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理使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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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PPT课件

Defensive and United trademark
❖ 防卫商标也较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 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 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 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 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 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Certification mark
❖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所注册,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用以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 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使用证明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经营的 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有违反者按侵权处理。
❖ 商标与其标志的商品紧密相连,而商号则不 一定。
❖ 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商号则无须具有像商标
❖ 商号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 登记后,可获得商号权;而商标则依商标法
Trademark and appellations of origin
❖ 商标具有专有性,注册商标非经商标权人同意, 他人不得使用;而原产地名称不具有专有性,属
❖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 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 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 合商标。
Collective marks
❖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 是该组织中的成员的标志。
❖ 集体商标虽然也表示商品来源,但它并不是标示 某一特定厂家,而是代表由若干企业组成的集体 组织。
由,驳回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以其特殊的饮料容器 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
Trademark legislation in China
《商标法律培训》课件

保护商标权:防止商标被恶意抢 注、侵权
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推动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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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商标保护合 作,促进国际贸易
商标权的性质和特点
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独 占性和排他性
商标权是一种地域性权利,只在 注册地有效
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消除 影响、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改正等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救济途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权的维护和管理
章节副标题
商标权的维护
商标注册: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标使用: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商标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商标被侵权 商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商标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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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 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
商标权是一种时间性权利,有效 期限为10年,可续展
商标注册流程
章节副标题
商标注册的程序
提交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注册条件
实质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确认 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初审公告: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初审公告,接受公 众异议
注册公告:商标局对申请进行注册公告,确认商 标注册成功
领取证书: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书,享有商标 专用权
商标注册的审查
形式审查: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 异议审查:对商标申请进行异议审查,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复审审查: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确保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推动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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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商标保护合 作,促进国际贸易
商标权的性质和特点
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独 占性和排他性
商标权是一种地域性权利,只在 注册地有效
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消除 影响、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改正等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救济途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权的维护和管理
章节副标题
商标权的维护
商标注册: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标使用: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商标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商标被侵权 商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商标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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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 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
商标权是一种时间性权利,有效 期限为10年,可续展
商标注册流程
章节副标题
商标注册的程序
提交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注册条件
实质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确认 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初审公告: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初审公告,接受公 众异议
注册公告:商标局对申请进行注册公告,确认商 标注册成功
领取证书: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书,享有商标 专用权
商标注册的审查
形式审查: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 异议审查:对商标申请进行异议审查,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复审审查: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确保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商标管理-PPT课件

1、形式审查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应当首 先进行形式审查。 思考: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2、实质审查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的 规定进行实质审查。 思考: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4、复审或者裁定 3、公告核准
第三节 商标权的构成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 利。这是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 有人并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一项民事权利。 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 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使 用许可权、商标续展权等。
三、商标的作用 1、区别同种或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3、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4、企业竞争的增强作用。
第二节
商标注册制度
一、商标注册制度的概念和原则 (一)商标注册制度的概念 商标注册制度是指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 用权,将其使用商标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国家商 标主管机关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 制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商标的概念与分类
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 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于一 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 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 者的显著标记。
(二)商标的特征 1、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多样性。 2、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显著标 志。 3、商标是代表特定商品生产者、经营者 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专用符号。 4、商标是附于商品表面或包装或标于与 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物品上的具有显著特 征的简洁符号。
(四)具有地域性 有形财产则不同,它不存在地域性的问题。
第十一章商标管理《行政管理学》PPT课件

11.4 商标注册制度
第11章 商标管理
11.4.4 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 4)复审或者裁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 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标权由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我 国《商标法》使用“商标专用权”一词来指代通常意义上的商标权。 ➢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标权则是立法者为适应保护商标的客观需 要,采取立法形式所确立的一种权利。
11.3 商标权
第11章 商标管理
11.3.2 商标权的特征 1)商标权的取得须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确认 2)具有独占性,又称专有性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 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 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 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 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11.4 商标注册制度
第11章 商标管理
11.4.4 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 2)实质审查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申请注 册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止规定等。 3)公告核准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 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课件

