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民政办理收养手续流程

民政办理收养手续流程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民政部门。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收养手续流程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2、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二、所需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检验检查证明。
三、收养手续办理步骤1、当事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齐全、有效,并核实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导读:本文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1)形式:A.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
B.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这其中应当包括收养人证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亲自到场。
(2)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对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民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收养法第14条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做了明确规定,并放宽了限制,以鼓励继父母子女关系变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保障当事人利益,维护家庭的和睦和稳定。
(1)被收养人的条件A.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B.丧失父母的孤儿;C.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2)收养人的条件A.无子女,包括没有亲生子女、养子女;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年满三十周岁。
E.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F、其他条件,例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例外:A.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性,不受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B.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需无子女的限制。
C.收养孤儿、烈属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领养孩子的流程及要求

领养孩子的流程及要求领养孩子是指与未成年人的生父母解除亲子关系,由申请领养人取得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
领养孩子的流程及要求如下:一、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领养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以及将要领养的孩子的相关信息。
2. 提供资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照片、居住环境的照片等。
3. 家庭调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调查,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4. 孩子信息匹配:申请人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当地的领养信息,选择自己希望领养的孩子。
一般会有一定的匹配过程,以确保申请人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得以建立。
5. 签订领养协议:在匹配成功后,申请人和相关部门将签订领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领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审核审批:领养协议生效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一般需要包括法律监护人的确认、收养人的法定资格、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7. 家庭照料:审核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照顾和养育孩子的能力,确保领养后的孩子得到良好的照料和教育。
8. 领养登记:最后,申请人将领养结果登记在户籍管理机关,领养的孩子正式成为申请人的法律子女。
二、要求:1. 年龄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年满30岁,而且最大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2. 婚姻要求:申请人一般需要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可以是未婚单身申请人。
3. 经济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孩子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
4. 健康要求:申请人需要身体健康且没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能够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
5. 无犯罪记录:申请人不能有任何严重的犯罪记录,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6. 家庭环境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确保孩子在家庭中得到保护和教养。
收养制度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基本程序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 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 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 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 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 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 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 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 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
行为。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
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
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
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 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公法收养是指国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机构依法收留 养育孤儿、弃儿,它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公法收养不是本章范围之内。
收养制度

收养关系的当事人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在收养关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互享权利, 互负义务。 送养人是作为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 理人参与收养行为的。此为身份行为为代 理的例外。
收养的法律特征
二、收养的性质及法律特征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收养是变更亲 (一)是一种 法律行为 属身份和权利义务的行为 ; (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进行登记 和采用书面形式; (三)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加以规定.
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为族之收养; (二)为家之收养; (三)为亲之收养; (四)为子女之收养。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收养(关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实质要件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4条) (1)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 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一、解除收养的程序: (一)协议解除(两愿终止) 1、定义: 2、协议的解除条件(1)当事人有 完全行为能力。 -
-
协议的解除条件
(2)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不得代理。 解除收养是一种身份法律行为,不得由他 人代理; 因此,未成年的养子女不得以这种方式解 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 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 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 人同意; (3)当事人真实自愿。
案例二: 连环诉讼、三告养子》 案例二:《连环诉讼、三告养子》
问:1、法院是否应该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2、能否剥夺他的继承权? 广州市海珠区黎老太,年已72岁。年 轻时两次小产,因而没有孩子,1959年收 养了一个刚满月的小孩,取名“杨铭”。 两口子将他视若己出,十分宠爱,要风得 风,要雨得雨。一晃20年,杨铭幸福成长。 本来两口子打算隐瞒收养的事实,可是杨 铭却爱上了黎老太的亲侄女,也就是他的 “表妹”,任性的他才不管“表亲不能结 婚”的规定,非表妹不娶,家人劝止不住, 特别是当婚姻登记被拒绝后,两老只好说 出真相。
收养法1992年

收养法1992年
一、背景
收养是指一方以与自己生育相同的方式对另一方的未成年子女或被他人抚养的成年人进行扶养和教育的法律行为。
收养的存在可以解决孤儿的生活质量和权益问题,也可以实现父母亲不孕不育或无法教育的子女的家庭温暖和教育。
因此,收养法作为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和保障民众基本权益的一项法律规定,被列入我国民法典中。
二、收养法的适用范围
1.收养未成年人:收养未成年人需要通过法院审判、登记等程序才能生效,授权收养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包括监护、扶养、教育等。
2.收养成年人:收养成年人一般是为了解决被抚养人在法定年龄(18岁)后因自身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问题。
收养行为仅需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即可。
三、收养法的主要内容
1.收养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年龄,有一定收入和固定住所,
并有能力和意愿教育和扶养被收养人。
2.收养程序:按照收养法规定的程序,依次为收养申请、调查、登记、宣告和监护等环节,确保收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收养后义务:收养人需要全面承担被收养人的监护、扶养和教育等义务,并且不得将被收养人的基本权益侵害。
4.收养后权利:被收养人可以享有跟生父母一样的社会福利、继承权,也可以申请恢复生父母的姓氏等权利。
四、收养法的意义和前景
收养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增加孤儿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权益,也可以为想要收养子女的无法生育或无法教育原因的夫妇提供合法途径。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收养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增加收养家庭的精神、物质等方面的支持,让更多孩子能够在温暖的家庭中得到关爱和成长。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事关收养关系当事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我国关于收养关系成立法定条件的规定有两类:一类是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另一类是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或机构为送养人。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关系成立涉及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设定了一定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规定所有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不再限于原来单行《收养法》规定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要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均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之所以将被收养人的年龄从14周岁以下扩大到18周岁以下,从理念角度审视,现代收养是子女本位而不再是“为家”“为亲”的收养,重在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而14 至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心未臻成熟,尚需要监护人的抚养照料。
再从现实层面看,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处于中学或职业教育阶段,无法自立自足,仍然存在被收养的客观需要。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获得抚育机会,同时也满足收养人成立家庭之需,减轻社会负担,将被收养人的年龄范围扩大到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送养人的条件送养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送养人包括:(1)孤儿的监护人。
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必须事先征得对其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须知_14718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须知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内公民、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收养人、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生父母结婚的证明。
如何领养孩子,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Don't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lways have to go.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领养孩子,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导读: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办理收养手续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领养孩子的程序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最新抱养证明模板
抱养证明怎么写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这个你朋友满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个应该没问题(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4)年满30周岁,抱养证明怎么写。
(这个你朋友满足)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怎么写《抱养证明怎么写》。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三、收养程序(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榷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
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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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XXX是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市X区(县)XX街XX号
第三条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对协议的生效条件,附件,应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对收养的过程带来麻烦。
起草协议的过程,也是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证明是否齐备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要详尽审查。
重庆律师/chongqing
成都律师/cheng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