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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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考试试卷

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考试试卷

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平安工程师平安生产:运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平安规程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通过__,可为应急资源的规划与配备、与相邻地区签订互助协议和预案编制供应指导。

A.资源支配B.资源共享C.资源分析D.资源管理2、__是在发展事务树的过程中,将与初始事务、事故无关的平安功能和平安功能不协调、冲突的状况省略、删除,达到简化分析的目的。

A.分析事务树B.简化事务树C.完善事务树D.画出事务树3、正常工况下,危急源运行模拟流程和进行主要参数的数据显示、报表、超限报警,并依据临界状态数据自动推断是否__。

A.转入应急限制程序B.处于事故临界状况C.处于事故初始阶段D.事故已被限制4、典型的__是各行业中具有典型特点的基本过程或基本单元。

A.单元表格B.单元支配C.单元过程D.单元机构5、在工作面打2个或3个钻孔。

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每打__m测一次钻屑解吸指标。

依据每个钻孔沿孔深海米的最大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预料工作面突出危急性。

A.2B.3C.4D.56、依据《刑法》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情节特殊恶劣的,处__有期徒刑。

A.3年以上B.5年以上C.3年以上7年以下D.10年以上7、某物业公司组织工人进入下水道和化粪池进行疏通作业时,由于未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导致多人中毒死亡。

此类场所最常见的,可导致人员中毒的有害物质是__。

A.硫化氢B.一氧化碳C.放射性物质D.二氧化碳8、依据《平安生产法》的规定,重大危急源应进行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是__。

A.生产经营单位B.省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中介机构D.市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9、对重大危急源进行事故严峻度评价时,假如一种危急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__原则估计事故后果。

深化改革_锐意创新_不断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视察广东海事工作纪实

深化改革_锐意创新_不断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视察广东海事工作纪实

HEADLINE文|梁宗盛 (广东海事局宣传处处长)深化改革 锐意创新 不断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视察广东海事工作纪实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海事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

李小鹏强调,海事系统要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不断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扬工匠精神打造深中通道和港珠澳大桥精品工程。

充分借鉴港珠澳大桥建设的成功经验,努力把深中通道建设打造成新的名片。

8日下午14时20分,烈日当空,深圳机场客运码头。

李小鹏在袁宝成等的陪同下,登上“海巡0966”船,与站立船舷迎候的陈毕伍、庄则平及海事人员一一握手后,走上二楼会议室。

“海巡0966”船徐徐离开码头,在珠海海事局南国盛夏,骄阳似火。

六月的广东海事,吹响了“安全大巡察、防范船碰桥、创建平安西江”三大战役号角,正以勃勃英姿,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伟大征途上阔步前行。

就在这个时候,6月8日至9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风尘仆仆,辗转深圳、珠海、肇庆、佛山,深入水域现场,调研视察广东海事工作。

李小鹏在广东省副省长袁宝成、广东海事局局长、党组书记陈毕伍、副局长庄则平等的陪同下,乘坐“海巡0966”船先后考察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了解深中通道建设及安全保障情况,登上“海趸1550”船视察港珠澳大桥海事处,前往东人工岛检查港珠澳大桥建设情况,顺江而下考察西江水运发展,察看现场,座谈调研,慰问一线海事人员,倾听基层心声,听取广东海事局和港珠澳大桥海事处工作汇报,对水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海巡0966船上听取深中通道和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情况汇报。

障工作汇报。

广东海事局牵头成立深中通道建设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深中通道建设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个机构对外、一个窗口办事、实行一套规则、执行一个指令”工作模式和“统一受理、集中办公、联合会审、统筹实施”的工作流程,为深中通道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供“一窗受理、一站管理”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建设系统认真落实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工人安全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

现就加快全面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事关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安全素质,保障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是我省建设系统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做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完善责任制度为核心,强化责任追究为保障,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深入贯彻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

二、明确“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行的目标要求。

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地3月底前必须在中心城区的在建和新开工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7月1日后全省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要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省建设厅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将把各市受检项目的“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检查,并作为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建立“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目标责任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全面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为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每个在建工地,建立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阶段控制指标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对“平安卡”制度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定期定量考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粤府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4〕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紧扣中心大局,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

要健全政府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研判,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把握好出台时机,审慎稳妥做好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工作,实现政府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时,要严守立法权限,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主动向国家对口部委请示汇报,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

要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二、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服务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法律服务发展的重大事宜,加强法律服务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五项地方性法规:一、《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1986年2月22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决定》修正)二、《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5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的决定》修正)三、《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五、《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2•【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五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2022年1月2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9年2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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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6.02
【实施日期】2017.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广东建设(以下简称平安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平安建设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平安建设应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平安建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科技引领、共建共享的方针,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加强生产、食品药品、互联网、环境等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提高动态管控水平;
(五)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走失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六)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等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涉邪教人员的管控处置工作;
(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八)开展治安防范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九)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平安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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