(四)三维标志的禁用条件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 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 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 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五)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 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 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 止使用。
第三节 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法商标法是调整在商标注册、使用、 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中,商标管理 机关、商标权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 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商标法 •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 大常委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1983年3月1 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次 会议对《商标法》作了修改。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 年10月27日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
(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交送商标图样 (三)附送有关证明文件 (四)按规定缴纳规费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一、形式审查 二、实质审查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及公告 四、商标异议 五、核准注册
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续展和变更
一、注册商标的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 之日起计算。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或期限届满 后6个月内提出。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无次数 限制地续展下去。
二、商标的特征 1.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2.区别来源的标记 3.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三、商标的功能 1.识别功能 2.品质保证功能 3.广告功能
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标记的区别与联系
一、商号 商号,也称商业字号或厂商名称,是用于识别一 家企业的营业与其它企业的营业标记,是营业主 体本身的标志。 二、装潢 商品的包装潢是用来装饰、宣传商品的,它具有 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作用,可以随着 市场销售的需要、消费者爱好的变化而适时变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课件

商标定义及分类
商标定义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 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按照构 成要素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以及上 述要素的组合商标等。
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04
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建立全面的商标专利行政保护 管理制度,包括申请、审查、 异议、撤销等各个环节。
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和操作 指南,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
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 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 期检查和评估。
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构建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行政 保护信息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
知识产权局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制定和实施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加强知识产 权培训和宣传等。
商标专利行政保护现状
01
当前,我国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保护力度不断加 强,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02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侵权 假冒行为时有发生、维权成本高、 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需要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
培训内容与安排
培训内容包括商标专利基础知识、行政保护法律法规、执法实务与技巧、案例分析 与研讨等。
培训将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互动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培训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和取得 实效。
商标与品牌课件pptx

03
应对策略
加强技术手段研发、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效率
30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
全球化背景下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01
维护品牌形象、避免侵权纠纷、促进国际贸易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商标问题
02 文化差异、法律环境差异、恶意抢注
应对策略
03
加强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国家法律环境、积极申请国
际商标注册
整合营销
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品牌 形象的全方位传播。
15
品牌扩展与延伸策略
品牌扩展
在保持品牌核心价值的前提下, 将品牌应用到新的产品或服务领
域。
品牌延伸
利用现有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推出相关产品或服务,扩大品
牌影响力。
风险控制
在品牌扩展与延伸过程中,注意 控制风险,避免对原有品牌造成
负面影响。
加强品牌危机公关,维护品牌形象
2024/1/30
24
05
企业如何运用商标战略提升竞争 力
2024/1/30
2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定科学合理的商标战略规划
确定商标战略目标
明确商标在市场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商标战 略规划。
分析市场环境
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对手情况,为制定商标战略提供决策依 据。
评估商标资源
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 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
2024/1/30
19
企业如何防范商标风险
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商标事务,建立商 标档案,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
《商标讲座》课件

