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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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制度

篇一: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 5000 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允许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者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 5000 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者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者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

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车辆在维修或者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

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在外出途中或者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者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允许后方可进行维修。返

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车辆原则上每 5000 公里保养一次,每 30000 公里更换轮胎

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者申请但未获批准允许,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者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车辆日常保养制度

车辆日常保养与维修制度

车辆日常保养制度

一、机场驾驶员与非职业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的标准,负责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二、标准

1.机动车发动机的润滑油(机油)、刹车油、转向液、变速箱油和后牙包油的总量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

2.车辆(设备)的各种仪表必须显示正常。

3.车辆水箱的冷却水、防冻液和副水箱内的液体必须保持充足,符合规定标准。

4.机动车的刹车系统性能必须良好,传动系统无异常、无松动。

5.机动车横直拉杆的球头间隙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6.机动车(设备)的电瓶应保持清洁,电瓶电解液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电瓶接头无氧化、无松动。

7.机动车的风扇皮带应保持一定的松紧度,能下压 0.5-0.8 厘米。

8.车辆轮胎无损伤,轮胎和备胎的气压必须符合标准。

9.车辆的雨刮器等仪器必须工作正常。

10.车辆(设备)的发动机必须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电的现象。

11.车辆的外观和内饰必须保持清洁。

12.机动车辆的照明警示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13.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如:行驶证、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必须齐全,并随车携带。

14.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一、维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维护是为了使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况,目的是保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的作业,由驾驶员(包括非职业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三、每天出车前检查:发动机机油、发动机冷冻液、制冻液、胎压、灯光、仪表等是否在安全规定的位置。

四、每周检查:液力转向、燃油滤清器、轮胎等。

五、车辆的走合期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其它综合性维护,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的行驶情况及国家或者厂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对所管车辆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强制执行。

1.走合期维护(新车最初的 1500 公里)

1.1 走合前,检查各连接部及紧固情况;检查冷却系有无漏水;检查各总成有无漏油;检查变速器各档能否正确啮合;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检查电器灯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1.2 走合中,在汽车行使 500KM 摆布时,对汽车各部技术状况

开始发生变化的部位及时进行一次维护;清洗发动机润滑系;更换润滑油和滤芯;润滑全车各润滑点;检查制动效能和各连接处、制动管路的密封程度;检查紧固汽缸盖及进排气歧管螺栓、螺母;检查紧固轮胎螺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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