记和“跑马圈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

再次,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有利于加强政府监管。

企业登记是行政管理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重要手段。

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可以让政府更加方便地查询和掌握企业信息,有利于开展精准监管和风险防控,遏制各类非法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需要克服一些困难。

首先是统一标准的问题,由于不同部门在企业登记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需要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其次是改革后的实施问题,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够实现改革的顺利推进。

综上所述,推进“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是我国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简化企业登记手续、优化国家营商环境、加强政府监管等方面。

但也需要在推进过程中克服一些困难,实现改革的全面落实。

希望国家能够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推动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加深入的推广和应用。

行政审批“单一窗口”实施背景及工作方案

行政审批“单一窗口”实施背景及工作方案

一张图读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
跑公章,汗!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的主 要内容
1.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2.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4.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5.加强政府监管。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方案起草过程
(四)方案修改完善
在综合受理窗口设置方面形成两种方案:
方案二:前台全部为综合受理窗口,各业务部门 人员退到后台。
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审批服务模式,不再采取 综合受理窗口与部门办事窗口共存的方式,各审批部 门的业务人员退到后台集中办理、联审联办。
经过调研,我们建议分阶段、分步骤建设“单一窗 口”综合受理窗口,建议目前阶段采用方案一,待条件 成熟后采用方案二。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 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 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提高审批效率。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
国发[2013]19号 国发[2013]27号 国发[2013]44号 国发[2014]5号 国发[2014]27号 国发[2014]50号 国发[2015]11号 国发[2015]27号 国发[2016]10号
2013年以来, 下放和取消 行政审批事 项618项。
六、方案起草过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文 件 号】工商消字[2009]10号【颁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时间】2009-01-13【实施时间】2009-01-13【时 效 性】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月9日至10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现将王东峰副局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 (2009年1月9日) 这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十分重要,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的工作,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总局党组和周伯华局长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不仅充分肯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成绩,而且部署了新的任务。

既是对我们的鼓舞和鞭策,又是新的期望和要求。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回顾总结过去极不平凡一年的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总局党组的要求,积极应对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切实维护灾区食品市场秩序,全力保障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力有序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广大工商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全力办好大事,积极应对难事,扎实推进“四化”建设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干部队伍在实战中经受了考验,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在应对和处置复杂、突发问题中提高了工作水平,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窗口服务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窗口服务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窗口服务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5•【字号】办字〔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窗口服务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政务窗口服务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5日新乐市政务窗口服务专项整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窗口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窗口服务专项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目标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省关于改进提升政务窗口服务水平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和影响“放管服”改革落实的堵点、难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梳理存在问题,下大力集中整治整改,全面提升政务窗口服务质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整改范围市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整改内容(一)解决“审批事项‘不集中’,群众办事‘来回跑’”的问题。

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切实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公开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进一步强化县级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法律效力,严禁原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切实解决政府机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进了不授权,企业和群众办事仍要在不同部门、窗口与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业务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

一 、 进一步降低 门槛 , 营造宽松 、 便捷的准 入环境 放宽企业名称使用 限制 。 企业名称 只要 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 、 不涉及法律法规禁 用条款 , 均允许使用 。 凡注册资本 万元以上 的企业 , 均可冠以 “山东 ” 行政区划名称 。 放宽企业 住所使用证 明限制 。 以未取 得 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 , 可以凭乡镇 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园区管委会 、 居委会 、 村委 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
批 的项 目 , 登 记机 关根 据企业 申报 的 内容核 定经
经营 、 特许经 营 、 电子商 务 、 物 流配 送 、 专卖 店 、 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 。 除有
特 殊规定 外 , 需前 置审批 的 , 由总部 统一 申办批
营范围 。 放宽公 司股东 发起人 资格 。 允许个
准文件 , 连锁 门店凭总部 的批准文件 申办营业执
本办 法 自行废 止 。
在未取得批准前 , 可先
年 月 日印发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 步发挥职能 优化市场环境 的意见
鲁 工 商企 规 字 〔
各 市工 商行政 管理 局


先 的营商环 境 ” 的 战略 部署 , 发挥 工 商行政 管 理 职能 , 进一 步优 化我 省 的市场 环境 , 促进经 济 文
费 、 验 照年 检费 和工 本 费 。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
动 , 符合条件 的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 ,
建 立 中国共 产党 的组织 , 开展 党 的活动 。 第 五条 从 事 家庭农 场 经营 者 , 应 当在取
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 身 份证 明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 林 权证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 同 》 等经 营土地 、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6•【字号】鲁发[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鲁发[2002]11号2002年6月26日)省委七届四次全会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大而强、富而美”新山东的宏伟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城市化战略、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迫切需要,也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

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既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创造空间和环境,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规划设计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建设、管理体制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同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城市意识,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发挥城市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依靠市场化、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化。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干200天,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达到“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标准(一)经营设施1、市场门头统一形象设计,清晰、美观,整齐、大方;2、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3、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无“伸舌头”堵塞通道现象;4、用电设施状况良好,电线无乱拉乱扯现象,照明灯具规格统一整齐;5、房屋、墙面、地面、设施无破损现象。

(二)环境卫生1、市场外“门前三包”区域内无流动摊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行为;周边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和绿化带清洁卫生;2、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3、市场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

4、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青政办字[2018]90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4日青岛市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加快推进企业开办网上办理,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腿。

二、工作任务(一)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

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不断提升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应用率。

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12
【实施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2008年9月12日)
各市、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登记窗口打造成“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打造规范化一流登记窗口为目标,围绕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首办责任制度”和“AB角制度”。

受理人员对企业的登记申请实行全程负责制。

受理人员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颁发、年检等实行全程负责。

两位同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角”,即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及时替岗,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A角。

2.政务服务承诺制度。

要全面推行并切实兑现企业登记办事时限政务服务承诺。

对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3.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度。

登记大厅要设置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席,并有一名局(科、处)长带班。

带班局(科、处)长具体负责督促大厅值班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