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已 有商标存在冲突。
商标公告
公告内容
经过审查通过的商标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异议处理
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对公告的商标存在异议,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领取证书
证书类型
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许可证书等。
领取方式
线上或线下领取,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商标保护 和维权的需求不断增加,需要加强国际
合作和法律法规的协调。
随着消费者对品牌和质量的关注度提高 ,商标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资产,需要 加强商标保护和品牌建设。同时,这也 为商标服务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发
展机遇。
THANKS
感谢观看
量顾客。
失败案例
案例一
某服装品牌在发展过程中未能保持商标的一致性和辨识度,导致 品牌形象混乱,消费者难以记住和识别。
案例二
某电子产品品牌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及时更新商标形象,导致品牌老 化,失去市场竞争力。
案例三
某化妆品品牌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商标图案 ,导致消费者难以产生记忆和认同感。
商标查询的方法
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或商标查询 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了解已有商 标的注册情况。
申请提交
申请方式
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和商标图样 。
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商标使用声明等材料 。
商标审查
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
品牌建设
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助于建立品牌
形象和市场地位。
消费者识别
商标公告
公告内容
经过审查通过的商标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异议处理
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对公告的商标存在异议,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领取证书
证书类型
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许可证书等。
领取方式
线上或线下领取,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商标保护 和维权的需求不断增加,需要加强国际
合作和法律法规的协调。
随着消费者对品牌和质量的关注度提高 ,商标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资产,需要 加强商标保护和品牌建设。同时,这也 为商标服务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发
展机遇。
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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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案例
案例一
某服装品牌在发展过程中未能保持商标的一致性和辨识度,导致 品牌形象混乱,消费者难以记住和识别。
案例二
某电子产品品牌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及时更新商标形象,导致品牌老 化,失去市场竞争力。
案例三
某化妆品品牌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商标图案 ,导致消费者难以产生记忆和认同感。
商标查询的方法
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或商标查询 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了解已有商 标的注册情况。
申请提交
申请方式
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和商标图样 。
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商标使用声明等材料 。
商标审查
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
品牌建设
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助于建立品牌
形象和市场地位。
消费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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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VS “青岛市凤兰啤酒厂”——合理使 用
但是如果有厂家的企业名称是“青岛市凤兰啤 酒厂”,该企业有权在自己生产的“凤兰”牌 啤酒上标注自己企业的名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答》(京高法发(2006)68号)。
根据该《解答》,以下六种情形所涉及的商标使用行为属 于的合理使用:
描述性合理使用 指示性合理使用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不以营利为目, 不以商标的标识功能而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包括在新闻报道、评论、研究、教学、滑稽模 仿、字典等工具书中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以及 其它不会限制或损害权利人商业利益并不会给 使用者带来商业利益的使用。
商业性合理使用
商业性合理使用是指在综合考虑商标权人和其 他经营者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他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善意地正当使用其注册商 标,这种使用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
商业性合理使用是合理使用的主要方式,也是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纠纷的热点问题。
描述性合理使用
描述性合理使用,又称为商标的法定合理使用 (statutory fair use),是指非商标权人对已 商标化(trademarked)的文字、字母、数字、 色彩、图形及其组合地址、商品来源、地理标 志以及商品的通用名称等进行使用,用以描述 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
李萍:《当代外国商标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年第一版
台湾地区《商标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下列 情形,不受他人商标权之效力所拘束:一、凡 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 名称或其商品或服务之名称、形状、品质、功 用、产地或其他有关商品或服务本身之说明, 非作为商标使用者;二、商品或包装之立体形 状,系为发挥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我国关于描述性合理使用的规定:
1、我国《商标法》第11条 2、2002 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 (2006)68号)
我国《商标法》第11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 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 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 他特点的,以及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不得作 为商标注册。但是,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已取得 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 册。”
商标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非商标 权人善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商 标合理使用的对象包括:
一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二是注册商标本身。
商标合理使用的分类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
商业性合理使用
(l)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 要原料、种类及
其他特征的标志的;
(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
(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 称及其字号的;
2002 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专门规定: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 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 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 使用。”
例如:“青岛” VS“青岛”牌啤酒或“青岛” 牌葡萄酒——商标侵权行为
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实质 :
描述性词汇本来是没有显著性不能获得注册的, 该词汇经过商标专用权人长期宣传、使用获得 一定的显著性,即描述性词汇获得了“第二含 义”, 才拥有了显著性 。商标权人通过商标 权获得垄断的是该标志的“第二含义”,而并 非原有含义。非商标所有权人只是在词汇的第 一含义上作描述性使用,应认定该行为是合理 使用行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 第17条规定:“成员国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 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 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2条(“共同体商标效力 的限定”)规定:“共同体的商标所有人无权制止 第三方在贸易过程中使用:(a)自己的姓名和地 址;(b)有关品质、质量、数量、用途、价值、 产地名称、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的标志, 或者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志;…… 只要上述使用符合工商业业务中的诚实惯例”。
韩来峰:《由一则案例看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 度立法》,《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 年第3期 。
德国《商标法》第23条规定:“只要不与善良风 俗相冲突,商标或商业标识所有人应无权禁止 第三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a)其姓名或地址;(b) 与该商标或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但与商品 或服务特征或属性,尤其是与其种类、质量、 用途、价值、地理来源或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服 务提供的有关标志……”。
国外关于描述性合理使用的规定:
1、美国1946年的《兰哈姆法案》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
议)第17条 3、《欧共体商标条例》 4、德国《商标法》第23条 5、台湾地区《商标法》33条第2款第 4项明文规定了描述性商标合理使用。该条规 定:“非商标权人在使用一个名称时,并非将其 作为商标使用,而是作为本公司名称或是与本 人有合法利益关系公司的名称使用;或者非商 标权人是描述性地使用一个短语或标志,只要 这种使用是正当、善意并且为描述自己商品和 服务或地理产地所必需时,应视为合理使用。”
(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 的;
(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06)68号
该《解答》还对使用者的主观要件做出了明确 规定:“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的行为,首先应当满 足三项必要条件:(l)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 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 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但是如果有厂家的企业名称是“青岛市凤兰啤 酒厂”,该企业有权在自己生产的“凤兰”牌 啤酒上标注自己企业的名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答》(京高法发(2006)68号)。
根据该《解答》,以下六种情形所涉及的商标使用行为属 于的合理使用:
描述性合理使用 指示性合理使用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不以营利为目, 不以商标的标识功能而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包括在新闻报道、评论、研究、教学、滑稽模 仿、字典等工具书中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以及 其它不会限制或损害权利人商业利益并不会给 使用者带来商业利益的使用。
商业性合理使用
商业性合理使用是指在综合考虑商标权人和其 他经营者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他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善意地正当使用其注册商 标,这种使用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
商业性合理使用是合理使用的主要方式,也是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纠纷的热点问题。
描述性合理使用
描述性合理使用,又称为商标的法定合理使用 (statutory fair use),是指非商标权人对已 商标化(trademarked)的文字、字母、数字、 色彩、图形及其组合地址、商品来源、地理标 志以及商品的通用名称等进行使用,用以描述 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
李萍:《当代外国商标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年第一版
台湾地区《商标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下列 情形,不受他人商标权之效力所拘束:一、凡 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 名称或其商品或服务之名称、形状、品质、功 用、产地或其他有关商品或服务本身之说明, 非作为商标使用者;二、商品或包装之立体形 状,系为发挥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我国关于描述性合理使用的规定:
1、我国《商标法》第11条 2、2002 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 (2006)68号)
我国《商标法》第11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 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 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 他特点的,以及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不得作 为商标注册。但是,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已取得 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 册。”
商标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非商标 权人善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商 标合理使用的对象包括:
一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二是注册商标本身。
商标合理使用的分类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
商业性合理使用
(l)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 要原料、种类及
其他特征的标志的;
(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
(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 称及其字号的;
2002 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专门规定: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 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 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 使用。”
例如:“青岛” VS“青岛”牌啤酒或“青岛” 牌葡萄酒——商标侵权行为
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实质 :
描述性词汇本来是没有显著性不能获得注册的, 该词汇经过商标专用权人长期宣传、使用获得 一定的显著性,即描述性词汇获得了“第二含 义”, 才拥有了显著性 。商标权人通过商标 权获得垄断的是该标志的“第二含义”,而并 非原有含义。非商标所有权人只是在词汇的第 一含义上作描述性使用,应认定该行为是合理 使用行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 第17条规定:“成员国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 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 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2条(“共同体商标效力 的限定”)规定:“共同体的商标所有人无权制止 第三方在贸易过程中使用:(a)自己的姓名和地 址;(b)有关品质、质量、数量、用途、价值、 产地名称、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的标志, 或者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志;…… 只要上述使用符合工商业业务中的诚实惯例”。
韩来峰:《由一则案例看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 度立法》,《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 年第3期 。
德国《商标法》第23条规定:“只要不与善良风 俗相冲突,商标或商业标识所有人应无权禁止 第三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a)其姓名或地址;(b) 与该商标或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但与商品 或服务特征或属性,尤其是与其种类、质量、 用途、价值、地理来源或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服 务提供的有关标志……”。
国外关于描述性合理使用的规定:
1、美国1946年的《兰哈姆法案》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
议)第17条 3、《欧共体商标条例》 4、德国《商标法》第23条 5、台湾地区《商标法》33条第2款第 4项明文规定了描述性商标合理使用。该条规 定:“非商标权人在使用一个名称时,并非将其 作为商标使用,而是作为本公司名称或是与本 人有合法利益关系公司的名称使用;或者非商 标权人是描述性地使用一个短语或标志,只要 这种使用是正当、善意并且为描述自己商品和 服务或地理产地所必需时,应视为合理使用。”
(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 的;
(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06)68号
该《解答》还对使用者的主观要件做出了明确 规定:“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的行为,首先应当满 足三项必要条件:(l)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 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 者描述自己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